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程度的政策建议

2020-05-13 14:15华雨斐
商情 2020年14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影响因素

华雨斐

【摘要】为响应我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号召,本文基于2015-2017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前100家企业年报数据,运用SPSS23软件,从行业特征、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发展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和负债程度这6个方面探究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影响程度。

【关键词】碳信息披露  影响因素  上市公司

引言:为响应我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号召,本文基于2015-2017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前100家企业年报统计分析数据,从行业特征、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发展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和负债程度这6个方面探究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影响程度,进而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运用和管理,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要素分析

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属于碳会计研究的一个分支,而碳会计研究是建立在环境会计的理论和实证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对于该领域的研究逐渐深入,至今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理论框架,积累了一定的实证成果。由于国内碳会计的研究比较薄弱,而碳会计又是由环境会计衍生出来的,所以本文以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和实证研究为基础开展理论分析。

(一)行业特征

根据社会责任理论和信息传递理论,企业作为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责任方应该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披露自己在履行义务时的各种信息。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火电、钢铁和煤炭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笔者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程度与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呈正比。

(二)公司规模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碳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有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资金的投放方向和使用效益,實施有效的监督方案,了解企业的产品安全和质量。笔者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规模呈正比。

(三)公司治理结构

笔者从独立董事比例、“两职是否合一”、高管持股比例这三方面研究公司这里结构与碳信息披露程度的关系。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于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公正、独立地做出决策,是企业的监管利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总人数。这个比例越高越有利于独立董事监管企业管理者履行受托责任,其中也包括碳信息的充分披露。②“两职是否合一”指的是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是否由同一个人担任,如果“是”的话会严重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损害董事会对高管的监管效果,降低公司信息披露的客观和公正性,反之亦然。③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有助于解决受托责任制下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矛盾。持股比例的增加可以有效的减少受托责任成本,有助于激励管理层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碳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企业发展能力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在不同的周期所采取的财务战略决策也是不一样的。发展中的企业由于市场供给上升带来了产量、营业收入、净资产的增加,同时也加剧了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为了减轻外部的舆论压力及社会责任履行成本,会主动隐藏碳信息方面的负面消息。笔者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和企业发展能力呈负相关关系。

(五)企业盈利能力

笔者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程度和企业盈利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原因之一为企业为了维护且增强本企业在投资者和潜在投资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减少可避免的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原因之二是企业有能力投入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信息的积极披露反过来又可以提高企业的公信力,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短暂的成本增加,换取的是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盈利能力。

(六)负债程度

财务杠杆原理现实负债利息可以间接地提高企业的EPS,因此企业偏向于高资产负债率的资本结构。然而,企业债权人为了保护自有资金更偏好于低资产负债率的企业。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强债权人对于筹资人的信用评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笔者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程度和负债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二、政策分析

(一)加强重污染型企业的监督力度

政府应加强其监督职能,将重污染企业设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制企业投入必要的环保软硬件。媒体机构线上线下都应宣扬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积极思想。工商局也应缩减重污染企业证照的签发。行业协会应按时考核本行业内重污染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指标。

(二)提升碳信息披露与投融资成本的联系

金融机构在评价企业信用标准时,应将碳信息披露指标列入评价指标之一。贷款的利息与碳信息披露指数成反比。投资者更应将碳信息披露指标纳入衡量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财税机构除了对财税信息审计外,还应将环境审计纳入范围。

(三)提升公司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在保证董事会规模的基础上实现独立董事1/3的规定比例并尽量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以提高董事会的监督力度。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实施两职分离,明确两者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提高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决策独立性,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四)‘胡萝卜+大棒手法

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通常采用‘胡萝卜+大棒手法,胡萝卜即正向的股权激励手段,大棒即法律、市场和声誉机制的惩戒。股权激励是对企业高管长期激励的一种措施,使其与公司成为共同利益体。

(五)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体制

政府需制定碳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法规,财政部可以借鉴财务报告质量要求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企业由原来自愿公开披露改为定期强制披露碳信息。上市公司内部也可以将“低碳经济”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目标,将企业在碳减排、碳治理、碳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成果纳入业绩考核指标。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编号:2018SJA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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