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言文注释规范性的思考

2020-05-13 14:31陈浩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0年4期
关键词:秦师文意括号

陈浩

中学语文课文注释,是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解释和说明,特别是文言文的注释,有助于培养学生凭借注释进行阅读的能力,正确理解进而深入掌握课文内容,“学习文言文的人,时常要通过注释来理解难词难句,注释是文言文阅读不可缺少的拐杖”。[1]注释的准确、简明、系统对于学生学习文言文来说有着重要的助读作用。教材的注释是一门科学,“教材注释也是教科书编写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给课文中某些词语作注是语文教科书编写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语文教科书编写中最容易出错的一个环节。常见有关报刊上对语文教材的批评,不少都是针对课文注释的”。[2]刘国正先生也曾经说过,“课文要作必要的注解。有人认为,给课文作注解同给一般读物作注解没有什么不同,因而看得比较容易。这是不了解对课文注解的特殊要求的缘故。一般读物的注解只是为了帮助读者阅览。而课文的注解是为了辅助教学,就是说,要充分考虑教学的要求。怎样才能给学生恰当的基础知识,怎样才能启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怎样才能便教便学,都要认真考虑,力求体现出来”。[3]当年鲁迅回忆自己翻译《死魂灵》的时候,说自己是“字典不离手,冷汗不离身”,余光中先生在《翻译乃大道》中也曾说:“对翻译的态度,是认真追求,而非逢场作戏。”他还说:“甚至一般的好国文教师,实在是一国语文的‘国防大军。”尽管说的是外文的翻译,但对于我们古文的翻译,特别是课文的注释也具有借鉴意义。现行人教社高中教材的注释存在许多注释不准确、不规范现象,有许多错注、漏注、当注而未注、不当注而注、重复作注等问题,还有一些语义注释与文意注释不能统一的现象。课文注释“哪些要注,哪些不需要注,怎么注,注到什么程度,怎样通过注释给学生最恰当的基础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方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等等,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也最能体现一套语文教科书的编写水平,是最见编者学术功力的”[4]。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我以为作注之事,略同于上课堂教课,我人虽伏案命笔于编辑室,而意想之中必有一班学生在焉,凡教课之际宜令学生明晓者,注之务期简要明确。所注虽为一词一句,而必设想及于通篇。乃于学生读书为文之修习真有助益。尤须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学生所不易明晓者,必巧譬善喻,深入浅出,注而明之。必不宜含胡了之,以大致无误为满足。注若含胡了之,教师亦含胡了之,而欲求学生之真知灼见,诚为缘木求鱼矣。”[5]讲出了注释应该考虑学生实际,要简明、通俗易懂的原则。

顾之川先生谈到教材注释时讲到了五个原则:准确性、针对性、代表性、平易性、简洁性。课本的注释,最理想的境界是每一条注释都准确、鲜明、通俗、简洁,但这往往很难做到。特别是古诗文的注释,牵涉到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语法学,以及天文、地理、哲学、历史、宗教、礼制等多方面的知识,语文教科书的编者不可能要求都必须是古汉语专家,而且即使是古汉语专家,在对某些词语的解释上也可能见仁见智。这正给我们教师使用教科书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我们应该借助于训诂学的知识,对于课文注释进行梳理、分析,尽可能地吸收前人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做到择善而从。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的开发使用可以培养师生质疑问难的精神、提升探究问题的能力,还能养成使用工具书的习惯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更好地读懂浅易的文言文。下面以《烛之武退秦師》为例谈一谈现行人教社课标版高中语文课本(必修)中的文言文注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注释的准确性问题

1.义项选择不当

第一册[6]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贰于楚”:“依附于晋的同时又依附于楚。”这个注释就是义项选择错误。《教师教学用书》中有记述:

秦晋围郑发生在公元前630年。在这之前,郑国有两件事得罪了晋国。一是晋文公当年逃亡路过郑国时,郑国没有以礼相待;二是在公元前632年的晋楚城濮之战中,郑国曾出兵帮助楚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向役之三月,郑伯如楚致其师”)。[此处标点有误,不在本文论述之列,故不论。]结果,城濮之战以楚国失败而告终。郑国感到形势不妙,马上派人出使晋国,与晋结好。甚至在公元前632年五月,“晋侯与郑伯盟于衡雍”。但是,最终也没能感化晋国。晋文公为了争夺霸权的需要,还是在两年后发动了这场战争。[7]

如果照《教师教学用书》上的解释,“贰于楚”应该释为“依附于楚的同时又依附于晋”,而不释为“依附于晋的同时又依附于楚”,课文注释的应该是“贰于晋”的意思,而不是“贰于楚”的意思。课文注者或许是认为这样注释就更有力地注明了晋国攻打郑国的理由。但这样的注释是不合课文的语句顺序和结构特征的。

查王力《古代汉语》,对这个语句的注释是参见《郑伯克段于鄢》“贰于已”注。而在《郑伯克段于鄢》中对于“贰于已”的注解为“一方面属于庄公,一方面属于自己”,显然也是把“贰”释为“两属于”之义。

其实,“贰”除了有“两属于”之义外,还有由此义引申的“不专一”之义,如《尚书·大禹谟》:“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又引申为“离异、生二心”之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盍蚤自贰焉。”《汉语大字典》:“贰”(9)二心、不遵从。唐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若纵怀二,奸乱必渐。”宋范仲淹《祠风师酬提刑赵学士见贻》:“先王制礼经,祠为国大事,孟春祭风师,刺史敢有二?”《辞源》“贰”(四)有二心。《诗大雅大明》:“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所以此处的“贰”应该不同于《郑伯克段于鄢》“贰于已”中的“贰”,而应该是引申义“不专一”或“离异、生二心”之义。应该翻译为“对于楚国不专一、心生二心”。[8]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焉用亡郑以陪邻”中的“用”:介词,表示原因。这里注错,是义项选择不当,“以”有表示原因的作用,但这里不是,这里是表示方式,是“用灭亡郑国这种方式”来增大邻国的土地。

2.注释不准确

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行李”:行李,出使的人,原写作“行吏”。后习惯写作“行李”。注释缺乏历史知识,不分时间先后,“《左传》旧作‘行李或‘行理,皆为通假字,后人据字义改为“行吏”,课文注释颠倒次序。”[9]

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夜缒而出”中“缒”:用绳子拴着人(或物)从上往下送。《现代汉语辞典》[10]第1658页上就是这样解释,这里用“送”字不妥,不一定有送的动作,也可能自己向下下。这属于注而失当、不准确。《说文》:“以绳有所悬也。”《辞源》[11]第2456页:用绳悬人或物使下坠,更准确。

二、注释的规范性问题

1.“同”“通”二字混用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秦伯说,与郑人盟”中的“说”:通“悦”。此处用“通”,这就是王力先生所说的误用通假,这里不是通假字,而是古今字,要用“同”。第一册下面一课《荆轲刺秦王》注“秦王必说见臣”中的“说”:同“悦”,喜欢,高兴。这里又用了“同”字。七年级上册《〈论语〉十则》注“不亦说乎”中的“说”:“悦”的古字,愉快。同一个字三处注释,三个说法,体例不一致。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注曰:“共通供”。二者应为古今字关系,用“通”不妥。“共”的本义为两手同举一重物,“供给”义是在“共”这一意义上的引申。但是“供”只是“共”的后起之字,因为“共”还有“供”所不具有的义项。[12]

第一册第17页《烛之武退秦师》注“失其所与,不知”:失掉自己的同盟者,这是不明智的。与,结交,亲附。知,通“智”。这里“知”与“智”是一对古今字,应该用“同”。

第16页注“无能为也已”中的“已”同“矣”,这里应该是通假字,应该用“通”。

2.注释括号使用混乱

注释中存在着该用括号而不用的现象,课文注“邻之厚,君之薄也”:邻国的势力雄厚了,你秦国的势力也就相对削弱了。这里“势力”与“相对”都是添加的内容,应该使用括号,可是课文注释却未使用括号。同一课注“若舍郑以为东道主”:如果您放弃围攻郑国而把它当作东方道路上(招待过客)的主人。舍,放弃(围郑)。注释词语时使用了括号括起来“围攻”,但在文句翻译中却未使用括号,文句翻译中也应该使用括号,同一课“许君焦、瑕”:(晋惠公)曾经答应给您焦、瑕这两座城池。这里“晋惠公”是添加的信息,用了括号,而“曾经”也是添加的信息,也應该使用括号却未使用括号,可见括号使用的随意性。第17页《烛之武退秦师》注“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依靠别人的力量,又反过来损害它,这是不仁道的。因,依靠。敝,损害。这里“反过来”是添加的信息,要用括号。

注释中还出现不该用括号却使用了括号的现象,《烛之武退秦师》注“供其乏困”:供给他们缺少(的东西)。这里的括号是多余的,因为这里的“乏困”是词类活用,是形容词用作名词,不需要用括号,用了括号反而把词类活用的现象给译丢了。

3.古代汉语特殊用法未注出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夫晋,何厌之有”,这个句式的特殊用法未作注,应该把这个句式特征注出来。注“越国以鄙远”中的“鄙”:边邑,这里用作动词。这里注出了动词用法,但是未注出使动用法。同一页注“东封郑”中的“封”:疆界,这里用作动词。这里的使动用法也未注出。第16页“肆其西封”的注释是“往西扩大边界”,这里改变了直译的原则,把定语译成了状语,应该译为“扩大他西边的边境”。

是不是课文编者有意为之,让学生对这个现象通过自己的思考感悟出来呢?但是看一看下面的一注释就否定了这个可能性。

第二册第21页《孔雀东南飞》注“以此下心意”:为了这个,你就受些委屈吧。下心意,有耐心受委屈的意思。下,这里是使动用法。此处也注了词语的特殊用法,第三册第36页《蜀道难》“凋朱颜”中的“凋”注为“使动用法,使……凋谢,这里指脸色由红润变成铁青”。这里的使动用法注了出来。第三册第50页《过秦论》注“约从离衡”:相约为合纵,击破秦国的连衡策略。约,结。离,使离散。此处注了使动用法。第四册《廉颇蔺相如列传》的注释就注了许多古代汉语的特殊用法,第57页的“完璧归赵”的使动用法,“怒发上冲冠”的辞格用法,第58页的“间至赵矣”和“廷见相如”的名词作状语的用法,“欲刃相如”的名词用作动词,“为秦王寿”的动词用法,第59页“且庸人尚羞之”的意动用法,课文都作出了注释。(可能这篇课文原来在人教社高级中学语文教材第一册第一课之缘故,课文注了很多的古代汉语特殊用法,现行教材把它放在第四册,还使用这些注释,就出现了许多先不注而后注的现象,显示了注释系统的混乱与无序性。因为有许多古代汉语的特殊用法在前面三册出现过都未作注,而这里却作了注,这是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但教材大多地方却未注出词语的特殊用法。

4.当注而未注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释1注“烛之武,郑国大夫”。应该把“之”这个词的意义注出,但未注。如果不注出,学生不理解这个“之”是用在人名中的虚词。

前后注释不一致: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秦伯说,与郑人盟”中的“说”:通“悦”。此处用“通”,这就是王力先生所说的误用通假,这里不是通假字,而是古今字,要用“同”。况且在七年级上册《〈论语〉十则》注“不亦说乎”中的“说”:“悦”的古字,愉快。同一个字二处注释,体例不一致。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是寡人之过也”中的“寡人”:诸侯谦称,寡德之人。这个词语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上册《唐雎不辱使命》“寡人谕也……”中出现过,却没有作注释,而在高中教材中却作注。

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吾不能早用子”中的“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初中七年级上册《〈论语〉十则》中已注过:子,先生,指孔子。此处不必再注。

第一册第17页《烛之武退秦师》注“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假如没有那个人的力量,我是不会到这个地步的。晋文公曾在外流亡19年,得到秦穆公的帮助,才回到晋国做了国君。微,没有。用来表示一种否定的假设或条件。夫人,那人,指秦穆公。初中八年级下册《岳阳楼记》中有“斯人微,吾谁与归?”注“微,没有”。注释内容不一致,并且重复作注。同一个词语,同一个义项,注释却不同,显示了注释体例的不一致,不好。

第一册第17页《烛之武退秦师》注“吾其还也”:我们还是回去吧。其,表示商量或希望的语气,还是。七年级上册《〈论语〉十则》中注过“其恕乎”:大概就是“恕”了。其,大概、也许。其实这二个“其”字是同一个用法,是表示语气的副词,只是表达的语气不同,不必每出现都要作注,增加学生的识记负担。

5.文意注释与语义注释使用不规范

注释是一种特殊的文字,它的行文有自身的特点。“中学语文课本的文言文注释,具有两方面的特点:第一、它是随文释义的。也就是说,它的任务是对文章中的词句在使用时显现的具体意义加以表述,第二、它是历时语言注释。也就是说,它要寻求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之间的对当关系。这两个特点决定了不论是作注还是读注,首先需要区分语义注释与文意注释”。[13]“语义注释指的是表述或显示文言文词的概括义和句子的句面义的注释。因此,它往往是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的严格对译。……这种注释不但要求构成句子的每个词都有准确的对译,而且还要求句法上的相应”。[14]“文意注释就不同了。文意注释是陈述词句在文章中的内在含义的,它反映了作者在客观语义中所包含的主观经验内容。这些内容常需透过字面意义、在特定的语境中发掘,才能得到。因此,文意注释不是通过词的对当和句的直译而实现的,而且它不能离开具体的文章而挪到别的地方。这些注释有些在语义注释之后出现,以为补充”。[15]第一册第16页《烛之武退秦师》注“以其无礼于晋”:指晋文公出亡过郑时,郑国没有以应有的礼遇接待他。以,因为。这里用了文意注释,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这里用语义注释直译,可以翻译得清楚明白;因为他对于晉国没有礼貌(不讲礼节)。这里不必使用文意注释,如果要用,也应该在语义注释直译之后再用。

同一课同一页注“朝济而夕设版焉”:指晋惠公早上渡过黄河回国,晚上就修筑防御工事。济,渡河。设版,修筑防御工事。筑,筑土墙用的夹板。这里用语义注释直译是可以译得很顺畅很清楚的:早晨渡过黄河,晚上(就)修筑防御工事了。根本不需要意译,即使是意译,也应该先语义注释后再用文意注释。这里并不是难以注释的地方,为什么不用直译呢?

窥一斑而知全豹,现行高中语文文言文注释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语文教材尤其是语文教科书,从来都是面对广大的人群,直接影响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其对受教育者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久、程度之深,古今中外没有什么书籍能与之相比,即使是最具普及性的读物也是望尘莫及”。[16]我们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要利用训诂学的知识进行认真的辨别与判断,使教学效果更好。

注释:

[1]王宁.训诂学原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8.第1版.244.

[2][4]顾之川.人教版课标教材(必修)阅读鉴赏编辑意图与教学建议[J].山西语文教学通讯(A),2010.4(8).

[3]刘国正.实与活刘国正语文教育文选[A].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7.第1版.105.

[5]叶圣陶.课文的选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刘国正主编.叶圣陶教育文集.第五册,1994.8.第1版.719.

[6]人教社课标版《语文》(必修)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3.第2版(后面均是这个版本).

[7]人教社课标版《语文》(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3.第2版.33.

[8]拙文“贰于楚”该如何理解.湖北武汉[J].中学语文(上旬刊),2009.12(53).

[9]黄灵庚.训诂学与语文教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8.第1版.262.263.

[10]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以下未有特别说明,都是指这个版式本.

[11]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修订第1版.

[12]陈玉香.高中语文(试验修订本)文言文注释指瑕.现代语文,2007.1(101).

[13][14][15]王宁.训诂学原理[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8.第1版.249-250.

[16]陈庆云.现行高中语文课文选取存在的问题[J].教学与管理,2005.7(72).

[此为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立项课题《基于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古诗文注释运用研究》(项目编号JK19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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