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献计量的中国农村电商政策文本分析

2020-05-20 00:08黄永兴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国务院电子商务主体

黄永兴

(1.安徽工业大学 商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32;2.安徽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安徽 马鞍山 243032)

一、引言

2015初,党中央、国务院已将“电商扶贫”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015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六年强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在2017年的文件中,“推进农村电商发展”首次被单列一节。随着近年来“电商下乡”“互联网+农业”等热潮的兴起,农村电商扶贫借助新的扶贫理念和工具颠覆了传统的扶贫模式,给部分农村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电商在地方政府层面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发展农村电商,可以方便产业协调,同时还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以及提高市场透明度;可以突破农产品从小农户迈向大市场的瓶颈从而改善我国农产品流通状况,促进农产品贸易,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1];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并扩大内需[2];可以利用互联网打破时空界限、缩短流通环节、沟通供需双方等特点,帮助农民克服信息弱势,直接对接大市场[3];可以提高农村市场的便捷性,增强影响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4];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三农”,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5];能有效缓解我国传统农业中面临的地域性强、流通成本高、销售渠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6]。先期研究已充分认识到涉农电子商务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相关启示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大力推进,我国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与前几年近乎年均100%的增速对比,2017至2018年,农村电商增速实际有所放缓,农村电商开始遇到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当前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电商推广体系没有相关组织制度的保障、电商基础设施不完善、电商平台缺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问题。农村电商发展离不开公共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真实反映和行为印记,包含着重要的政策思想,是研究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及政府行为的重要线索。因此,全面梳理我国政府所颁布的农村电商支持政策,深入剖析政策含义,总结政策特点和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以近9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层面所出台的农村电商政策为研究对象,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进行量化归类和分析研究,以便为该研究领域提供基本认知与实证数据,对未来农村电商政策的完善给出证据。

二、研究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1.样本选择

鉴于涉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文本较为庞杂,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所选取政策文本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和选取。一是在政策文本的来源方面,研究所选取的农村电商政策文本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网上服务大厅”之“政策文件”,其次来源于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官方网站和相关领域主流网站等公开信息源。二是在发文单位的选择方面,本文所遴选的政策文本的发文单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部门机构和中国妇联、中国残联、共青团中央等中央群团组织。三是在政策内容的选择方面,本文所选择的政策主题必须与农村电商、农产品电商发展密切相关,非农村电商主题的政策文本,必须在正文相关条目语境中明确提及“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电子商务”或“农产品电子商务”等[7]。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邀请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多位与农村电商发展有关的工作人员对筛选结果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政策文本数据进行验证和调整[8]。

通过对政策文本的筛选、整理和调整,本文最终选定89份有效政策文本(含通知、意见、决定、方案、规划、指引和报告等类型)作为中国农村电商政策的研究样本,时间跨度为2010-2018年。其中有28份和21份政策文本分别是2015和2016年出台,具体如下:2010年2份,2011年3份,2012年5份,2013年7份,2014年7份,2015年28份,2016年21份,2017年9份,2018年7份。

将研究起点定在2010年,主要是考虑到2005-2009年我国农村电商刚起步。这期间,国家确实发布了一些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大多出现于其他产业的政策中,且政策数量极少、政策内容相对空泛浅显。比如,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要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到,要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大力推广适合纺织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

2.研究方法

政策文本包含丰富的信息,而且具有多维特征。本文主要从“文本类型”“政策主体”和“政策年度”三个角度,同时结合“政策内容”,构建了“3+1”的农村电商政策分析框架,以系统地研究中国农村电商政策发展的基本特征。

对于农村电商政策的量化分析,本文采用政策文献计量方法。政策文献计量是对政策外部属性特征的量化分析。政策文本类型、政策主体和政策年度是政策文本基本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着重于农村电商政策的政策文本类型、政策主体和政策年度的差异比较分析。对于政策文本类型的分析,有利于分析我国农村电商政策文献在文本类型方面的分布情况和特征;对于政策主体的分析,有利于分析我国农村电商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哪些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由哪些部门协同推动;对于政策的政策年度的分析,有利于理解农村电商政策文献在时间维度的分布情况和特征。

三、政策文本的文献计量分析

1.文种类型分析

通过对89项政策文本所涉及主题词的统计和分析发现,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文本文种类型可分为通知、意见(包括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若干意见)、决定、方案(包括实施方案)、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指引(包括工作要点、工作指引、服务规范)和报告七大类,具体见表1。其中,对“通知”这一类型存在歧义,本研究归类的“通知”是指用于下达指示、布置工作的发布性、指示性、事务性和告知性通知文件,而不包括印发、传达某一政策文件的批转性、转发性通知文件。比如,2015年9月6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这一文本的文种类型记为“行动计划”,而非“通知”;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8号)”,该文本的文种类型记为“规划”,而非“通知”。

表1 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文本文种类型统计表

表1为我国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文种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其中,“通知”和“意见”类政策文本大多以针对具体领域指导、督促以及落实工作要点等为主要内容。相比而言,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其见解中的态度是诚恳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见”也没有“决定”或者“通知”等文种的强制性那样强烈。“指引”和“方案”类政策文本内容较为详细具体,以规范工作举措、指导作用方向、落实和实施具体工作为主。“决定”类政策文本以宣布重大法定事项的部署安排为主要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周知性等特征。“规划”类政策文本是以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为主要内容。“报告”类政策文本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89项农村电商支持政策文本中,标题为“意见”的政策文本数量最多,为47项,约占总量的52.81%,“规划”“通知”类政策文本数量较少,分别为17项和14项,共占文本总量的34.83%。“指引”和“方案”类政策文本数量共计8项,占文本总量的8.99%;“决定”和“报告”这种比较特殊的政策文本数量最少,为3项,占文本总量的3.37%。

通过对政策文本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电商支持政策其文种类型多样,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指导落实工作要点类政策文本多,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或计划和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的政策文本较少,规范工作举措、指导作用方向、落实和实施具体工作类政策文本更为少见,而以明确法律地位为主的具有强权威性的决定类政策文本屈指可数。这说明,我国正处于大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时期,在政策制定上较为灵活,对制度环境层面上系统的宏观规划、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制定较少,以便不给农村电商发展设置过多限制,这也符合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进程。

随着近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热情不断高涨,农村电商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改变,而且优化和重组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重构了农产品产业链,给乡村产业发展带来新的要素、新的动力,拓展原有产业的市场,加快原有产业的改造升级,甚至催生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这些都促使政府对农村电商倍加重视,逐渐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相关支持性政策文件。总体而言,这一政策流程基本符合公共政策过程,能够较好地支持我国农村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引擎和方向,从而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2.政策主体分析

政策主体是在整个公共政策的运行周期中,对政策问题、政策过程、政策目标群体主动实施影响的组织。政策主体是政策酝酿、制定、实施、监控、评估与终结阶段中最重要的参与者。按照政策制定参与部门的构成,可以分为单一部门政策与多部门联合政策。参与政策制定的部门数量多少决定了该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利益目标分配和协调的难度,同时也能反应出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强弱。

从政策主体角度观察,主要有三类形式的政策主体:(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所颁布的综合指导类政策文本,其从宏观层面来引导农村电商的发展。(2)由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单独颁布的政策文本,其分别就农村电商发展某一方面问题进行政策指导。(3)由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联合制定颁布的相关配套政策,共同就农村电商问题进行联合指导。

表2为2010-2018年农村电商政策权威主体构成及其所颁布的相应政策文本数量,表中“①”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制定颁布”;“②”代表“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单独颁布”;“③”代表“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单独颁布”;“④”代表“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联合制定颁布”;括号中的数字表示该项政策制定颁布时所参与的政策主体数量。

从表2可以看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单独颁布的农村电商支持政策文本数高59项,约占政策文本总数的66.29%;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联合颁布的政策文本共计20项,占政策文本总数的22.47%。其中,以4个及以上主体联合颁布的文本数量较多,为10项,占联合颁布政策文本数的50%;10个及以上主体联合颁布的文本数量为6项,占联合颁布政策文本数的30%。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涉及政府部门之多、领域之广,不仅表明“农村电商发展”是个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多个主体的联合推动,而且说明“农村电商发展”所需支持、引导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另外,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间联合颁布的政策文本数量占到其单独颁布政策文本数量的74.07%,这表明国务院各部委间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合作性和协调性良好。

表2 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文本政策主体统计表

另外,表2显示,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单独颁布数量最多,共有32项;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单独颁布的政策也较多,共有27项;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联合制定和颁布的政策有20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有10项。

结合表3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电商政策制定颁布的参与主体事实上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务院,其参与制定的政策最多,共有48项,约占政策文本总数的53.93%;第二层次为商务部与农业部,分别参与制定了27项和21项政策,平均占到政策文本总数的26.97%;第三层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各主体均参与制定了10项政策,平均占到政策文本总数的11.24%;第四层次为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各主体均参与制定了6~7项政策,平均约占政策文本总数的7.30%;第五层次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共青团中央,各主体均参与制定了3~4项政策;第六层次为其他,如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海关总署、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各主体,均参与制定了1~2项政策。

政策主体的分析表明,我国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随着近年来“电商下乡”“互联网+农业”等热潮的兴起,农村电商扶贫借助新的扶贫理念和工具颠覆了传统扶贫模式,给部分农村地区带来了巨大变化。商务部与农业部是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的主体部门。近年来国务院扶贫办越来越多地参与政策制定,这是我国将电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的集中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均作为非第一发文单位参与3~4项政策文本的联合制定,这说明我国在利用税收经济政策、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方面,这些主管部门,其工作的主动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表3 各政策主体参与制定和颁布的政策数量

注:本表仅仅列出了制定和发布政策3件以上的政策主体。

再结合对政策文本内容及发文数量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的政策、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单独颁布的政策文本均大多着重于宏观层面。中共中央作为中共核心权力机构、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两者所颁布的政策文本大多侧重于从宏观层面对农村电商的发展进行引导和指导,倡导农村电商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综合性支持意见,并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引导它们分工负责促进农村电商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工作的开展,调动其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单独颁布的政策大多根据自身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主要针对农村电商的某一主体、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尤其侧重于农村电商的参与主体、农村电商的销售体系、农产品供应体系、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农村电商的服务体系以及奖补奖励和税收优惠(减免)等意见措施的颁布与制定。

第三,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联合颁布的政策文本大多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了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具体事务,其中联合颁布部门出现较为频繁的有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这些部门根据各自相应职能所制定的政策措施较多。

第四,各主体在制定政策时,都较为重视农村电商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点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这与我国的现实也是吻合的。目前我国的农村,尤其是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其特征是距离市场远、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口分布分散。因此,在农村,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发展电商,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系统,实现互联网络和电商服务站点等的全覆盖。另外,农村地区对外界接收信息弱,相对城镇地区来说比较封闭,对互联网了解和接受程度远不如城市地区居民。传统思想观念依旧影响农村居民,不太能接受线上交易方式。乡间小卖部与传统的集市是农民进行买卖的两大渠道。对农民而言,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思想根深蒂固,且其时间成本很低,有充分时间在线下完成买卖交易。因此要发展农村电商,首先要培养农民的电商意识。只有让留守在当地的农民,对电商有所了解,才能说服他们自觉参与到所谓的农产品上行构建上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途径就是要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民能够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电子商务的使用和前景,充分调动农民对电子商务的热情;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农村人才的回流,要促成农村青年人才返乡创业。

3.发文年度分析

在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历程中,政策的作用一直都存在。2010-2018年这9年间,我国农村电商政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初始阶段(2010-2011年)、探索发展阶段(2012-2014年)、高速发展阶段(2015-2016年)、完善阶段(2017年至今)[9]。

观察前文各项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第一,在初始阶段发文量较少。2010年仅有2份和农村电商有关的政策发布,其中,商务部单独发文1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联合发文1份。2011年也仅有3份和农村电商有关的政策出台,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和农业部各单独发文1份。从政策主体来看,此阶段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以上发文量仅占政策发文总数的20%。另外,该阶段所制定的政策主要还是出现于其他产业的政策中,直接以电子商务呈现的政策不多,据统计,2010-2011年所发布的政策其标题中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只有1份,占此期间所发布政策总数的比例为20%,而且政策内容仍然相对浅显。比如,2011年10月《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双向互动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等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探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涉农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资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涉农流通企业和批发交易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

第二,2012-2014年是农村电商政策的探索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电子商务已受到国家的重视,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所以较前一阶段,此阶段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较以前有明显提升。统计显示,2012-2014年3年间整体发文量平均为6.33件,为前一阶段年均发文数量的2.53倍;从政策主体来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联合制定颁布的政策数量明显增加;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量占此期间所发布政策总数的42.11%。另外,相关政策向更多领域延伸,政策内容涉及更多的方面,但直接以电子商务或农村电子商务呈现的政策依然不多。统计表明,此阶段所发布的政策其标题中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有4件,占此期间所发布政策总数的比例为21.05%,但政策标题直接含有“农村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为零。

第三,2015-2016年间,我国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呈爆发式增长,年均24.5份,是前两个阶段年均发文数量4.8件的5倍多。而且,相比于前两个阶段,这一阶段的农村电商扶贫政策由广度向深度发展,农村电商扶贫政策不再是内嵌到其他政策中,而是以独立的形式出现,政策内容更加细化深入。比如,2015年8月,商务部等十九个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2015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制定的《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系统提出了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和二十项行动计划。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做了全面部署指导。统计显示,此期间所发布的政策其标题中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有17件、含有“农村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有10件,分别占此期间所发布政策的比例为34.69%和20.41%。至于此期间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呈井喷式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党和中央政府的重视。其实,这此期间,2014年底,国务院扶贫办首次明确提出把“电商扶贫工程”列为2015年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年4月,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可以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更多贫困群众用上互联网,让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出乡村。可见,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与党和中央政府对农村电商发展的高度重视态度是吻合的,呈现出正相关趋势。

第四,2017年起我国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回落到正常水平,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新政策发布,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政策的制定连续性比较强。从政策内容看,也更加深入细化,比较多地关注农村电商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保护、用地保障、减少管制等。比如,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指出,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据统计,此期间所发布的政策其标题中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仍有4件、含有“农村电子商务”字样的政策文本仍有2件,分别占此期间所发布政策的比例为25%和12.50%。

第五,从政策发文的时间维度可发现,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的发展也符合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进程。虽然在2014年阿里巴巴提出农村淘宝战略、实施“千县万村”计划,在2015年我国正式提出“农村电商扶贫”,农村电商的概念逐渐被大众所熟知。但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农村电子商务的萌芽。以浙江临安为例,临安农村电商可以说是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缩影,2018年10月,临安农村电商发展经验入选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供领导干部学习参考的《领导干部的互联网思维》一书。实际上,临安的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历了十多年时间。2005-2011年,是临安电商探索时期,大多是个人经营,形式单一;2012-2014年,是临安电商发展时期,从个人自发行为过度到政府规范引导,走集聚化发展道路;2015年至今,是临安电商壮大时期,政府开始全面的介入电子商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引进专业的服务商;整个县域里各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分工已明确,电子商务的生态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另外,结合政策主体,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间联合颁布的政策文本数量占政策文本阶段总数的比例,2010-2011年为20%,2012-2014年为15.79%,2015-2016年为24.49%,2017-2018年为25%。可见,从总体趋势看,农村电商政策的制定也逐渐由单一部门为主逐渐向相关部门联合为主转变,这在一段程度上提高了农村电商政策的施行效果。

四、结束语

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电商扶贫作为重要的扶贫方式越来越受关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政策体系框架已初见规模。

本文采用文献计量方法就中国2010-2018年间所颁布的89份农村电商政策文本进行了计量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在政策发布形式上,基本涉及了所有常用政策类型,但目前政策的实施仍以引导为主,标题为意见、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若干意见的政策文本数量最多。而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行动计划、通知类政策文本数量相对较少,工作要点、工作指引、服务规范、方案、实施方案类政策文本数量则更少。

第二,在政策发布主体上,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单独颁布数量最多,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联合制定和颁布的政策较多;政策制定颁布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国务院,商务部与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扶贫办参与相对较少,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参与更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均作为非第一发文单位参与了一些政策文本的联合制定。

第三,随着农村电商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日益显现,我国政府对农村电商的发展愈发重视,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在政策发布时间维度上,农村电商政策发文量的发展符合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实践进程,政策发文的频率和密度阶段性明显,政策发文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连续性比较强。从总体趋势看,农村电商政策的制定也逐渐由单一部门为主逐渐向相关部门联合为主转变。

第四,结合政策文本内容,可以发现,各政策主体在制定政策时,都较为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点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农村电商的发展已从最初的产生、兴起和迅速发展逐步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为保持和促进农村电商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明确自身在农村电商发展中所处的位置与职能定位,在做好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地落实工作,在宏观指导的基础上更加细节化,聚焦到具体实施上;要实现角色的转换,要从最初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农村电商发展的领导者,转向构建有利于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的促进者,这需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转变思路,尽可能地从培育良好的市场创业环境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另外,目前参与制定农村电商政策的主体比较多,但究竟谁是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总协调主体未能得到明确。为此,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以及商务部等十九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等十六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政策的规划和部署,至少应加强农村电商各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政策合力,以推动农村电商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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