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实际的建审、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会遇到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学校教学楼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有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对于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教学楼设置敞开楼梯间是否符合规范,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在这里我谈谈个人的观点。
关键词:教学楼;防火分区;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设置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法律法规法规的不断完善,新老规范对教学楼的封闭楼梯间设置要求发生了变化,每个人对于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教学楼是否应该设置封闭楼梯间都有不同的理解,而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设计、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是否合格,而且部分建筑由于结构设计问题,增设封闭楼梯间的难度非常大,也会给建设方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搞清楚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教学楼是否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十分必要。
2 封闭楼梯间设置的意义
从封闭楼梯间的定义来看,封闭楼梯间是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是在火灾发生后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建筑构件。
3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首先,我们一起看下2006年和2014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封闭楼梯间设置的要求,现行的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3条规定,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①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②旅馆;③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④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⑤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4 规范要求释义
从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3条可以看出,当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学校交楼学单面布房,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时,可不用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楼梯间未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时,应按照第1-4项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众所周知,教学楼属于公共建筑,教学楼的使用功能与5.5.13条第一、二、三项所列的建筑功能不符合,教学楼应归类为5.5.13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建筑”,因此,当教学楼的层数低于或等于5层数且属于多层建筑时,无需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可为敞开楼梯间。对于设计建造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教学楼,从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来看,教学楼不属于本条第一、二、四项所规定的场所,与第三款和第五款中规定的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相吻合,那么,教学楼应该定性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还是其他公共建筑呢?2007年11月12日,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关于规范第5.1.9条、5.3.5条和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号)中提到,“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场所的使用要求,第5项仍允许该类场所在层数小于等于5层时设置敞开楼梯间”,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教学楼应该定性为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5层的教学楼楼梯间形式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
5 防火分区面积超限与封闭楼梯间设置
从上面两点我们可以看出,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教学楼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敞开楼梯间即可,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会遇到涉及到竖向防火分区超限方面的问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小于规范规定的最大防火分区面积,而通过敞开楼梯间相连的上下层叠加后建筑面积超过了规范规定的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必须通过设置封闭楼梯间进行竖向的防火分区划分呢?我们可以看到,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条规定“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那么,当竖向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超限后,在实际设计和施工中,是否需要将敞开楼梯间更改为封闭楼梯间或者采用相应措施划分防火分区,从而避免防火分区最大面积超限?个人认为不需要,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注意的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条中提到的是敞开楼梯,而不是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敞开楼梯是指一面或两面靠墙,两面或三面甚至四面无墙的一种楼梯,应视为建筑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此处大家可以将在商场中常见自动扶梯假想为普通楼梯,此种楼梯即为敞开楼梯,而敞开楼梯“间”指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的条文解释中说明:“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間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也就是说,对于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教学楼,当设置敞开楼梯间时,其竖向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叠加计算,结合敞开楼梯的定义,我们可以明确的得出,5层的教学建筑在竖向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超过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时,仍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
6 结论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2015年5月1日进行了修订,但是对于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学校教学楼楼梯间设置的要求并未改变,5层或5层以下的多层学校教学楼设置敞开楼梯间符合规范要求,其竖向防火分区面积不叠加计算,无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形式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参考文献:
[1]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 《关于规范第5.1.9条、5.3.5条和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号
作者简介:
陈晨,男,甘肃省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甘肃 庆阳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