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税体制是政府活动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制度保障。从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地方财税体制也走向了制度创新的改革之路。我们在探讨新时代财税体制发展方向的同时,也要不断回顾其历史进程、总结相关经验。本文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回顾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历程,总结相关改革经验。
【关键词】地方财税体制;经济改革;制度创新;改革开放
1 昆明市财税改革的主要历程
1.1 1978年—1993年,财税改革的“放权让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揭开了地方财政改革的序幕。1978年—1993年期间的工作主调是“放权让利”,打破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1980年《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出台,昆明市财政随即启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工作思路。1983年、1984年全面实行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1992年昆明市财政逐渐由供给型向经营管理型转换,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企业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自主权。这一时期,中央向地方政府让渡财政上的管理权,并逐步调整政府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但是,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撼动作为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财税体制,并且以减收、增支为代价所进行的财政改革也使财政收支运行陷入不平衡的困难境地。所以,“放权让利”的财政体制必然需要进行更规范的体制创新。
1.2 1994年—1997年,财税改革的制度创新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鉴于云南省财政收入对“两烟”发展依赖性大,卷烟生产政策不稳定,加之地区间财力分布不均的矛盾,省委、省政府根据云南的实际,暂不推行分税制改革办法,并从1994年起对地州市实行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1997年昆明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1997年至2000年市对县(市)去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对各县(市)区全面实行新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标志着分税制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结束。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补充地方税税种逐步完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陆续出台《关于三个开发区税收征管的试行方法》、《昆明市救灾、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加强昆明市财政资金管理。这一时期,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级财政体制新框架,为昆明市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1.3 1998年—2002年,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
20世纪90年代后期,昆明市按照国务院在1998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我国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第一,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使财政支出更为规范化。1999年出台的《关于印发2000年“零基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明确编制“零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支出安排,实现满足地方机构的需求以及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目标。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健全会计、审计制度,做到依法理财。第二,税收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陆续颁布《关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关于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等,对农村税费改革、基层组织建设、支出结构调整等做出规定。第三,按照昆明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意见》等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政府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举措,积极引导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4 2003年—2012年,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
2003年昆明市政府開始了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改革。第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出台《昆明市关于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若干意见》、《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管理制度,覆盖了财政收入、资金管理、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监管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第二,继续推进税收体制改革。陆续颁布《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加大地方税收政策和县域经济财税扶持政策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发展、非公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加强非税收入、财源项目、税源的管理等。第三,积极打造“三最四低”的优势财税软环境,全面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财政部门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税务部门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及新增税源的服务管理,对新开业的纳税人实现“1对1”的全程跟踪服务,推行“阳光政务”等。
1.5 2013年—至今,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
2013年昆明市财税体制改革进入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时期。2014年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昆明市财政局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全市重点工作之一,紧紧抓住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构建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政策,助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及财政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出台《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相伴随,昆明市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走向财政现代化的新阶段,即建立在财政公共化基础之上的财政现代化。
2 昆明市财税改革的主要成就
2.1 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
对重要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周转金、财政补贴等扶持,完善了粮、肉等主要商品储备制度和风险金制度,并制定了增资减债、优化资本结构、鼓励商贸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财政政策,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和搞活国有企业,有力的支持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此外,昆明市财政还加大了包括国有企业职工解困、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支出,逐步建立完善包括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昆明市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有力地促进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
2.2 财税改革推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市财税改革以推进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为目标,综合运用财税政策、体制、资金等手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昆明市本级财政已安排22.4亿元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累计民生支出545亿元。昆明市财政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文教科卫事业发展,加强国防和国家政权建设,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实现安居乐业。
2.3 財税改革与国家治理相联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财政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建立科学的现代财政制度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昆明市政府积极探索现代财政的建设之路,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发挥财税宏观调控的职能。第一,从适应匹配经济体制改革到适应和匹配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适应和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而是同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在内的所有改革进程紧密对接,适应和匹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第二,从立足于经济领域到立足于国家治理领域。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经济范畴、经济制度安排等,而是站在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撑性要素。第三,从追求公共性扩展到追求国家治理现代化。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追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公共性,更加强调时代特征,强调打造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
3 昆明市财税改革的经验总结
3.1 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1978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体制以直接管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为主。随着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昆明市财政勇于改变工作思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尝试那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事情,建立科学的财政体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步伐,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
3.2 财税改革定位于国家治理支柱
新时代昆明市财政的主题和使命,就是以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支持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财政公共化的肩膀上叠加财政现代化,让财政在更高层次、更高范围内发挥对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因此,地区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匹配,才能不断走向财政体制的现代化。
3.3 建立健全财税法制建设
财税法制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石。财税是调节国民收入格局的重要工具,位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之上,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所以,财税体制的改革需要通过法制加以规范与巩固。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财税法制的基本框架。同时,以“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合理用财“为工作理念,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做到财税管理的法制化,形成财税立法、司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与相互制约。
参考文献:
[1]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km.gov.cn/c/2019-03-29/2956511.shtml,2019-03-29.
[2]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预决算[EB/OL].http://czj.km.gov.cn/c/2019-12-04/3219075.shtml,2019-12-04.
作者简介:
陈宏琳(1996-),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硕士研究生,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企业战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