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姝
摘要: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突然爆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停工停产封锁道路交通,也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疫情爆发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全面提升依法防控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防控,法治保障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关键时期,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法治意识,依法有序开展突发重大疫情防控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攸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健全法治保障,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用法治思维解决突发疫情的防范与控制难题,坚持依法战“疫”,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为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注入强心剂。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这些理念及取得的成效是健全疫情防控的理论基础。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要增强疫情防控的法治理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做严格执行各卫生法律法规的表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卫生观念,夯实依法防疫的社会基础。
二、加強立法质效,完善突发重大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一切防控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中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但从立法层面看,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处。(1)现有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多集中在法律这一层级,规定原则性强而操作指引不强,对于《传染病防治法》建议配套制度行政法规层次的实施细则,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2)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扩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全面禁止非法捕杀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全面禁食有可能食用有风险的野生动物,明确禁食野生动物的具体范围及其法律责任,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做到从源头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科学防控突发重大疫情
严格执法、依法防疫是健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是防止疫情蔓延的关键。
(一)依法对疫情做好预防、报告、预警和发布
各级政府、卫健委及各医院、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起相应职责。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做好传染病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和应对传染病的能力。
(二)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
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快执法、从严司法,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医闹伤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制假售价、造谣传谣等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对前述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审理加强指导,依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时处理。
(三)特殊时期执法遵从比例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执法
在特定时期和范围各地可以要求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但不能侵犯公民人权,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核心即生存权和人格尊严,任何情况下不可被忽视、被剥夺。疫情爆发,群众自愿足不出户配合新冠肺炎的防控,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性,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到执法主体适格、措施适度、程序合法,需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情况,不搞一刀切,不能侵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人格尊严。
四、倡导全民守法,打开规范疫情群防群控稳健局面
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大局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各社区干部、网格员、住宅区党员的共同努力,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为抓手,组建党员先锋队,耐心解释宣传防疫法律和政策、贴心的购菜送药服务,在事不关己的氛围和质疑声中,赢得居民的广泛配合与支持,感召居民自愿加入为抗疫情贡献力量。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定分止争,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尽管实践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但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的法治保障,推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化、规范化,就一定能化解风险战胜“疫”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