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卫 太 子 刘 据 谥 “戾” 新 解

2020-05-14 15:17寇润泽
文教资料 2020年7期
关键词:霍光武帝汉书

寇润泽

摘    要: 汉卫太子刘据因汉武帝征和二年巫蛊案而与其父反目,最终被围困自尽,汉宣帝即位初期为其定谥为“戾”,后又称“戾太子”。本文重新梳理征和二年到宣帝定谥的历史过程,着重对宣帝时期霍光专权、建立武帝正统权威的政治实际,昭帝时期隽不疑对京城长安发生的假卫太子案的处理,以及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体现出卫太子“不悔其过”的法律因素三个角度进行解读,分析卫太子谥“戾”的内外原因,总结背后武帝统治权威的根本性影响。

关键祠: 卫太子    谥号    巫蛊之祸

一、引言

关于卫太子的谥号“戾”,《汉书》颜师古注引晋人傅瓒之说,以冤屈之意加以解读,《汉书·宣帝纪》中“戾太子”下注:

臣瓒曰:“太子诛江充以除谗贼,而事不见明。后武帝觉悟,遂族充家,宜帝不得以加恶谥也。董仲舒曰:‘有其功无其意谓之戾,无其功有其意谓之罪。”颜师曰:“瓒说是也。”①(235)

注释中董仲舒“有其功无其意谓之戾”的说法,辛德勇先生认为这是晋人傅瓒按照自己的意思对相关史事的错误理解,并从卫太子谥号等多种角度综合分析《汉书》与《通鉴》文本,认为卫太子并非全然无辜,其当有施行巫蛊之事②(128-167)。

然而,《尔雅·释诂》:“辜、辟、戾,罪也。”③(15)《说文》:“戾,曲也,从犬出户下。戾者,身曲戾也。”④(205)《尔雅》与《说文》对“戾”的解释“戾”与“罪”近义,但“戾”含弯曲之义,且此意并非东汉许慎妄言,《吕氏春秋·季春纪》:“饮必小咽,端直无戾。”⑤(68)说明“戾”的“曲”之义在先秦已有,傅瓒所引董仲舒之言从何而出已无可考,真实性自无可论,但结合傅瓒说言的前后语意,“有其功而无其意”显然是指卫太子有诛贼之功而无叛乱之意。辛德勇先生言“戾”为“不悔前过”确实可信,但于卫太子,其“前过”是否真的指行巫蛊事,仍有可商榷之处。

二、征和二年巫蛊之乱与宣帝定谥

征和二年的巫蛊之乱建立在征和元年巫蛊案的基础之上,时阳陵朱安世揭发公孙敬声与阳石公主私通,并“使人巫祭祠诅上”⑥(2818),该事引武帝大怒,丞相公孙贺、太仆公孙敬声父子与阳石、诸邑公主及长平侯卫伉等皆坐诛。后武帝养病甘泉宫,“疑左右皆为蛊祝”,令江充为使者治巫蛊事,江充“收捕验治,烧铁钳灼,强服之”,其手段狠毒,不分青红皂白,竟使得民引以为诬告,官吏以此弹劾异己,一时间“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⑦(2178)。

江充得幸于武帝时,自以为得罪太子,故而“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⑦(2179),卫太子无以自明而数奏于甘泉不应,在少傅石德“太子将不念扶苏事耶”的怂恿下,使吏收捕充等斩之,武帝授意丞相刘屈氂发兵与太子战,卫太子兵败逃往湖县,最终在湖县被围困自经。卫太子出逃后,壶关三老公孙茂即上书言太子“进则不得上见,退则困于乱臣,冤结而亡告”为太子申冤,后巫蛊事渐明,车千秋复上言讼太子冤,武帝遂族灭江充家,对涉案诸臣逐步清洗,并作思子宫,在湖县建“归来望思之台”⑧(2744-2747)。

昭帝时,对卫太子一案采取回避的态度,根据田余庆先生“改换继嗣”一说,昭帝及辅政大臣霍光等人可能考虑到冤案与昭帝自身息息相关,而选择沉默不提。但昭帝的回避态度并不意味着其对卫太子的冤情有所否定,《宣帝纪》中记载,昭帝时曾下诏令卫太子之孙(即宣帝)“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田余庆先生亦言,昭帝死后,昌邑王贺迎而后废,之后恰恰是卫太子之孙即位,恐怕不是偶然巧合⑨(39-43)。

元平元年四月(公元前74年),昭帝崩,無嗣,大将军霍光请立武帝之孙昌邑王贺,短短二十七日,昌邑王刘贺就因淫乱被废,再次挑选继承人之时,霍光注意到了卫太子之孙、汉武帝曾孙——“掖庭养视”的刘病已。刘病已时年十八,父母皆死于征和二年巫蛊之祸,完全没有政治势力,霍光奏请皇太后同意后,先将其封为“阳武侯”,后正式即皇帝位。

宣帝即位后,武帝所留顾命大臣五人中,车骑将军金日磾病逝,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因谋反被诛,丞相车千秋虽名义上与大将军霍光一外一内,实际上“唯将军留意”,故而内外朝政已完全由外戚霍氏掌握。《霍光传》中载,霍光曾言归政于宣帝,宣帝因刘贺之鉴辞而不受,朝中“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御天子。光每朝见,上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⑩(2948)。

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六月,宣帝下诏为其祖父卫太子加谥号,《汉书·戾太子传》载:

帝初即位,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请:“礼‘为人后者,为人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踰闲(限)……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⑧(2748)

然而在宣帝即位八年后,又有这样一则记载:

后八岁,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其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⑧(2749)。

显然,本始元年朝廷礼官认为宣帝是继承武帝和昭帝的大统,所以不能逾越礼法的限制,故而宣帝的亲生父母史皇孙、王夫人均不能享受皇帝家庙祭祀。到了八年后的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礼官又称当以天子的规格祭祀宣帝的亲生父亲。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前后截然相反的认定,实际是因为宣帝初年与外戚霍氏的政治斗争——作为武帝顾命大臣的霍光为巩固自身执政的合法性,必然会将武帝完美化,建立武帝的绝对政治权威,此时宣帝为卫太子定谥,礼官必然会有所体现,卫太子谥号以“不悔前过”而定为“戾”,实际上强调了卫太子发兵反叛、损害武帝统治权威的事实。本始元年夏六月,即诏定卫太子谥“戾”后的第二年,宣帝便颁诏从政治、军事和礼教角度全面肯定武帝的功绩{11}(243),显然是接受了武帝权威的观念。由于本始年间宣帝尚未培植出自己的政治势力,因此虽提出为卫太子定谥号、置祠和园邑,但对礼官的奏定只得采取默认的态度,至地节二年霍光去世,地节四年宣帝对外戚霍氏进行清算后,便对其父母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义。

三、真假卫太子案所体现的对卫太子“前过”的认知

《汉书·隽不疑传》载: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 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这便是宣帝初年震惊京师的“真假卫太子案”,时长安城内“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此事惊动长安城内军队,丞相御史等皆不敢言。时任京兆尹隽不疑到场后,首先“叱从吏收缚”,其向众人解释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12}(3037)

蒯聩,为卫灵公太子,《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其欲谋杀卫灵公之妻南子,因南子与宋国公子朝私通,卫灵公不加阻止反而约公子朝在洮相会,蒯聩耻于南子所为,与戏阳速约定杀南子,未遂而奔宋。灵公崩后,蒯聩之子輙即位,为卫出公,蒯聩欲回国取代其子成为国君,卫人不纳{13}(1597)。

隽不疑将蒯聩与卫太子相类比,蒯聩虽欲为国君除家丑,但身为人子、人臣而违背其父、其君,外出奔宋,后欲归国取代卫出公而遭拒绝,《春秋》在大义上肯定了卫人的做法;卫太子同样欲为君父除讒贼,被逼之下斩江充、在京发兵反叛,兵败逃往湖县,故而“卫太子”即便回京也当如蒯聩一般被逮捕。隽不疑的做法后得到了宣帝和霍光的大加赞赏,称其“用经术明于大谊”,因此得到了朝廷公卿的敬重。此事中隽不疑称卫太子为“得罪先帝”,卫太子得罪先帝的主要原因并非其是否行巫蛊事,而是发兵反叛,挑战武帝统治权威,隽不疑的解释得到宣帝、公卿等的肯定,也说明对卫太子的“前过”的认定已然是当时的共识。

四、卫太子“不悔”的客观原因

在地节四年夏五月,宣帝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结爱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①(251)。宣帝因何而发此诏书今不可知,然而地节四年,有礼官奏请以天子礼祭宣帝生父史皇孙一事,两者或有关联。

洪迈《容斋随笔》中《戾太子》一条下言“戾太子死,武帝追悔……然其孤孙囚系于郡邸,独不能释之,至于掖庭令养而不问也,岂非汉法至严,既坐太子以反逆之罪,虽心知其冤,而有所不赦者乎?”{14}(18)由于汉初制定的《九章律》已散佚不传,汉武帝时律令的具体情况亦不得而知,而出土文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记载:“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賊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免除及赎。”{15}(103-105)《二年律令》据考应为西汉吕后二年的法律条文,其中贼律下关于子与父母关系的条目尤为严苛,如人子伤害、冒犯父母,父母告其不孝,则人子将有坐牢甚至枭首弃市的可能,并且其罪无法被免除,亦不能用爵位抵偿。

结合洪迈所言,汉武帝时期可能依旧延续着严苛的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刑罚条律,借外法而巩固内在的儒家“孝”的道德要求。由此看来,卫太子遭诬陷,被迫反叛逃亡,却一直无法向其父申诉,也无法得到武帝宽恕,这是当时法律所限制的。而至宣帝地节四年,霍光去世后,宣帝重新界定其祖父的冤案,考虑当时卫太子不得辩护,武帝在壶关三老令狐茂上言“有所感悟”时,仍依律不宽解太子的情形,故下此诏书,依照《论语》中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希望在法律上正面强调父子人伦,强调“孝”“慈”之道。

四、结语

卫太子谥“戾”是多重原因交织作用下导致的,但卫太子的“前过”从多方面来看更应当是指其“子弄父兵”的历史事实,卫太子的“不悔”也当是源于其时汉法的严峻等现实因素。《史记·孝武本纪》中记载汉武帝听闻黄帝鼎湖飞仙事时曾言:“嗟乎!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躧耳。”{16}(594)对于一个至死渴求升仙长生,甚至可以将家室如脱靴一般抛弃的汉武帝而言,其晚年哀太子之冤而建思子宫,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太子实没有行蛊埋桐木人以诅咒其父。辛德勇先生“卫太子据当施行巫蛊事”的观点有待商榷,但从根本来看,卫太子的定谥,并非是围绕着卫太子本身是否行巫蛊或是否蒙受冤案,而是围绕着汉武帝的正统开展的,“戾”这一恶谥,本质上宣示着武帝的绝对权威。

注释:

①《汉书》:卷8《宣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2.

②辛德勇.汉武帝太子据施行巫蛊事述说[M]//制造汉武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

③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④许慎.说文解字[M].长沙:岳麓书社,2006.

⑤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⑥《汉书》:卷66《公孙贺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⑦《汉书》:卷45《江充传》.

⑧《汉书》:卷63《戾太子传》.

⑨田余庆.论轮台诏[M]//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

{10}《汉书》:卷68《霍光传》.

{11}《汉书》:卷8《宣帝纪》.

{12}《汉书》:卷71《隽不疑传》.

{13}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4}[宋]洪迈.《容斋随笔》:卷2《戾太子》[M].长沙:岳麓书社,1994.

{15}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简34、37、38.

{16}《史记》:卷12《孝武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2014.

基金项目: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201910065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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