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超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370)
2019年11月28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保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发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十章79条,对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全链条、全元素管理做出了系统规定,是一部管理危货运输极其重要的部门规章。《办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为今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管奠定了基调。《办法》中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做出特别豁免规定,这对日化行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今后小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带来了更多便利,对于日化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依托于《办法》,重点对日化行业普遍关注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展开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日化行业正确适用《办法》提供建议。
《办法》第78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指出,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通过数量限制、包装、标记等特别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运输危险性并免除相关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
根据本条,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首先是危险货物,且这些危险货物能够通过数量限制、包装、标记等特别要求,消除或降低运输危险性,进而豁免相应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办法》明确,判定是否属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要看是否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也就是2018年发布的JT.T 617-2018系列标准,这里用来判定是否属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则是《JT/T 617.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分类》和《JT/T 617.3-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根据JT/T 617.2-2018可以判定危险货物所归属的危险性类别,并通过相应的危险性,确认该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并选用相应类别的包装箱,作为包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载体。这里需要明确,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单品重量或体积需要符合JT/T 617.3-2018的要求(具体需要查询该标准表A.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列),包件的总质量(含包装)不能超过30千克,且包装箱需要按照要求标记菱形图,如图1。
图1 内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的标记
《办法》对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做了特别规定,根据第17条规定,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的最大数量、总质量(含包装),应当符合JT/T 617-2018的要求;第19条规定,托运人需要向承运人提供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T 617-2018 )包装要求。这是一项全新的规定,需要承运人特别重视。此外,托运人还需要在托运清单中注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应该包括名称、包件的数量以及总质量(含包装);第20条明确了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不得与爆炸品混载。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在运输实践中,日化产品单次运输以气雾剂产品为例一般在25吨左右,显然8000千克并不能解决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问题,但是我们纵观《办法》,并没有明确超过8000千克的情形,也未明确超过8000千克所履行的运输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超过8000千克的情形如何应用新法规,笔者认为JT/T 617.3-2018中规定了对于超过8000千克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即载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总质量(含包装)大于8000千克时,应在运输单元的前部和后部喷涂或悬挂标志牌,即需要在运输单元前部或后部喷涂或悬挂不小于250mmⅹ250mm的菱形标即图1。但在《办法》第二十一条中,仅对8000千克以内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进行了确认,即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因此,对于超过8000千克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只能按照危险货物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括运输资质要求、运输车辆要求、标志要求等。
因为JT/T 617-2018仅是推荐性标准,标准不能够对运输条件进行豁免,而《办法》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及以上位阶的法律法规,才具有豁免运输条件的法定权限。《办法》第三条指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坚持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且在《办法》发布前,我国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进行规定和豁免,因此,本着安全的原则,现阶段对于超过8000千克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要求进行运输是符合《办法》原则的要求。
相应地,超过相应数量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对于托运人而言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来认定,即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根据《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将处以10万至2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求托运人停业整顿,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步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办法》实施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可管的新形势,对于日化企业而言,应用好新法规对于提升物流运输效率,确保物流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相关企业首先做好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识别工作,通过JT/T 617.2-2018进行危险性分类,需要特别关注本部分4.1.2条目的属性说明,通过分类后才能够在JT/T 617.3-2018附录A中完成危险货物的分类。
对于确认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需要根据JT/T 617识别包装类别要求、识别有限数量和包件重量(含包装),尤其特别关注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标记。
日化企业作为托运人需要在托运清单中明确托运的危险货物名称、包件数量和总质量(含包装)。托运清单并没有格式要求,但是托运清单的内容应该是覆盖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全部内容的。而且托运清单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同企业自有清单合并。
对于包装符合性书面声明,这是一个全新要求,需要日化企业作为托运人提供相应的包装性能符合性书面声明。
对于超过8000千克的危险货物,需要按照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进行运输,按照JT/T 617.3-2018的要求,在运输单元前部或后部喷涂或悬挂菱形标记。
正如笔者开篇强调,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前提是危险货物,所以要注重危险货物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应该按照JT/T 617.1-2018第7章的要求,建立培训制度、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建议每年开展相关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和按照《办法》留存培训记录。
电商渠道是当前日化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日化产品中涉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往往是“单兵作战”的特点,即单个产品的运输,缺乏外包装,没有相应的豁免标志。近年来,随着危险货物运输暴露出的安全事故,快递业普遍对涉及危险货物的产品运输要求加严管控。可以看到,本次发布的《办法》联合起草单位并没有中国邮政,因此,未来《办法》依然不能适用于快递运输过程中。可以预见,涉及危险货物的日化产品如气雾剂型空气净化剂、花露水、硬表面清洁剂等在电商运输方面会遇到阻碍。
《办法》的发布对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特别规定,豁免其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和要求,这是首次通过法规的途径豁免有限数量运输条件,对于小规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充分降低了运输成本,对于日化行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
后续如何在运输实务中开展应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发布《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在运输实务中托运人、承运人将会按照《指南》要求作业。
下一步需要有关企业充分研究和学习《办法》、《指南》,做好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应用好《办法》带来的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