论三螺旋理论视角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

2020-05-20 15:05陈勇平
教育与职业(下) 2020年5期
关键词:协同机制

[摘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文章以三螺旋理论为视角,分析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概念与主要内容,阐述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基本特征,提出了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逻辑进路,即以高校的自主办学为基本前提,以政府的全面支持为总体保障,以企业的产业对接为重要推力。

[关键词]三螺旋理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

[作者简介]陈勇平(1972- ),男,浙江龙泉人,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讲师,硕士。(广州  增城  511370)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0-0092-06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推动。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将“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固然需要以各类高等院校为主要载体,但也更加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与共建。因此,如何构建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逐渐成为一项热点话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例如,有学者从协同主体方面指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内外协同机制,内部机制以高校各个职能部门为共同主体,外部机制则以高校、政府、企业为共同主体。故而,高校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这些主体应当在行政服务、教育质量、产业与创业链融合、社会参与等维度尽到各自的责任与担当。也有学者从实践层面指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要着眼于教师与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需求融合,也要实现高校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对接,还要注重高校与行业、企业、市场、资本的协同环境、对象与模式选择。而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当与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整合发展,以发挥两者在协同育人当中的协同效应。毫无疑问,这些研究对理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然而,经过对现有文献梳理后发现,现有研究仍然缺乏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现实意义、具体概念与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实现路径的系统讨论,对此也缺乏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分析视角。鉴于此,考虑到协同机制是一个动态的持续过程,本文以“三螺旋理论”为视角,基于“主体—行动—目标”的演进逻辑,主要提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意义何在?第二,什么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机制?其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第四,如何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通过对上述四个问题的回答,本文旨在加深对有关高校创新创业协同机制众多问题的理解,进而在丰富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为实际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启发。

一、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必要性

1.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根本要求。从国家层面来看,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内在要求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依归,绝对不是一个闭门造车的过程,而是一个极具开放性的系统体系,这意味着不能仅靠高校的一方之力,更何况单凭高校的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初衷。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就是要汇集高校、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力,充分发挥各方主体所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具体而言,高校发挥在课程体系与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基础性地位,政府通过产业政策与扶持实现全局性的引领作用,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实习等平台,其他组织与个人也可提供智力、资金、咨询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家创新创业体系,牢固构筑创新发展的坚实根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双一流”建设的现实驱动。从高校层面来看,构建社会参与机制作为“双一流”建设的改革任务之一,必然推动构建高校創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同时将构建社会参与机制作为改革任务之一,高校要“坚持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这要求高校要通过理(董)事会、校友会等组织实现与各行各业的紧密联系,使得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要求高校通过广泛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实现高校创新创业协同育人的培养目标。

3.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然规律。从个人层面来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由之路。创新型人才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中之重,也是学生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走向职业成功的重要保障。而高素质人才培养注定是一个合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化过程,因此需要构建学生自主学习、高校专业引导、社会辅助强化“三维一体”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框架。学生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既要掌握最新的科技知识及其应用,通过先进的科研平台培养创新创业的敏锐意识,尽快形成过硬的个人专业素养;又要获得必需的沟通能力与操作技能,通过岗位实习来锻炼创新创业的行为与心理管理艺术,不断加强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还要适应全球前沿科技的发展潮流,通过跨国别的交流与合作来开拓国际化视野。因此,高校内部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以及后勤服务单位要实现有机协同,高校与外部的党、政、军、民、学、企、研等机构要实现高效协同,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国际知名创新企业等组织要实现动态协同。

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1.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概念。目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定义,不同研究视角之下的概念界定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可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三个词语入手,整体把握该概念的理论内涵。学界当前对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概念基本上能够初步达成共识,即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的战略规划需要,以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和开拓型人才为目标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与模式”。协同学理论的创始人哈肯认为,协同是指一个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与要素之间基于非平衡的优化配置,实现从无序向有序状态的转变,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自组织结构,产生整体大于部分加总的协同效应。《辞海》给机制的定义为“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本文在对这些概念进行归纳整合以后,主要以三螺旋理论为视角来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进行界定。

三螺旋理论的提出者之一埃茨克威兹指出,大学、产业、政府三方都是创新的实际参与者,三者通过相互作用进行各种形式的结合,每一方在保持传统身份的前提下,还可以发挥其他机构范围之内的作用,从而交叉形成彼此重叠的三螺旋区域,这一区域也成为创新的兴奋剂。本文参照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第一,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高校、政府、企业通过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就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出谋划策,构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参与者;第二,每个参与者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均发挥独特作用,各自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第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作为创业的内核,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专业型人才应成为各方参与主体的基本共识。

2.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主要内容。本文以三螺旋理论为视角,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进行了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结合以知识创新为导向的国家战略布局,进而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所涵盖的内容予以细化,分别为多主体的协商交流机制、全方位的资源共享机制以及系统化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一,多主体的协商交流机制。高校、政府、企业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彼此之间常态化的协商与交流机制,才能有效弥合三方实际存在的利益分歧,最终实现“1+1+1>3”的整体协同效应。毫无疑问,高校的基本职能是培养未来各行各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与保障每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实际响应建立創新型国家的宏观愿景;企业的最大目标则是制造符合社会需求的优质产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高品质要求,这自然要依赖于创新以及创业人才。显然,高校、政府、企业有着鲜明的利益交汇点,由此也奠定了三方围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协同与合作的坚实基础。然而这些主体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差别:首先,政府无疑是公共利益的应然守护者,需要确保每个人享受到平等的创新创业教育。其次,虽然高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载体,但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自然也需要向校内外的众多利益相关主体负责。最后,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组织仅是将其利润最大化视为终极目标,而社会效益相对而言则处于次要位置。因此,为了最大程度上避免矛盾与冲突,也为了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中的“搭便车”问题,上述参与主体必须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之上,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充分的协商与交流,否则很难真正地实现高校、政府、企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有效协同。

第二,全方位的资源共享机制。高效的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了创新创业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汇聚全社会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合力,也有利于保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绩效。构建全方位的资源共享机制:首先要创设一个实体或是虚拟的共享平台,并在这个平台之上集成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资源。特别是对于这些来自不同主体的资源,不仅要有总体的数量要求,也要有客观的质量标准,唯有如此才能全力服务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其次要健全便捷化的共享服务通道,实现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无缝衔接。尤其是对一些前沿科技实验室资源的共享,杜绝创新创业资源的重复购买与闲置,建成全国的共享网络,形成跨学科、跨地区、跨层次的共享格局。最后要完善资源共享的管理制度,并尽快地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过程。

第三,系统化的协同育人机制。高校、政府、企业协同育人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充分条件。建立系统化的协同育人机制强调的是各培养主体之间的同步合作,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政府、高校、企业三方的互利共赢。在创新创业人才从“入口”到“出口”的整个培养流程当中,任何一方主体都有机会参与其中的每个阶段任务,实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材、各得其所。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面临着由来已久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人才培养与使用单位开展协同育人可以使该问题得到根本性治愈。概言之,广大用人企业能够轻易地招聘到各类行业紧缺型人才,并且得以创建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人才储备库;同时,劳动力市场汇聚的创新力量,也使得政府在引导本地方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地获取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完成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高校也顺利实现了人才培养这一本质功能,避免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风险,从而赢得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当然,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并不会自发地实现,这有赖于政府、高校、企业在创新创业理念、创新创业模式、创新创业目标上达成高度共识,逐步形成“三维一体”的协同育人框架。

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基本特征

根据“价值—制度—行动”的认知层次,本文也相应地从三个层次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纳,分别为价值层面的内在导向性、制度层面的规范性、行动层面的多元合作性。这些特征不仅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本质体现,也是在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价值导向性。创新与协同理念构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基本价值遵循。价值理念集中体现了人们认知世界的客观水平,特定的价值理念一旦在人的内心当中落地生根,就必然会对人们的一举一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持久的调节与导向作用,因此也就成为人们行动指向的本源动力。创新概念涵盖的技术面较为广泛,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在生产体系中将前所未有的生产要素与条件进行新的组合,从而形成全新的生产函数,出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则是创业的基石。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创业并不是对以往生产经营模式的简单复制与重复,而是创造出新的产品、服务、生产方式或过程。由此可见,创新与创业在本质上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创业教育是创新教育在企业价值创造领域的具体化。而此处所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协同是指各创新主体进行系统优化、合作创新的一个过程。显然,将创新与协同作为核心理念,就是确立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价值依归、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最高统领,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方向,为包括高校、政府、企业在内的诸多培养主体指明了行动路线,从而避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驶离正常的运行轨道。

2.制度规范性。制度的意义在于增强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期,通过规范不同主体的行为来保持稳定秩序。由于“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每个人都会基于信息优势做出有利于个人最大化利益的决策。在此情况之下,即使个人效益达到最优,社会总体效益却未必也达到最优,也就是说个体的经济有可能导致集体的不经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通过制度来对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规范。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着眼于国家的整体战略目标,也必须实施一系列的创新创业制度规章,依靠制度的强制力以规范政府、高校、企业的行为边界,以确保各方主体协同育人目标的有序实现。政府制定的有关创新创业的条例、意见、方案,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态度,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制度可以迅速化为政策推力,鼓励全社会积极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注入无限活力。高校制定的有关科研、教学、财务、就业等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为校属各职能单位与教学部门全员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了行动依据,为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免除后顾之忧。企业则通过完善产权、组织、激励、决策方面的硬性组织规定,培育以创新创业为内核的柔性企业文化,主动寻求与高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包括项目、培训、场地、资金等在内的课外实践机会。

3.多元合作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质上并不是一场独角戏,而是由政府、企业等众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交响乐。由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紧密相连,因此,高校需与外部主体进行信息、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其实是一个兼具开放性与互动性的复杂系统。政府、高校、企业等主体构成这一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每个子系统都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挥各自的功能,并且也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互动合作,以实现协同育人的终极目标。政府虽然仍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当然主导者,但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指令的参与模式已悄然发生转变,政府此时不再仅是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直接性干预,而是主要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间接地实现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宏观引导,并且在高校与企业等其他主体之间充当协调员的身份,因地制宜地为校企合作搭建各种类型的合作平台,使创新创业教育切实服务于本地方经济与社会建设需要。而校企深度合作则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巨大推动力,这既需要高校扭转传统应试教育的育人模式,也需要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以便于校企在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领域展开多个层面的交流合作,使学生在创新创业专业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达到培养的预期要求。

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逻辑进路

本文以三螺旋理论为基本视角,根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基本特征,按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总结、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演进趋势,提出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的逻辑进路,即以高校的自主办学为基本前提,以政府的全面支持为总体保障,以企业的产业对接为重要推力。

1.以高校的自主办学为基本前提。高校自主办学充分释放了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潜力与动力。在合理定位的前提下,高校应摒弃功利化的育人理念,正确认识创新创业教育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意义,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第一,制定科学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标准,执行明确而又可操作的分类实施与衡量细则,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免创新创业教育趋向边缘化的尴尬境地。第二,重点围绕学生教学板块,开发设立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单元,并将其纳入学分考核的整体框架,把创新创业理念渗透到专业教育范畴,提升所有学生的重视与参与程度。第三,加强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力度,通过内训外聘的方式来组建一支由专职、兼职、特聘导师组成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第四,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依托,着力于培育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全员、全程、全力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激发学生参与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热情,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增加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机会。

2.以政府的全面支持為总体保障。政府不仅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领航者,也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最坚强有力的支持者。第一,政府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主体。政府主要是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与政策,从法律层面建立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络,督促各行各业积极加入创新创业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逐渐形成制度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第二,政府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扶持主体。政府专门针对高校学生设立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寻找合适的投资伙伴,同时也为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提供税收、信贷等多重政策倾斜,增强这些主体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参与意愿,在全社会掀起一阵鼓励创新创业的风潮。第三,政府是创新创业教育的监督主体。为了防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流于形式,也为了确保政府所投入的各项资金落到实处,政府应当对包括自身在内的高校、企业等参与主体进行必要的质询与追责,或者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阶段性评价。另外,政府也需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动态信息予以适时公开,以方便各方主体自评与他评,及时发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成功防范和抵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系统性风险。

3.以企业的产业对接为重要推力。企业与高校的无缝对接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应有之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首先必须要与市场需求匹配,否则人才培养质量再高也会没有市场,学生只能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局面。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反映了社会整体发展的需求,也体现了产业结构升级的流程,因此,企业的技术岗位集群应与高校的专业设置结构对接,以避免高校重复设置过多的产业过剩专业。此外,高校更多的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需要更多的职业训练,这要求企业应当将其所奉行的职业标准与高校的课程体系有效对接。企业应秉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借助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性实质性内容,将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管理标准推介到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同时,引入高校创新创业课程的实训要求与目标,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来完成创新创业人才的每个培养环节。最后,大多数创新型企业普遍与不同高校结成战略联盟,并顺理成章地成为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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