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辽宁
摘要:作为国际政治领域的重要概念,“国际社会”具有两面性。从表面上看,“国际社会”是国际行为体之间开展合作的场域,应建构和维护国际秩序的公平正义,因而在国际交往中不应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和以意识形态划线;从本质上看,“国际社会”是国际行为体开展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博弈的重要场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国际社会”意识形态性的关键是国际话语权,其实质是国家(或国际社会成员)的国际利益。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考察“国际社会”,有利于看清“国际社会”的本质,这对于深入理解国际热点问题和国际舆论的实质,特别是对于我国国际话语权的建设与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意识形态:国际社会;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0)01-0001-0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这些论述对于加强我国国际话语权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个与国际话语权密切相关但其意识形态性常常被遮蔽的概念,即“国际社会”。少数发达国家常常以“国际社会”自居,对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评头论足.俨然就是“国际社会”的代表。其他国家竟然也默认这一现象,把他们的言论看作“国际舆论”。认真审视“国际社会”的本质及其意识形态特性,对于深入理解国际热点问题和国际舆论的实质.特别是对于我国国际话语权建设与提升策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国际社会”的概念内涵及其基本规定
从历史来看,“国际社会”的概念是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后才产生的,一般认为这个概念是由国际政治理论的英国学派创立的。该学派把已具有自觉和部分自我调节功能,有共同文化,并在地理上、政治上、经济上紧密联系的一组国家群称为共同体,并据此把19世纪的西欧定义为最早的国际社会。这里的“国际社会”首先是指主权国家的总和,其中每个国家都关心相互间关系的稳定,因此自愿遵守游戏规则,即把他们联结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的那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相互作用的规范。澳大利亚学者赫德利·布尔在他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提出了“国际体系——国际社会”的双重概念,认为当国家(或者更一般地讲政治实体)间有了足够频繁的交往.以至一国的行为成为别国对外事务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们就形成了国际体系;当国际体系的成员被共同利益、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规则和运行机制联结为一个整体,就形成了国际社会。尽管学界对于“国际社会”的定义有不同的内涵,即使在英国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也有一些共识,反映了“国际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在此,我们可以给“国际社会”下一个简短的定义:所谓国际社会,是指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行为体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在频繁互动过程中构成的一个整体。大致说来,“国际社会”具有以下基本规定性。
第一,成员大多拥有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国际社会的成员既包括国家,也包括国家以外的非国家行为体,比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际NGO等。在国际社会中,成员虽然在规模上有大小,在实力上有强弱,但其国际尊严是一样的,都拥有国际法允许的对于特定领域国际治理的舆论表达权和行动权.同时承担国际法规定的相关义务.成员之间承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彼此之间的特殊利益。这是国际社会中能够形成国际合作的前提,也是国际社会赖以形成和维持的基础。因而每一个国际社会成员在考虑自身行为的同时,需要考量该行为给其他成员所带来的影响;同样的道理,每个成员的利益都是其他成员在开展相关行动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正是这一点,使得“国际社会”具有“公平”“正义”等伦理特质;也正是这一伦理特质,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行为体自愿加入到国际社会中。当然,相反的情形也是存在的:如果国际行为体感到自身利益受损,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相应义务的时候,就可能对国际社会采取抵制态度。
第二,成员之间在共识基础上构建国际规则。国际社会不同于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存在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律体系以及可以强制实施国际法的组织机构.因此对于国际社会来说,要想保持和平、避免战争,在一定的国际规则框架下进行协商对话是非常必要的。协商对话是国际行为体之间化解纷争、寻求共识进而形成国际合作的基础。在关于国际合作如何可能的问题上.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与建构主义有相似之处,即都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文化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看作是“理论假设的起点”不同,国际社会理论质疑这一理论假设本身,强调无政府状态下的体系文化不是唯一的,而是可建构的,合作文化能内化于国家理性之中,由此产生的国际合作“不仅仅是个体利益得到了实现,也因为他们有着对合作规范的忠实和认同感”。共识和规范之间是互动关系:一方面,基于共识可以构建共同的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共同的规则和制度能促进统一的价值观和规范的形成。
第三,成员之间依据共同规则采取共同行动。国际社会的构建与国际秩序的维护具有内在一致性,其基础是国际社会成员的三个初始目标,即所有国际社会成员对安全的渴望、对执行已经达成的条约的关心和对维护自身主權的关注。正基于此.在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共识和构建共同的规范与制度只是第一步,还需要依据这些共同规范和制度采取统一行动.以维护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应对和化解共同的风险。在这一进程中,由成员之间的合作而产生的“共同体”意识和真实的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并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强化。比如,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欧洲多国于1952年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4月8日,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条约生效);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如今,欧洲联盟早已是国际社会中重要的政治经济实体,在国际秩序和国际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国际舆论是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道义力量。国际舆论是指在特定时空下,国际社会成员针对某国际或国内事件发表的意见。这里的“意见”既可以是有具体内容的“诉求”,也可以仅仅是“态度”。无论哪一种表现形式,都体现了一定的价值立场,反映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规范和制度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这种“共同性”和“公正性”(不偏袒某一特定成员)赋予了“国际舆论”以伦理的正当性。每逢重大事件,国际舆论的态度和意见不可小觑。在国际舆论推动下,国际社会可以针对某一事件形成共识或采取共同行动,这常常能够直接影响事件的走向和结果。正因如此,国际舆论虽不如共同规范和制度那样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彰显的道义力量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仍然具有强大的制约力量。即使是一个国家中最顽固的统治者,也不愿意让自己成为国际舆论声讨的对象。当然,由于道义力量不如经济、军事等手段具有直接的刚性约束力,其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依靠国际行为体的主观自觉。有些情况下,敢于藐视国际舆论而“冒天下之大不韪”者还是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舆论只是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一种“软权力”。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社会”这个概念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却是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极为重要的概念和范畴。从表面上看,“国际社会”是国际行为体之间开展交往与合作的公共场域,需要各行为体共同建构和维护国际秩序的公平正义;但是在本质上,“国际社会”是国际行为体进行国家利益博弈和话语权较量的重要场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揭开“国际社会”的意识形态面纱,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清一些国家打着“国际社会”旗号而谋取个别利益的实质,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国际形势变化和国际格局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二、“国际社会”的意识形态性及其表现
所谓意识形态,是指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思想理论和价值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规范、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所谓意识形态性,是指意识形态所具有的为特定主体辩护的特性。意识形态性的呈现有两种极端表现:一是“泛意识形态化”,即把原本不是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性不强的东西,赋予其意识形态性;二是“淡化意识形态”或“去意识形态化”,即把原本就是意识形态或者意识形态性很强的东西消解掉,遮蔽其意识形态性。比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在这里,“说成是”意味着“原本可能不是”,这就是典型的“去意识形态化”的做法。作为国际政治领域的重要概念,“国际社会”的意识形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社会本来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公共场域,但现实是国际秩序常常由少数国家主导,霸凌主义盛行。联合国各成员国是国际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共同行动规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该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原则,即“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第十八條规定了会员国的投票权,“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这些都体现了联合国各成员国的地位是平等的,即在联合国这个国际社会“大家庭”中不应该过于凸显意识形态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联合国”也体现了很强的意识形态性,主要表现为:联合国内部的不平等现象严重存在,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秩序,小国、弱国的声音很难被倾听;重要国际组织主要由发达国家把持:有的国家以“国际社会”的“领袖”自居,俨然是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有选择性地运用国际规则.采用双重标准甚至是多重标准,“主权平等”“公平正义”“国际道义”常常被抛到一边而难以维系;个别国家凭借自身的超强实力,在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中用国内法代替国际法,动辄挥舞制裁大棒,以达到一己之私的目的,导致霸凌主义大行其道。
第二,国际社会成员本来应该以国际公共利益为重,实际情况是国际社会部分成员主体性不强,利益集团化现象严重。能否拥有自觉的主体意识或充分发挥主体性,是衡量社会成员在特定组织中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国际社会发展成熟度的重要指标。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社会成员都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其主体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国家着眼于集团利益,把集团利益看得重于国际道义,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不管是非曲直,“傍大款”“随大流”,缺乏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比如,2011年以来,以西方发达国家为首的北约国家,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在利比亚、叙利亚等主权国家扶持反对派,直至进行军事干涉和武力打击,企图颠覆他国合法政权。其他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同的态度:如果损害本国利益的就坚决抵制,并在舆论和行动上密切配合;如果与本国利益关系不大或自知无力改变事件走向,就采取“高高挂起”的策略,不愿担风险,不敢说真话,或者以沉默代替发声,任凭少数国家恣意妄为。这些都在客观上纵容了国际上的霸凌主义,同样导致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缺失。
第三,国际政治生态易变性大,国际社会思潮是影响国际政治生态的重要因素。社会思潮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体现了一定政党、阶级、组织或群体的利益和立场,本身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国际社会思潮是世界范围内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不同时期的社会思潮体现了国际社会政治格局和国际秩序的发展态势。比如,近年来随着中东问题的恶化和难民大量流向欧洲,欧洲国家的社会资源显得捉襟见肘,加之恐怖主义势力活动给民众心理带来的压力,使得欧洲民粹主义政党强势抬头并日益跻身政治舞台中心,成为影响欧洲政治生态的重要力量。与此相呼应,分离主义势力在欧洲多国产生了连锁反应,“英国脱欧”既是这一思潮的结果,也大大推动了这一思潮的蔓延,并在客观上助长了英国北爱尔兰、法国科西嘉岛和意大利加泰罗尼亚等地区的独立公投。伴随着难民危机和民粹主义的发展,欧美种族主义也随之复苏,“身份政治”沉碴泛起。这些都加重了国际社会的分裂。不仅如此,由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的兴起,加上原有的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等不同思潮的此起彼伏,使得国际社会思潮风起云涌,对国际政治生态和世界和平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国际舆论常常缺乏公平正义,容易成为少数国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国际舆论是国际社会成员共同表达意见的公共领域,具有公开性、合理性、评价性等特点,是维护国际道义的重要载体,通常为大多数国际社会成员所支持和认同。正因如此,国际舆论对于国际行为体的影响十分重大,已成为国际社会成员展开意识形态博弈的重要阵地。由于当前国际社会信息传播领域明显呈现“西强我弱”的格局.国际舆论话语权基本被西方少数发达国家所垄断。而正是这些少数发达国家的媒体,凭借其强大的影响力和传播实力,在信息传播中不断以其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向世界传递着各种观点和判断,并“塑造”国际社会的“主流声音”.也因此影响或左右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的国际社会形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在俄罗斯前特工在英国中毒事件和沙特记者卡舒吉遇害案中,西方国家的态度和做法迥然不同,国际舆论的反应也大不一样。再比如,据英国广播公司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西方媒体对西藏发生的“3·14”事件进行广泛报道之后,全球民众对中国持正面评价者的比例为39%,下降了6个百分点;持负面评价者的比例为40%,上升了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当前国际社会中,国际舆论已难以肩负“国际道义担当者”的角色,反而成为少数国家和利益集团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讨论国际社会的意识形态性,目的在于揭穿西方国家打着“国际社会”之名而图谋“国家利益”之实,揭批其所谓“普世价值”的欺骗性。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国际社会的非意识形态性方面,即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合作与共享。实际上,各国际行为体都具有意识形态立场。在国际交往中,我们既要认识到各国际行为体的意识形态性,又不以意识形态为标准,不以意识形态划线,而强调互利合作、共建共享等价值观。这是我们党自觉认识和评价国际形势发展而得出的重要结论。二战以来,世界殖民体系土崩瓦解。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了惨烈的战争以后,认识到现代战争只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灾难,因此避免直接的军事对抗而转向发展竞争,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发展经济,着力提高综合国力,整个世界的时代主题已由过去的“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命题,而“一带一路”就是实现这一命题的重要举措,这些倡议都被写进了联合国文件,并获得多数国家的响应和支持。这是中国对于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贡献。在未来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国际话语权,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获得国际社会的更多认同和支持。
三、影响国际社会话语权的主要因素
“国际社会”意识形态性的关键是国际话语权,其实质是国家(或国际社会成员)的国际利益。国际社会成员的话语权与其国际影响力是成正比的,影响力越大,话语权相对越大。而决定或制约国际社会成员影响力的因素有多方面,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以国家行为体为例,制约国家话语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综合实力。话语主体能否拥有以及拥有多大的话语权,取决于该主体综合实力的强弱,包括军事实力、经济实力等硬实力和价值观、文化与意识形态、国际制度设置能力等软实力。对于主权国家而言,硬实力能够产生硬权力,也能产生软权力;软实力能够产生软权力,也能够发挥“硬力量”。同样的话语,由不同的主体发出来,影响力不同。2010年,中国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为4.42%,约为美国的四分之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中国的投票權只有3.72%,而美国、欧洲、日本和加拿大在其中的投票权为63%。有学者对2007年中美两国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权力进行定量计算,研究结果显示,中国经济规则制定权只有美国的五分之一,总体规则制定权只有美国的43.1%,从中可以看出在国际话语权方面中国相对于美国的巨大差距。
第二,话语吸引力。话语吸引力取决于话语内容本身,即言说者所要表达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这是话语权的核心部分,对于话语权的其他部分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国际关系中,话语内容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通常由几个部分组成:一是阐述本国在某些领域和问题的观点、做法,正面回应国际社会对本国国内事务的关切:二是表达本国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原则和立场,以期建立本国所期待的国际关系秩序和制度体系;三是评价国际事务,特别是就涉及国际关系的重大事件或热点前沿问题表达关切或发表意见(赞赏与声援或谴责与抨击等)。话语内容的正当性直接关系到其话语权和影响力。所谓正当性,是指符合时代潮流和国际社会主流价值观,这是国际道义的制高点。从价值势位来看,一个国家的话语内容越是体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价值,其道德制高点就越高。比如,相比于“美国优先”的口号,“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具有更高的国际道义和正当性。
第三,话语建构力。话语建构力取决于话语方式即言说方式,这属于方法论范畴,是话语构建的关键。在国际传播中,好的思想观点还需要好的表达方式.否则就会出现“言不由衷”“词不达意”的现象,或者被他人误解。同时,由于语言的不同,表达过程中需要好的翻译。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中,对于“龙”的翻译就是一个典型的败笔。在话语表达中,合适的概念和范畴十分重要,因为任何思想和观念总是通过一定的概念和范畴体现出来,这些概念和范畴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提出了“一带一路”,“新型大国关系”、“新型国际关系”、“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互联互通”,“命运共同体”,“亚太梦”,“核安全观”,“亚洲新安全观”等话语概念,这些创新性理念均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国内社会治理中.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概念和话语也广为传播,深人人心。
第四,媒体传播力。媒体传播力的大小取决于话语平台,这是话语表达的载体,也是获得信息反馈的载体。话语平台在三个方面对话语权产生影响:一是话语平台的数量及其分布的广度。这体现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受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据最新调查显示,当代国际受众借助于西方媒体了解中国的信息获取率高达68%,经过其他国家了解中国的有10%,仅有22%的受众从中国媒体了解中国。”这一结果反映了我国在对外传播平台上的不足。二是平台的质量。这主要体现为传播信息的速度、运行方式和落地率。在这方面,俄罗斯的今日俄罗斯电视台(Russia Today,RT)很值得借鉴。该电视台于2005年12月10日开播,有将近100名英语记者在全球范围进行报道,在美国和欧洲的主要城市都已落地,收视率很高。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建设成为话语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平台的社会声誉即可信度。如果说前两个体现的是话语平台的“硬实力”,社会声誉则体现了话语平台的“软实力”。当然,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不可能绝对分开。
第五,外部遏制力。这是一个与前面具有相反方向的力量:外部遏制力越强大,国际话语权越小。从类型来看,遏制包括“硬遏制”和“软遏制”两种。所谓“硬遏制”是指采用强力手段进行硬性遏制,如武装干涉、军事封锁、经济制裁、规则惩戒等;所谓“软遏制”是指运用柔性手段进行约束和控制,如外交照会、舆论谴责、政治孤立等。这两种遏制方式往往是“软遏制”在前,“硬遏制”在后,或者交叉实施,以便收到最大的遏制效果。在国际社会中,一个国家的行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多大的外部遏制力,既与该行动本身的“正义性”相关(行动越正义,所遭遇的遏制力越小),也与该国家享有“朋友圈”的大小相关(“朋友圈”越大,所遭遇的遏制力越小)。这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的,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现代国际体系中,由国际行为体之间结成不同形式的共同体成为抵御外部遏制力的重要屏障,这些共同体对内互相沟通、化解矛盾,对外协调立场、共同行动。比如非洲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以及前文中谈及的欧洲联盟等,最典型的是北约。在这些共同体内,其成员的国际话语权相对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四、多措并举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
“国际社会”话题的本质是国家利益,其核心是提升国家的国际话语权。而国际话语权建设的关键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为此,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硬实力建设,一手抓软实力建设。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为国际话语权提升打下坚实基础。俗话说,“弱国无外交”。这反映了国家实力对于外交的重要性。在结构现实主义看来,国家实力决定着国际话语权,这种思维方式和解释框架对于国际秩序的建构和维护产生重大影响,也为我国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路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与此同时,我国国际话语权也在稳步提升。这些成就的取得,与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息息相关。为此,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用鲜活的现实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旺盛生命力,為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加强理论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为世界社会主义贡献智慧。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实践上的成就为理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理论发展为实践取得新的突破提供方向指南。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自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以来,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发挥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自身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先后诞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些思想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在世界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今天,仍然彰显出令人振奋的生机与活力。面向未来,我们要进一步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升华理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为世界社会主义发展贡献理论智慧。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维护国际秩序公平正义,彰显大国担当。维护国际秩序的公平正义,是国际社会每个成员应有的责任。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越大,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就越能获得国际社会成员的支持和认同,国际话语权就越大。在这方面,中国提出为全人类负责、共享繁荣、共担责任、共履使命的国际正义观,中国对世界的贡献有目共睹。比如,在国际维和方面,28年来,中国已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7万余人次,维和官兵累计新建、修复道路1.6万余公里,排除地雷及各类未爆炸物9800余枚,接诊病患超过20万人次,运送各类物资器材135万吨,运输总里程达1300万公里。联合国负责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让一皮埃尔·拉克鲁瓦指出:“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最重要的贡献国之一。”再比如,40年来,中国不仅在国内减贫方面成绩突出,而且努力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减贫。截至2015年10月,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 000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其中700多名中国好儿女为他国发展献出了宝贵生命。中国积极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这些都彰显了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责任担当。
第四,加强对外合作,坚定不移引领经济全球化,展示中国开放包容的良好形象。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更是贡献者。资料显示,中国人世17年期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接近30%,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在世贸组织的作用与日俱增。据世界银行测算,2012年至2016年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美国为10%,欧盟为8%,日本为2%,中国达34%,超过美、欧、日贡献之和。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引领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为此,一方面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继续扩大开放,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在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配置优质资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在此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维护与改革,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更加公平公正。
第五,积极传播中国价值观,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不断优化我国的国际舆论环境。信息科技的发展为国家间的话语权之争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领域,也更加强化了“做得好还要说得好”的传播理念。当前,我国在国际舆论环境的营造方面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比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在提升中国国际声誉的同时,也增加了部分国家对中国强大以后的担忧和焦虑;中国对外交往与合作的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的实施)在有利于树立国家良好形象的同时,也遭到西方国家的诋毁和抹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此,需要把握大势、区分对象、精准施策,利用好“一带一路”等对外交往的重大契机,巧妙传播“合作共赢”“包容开放”等中国价值观,主动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为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建设与提升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