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

2020-05-19 03:16施一正
科学与财富 2020年6期
关键词:区块链

施一正

摘 要: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是利用区块链进行版权服务的重要载体,但是作为版权服务中的核心问题,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仍然缺乏明确的定论。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因其技术基础和运作方式等特殊性,使得其与一般的网络版权服务平台有所不同,因此在法律定位上更难以界定。正确界定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是确定其法律责任的基础,对于进一步促进版权的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区块链;版权平台;法律定位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得到快速地发展,产生了一大批版权服务平台,极大的促进了版权价值的最大化。虽然目前尚无关于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讨论,但是通过参考一般网络服务平台法律定位的诸多观点,同样可以对此探究一二。

一、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概述

(一)区块链的定义

区块链技术最初应用于比特币的系统之中,2008年比特币的发明人中本聪(化名)在他所发表的文章中,将区块链描述为记录比特币交易的账目历史。在区块链整体结构中,数据按照时间序列以相互连接的形式组合成特殊的链式结构,链上的所有节点都能参与到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之中。[1]目前业内主要将区块链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专有链。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去中心化、集体维护、智能合约和不可篡改的特点使得其可以在版权领域有所应用。

(二)区块链的特征

1、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指区块链上数据的验证、存储、记录、维护和传输均是基于分布式系统结构,采用数学的算法来构建链上各个节点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形成非中心化并可以相互信任的分布式系统。[2]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行模式,区块链自身能够创造参与节点之间的信任,所有节点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而且都是平等且同步的,交易者之间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并不需要的第三方的信任背书。

2、集体维护

集体维护是指因为区块链本身具有分布式账本结构,链上的数据块由所有具有记账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任一节点的故障或者损坏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3]数据的写入和同步并不能由单一主体决定,而是采取轮换方式由不同的参与方进行决定,其他各方参与验证数据,形成共识,再决定哪些数据可以写入。

3、难以篡改

作为区块链最显著的特征,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的特点是其独有的优势。区块链会将数据储存在不同的节点之上,通过自身特殊的传导方式,链上的每个节点都可以复制整个系统存储上的数据资料,一旦有节点对数据进行了篡改,其他节点也会感知到这一行为。因此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的篡改行为是无效的,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已经保存的数据信息。[4]

4、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一个在出发相关条件下,由计算机自动执行的合同协议,其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满足一般的合约条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削弱中介服务商在整个合同过程的重要性。[5]通俗来讲,智能合约是将合同内容条款用计算机语言记录而非用法律语言记录的智能合同,所有的合同条款和执行都置于计算机的控制之下,当一个预先设定好的条件被触发时,智能合同就会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智能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大幅降低传统合同过程中的成本,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加快双方的交易速度。

(三)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应用

1、美国Blockai版权服务平台

Blockai是主要是帮助艺术家、攝影师等艺术创作工作者在区块链进行作品版权登记,防止侵权行为的版权服务运营项目。美国法律规定由美国国会图书馆提供版权登记服务,但是整个过程费时费力,让人不胜其烦,在不能及时得到版权登记的情况下,版权人的利益很有可能受到侵犯。在Blockai平台上,艺术创作者通过电脑或者其他网络方式将作品文件上传到区块链中之后,区块链技术会在作品上写入一个永久的时间戳,并且生成相应的版权证书。[6]艺术创作者会得到一份登记资料显示作品登记的所有相关内容,并可以将其作为版权受到侵犯时所提供的证据。虽然Blockai平台在作品登记方面比美国政府方面更具效率,但是生成的版权登记证书和区块链记录能否得到美国法律的认可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定论,Blockai平台也表示正在往这个方向进行努力。

2、中国小犀版权链服务平台

小犀版权链是中国首家联合版权保护中心、公证处和产业基金组建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其核心功能在于电子作品的版权确权。权利人在进行实名认证之后,将原创作品上传到区块链上,小犀版权链将作品名称、权利人和登记时间等核心信息生成唯一对应的时间戳,并将时间戳封存于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数据中,最终在区块链网络中生成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存在性证明。这一证明将通过整个区块链系统的可靠性为其背书,作为作品的权属证明。小犀版权链的特色优势在于其天然的能够与各类数字化的作品生产工具相适应,使得创作者在作品产出的那一刻即可将作品快速上传至区块链网络中,让确权时间尽可能的接近原创完成时间点,强化确权的时间属性,降低确权过程中的时间损耗。[7]

3、中国汇桔网版权服务平台

汇桔网是国内最早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版权服务的平台之一,2018年9月,汇桔网版权服务平台发布国内首张区块链版权登记证书,开启了区块链技术与版权服务结合的先例。[8]首张区块链版权登记证书的发布,是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初步应用,对于进一步利用区块链进行版权服务有重要的意义。汇桔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继续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争取让用户在3分钟内就可以通过区块链获得版权登记证书,并将与国家DCI数字版权登记系统接轨,进一步提供登记证书的效力。

二、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

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虽然是采用最新的区块链技术来进行架构,但是从职能上来讲仍然是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种形式上的服务,从本质上来讲仍然可以将其划入网络交易平台的范围,只不过其采用的技术过于新颖,尚未完全成熟,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攻关。因此本文将以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为对照,进一步探究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有多种观点,主要包括卖方说、柜台出租者说、居间人说、技术中立说和新型关系说。

1、卖方说

所谓卖方说,是指将网络交易平台理解为合同交易中的卖方,把它当作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直接参与商品商业过程,拥有服务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9]但是从社会实际上来看,很多网络服务平台与平台使用者签订的协议只是单纯的服务协议,独立于交易合同之外,平台只提供基础性的服务,并不参与合同交易过程中的任何内容。以阿里巴巴入住商户合作协议为例,其在信息服务一栏明确规定:仅提供旺铺装修、产品发布和操作基础等基础服务,不对营销、交易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很难将网络服务平台理解为合同交易过程中的卖方。[10]

2、柜台出租者说

柜台出租者说是指网络服务平台可以被视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柜台出租者或者是展台租赁方,网络服务平台与销售者签订网络虚拟空间的租赁合同,收取一定限额的出租费用。[11]而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服务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消费者成为其注册用户,就能享受到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在现实商品交易中,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进行追偿。柜台出租者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需要相应的承担法律责任。 [12]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根据”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平台只要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很少出现被追偿的情形。

3、居间人说

居间人说认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类似于传统居间人的行为,符合居间行为的基本特性。[13]网络服务平台为进驻平台的商家的商业活动以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促成交易的服务,这种行为在事实上双方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24条的相关规定:当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并可能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14] 而从网络服务平台签订的协议来看,消费者进行消费并不需要向平台交纳任何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将网络服务平台视为居间人似乎有所不妥。

4、技术中立说

技术中立说认为网络服务平台只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中立者,对平台上关于商品交易的任何信息都没有进行审查的义务,独立于任何商业活动之外。但是其也存在例外,即“避风港”制度。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在没有及时进行删除或者明知、应知的情形下 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此条款看似与网络服务平台没有什么关系,但若是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外延进行扩张,那么网络服务平台也应该被包含在内,因为网络服务平台从职能上来讲仍然属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范畴,二者之间应该是从属关系。

5、新型关系说

新型关系说认为,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兴的市场活动,其承载主体网络服务平台仍然在不断的进化中,想要准确界定它的法律定位,就不能只用传统的法律知识来定义。[16]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使得商家可以在平台上传播商品信息,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自由浏览并决定是否购买,与商家直接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中,网络服务平台所扮演的角色与以往不同,应被视为一种新的中介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平台分别与商家和消费者订立相关的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更为严格的资质审查,平台主要通过对商家提供增值服务、收取广告费、提供搜索排名等方式赚取利润。

三、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

综合传统版权服务平台的观点,本文认为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应当被视为一种新的中介服务提供商,与以往的网络服务平台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从技术基础来看, 区块链技术是一项新技术,它将许多数学、密码学、计算机等领域已有的技术整合到一起,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技术,主要基础技术包括哈希算法、工作量证明机制、P2P网络技术和非对称加密技术等。[17]相较于传统网络交易平台所依赖的技术显得更加复杂,其多元化的特性使得其可以在多个领域进行应用,包括金融、教育、法律等。由于区块链技术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在某些技术方面尚未成熟,仍然需要谨慎看待他的下一步变化。

2、从运营方式来看,一般的网络交易平台只提供技术支持等中介服务,独立于合同交易双方之外,而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不仅仅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其还可以与用户直接进行交易,成为交易过程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这与传统的中介服务提供商有着极大的不同。以蚂蚁区块链为例,其具有提供可视化界面,版权原创登记、版权监测、电子证据采集与公证、司法诉讼等能力,可以直接满足用户的需要,不需要第三方的出现。

3、从法律责任来看,传统的网络交易平台受到“通知-删除”规则的影响,只要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断开与侵权作品的相关链接并进行删除之后,一般来说便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来说,这种情况很难实现,因为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很难对已经进行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目前只存在理论上的理论,因此在“通知-删除”规则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情况下,需要对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细致的探讨。

4、从监管方式来看,目前尚无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相关方面的立法,只是通过监管机构发布一些政策性文件来进行规制,例如《“十三五”国家信息规划》、《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都涉及到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监管,这些政策性文件发布的初衷大多都是为了防范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漏洞风险,限制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过度发展。虽然有一定的预警意识,但是也不利于区块链技术进行新一輪的扩展。因此如何合理和对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进行监管,仍然是接下来一段时间内要重点讨论的话题。

结语

比照理论上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的诸多观点,分析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定位,需要从多角度出发,既要考虑平台所依赖的技术基础,也要考虑到它的运作方式,综合起来,可以认为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符合新型关系说的观点。但是对于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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