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星
【摘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的概念,自此,法治乡村建设正式成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大力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农村司法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农民法治意识。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要战略部署,强调要强化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三治融合”(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的概念,自此,法治乡村建设正式成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开始转向农村。在全面依法治国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法治建设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乡村建设的效果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应该落下乡村这一基层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地带。可以说,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败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未来和希望也在农村。法治乡村建设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振兴发展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要破解这些问题,就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当中一个重要环节,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和贯穿到“三农”工作之中,推动农村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工作严格依照法治的方式运作起来。
(三)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乡村振兴的所有战略部署,无论是经济、生态环境、文化、民生、扶贫、人才、体制机制,都与法治密不可分,这些部署的顺利推进都必须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正是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当前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三农”领域立法亟待加强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涉农领域立法也在不断发展。迄今為止,“三农”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15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17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更是多达600多部,农业法律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三农”领域还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产生新的利益关系需要调整,而法律天然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部分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或现有立法明显落后于当前形势的情况。
(二)农村执法队伍力量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我国基层的执法机构往往集中在市县两级,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和力量严重不足。有的乡镇即便是有执法人员,这部分人员的整体法律素养也偏低。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长期受到人治思想和官僚主义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乡镇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仍停留在传统行政权力管制的模式之下,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习惯意识缺乏,这些都给法治乡村建设造成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
(三)农村的司法保障还不充分
司法是维护农民群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囿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司法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也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基层司法力量不足。在广大农村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案件很多,人员匮乏,案多人少以及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大的现象长期存在。在部分农村地区,一个基层派出法庭甚至往往需要管辖数个乡镇。此外,法律援助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还很不全面,部分偏远农村农民在生活中不了解或者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援助。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带来了困难和不便。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涉农法律法规
一是结合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涉农法律关系的空白点,保证乡村社会治理于法有据、有法可依。例如,当前立法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乡村振兴法》,以及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空巢老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对落后于农村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重新修订,该更新的更新,该废止的废止,保证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实效性,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深入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法治工作队伍
要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对现有农村执法、司法队伍进行集中整治,清理素质能力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第二,提高准入标准,不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法治工作队伍中去;第三,加强对农村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修养,提高业务能力;第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提高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执法、司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第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法治机构倾斜的力度,将工作重心和工作力量合理下沉,科学合理配置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法治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农村司法工作
解决好农民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让他们在司法活动中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法治在社会和农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加强农村的司法工作,可以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第一,增强农村司法人员储备,吸纳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农村司法工作队伍中,并且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保证更多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第二,加强农村司法行政工作,调整充实农村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确保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作用,同时积极倡导多元纠纷解决途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第三,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降低农村老百姓接受法律服务的门槛和成本。
(四)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农民法治意识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加强农村普法宣传,让法律走向田间地头,走进农民群众的生活。这些年来,普法工作方式已经逐渐开始从传统的“高压式、灌溉式”向“以人为本、因需普法”的精神浸润和人文渗透转变。农村的普法宣传要针对农村实际,在内容上重点选取与农民生活和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总则》《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等等;在形式上要注意采用群众易于接受、容量理解、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戏曲、相声、小品、歌曲,或者放映法治电影、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等,提高农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让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浸润农民的心灵,切实增强其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张帅梁.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乡村建设[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5.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