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分析

2020-05-11 05:59李爱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路径分析

李爱香

[提要]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2025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具体目标。通过整理和计算近年来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指数、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之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分析未达目标的省市,分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城镇化率的相关性,在分析结论基础上罗列出目标达成最佳路径、梳理主要举措,并结合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战略、小城镇发展战略等提出建议。

关键词:长三角全域;长三角中心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人均GDP;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路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3月9日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重大历史与现实意义,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

一、问题提出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以下简称长三角全域)。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27个城市以下簡称为长三角中心区,隶属于江苏、浙江、安徽的城市以下简称为江苏中心区、浙江中心区、安徽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纲要》提出了二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有: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第二阶段,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

有不少学者对城乡协调发展进行了研究,例如,阮云婷、徐彬(2017)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一些发达国家也致力于构建高度城市化下的城乡一体的新型关系,他们建立了一套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了全国以及31个省(市、自治区)城乡协调度,研究得出了经济增长与城乡协调度呈正相关的结论。城乡关系协调程度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状况,关乎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乡村社会进步,关乎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长三角一体化为国家战略,其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有必要性。

为此,笔者按照表1的思路对《纲要》中的长三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目标实现路径进行分解。(表1)

二、长三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状态初步分析

根据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分析分解表,对照《纲要》中有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目标,在此对近来年长三角全域、长三角中心区、江苏中心区、浙江中心区、安徽中心区等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人均GDP、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状态进行初步分析。

(一)长三角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态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用城乡居民收入指数表示,是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前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来测算的。鉴于无法得到长三角中心区汇总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在此只能分别对长三角中心区各市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数进行分析,表2是2007~2018年长三角中心区各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数,从最近五年(2014~2018年)中心区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数来看,上海市、南京市和滁州市的指数不小于2.2,宣城市、铜陵市和安庆市三地的大部分年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数达到《纲要》2.2∶1以内的目标,其他21个中心区市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数已达到《纲要》2.2∶1以内的目标,具体可见表2,单元格中有底色的指数是大于或等于2.2∶1的。(表2)

(二)长三角中心区和全域人均GDP状态分析。长三角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即长三角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之比。根据2010~2018年的长三角三省一市及各地市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整理得到三省一市及中心区各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数,首先计算2011~2018年长三角中心区人均GDP、长三角全域人均GDP、江苏省中心区人均GDP、江苏省人均GDP、浙江省中心区人均GDP、浙江省人均GDP、安徽省中心区人均GDP、安徽省人均GDP,然后分别计算长三角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之比、江苏省中心区人均GDP与江苏省人均GDP之比、浙江省中心区人均GDP与浙江省人均GDP之比、安徽省中心区人均GDP与安徽省人均GDP之比,从结果来看,长三角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之比已达到《纲要》目标,即缩小到1.2∶1,从三省的中心区与全省的人均GDP数据来看,只有安徽省中心区人均GDP与安徽省人均GDP之比超出了《纲要》目标的1.2∶1目标,具体如表3所示,单元格中有底色的数据是大于1.2∶1的。(表3)

(三)长三角城镇化率状态分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某地的常住城镇人口占某地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根据2006~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数,计算长三角全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结果如表4所示,从结果来看,上海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远远高于《纲要》70%的目标,江苏省、浙江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70%,而安徽省和全域尚未达到70%的要求,具体可见表4,单元格中有底色的数据都是小于70%的。(表4)

综合长三角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长三角中心区和全域人均GDP、长三角城镇化率三类指标的上述分析,与《纲要》中的2025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具体目标对比,梳理得到以下结论:上海市、南京市、宣城市、滁州市、铜陵市、安庆市等六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未达《纲要》目标;中心区人均GDP與全域人均GDP差距已达《纲要》目标,但如果从长三角三省一市各地来看,安徽省中心区人均GDP与全省人均GDP差距未缩小到1.2∶1的目标;长三角全域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接近《纲要》目标,但安徽省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尚有提升空间。

三、长三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未达《纲要》目标的地市深度分析

根据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分析分解表及初步分析结论,对未达目标进行深度分析,主要有未达《纲要》目标地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安徽省非中心区市人均GDP水平、安徽省各地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

(一)未达《纲要》目标的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分析。鉴于上海市、南京市、宣城市、滁州市、铜陵市、安庆市等六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尚大,在此对这六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进一步分析。表5为以上六市2016~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数据,从结果来看,上海和南京两市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了70%左右,其他宣城市、滁州市、铜陵市、安庆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了37%~50%之间,经营性收入占比其次,大约在15%~43%之间,例如,如图2的宣城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据此推理,近三年来,上海和南京两市的农村居民主要通过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其工资性收入;宣城市、滁州市、铜陵市、安庆市的农村居民除了主要获得工资性收入以外,还获得较多的经营性收入。本文中的经营性收入是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表5、图1、图2)

(二)安徽省非中心区各地市人均GDP水平分析。根据安徽省非中心区地市2014~2017统计年鉴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得到安徽省非中心区八个地市人均GDP数据,并制作簇状柱形图3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除淮南市外,其他七地市的人均GDP水平逐年增加;蚌埠市、黄山市、淮北市三地的人均GDP水平相对较高,亳州市、宿州市、六安市、阜阳市相对较低。(图3)

(三)安徽省各地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分析。2014~2018年安徽省各地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如表6所示,从表6可以看出,除合肥市2015~2018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大于70%以外,其他地市在此期间都小于70%。从图4可以看出,没有超过50%的有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等五个地市。(表6、图4)

(四)未达《纲要》目标的指标相关分析。根据第二部分初步分析结果,我们得到未达《纲要》目标的主要地市,据此用SPSS软件对近年来上海、南京、宣城、滁州、铜陵、安庆等六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各市人均GDP、安徽省各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相关性分析,将分析结果汇总为表7。(表7)

据表7的a、b行结果,上海、南京、宣城、滁州、铜陵、安庆等六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分别与人均GDP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呈0.01水平(双侧)显著相关;据表7的c行结果,南京、盐城、合肥、宣城、安庆、蚌埠、淮北、阜阳、六安、宿州、滁州、池州、黄山、亳州等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呈0.01水平(双侧)显著相关,马鞍山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呈0.05水平(双侧)显著相关,而上海、铜陵、淮南、芜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化率呈非显著相关。

据表7的a、d行结果,安徽省16个市的人均GDP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与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呈0.01水平(双侧)显著相关;据表7的e行结果,马鞍山、芜湖、铜陵的人均GDP与城镇化率非显著相关,淮南的人均GDP与城镇化率呈0.05水平(双侧)显著相关,其他12个市的人均GDP与城镇化率呈0.01水平(双侧)显著相关。

四、长江三角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分析

(一)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路径。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指数、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指标的影响因素来看,《纲要》的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具体目标实现最佳理论路径有: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可以通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控制可以通过全域人均GDP增长超过中心区人均GDP增长;全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的目标通过提高城镇化率水平较低的地市。

根据前面的初步分析,进一步对《纲要》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具体目标进行聚焦,探寻目标实现路径可以是:提高上海、南京、宣城、滁州、铜陵、安庆等六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各市人均GDP、安徽省各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水平。

(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举措。根据前面的深度分析,围绕《纲要》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具体目标实现梳理举措,可以有:通过提高上海和南京两市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宣城市、滁州市、铜陵市、安庆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来降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以实现到2025年长三角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通过提高安徽省非中心区市人均GDP水平以实现安徽省中心区人均GDP与全省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通过较小地提高江苏、浙江省和较大地提高安徽省各地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以实现长三角全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

(三)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建议。根据上述相关分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都呈显著相关,但不是所有地市的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化率呈显著相关。从近几年上海和南京市城镇化率数据来看,都在80%以上,但这两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反而较大,这说明城镇化率过高也不一定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此,笔者建议重点提高安徽省各地市的人均GDP水平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适度控制上海、南京两市的城镇化率,以此实现长三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目标。

由于上海、南京的城镇化率比较高,说明农村常住人口相对减少,留守农村的有大部分是老人和儿童,因此为了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可转移性收入,如增加农村居民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等。

安徽省人均GDP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建议通过产业调整和针对农村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战略、小城镇发展战略等多管齐下的方式,但其核心是通过“三农”发展带动人均GDP和城镇化建设以及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小城镇集群产业两条腿走路,现代农业主要是将原有农业提升为绿色农业、优质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等高质量农业,小城镇集群产业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小城镇建设,将相对分散的农户集中在城镇,在其周边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园。

总之,长三角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5年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局目标,在此仅分析未达目标的省地市如何实现目标的路径轨迹。

主要参考文献:

[1]何立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N].人民日报,2019.12.4.

[2]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12/01/content_5457442.htm,2019.12.1.18.

[3]阮云婷,徐彬.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度的测度与评价[J].统计与决策,2017(19).

[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ahwang.cn/anhui/20180521/1771171_5.shtml,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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