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派殿軍石珤年譜*

2020-05-07 03:33
古籍研究 2020年2期

李 浩 段 睿

關鍵詞:明代文學;石珤;《熊峰集》;年譜

石珤(1465—1528),字邦彦,號熊峰,世稱“熊峰先生”,直隶真定府藁城(今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明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茶陵派代表作家,有《熊峰集》傳世。石珤的詩文或雍容典雅、平正通達,或清新婉麗、冲澹自然,或沉雄古峭、諷諭多致,或沉鬱感傷、凄楚幽怨,無論思想内容或藝術風格,都突破了台閣體的牢籠,體現出軼宋窺唐的創作旨趣。文壇盟主李東陽稱贊石珤“詩詞皆中規度,而七言古詩尤超脱凡近,衆所不及”(1)(明)楊一清:《大學士石公神道碑》,《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06册《畿輔通志》,第614頁。,且以“後進可托以柄斯文者”(2)《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相期。《四庫全書總目》認爲石珤“當北地、信陽駸駸代興之日”,“獨堅守師説,屢典文衡,皆力斥浮誇,使粹然一出于正”(3)(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495頁。,是茶陵派的殿軍。自明嘉靖年間以降,王世貞、俞憲、錢謙益、朱彝尊、紀昀、沈德潜、陳田、司馬周、周寅賓、劉萬川、曹向華、周亭宇等古今學者,對石珤其人其文多有探討(4)自明嘉靖年間迄於清末,王世貞、錢謙益、朱彝尊、紀昀、沈德潜、陳田等對石珤其人其文均有不同程度地探討,但其觀點屬于傳統感悟式批評。現代意義的研究始于21世紀初,參見司馬周《茶陵派研究》,南京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周寅賓《李東陽與茶陵派》,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70—279頁;劉萬川、曹向華《茶陵派石珤詩文簡論》,《懷化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第52—54頁;周亭宇《石珤詩文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然石珤年譜至今付諸闕如。故筆者不揣謭陋,借點校石珤《熊峰集》之機,就管見所及,草成此譜,供治明代政治史、文學史者參考。

明憲宗成化元年(1465)乙酉 一歲

是年公生,其家世居藁城。

楊一清《大學士石公神道碑》(下稱《神道碑》):“公生成化乙酉。”(5)《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5頁。

李東陽《明故贈文林郎廣東道監察御史石公墓表》(下稱《石公墓表》):“石氏爲真定藁城世族,其先有長卿、漢卿、才卿者,并以直義聞于鄉里,人至今稱爲‘三石家’。”(6)(明)李東陽:《李東陽集》,長沙:岳麓書社,2008年,第1150頁。

高祖石永,曾祖石友智,生平無考。按,此即李東陽《石公墓表》“世有隱德”(7)《李東陽集》,第1150頁。之意。公作《先祖贈監察御史府君墓表》(下稱《墓表》),稱二人“俱以令德著于鄉里”(8)(明)石珤:《熊峰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259册,第603頁。按,本文引《熊峰集》,凡未加特殊説明,均同此本,文前亦不加“石珤”二字。,蓋追美先人也。

祖父石麟(1405—1436),“幼警敏,平曠明爽,不爲容飾,而潜有大志”(9)《熊峰集》,第603頁。。永樂二十一年(1423),未弱冠,即舉順天府鄉貢。次年(1424)會試,中禮部乙科,授山西臨晋縣學教諭。後署臨晋知縣,坐逸死囚,罪謫廣東韶州英德河泊所大使,期年卒官。(10)同上,第603頁。按《墓表》、李東陽《石公墓表》均未明言石麟生卒年,然合觀二表,知石麟享年三十二,其續娶之徐氏卒于成化三年(1467),享年五十七(11)同上,第604頁。,且二十六歲時喪夫(12)同上,第604頁。,然則石麟當生于永樂三年(1405)無疑。

父石玉(1436—1498),字大器,爲石麟卒後三月徐氏所生遺腹子。天順三年(1459)舉人,天順八年(1464)進士。自成化二年(1466)起,歷任廣東道監察御史、江西道監察御史、山東道監察御史、山西按察使司僉事、山西按察副使等職,纍官至山西按察使。後以雲南按察副使致仕,歸藁城,家居而卒(13)同上,第603—604頁;《李東陽集》,第1221頁。。

兄石玠(1463—1521),字邦秀,成化二十三年(1484)進士,歷任河南汜水知县、河南道監察御史、山西按察副使、山西按察使、都察院僉都御史、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等職,纍官至户部尚書。正德十四年(1519),石玠諫武宗南巡,忤旨,被責令致仕,家居二年而卒,贈太子少傅。著有《東滹漫稿》,未刊行(14)(清)張廷玉等:《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5050頁。。

明憲宗成化三年(1467)丁亥 三歲

祖母徐氏卒于京師。

李東陽《石公墓表》:“繼孺人徐氏,廣信上饒人。……成化丙戌,府縣上其節,詔旌爲貞節之門。丁亥,卒于京師,年五十有七。”(15)《李東陽集》,第1150—1151頁。

《墓表》:“祖妣益苦節,脱簪珥以供之無斁。天順甲申間,家君舉進士,喜且悲。……縣大夫聞其詳,以上于郡,郡以奏之天子。……天子若曰……事下以聞,祖妣凄然曰:‘吾以酬吾志而已,而顧蒙寵命,俾有今日,歸報于地下,宜無憾矣。’明年,卒于京師,享年五十有七。”(16)《熊峰集》,第604頁。

徐氏(1411—1467),廣信上饒人,石麟繼室,石玉生母。石麟卒于廣東韶州英德河泊所任上後,徐氏力主歸葬,并生下遺腹子石玉,且在此後二十餘年間全力供給石玉讀書,是石氏家族崛起過程中的關鍵人物。成化二年(1466),被旌表爲節婦。公曾于《墓表》《述始》《貞節四咏》等多篇詩文中追美祖母之嘉言懿行。(17)同上,第528、603—604、606頁。

明憲宗成化四年(1468)乙酉 四歲

是年已知閲讀儒家典籍。

《碌碌何足道》:“四歲知詩書。”(18)同上,第611頁。

明憲宗成化八年(1472)壬辰 八歲

是年通灑掃之禮。

《碌碌何足道》:“八歲勤灑掃。”(19)同上,第611頁。

明憲宗成化十三年(1477)丁酉 十三歲

公少聰穎,是年已能創作出優秀文章。

《碌碌何足道》:“十三爲文章,光澤春雨膏。”(20)同上,第611頁。

《國朝獻徵録》卷一五引《南雍志》:“石珤……少博雅穎悟。”(21)(明)焦竑:《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臺北:明文書局,1991年,第109册,第536頁。

明憲宗成化十九年(1483)癸卯 十九歲

公年未弱冠,即有文名,與兄石玠以文章干謁楊一清,一清甚奇之。

《碌碌何足道》:“十九學漸富,士林有稱號。”(22)《熊峰集》,第611頁。

楊一清《神道碑》:“其爲諸生時,年未冠,與其兄故太子少保、户部尚書致仕東滹公邦秀俱有文學名,常以其父憲使公之命來謁余,以文爲贄。比予出分外憲,越九年,以公務入京,時公已入翰林爲檢討。”(23)《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下稱《人物考》):“珤自幼穎异莊重,弱冠爲諸生,即與兄尚書公玠俱有文學名,謁楊文襄公,以文爲贄,文襄甚奇之。”(24)(明)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明代傳記叢刊》,臺北:明文書局,1991年,第129册,第708頁。

按,楊一清是年任中書舍人,史稱其任内“結交海内名士,文章日益有名,從學者日衆”(25)(明)李贄:《太保楊文襄公》,《續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69頁。,宜乎公兄弟以父執禮干謁之。又按,成化二十一年(1485),楊一清回雲南祭扫祖塋,此後數年輾轉于雲南、江蘇、陝西等地(26)孫秋克:《楊一清年譜》,《明代雲南文學家年譜》,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70—72頁。。弘治四年(1491),楊氏赴京師拜陝西提學僉事之命,離京時李東陽攜公等相送(27)《李東陽集》,第140—141頁;《熊峰集》,第490頁。,時公爲翰林檢討,距二人初見已逾九年,故《神道碑》云“越九年,以公務入京,時公已入翰林爲檢討”。《人物考》定石珤干謁楊氏在“弱冠”時,與《神道碑》相差一歲,不知何據,兹從當事人楊一清説。

楊一清(1454—1530),字應寧,號邃庵,别號石淙,人稱石淙先生,祖籍雲南安寧。成化八年(1472)進士,歷任中書舍人、山西按察使司僉事、陝西按察副使、陝西巡撫、户部尚書等職。嘉靖初,官至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任内閣首輔。卒謚文襄,贈太子太保,有《石淙詩稿》《關中奏議》《宸翰録》等多部著作傳世。(28)《明史》,第5225—5231頁。

明憲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丙午 二十二歲

是年八月,公舉順天府鄉試《易》科魁首,座主李東陽,二人三十年之交誼自此始。

楊一清《神道碑》:“公舉成化丙午鄉試。”(29)《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李東陽《送石邦彦檢討序》:“藁城石邦彦,吾同年雲南按察副使大器公之子也。其于予始未通問。及予典試京闈,得《易》卷甚佳,遂以魁學《易》者。既揭榜,詢而知其人。”(30)《李東陽集》,第482頁。

李東陽《順天府鄉試録序》:“皇上臨御之二十有二年,爲成化丙午。……乃秋八月,實天下鄉試之期。”(31)同上,第465—466頁。

李東陽(1447—1516),字賓之,號西涯,茶陵人,以戍籍居京師。天順八年進士,官至特進、光禄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史稱其“立朝五十年,柄國十八載,清節不渝”(32)《明史》,第4820—4825頁。。卒贈太師,謚文正,有《懷麓堂集》傳世。

明憲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丁未 二十三歲

公與兄石玠同登殿試金榜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33)(明)張朝瑞:《皇明貢舉考》,《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269册,第645頁。,時人譽爲“二鳳”。

石珤《墓表》:“子長曰玠,舉成化丁未進士……珤亦偕兄舉。”(34)《熊峰集》,第604頁。

《國朝獻徵録》卷二九引《户部尚書石公玠傳》:“玠與弟珤奉教惟勤,同登成化丁未進士。”(35)《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第110册,第370頁。

《國朝獻徵録》卷一五引《南雍志》:“石珤……與兄玠齊名。……成化丁未,俱登進士第,時稱二鳳。”(36)《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第109册,第536頁。

三月,公被簡爲翰林院庶吉士。公任庶吉士期間,成績優异,頗得李東陽賞識。

楊一清《神道碑》:“丁未,登進士,被簡爲翰林庶吉士。”(37)《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憲宗實録》卷二八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丁卯,授……石珤……三十人改爲翰林院庶吉士讀書,命右春坊右庶子汪諧、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檢討傅瀚教之。”(38)黄彰健校勘:《明憲宗實録》,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第4875頁。

李東陽《送石邦彦檢討序》:“後被簡入翰林,爲庶吉士,凡預閣試,輒在優等。予用是愛且重之。”(39)《李東陽集》,第482頁。

八月,明憲宗崩。九月,明孝宗即位。

《明史·孝宗本紀》:“二十三年八月,憲宗崩。九月壬寅,即皇帝位。”(40)《明史》,第183頁。

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己酉 二十五歲

是年,公任翰林院檢討,參編《大明會典》,協同主持禮部會試。

楊一清《神道碑》:“弘治己酉,授檢討,與修《大明會典》,同考禮部會試。”(41)《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與座師李東陽相交甚契。

李東陽《送石邦彦檢討序》:“及受秩爲檢討,朝夕相與,處義加密。而邦彦視予,若弟子之于師,坐立稱謂,匪惟不爲抗,又若有過焉者。”(42)《李東陽集》,第482—483頁。

又頗負文學名,任檢討期間,翰林院諸人多願與公交游。

《國朝獻徵録》卷一五引《弇州别記》:“石珤……授檢討,以文學名,諸先生多願就交。”(43)《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第109册,第536頁。

羅欽順《送南京少宰石公入爲少宗伯序》:“欽順初入翰林,則獲從熊峰先生石公游。時公文名已日起,後數載……著述益富。”(44)(明)羅欽順:《整庵存稿》,《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261册,第75頁。

羅欽順(1465—1547),字允升,號整庵,江西泰和人。弘治六年(1493)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南京國子監司業、南京太常少卿、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吏部尚書等職。卒贈太子太保,謚文莊,有《困知記》《整庵存稿》傳世(45)《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第110册,第194—195頁。。

明孝宗弘治三年(1490)庚戌 二十六歲

公作《庚戌元夜》詩。《後陽和樓賦》當作于是年或稍後。

《後陽和樓賦》:“惟此樓之横跨兮,當定鼎之季年。逾十紀而更新兮,借寇君之晏然。”(46)《熊峰集》,第554頁。按,“定鼎之季年”即洪武三年(1370),“逾十紀”則爲今年。

明孝宗弘治四年(1491)辛亥 二十七歲

楊一清赴陝西任提學僉事,公作《送楊提學應寧》爲其餞行。

石珤《送楊提學應寧》:“蚤聞伯起譽,亦欲摳吾衣。長風振郊壑,雲龍忽分飛。仰止徒高山,而勢不能依。……京國再相逢,蹲豸有餘威。一展疇昔願,清論聆霏霏。……晨星本易散,流雲亦易微。溯彼西北風,兹懷良不違。”(47)同上,第490頁。按,該詩編年理由已詳“明憲宗成化十九年癸卯”條。此處“長風振郊壑,雲龍忽分飛”“京國再相逢,蹲豸有餘威。一展疇昔願,清論聆霏霏”云云,即楊一清《神道碑》“比予出分外憲,越九年,以公務入京,時公已入翰林爲檢討”(48)《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之意。

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壬子 二十八歲

公據父口述爲祖父石麟作《墓表》,縣尹穆侯琢石刻辭。五月,又代父作《告塋文》追思先人。

《墓表》:“珤侍家君二十年,雖顯融聞望,未嘗有德色,固知有罔極之思焉。他日乃謂珤曰:‘女祖邁種德,乃及後昆,流風在予,罔敢失墜,以有今日。爵爲大夫……未嘗有曾參一日之養……銜哀負隱,五十餘年,竊懼潜德之耀,世遠而弗傳焉,女其念哉!’珤用是悚惕,謹敷家君稱述之辭,刻兹石表。……縣尹穆侯濟之聞之……乃相與琢石刻辭,用昭遺德云。”(49)《熊峰集》,第603—605頁。按,自公“八歲勤灑掃”(50)同上,第611頁。數起,至今恰二十年,此“侍家君二十年”之意。是年,石玉五十六歲,因其爲遺腹子,故云“銜哀負隱,五十餘年”。

《告塋文》:“維弘治五年,歲在壬子,五月庚午朔日,嗣子某爰建墓碑一通、敕命碑一通。既成,謹具牲禮之儀,昭告于皇考贈監察御史府君、皇妣孺人之墓。”(51)(明)石珤:《熊峰先生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補編》,濟南:齊魯出版社,2001年,第78册,第49頁。按,本文引《熊峰先生文集》,凡未加特殊説明,均同此本。按,石珤《墓表》云:“祖妣……卒于京師,享年五十有七。時家君爲御史,監察廣東道,乃以喪歸,袝于先祖。逾三年,復起爲山東道監察御史,皇帝敕曰:‘國家寵任事之臣,必有推恩之典。其贈御史玉父麟如其官,母徐氏爲孺人。’”(52)《熊峰集》,第604頁。李東陽《石公墓表》云:“又三年,玉以考最,贈公文林郎廣東道監察御史,孺人亦被封命。”(53)《李東陽集》,第1151頁。然則石麟及其妻徐氏獲封贈遠在成化十三年(1477)。至今年,石玉以致仕多暇日,又兼年近耳顺,“懼潜德之耀,世遠而弗傳”(54)《熊峰集》,第603頁。,思光顯父母,故始建墓碑、敕命碑。

《貞節四咏》或亦作于是年。

《貞節四咏》:“先祖母貞節事已在别録,其艱苦萬狀,卒收成功,古之忠臣烈士,殆不能過也。愧未能紀述以詔萬世,謹撮其大概,咏爲四詩,告我後人永念無斁。”(55)同上,第528頁。按,《墓表》載“祖母貞節事”頗詳,細玩《貞節四咏》序文之意,似當與《墓表》作于一時,姑置于此備考。

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癸丑 二十九歲

是年,公因病告歸。李東陽作《送石邦彦檢討序》,公答以《得西涯先生手教》。八月,公病愈回京,官復原職。

《藁城穆侯考績序》:“弘治六年,予請告歸。”(56)同上,第666頁。

李東陽《送石邦彦檢討序》:“邦彦之歸省于其鄉也,謂予曰:‘何以教珤?’予方感于邦彦之知,又重其以規請,故以後所云者贈之,且望其來重相與講焉。”(57)《李東陽集》,第483頁。

《得西涯先生手教》:“多少英豪望後塵,清風長播玉堂春。斗星麟鳳光天下,韓柳蘇黄合一人。附驥慚非千里翼,登龍敢負十年身。青雲仰止情何限,會逐鳴環上紫宸。”(58)《熊峰集》,第542頁。按,是年距公登進士第不足十年,作“十年身”者,蓋以上聯云“千里翼”,爲求工對,故概言之。

《明孝宗實録》卷七九:“(弘治六年八月)戊寅,翰林院檢討石珤病痊至京,復除原職。”(59)《明孝宗實録》,第1515頁。

明孝宗弘治七年(1494)甲寅 三十歲

公作《李侍御考績序》。

《李侍御考績序》:“允德亦按蜀,比還,再逾歲爲甲寅,適宗元已有河南按察之命,旦暮戒行李。其僚復迎謂曰:‘子尚念亦有三年之賀于宗元乎?史猶闕文,吾子其思將補之。’允德復以命珤。”(60)《熊峰集》,第669頁。

《滹沱河記》最早作于是年秋。

《滹沱河記》:“弘治六年,太守張君淑始開新河于郡南,費以萬計,未再逾夏,水大入,復趨故道,功竟不成。”(61)《熊峰集》,第566頁。

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乙卯 三十一歲

公作《贈山東張太參序》《送南樂王大尹序》。

《贈山東張太參序》:“既乃弘治乙卯,果以明績上之天子,陟參東藩。”(62)同上,第584頁。

《送南樂王大尹序》:“弘治乙卯,天子既行春令國中,念天下郡縣容有不蒙其澤者,乃命冢宰簡進士三十餘人,補牧民官。于是錫山王君汝昭得大名之南樂,吾友邵地官國賢過以告予。”(63)同上,第591頁。

《藁城穆侯考績序》至遲作于是年。

《藁城穆侯考績序》:“予初謁侯京旅,磊磊然豪丈夫。既聽縣政,里人踵至,多以慈祥聞者,予未之深信也。弘治六年,予請告歸,入吾郡,郡人稱其廉;入吾里,里人頌其仁。……侯爲吾邑三年,循良之澤,人人所被,而邑中師儒,尤樂與之朝夕。于其考,遥願一言以爲侯賀。”(64)同上,第666—667頁。據《墓表》,弘治五年(1492)五月穆侯已爲藁城縣尹,據三載考績之期推算,本文至遲作於今年。

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丙辰 三十二歲

公擔任禮部會試《春秋》科考官。

《送劉進士奉使序》:“弘治九載,珤濫竽分考天下士之在禮部者,得江西劉君持慶焉。君明《春秋》學,深得《胡氏傳》旨,旁通《公》《穀》《左氏》。……于時,今相木齋謝公學士、守溪王公實主考試遴選。……乃季夏,封太僕卿錢公卒于江東,訃聞當寧,命營其域,而劉君乃以次奉冬官檄,往莅其事。”(65)同上,第588頁。按,是年春闈,主考官爲謝遷、王鏊,公僅分考《春秋》學。

是年,作《送劉進士奉使序》《壬辰同年會詩得見字代陳天澤作》《送蔡秋官詩序》《送廖君從盛還海南序》。

《壬辰同年會詩得見字代陳天澤作》:“二十四回春草生,昔人那似今人面?”(66)同上,第626頁。按,陳天澤與壬辰同年相聚,公代作此詩。壬辰爲成化八年(1472),二十四年後即今年。

《送蔡秋官詩序》:“乃今年弘治丙辰,在職既逾七年,得擢署南京刑部員外郎。……各賦詩以見意。”(67)同上,第673—674頁。

《送廖君從盛還海南序》:“乃弘治丙辰,從盛長益賢。……乃駕舟乘風省于東光,又友其弟于官署。居再逾月,起處言笑,藹然骨肉之誼。……珤既與考工游,又感其合散之有禮,用序其略,内于歸舟。”(68)《熊峰集》,第583—584頁。

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丁巳 三十三歲

公作《碌碌何足道》《昭信校尉神武右衛百户王公墓表》《送僉憲郝君序》《送張節判還莒州序》。

《碌碌何足道》:“爲學二十年,聞善思允蹈。四歲知詩書,八歲勤灑掃。十三爲文章,光澤春雨膏。十九學漸富,士林有稱號。瀛洲名濫入,君親思未報。高步望登堂,爝火求就燥。迨今又十載,不覺壯夫到。彬彬猶未能,碌碌何足道?”(69)同上,第611頁。按“爲學二十年”者,蓋自“十三爲文章”算起。公成化二十三年丁未(1487)登進士第(即所謂“瀛洲名濫入”),至今十年,故有“迨今又十載”之嘆。

《昭信校尉神武右衛百户王公墓表》:“弘治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卒,享年六十有七。”(70)同上,第684頁。

《送僉憲郝君序》:“弘治九年,大理寺右寺副郝君性之以公卿薦,受詔審録京畿諸郡刑獄,……稱旨。明年,遂擢爲浙江按察司僉事,職屯田焉。”(71)同上,第585頁。

《送張節判還莒州序》:“又逾年,爲今年弘治十年,乃書政最于考部。”(72)同上,第590頁。

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戊午 三十四歲

公作《汝寜府預備倉記》。

《汝寜府預備倉記》:“盖經始于弘治十一年春三月,逾四月而功告成矣。”(73)同上,第661頁。

父石玉卒,李東陽受公兄石玠所托作《明故中憲大夫雲南按察司副使致仕石公墓志銘》(下稱《石公墓志銘》)。

李東陽《石公墓志銘》:“公,吾同年進士也,以按察副使卒于家,吾聞而悲之。其子監察御史玠、翰林檢討珤皆歸襄事,奉白侍讀秉德狀請予銘。……公生某,卒某,年六十有三,某月日葬宜安社徐村之原。”(74)《李東陽集》,第1221—1222頁。

公作《讀沈東山老先生所寄先君挽章》。

《讀沈東山老先生所寄先君挽章》:“不見東山翁,荏苒二十霜。几杖日已遠,寤寐恒未忘。尚憶垂髫年,兩親俱在堂。進有師友樂,退得父母將。歲徂事倏變,拱木森墓傍。”(75)《熊峰集》,第520—521頁。

公丁憂哀毁過禮,爆發目疾,作《睹青天文》以自寬。

《睹青天文》:“石子葬其親于宜安之南里,長號訴空,五内崩潰,逾十日而疾作。血脉憤興,貫瞳决眥,雲曀萋靉,遠不能視。禱于神,弗應;醫藥療之,弗克。乃支之夜,焚香布楮,明水載酌,自籲于庭。”(76)《熊峰集》,第573頁。

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 三十五歲

在家守制。公目疾遷延逾年,是年春作《病士》《病言》《病目雜言》記其事,又作《眇士贊》《感雙雁賦》《雙雁傷翮育于庭中有感》以自譬。

《病士》序:“余既病目逾年,竊自痛悼,乃憶古之賢士亦屢抱屙,漫作《病士》。諸咏雖與靖節詞旨不同,質之原思,亦復慚負,讀者體其情耳。”(77)同上,第613頁。按,方回《瀛奎律髓》卷四四“疾病类”小序云:“疾病呻吟,人之所必有也。白樂天有云‘刘公幹卧病漳浦,謝康樂卧病臨川,咸有篇章,蓋娱憂紓怨,尤足以見士君子之操焉’。”(78)(元)方回撰,李慶甲集評校點:《瀛奎律髓匯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575頁。誠哉斯言!公所患疾病與其文學創作之關繫,筆者擬專文論述,兹不贅。

《病言》:“多病欲無言,凄風感心曲。十年侍明光,群書校天禄。”(79)《熊峰集》,第614頁。按公云“十年侍明光,群書校天禄”,蓋自弘治二年(1489)任翰林檢討數起也。

《病目雜言》:“抱病疏檽下,經秋又及春。色沿衰绖慘,愁入鬢華新。”(80)《熊峰先生文集》,第19頁。

《眇士贊》序:“某遭親之喪,葬甫十日而目疾大作,矇矓且逾年。每一展書,不及數十行,輒掩卷垂泣。予既自痛矣,仰思古人疾吾之疾者,不知其當愴怳感憤之情,亦有如予之今日者乎,而何其垂芳于不朽也?乃作《眇士贊》以自譬。”(81)《熊峰集》,第679頁。

《感雙雁賦》:“己未歲,或餽予雙雁,育于庭中,問其從來,曰:‘弋人獲之也,雖復窮蹙,雅有高志,蕭然獨立,若賢士君子,罹困侮,遭播越,而耿介絶俗,固將終身也。’予既悲之,而惜其未能即去,乃作《感雙雁賦》。”(82)同上,第654頁。按“雖復窮蹙,雅有高志,蕭然獨立”云云,實夫子自道也。

《雙雁傷翮育于庭中有感》:“自是排雲侣,秋聲被網羅。耦行猶作字,長恨不成歌。北望燕山月,南思楚水波。忽驚樓外影,愁絶定如何?”(83)同上,第524—525頁。

六月,真定知府重修陽和樓成,公作《重修陽和樓記》《聞太守新修陽和樓成,寄題壁上,待病愈一登,尚當繼作》以志其事。

《重修陽和樓記》:“今太守南昌熊公,既下車之明年,興滯補敝,百物薦舉。……乃遍召郡民之有秩者,播告于庭,諭以大法,俾葺而新之。……蓋經始于弘治己未之三月,不十旬而功告成矣。”(84)《熊峰集》,第567頁。

六月末,作《明故吴母李氏墓志銘》

《明故吴母李氏墓志銘》:“子孫滿前,福樂方未艾,乃弘治己未六月二十二日以疾卒。……將以今年九月某日葬于郡城西北隅,啓公之壙祔焉。”(85)同上,第683頁。

初秋,公目疾漸除,作《秋日遣興》。

《秋日遣興》:“旭日戒僮夫,駕言適東野。市朝垢心境,廣莫快一寫。况值目疾除,秋色尚可假。豈徒望封龍,岩壑翠堪把。”(86)同上,第490頁。

明孝宗弘治十三年(1500)庚申 三十六歲

在家守制。正月,甥女周德貞卒,公與兄石玠葬其于藁城城西,作《故甥趙婦周氏壙記》。

楊一清《神道碑》:“姊氏適周姓者,既卒,子孤弱不能立,公撫之于成。”(87)《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5頁。

《故甥趙婦周氏壙記》:“弘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監察御史石某與弟翰林檢討某,葬其甥女周氏德貞于藁城之城西。……是年正月三日卒,距其生于成化戊戌四月二十九日,年裁二十有三耳,悲夫!”(88)《熊峰集》,第659—660頁。

明孝宗弘治十四年(1501)辛酉 三十七歲

服除,公以翰林檢討充經筵展書官。

杨一清《神道碑》:“辛酉,充經筵展書官。”(89)《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作《送憲副王君元善序》。

《送憲副王君元善序》:“君爲御史幾九載。……乃弘治十四年,擢授山東按察司副使。”(90)《熊峰集》,第676頁。

座師李東陽之子李兆先卒,公作《傷徵伯》吊之,李東陽答以《次石檢討邦彦韻三首》。

李東陽《兒子兆先墓志銘》:“兆先之冠,今宗伯體齋傅先生爲賓,字之曰徵伯。其生以成化乙未六月二十一日,没以弘治辛酉閏七月二十五日。”(91)《李東陽集》,第1253頁。按,李東陽次子兆同已殤于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92)同上,第794頁。,至今年,李兆先亦夭(93)同上,第1592、1596頁。,故東陽《次石檢討邦彦韻三首》深嘆“中歲意不適,衰病相侵陵。還思後生人,命薄如春冰”;“由來生死同朝夕,轉使歡娱成悼惜。方將一髮引千鈞,空教二子埋雙璧”(94)《李東陽集》,第1476—1477頁。。然觀東陽詩云“每逢故舊人,宛作骨肉看”;“無人解和白雪調,有土不酹黄金杯。石郎惟子可語此,君看宿草生蒼苔”(95)同上。;復考楊一清《神道碑》云:“予友少師李文正公每謂予曰:‘諸後進可托以柄斯文者,其石氏季方乎!’”(96)《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則李東陽對公之期許可想而知。

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壬戌 三十八歲

五月,與乔希大、張進之、劉用熙、劉允中諸友同游南溪,途中遇雨,作《游南溪記》《南溪雨歸》。後公追懷此事,復作《憶游南溪》。

《游南溪記》:“壬戌夏五月六日,喬選部希大同游南溪。……同游者:張考部進之,劉稽勛用熙,劉中舍允中。”(97)《熊峰集》,第662頁。

是年,公母趙氏卒。

李東陽《石公墓志銘》:“公……配趙氏,封孺人,以珤恩進封恭人。”(98)《李東陽集》,第1222頁。

杨一清《神道碑》:“妣趙氏。考以上俱以公貴。……妣俱纍贈一品夫人。”(99)《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5頁。按《石公墓志銘》《神道碑》俱未言公母趙氏生卒年,繫年據《孝宗實録》所載公丁憂服闕之期反推,詳“明孝宗弘治十八年”條。

明孝宗弘治十六年(1503)癸亥 三十九歲

在家守制。

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甲子 四十歲

在家守制。

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己丑 四十一歲

四月,服闋,官復原職。

《明孝宗實録》卷二二三:“(弘治十八年四月)己丑……翰林院檢討石珤丁憂服闋,復除原職。”(100)《明孝宗實録》,第4222頁。

五月,明孝宗崩,明武宗即位。

《明史·武宗本紀》:“十八年五月,孝宗崩。壬寅,即皇帝位。”(101)《明史》,第199頁。

六月,翰林檢討任職期滿,援例升翰林院修撰,與修《孝宗實録》。

《明武宗實録》卷二:“(弘治十八年六月)丙辰……陞翰林院侍講張澯爲侍讀學士,檢討石珤爲修撰,俱以九年任滿也。”(102)《明武宗實録》,第39頁。

楊一清《神道碑》:“乙丑,滿九載,遷修撰。”(103)《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丙寅 四十二歲

公得與修《明孝宗實録》,作《正德丙寅二月九日與修〈孝宗皇帝實録〉恭述以詩》紀其事。

楊一清《神道碑》:“同修《孝宗實録》。”(104)同上。

充任經筵講官,獲賞賜。公有感于士風日漓,作《媒説》以諷。九月,遷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

楊一清《神道碑》:“正德丙寅,武宗初開經筵,充講官,賜宴及銀幣,尋遷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105)同上。

《國朝獻徵録》卷一五引《南雍志》:“以纂修功陞修撰,侍經筵講讀,賜金帶四品服。正德初,士風漸漓于前,類多巧宦,珤憤世嫉邪,作《媒説》以諷。陞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106)《國朝獻徵録》,第536頁。詳玩文意,此“正德初”即正德元年(1506)。

《明武宗實録》卷一七:“(正德元年九月)戊子,陞翰林院修撰石珤爲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107)《明武宗實録》,第511頁。

公將便道歸省墓,李東陽作《明故贈文林郎廣東道監察御史石公墓表》以全舊諾,又作《石學士珤之任南京》爲公踐行。

李東陽《石公墓表》:“予每檢故篋,見同年按察副使石君大器所著其父文林公行狀,蓋徵予爲表墓者。復十餘年,君之墓木已拱矣,而舊諾尚闕,未嘗不憮然感之。比其……仲子珤自講筵擢南京翰林侍讀學士,將道歸省墓,則須此以行。嗚呼,是安可負哉!”(108)《李東陽集》,第1150頁。

李東陽《石學士珤之任南京》:“黄金臺上玉爲堂,剛送羅生又石郎。四海豪英唐意氣,兩都風物漢文章。舊傳衣缽吾空老,世業箕裘子最良。可語與人今漸少,不勝南望立斜陽。”(109)同上,第886頁。按,“羅生”即羅玘(1447—1519),字景鳴,號圭峰,世稱圭峰先生,江西南城人。成化二十二年(1486)舉人,次年(1487)登進士第,歷任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編修、翰林院侍讀、南京太常寺少卿、南京太常寺卿、南京吏部右侍郎等職。正德十四年(1519)卒,嘉靖初追贈禮部尚書,謚文肅,有《圭峰集》傳世(110)《明史》,第7344—7345頁。。羅玘于是年(1506)九月陞南京太常寺少卿(111)《明武宗實録》,第509頁。,故東陽詩云“剛送羅生又石郎”。東陽每謂楊一清“諸後進可托以柄斯文者,其石氏季方乎”(112)《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舊傳衣缽吾空老,世業箕裘子最良”,亦此意。又據《明史·文苑二·羅玘傳》:“正德初,遷南京太常少卿。劉瑾亂政,李東陽依違其間。玘,東陽所舉士也,貽書責以大義,且請削門生之籍。”(113)《明史》,第7345頁。然則公與羅玘雖俱爲東陽門生,但羅玘與東陽政治分歧端倪已現,故《石學士珤之任南京》以“可語與人今漸少,不勝南望立斜陽”作結。

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丁卯 四十三歲

正月,作《丁卯元夜立春後七日始雪》《送吉安任太守序》。

《丁卯元夜立春後七日始雪》:“燈火已春夕,風日亦暄妍。望雪意久倦,桂屑忽翩翩。”(114)《熊峰集》,第622頁。

《送吉安任太守序》:“正德丁卯春正月,石阡太守任君象之以制終入覲,改知江西之吉安。……予獨恐諸君但知任君之望也,故相與樂道其實云。”(115)同上,第587頁。

二月,抵南京赴任。四月,作《送吕太常考績序》。

《同陳宗之諸同年飲鷄鳴山憑虚閣,時羅太常景鳴作倡二首》:“二月到金陵,秋山始一行。”(116)同上,第536頁。繫年理由詳下文。

是年孟秋,公與陳鎬、羅玘等同年宴飲于南京鷄鳴山憑虚閣,作《同陳宗之諸同年飲鷄鳴山憑虚閣,時羅太常景鳴作倡二首》《同年會分得是字》,又作《送陳宗之采録江西因得過省》。

《同陳宗之諸同年飲鷄鳴山憑虚閣,時羅太常景鳴作倡二首》其二:“二月到金陵,秋山始一行。人間無此地,坐上得清卿。痛飲平生侣,高樓萬古情。蓬萊在何處?縹緲暮聞笙。”(119)《熊峰集》,第526頁。按“羅太常景鳴”即前揭羅玘,是年任南京太常寺少卿。陳宗之即陳鎬(?—1512)。鎬字宗之,浙江會稽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進士,與公及羅玘爲同年,歷任禮部主事、南吏部郎中、山東按察司提學副使、江西布政司右參政、湖廣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等职,正德七年(1512)卒官,有《矩庵漫稿》《金陵人物志》傳世(120)《本朝分省人物考》,《明代傳記叢刊》,第130册,第175—776頁。。考《明武宗實録》卷二六:“(正德二年五月)甲寅……陞山東按察司副使陳鎬爲江西布政司右參政。”(121)《明武宗實録》,第690頁。復參公《送陳宗之采録江西因得過省》云:“金縢昨夜啓承明,問野還勞秘省行。一點帆青春水闊,萬重雲白故山横。閣中帝子思王勃,橋上居人識馬卿。遥想高堂稱壽罷,對床經史夜深評。”(122)《熊峰集》,第536頁。可知陳鎬將赴江西上任,道經江蘇南京,故得與公及羅玘相會。

《同年會分得是字》:“憶昔同陞日,黑髮俱相似。荏苒二十年,頗覺疏舊齒。”(123)同上,第621頁。按“同年”即罗玘、陳鎬等人。公自成化二十三年(1487)入仕,迄今二十年,故云“荏苒二十年”,下文“黽勉二十年”“從仕二十載”亦然。

《自惜二首》《移居太僕街》《送盧君文淵知岳州序》亦作于是年。

《自惜二首》其一:“淵潜夙知名,霄舉頗負志。誓探東觀書,仰作尚友士。黽勉二十年,十事九失意。中遭家造艱,屢爲積疴制。壯顔忽改色,修途更垂翅。”(124)同上,第619頁。

《移居太僕街》:“從仕二十載,卜居亦六七。身世任蓬轉,無問喧與僻。”(125)同上,第621頁。

《送盧君文淵知岳州序》:“維揚盧君文淵以進士爲監察御史且八載,乃今年正德丁卯,受吏部薦,得知湖之岳州。”(126)同上,第678頁。

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己巳 四十五歲

六月,由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升南京國子監祭酒。

楊一清《神道碑》:“己巳,擢南京國子監祭酒。”(127)《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武宗實録》卷五一:“(正德四年六月)庚辰,升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石珤爲南京國子監祭酒。”(128)《明武宗實録》,第1173頁。

九月,作《送程君德和知泉州序》

《送程君德和知泉州序》:“正德己巳秋九月,受詔知福之泉州。”(129)《熊峰集》,第589頁。

是年,王鏊致仕,公作《送王司徒分韻得五字》。

《送王司徒分韻得五字》:“二疏辭漢榮,季鷹懷吴土。司徒志亦然,百世殆同矩。辛勤三十年,出身事清主。”(130)《熊峰集》,第494頁。按王司徒即王鏊(1450—1524),字濟之,南直隸吴縣人。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太子少詹事、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户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等職。正德四年(1509),劉瑾用事,王鏊屢乞致仕,獲允。嘉靖三年(1524)卒,贈太傅,謚文恪,有《姑蘇志》《震澤集》傳世。(131)《明史》,第4825—4827頁。

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庚午 四十六歲

二月,作《送大司寇吴公致政序》。

《送大司寇吴公致政序》:“正德庚午春二月,刑部尚書姑蘇吴公致政歸,公卿以下祖之東門外,又重夫離合之不常也,屬珤爲序。”(132)《熊峰集》,第582頁。

九月,由南京國子監祭酒改任北京國子監祭酒。

楊一清《神道碑》:“庚午,改北監。”(133)《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武宗實録》卷六七:“(正德五年九月)甲子,調南京國子監祭酒石珤爲國子監祭酒。”(134)《明武宗實録》,第1478頁。

明武宗正德八年(1513)癸酉 四十九歲

七月,公上疏奏請整飭國子監生員撥補制度。

《明武宗實録》卷一○二:“(正德八年七月)庚寅……國子監祭酒石珤奏:‘國家建學育才,以端治本,規摹條貫,一準唐虞三代之法,我祖宗朝太學生員坐班至十餘年。……乞照先年事例……仍申嚴復班限期,不使冒送問之法,杜絶官醫保結,不使長欺僞之風,則士有定志,人得專業,既無欲速之弊,亦消見利之心,六館不致于乏才,諸司亦可以濟事矣。’”(135)同上,第2115—2116頁。

八月,由國子監祭酒升任南京吏部右侍郎。

《明武宗實録》卷一○三:“(正德八年八月)丙辰,升國子監祭酒石珤爲南京吏部右侍郎。”(136)同上,第2131頁。

九月,公于赴任前拜别座師李東陽,東陽以《石邦彦少宰告别,席間用所賦壽詩韻以贈》《邦彦將宿乃兄邦秀少司馬,留之不得,再贈一首》二詩相贈。

《李東陽集》以時間排序,《石邦彦少宰告别,席間用所賦壽詩韻以贈》《邦彦將宿乃兄邦秀少司馬,留之不得,再贈一首》二詩在《九日登高不果,與趙生》《望前一日西莊觀稼,次前韻》後,《正德癸酉十月四日夜歸,夢觀先父画像,痛而有述》前(137)(明)李東陽:《李東陽集續集》,長沙:嶽麓書社,2008年,第24、25、27頁。,故繫于此。

九月中旬,公得便道歸省墓。

《乞恩祭掃疏》:“臣于正德八年九月十七日,由國子監祭酒荷蒙聖恩陞南吏部右侍郎,辭闕赴任,路出真定,得便道一省先臣丘墓。”(138)《熊峰集》,第560頁。

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乙亥 五十一歲

四月,作《送大司馬涇川張公致政序》。

《送大司馬涇川張公致政序》:“乃今年正德乙亥春正月即上疏乞解政務,詔輒勉留,凡三往返,至于夏四月,竟得允。”(139)同上,第581頁。

五月,由南京吏部右侍郎陞禮部右侍郎。

《明武宗實録》卷一二五:“(正德十年五月)戊戌……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石珤爲禮部右侍郎。”(140)《明武宗實録》,第2504頁。

楊一清《神道碑》:“乙亥,改禮部。”(141)《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六月,王守仁爲公送行,作《六月五章》。

王守仁《六月五章》序 :“六月乙亥,南都熊峰少宰石公以少宗伯召。……陽明子素知于公……乃叙其事,爲賦《六月》,庸以贈公之行。”(142)(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879—880頁。按,時王守仁任南京鴻臚寺卿,與公爲同事。

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號陽明,浙江餘姚人。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累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是明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阳明心學”開創者。隆庆时追謚文成,萬曆年間从祀孔庙,有《王文成公全書》行世。(143)《明史》,第5159—5169頁。

羅欽順作《送南京少宰石公入爲少宗伯序》。

羅欽順《送南京少宰石公入爲少宗伯序》:“欽順初入翰林,則獲從熊峰先生石公游。……兹被簡命,入爲少宗伯,南京士夫莫不欣然以喜。”(144)《整庵存稿》,第75—76頁。按,羅欽順是年由太常寺少卿陞任南京吏部右侍郎(145)(明)雷禮:《國朝列卿紀》卷二七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93册,第108頁。,爲公之继任者,故有此序。欽順生平已詳“明孝宗弘治二年”條。

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丙子 五十二歲

五月,作《自劾不職疏》,乞退休以弭灾异,有詔不允。

《明武宗實録》卷一三七:“(正德十一年五月)辛卯,禮部右侍郎石珤上疏言‘去冬以來,四郊無雪。一月之間,兩明繼食。……灾异不息,咎實在臣,乞賜歸田里’。詔曰:‘珤學行老成,不允辭。’”(146)《明武宗實録》,第2704頁。

七月,座師李東陽卒。

楊一清《特進光禄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贈太師謚文正李公東陽墓志銘》:“丙子年六月,公卿大夫士奉觴獻寿者彌月不止,積勞與熱,病卧不能興,至七月二十日,終于正寢。”(147)《李東陽集》,第1538頁。

九月,由禮部右侍郎轉爲禮部左侍郎。

楊一清《神道碑》:“丙子,轉左。”(148)《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武宗實録》卷一四一:“(正德十一年九月)壬寅……陞禮部右侍郎石珤爲本部左侍郎。”(149)《明武宗實録》,第2782頁。

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丁丑 五十三歲

是年,武宗始游宣府(150)《明史》,第209頁。,公上疏力諫,不報(151)同上,第5047頁。。六月,以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授庶吉士業。

楊一清《神道碑》:“丁丑,命兼翰林學士,掌院事,授庶吉士業。”(152)《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武宗實録》一五○:“(正德十二年六月)丙辰……命禮部左侍郎石珤兼翰林院學士,教庶吉士。”(153)《明武宗實録》,第2918頁。

七月,作《送大宗伯李公歸曲沃序》。

《送大宗伯李公歸曲沃序》:“正德丁丑夏六月望日,禮部尚書掌通政司事曲沃李公復上疏乞解政務。……明日,公服峨冠、公服、大帶、搢笏陛謝。又二十餘日,安車已駕國門,入陛辭。”(154)《熊峰集》,第579頁。按,“六月望日”後二十餘日,已入七月。

八月,作《劉母姬氏墓志銘》。

《劉母姬氏墓志銘》:“蓋又再逾歲而卒,正德丁丑八月二日也。……將以是年九月十一日,合葬于宣武關南白紙坊枣園之塋。”(155)同上,第602—603頁。

明武宗正德十三年(1518)戊寅 五十四歲

三月,公上疏乞休,優詔不允。

《明武宗實録》:(正德十三年三月)“禮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石珤上疏乞休曰:‘臣年五十有四,抱疾有年矣。……伏望聖慈,俯念愚臣委不堪用,放歸田里……御恩九原,死宜不朽。’得旨:‘珤學行素著,宜盡心職業,以副委任,不允所辭。’”(156)《明武宗實録》,第3098—3099頁。

七月,作《〈送少宗伯王公奉使歸省詩〉序》《封徵仕郎户科給事中朱公墓志銘》。

《〈送少宗伯王公奉使歸省詩〉序》:“正德戊寅秋七月……禮部左侍郎甌濱王公思獻當之益府。……圖便道歸省焉。縉紳……各爲歌詩以歆艷之。既成帙,屬予爲序。”(157)《熊峰集》,第594頁。

《封徵仕郎户科給事中朱公墓志銘》:“正德戊寅……秋七月,命方下,而豫庵之訃至矣。都諌……以狀泣請餘銘。”(158)同上,第601頁。

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乙卯 五十五歲

三月,明武宗南巡之争爆发(159)《明史》,第 210頁。,公上疏營救進諫大臣。

《明史·石珤傳》:“廷臣諫南巡,禍將不測,珤疏救之。”(160)同上,第5047頁。

十月,公作《乞恩祭掃疏》乞歸省墓,不允。

《乞恩祭掃疏》:“奏爲乞恩祭掃事:臣于正德八年九月十七日……辭闕赴任,路出真定,得便道一省先臣丘墓,今又歷五年矣。……如蒙伏望聖慈,容臣給假,暫回原籍,一省先墓,則日月餘光,賁及宰木,幽明感佩,實無窮已。”(161)《熊峰集》,第560頁。

《明武宗實録》卷一七九:“(正德十四年冬十月)甲申……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石珤乞歸省墓,不允。”(162)《明武宗實録》,第3495頁。

明武宗正德十五年(1520)庚辰 五十六歲

二月,任禮部會試主考官。

楊一清《神道碑》:“庚辰,主考會試,又主武舉事。”(163)《大學士石公神道碑》, 第613頁。

《明武宗實録》卷一八二:“(正德十五年二月)丙寅,以禮部會試,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石珤、翰林院侍講學士李廷相爲考試官。”(164)《明武宗實録》,第3534頁。

六月,公上疏乞休,優詔不允。

《明武宗實録》卷一八七:“(正德十五年六月)壬午……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石珤以衰病乞休,詔曰:‘珤學行俱優,士論推服,其照舊供職,不允辭。’”(165)《明武宗實録》,第3566頁。

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辛巳 五十七歲

正月,由禮部左侍郎陞禮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

楊一清《神道碑》:“辛巳,擢禮部尚書,仍兼學士,掌詹事府事。”(166)《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武宗實録》卷一九五:“(正德十六年正月)庚申,陞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石珤爲禮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167)《明武宗實録》,第3646頁。

二月,兄石玠卒。

《明武宗實録》卷一九六:“(正德十六年二月)己丑……致仕户部尚書石玠卒。”(168)同上,第3661頁。

三月,公以兄喪之故上疏乞歸葬,不許。

《明武宗實録》卷一九七:“(正德十六年三月)丙辰……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石珤以兄户部尚書玠之喪,上疏乞歸葬。……不許。”(169)同上,第3675頁。

楊一清《神道碑》云:“性孝友,東滹公没于家,疏請歸治喪葬不得。比數年,言及猶泣下,撫其子如子。”(170)《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5頁。公之孝悌可見一斑。

三月,明武宗崩。四月,明世宗即位。

《明史·世宗本紀》:“十六年三月辛酉,未除服,特命襲封。丙寅,武宗崩。……夏四月癸未……即皇帝位。”(171)《明史》,第215—216頁。

五月,改任吏部尚書。公在吏部謝絶請托,登賢汰冗,引起内閣首輔楊廷和不滿。七月,改公爲東閣大學士,專管誥敕。公上《陳情疏》乞致仕,世宗慰留不允。

《明世宗實録》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丙辰……改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石珤爲吏部尚書。”(172)《明世宗實録》,第74頁。

《明史·七卿年表一》:“石珤五月任。七月改東閣誥敕。”(173)《明史》,第3445頁。

楊一清《神道碑》:“今上入嗣大統,會吏部缺尚書,廷議首以公名,上報可。是時輔臣有不悦公者,托詞以請命,乃兼學士,在内閣專管誥敕,實奪之權也。……其在吏部,承群小竊柄之餘,政以賄成,官以意授,士習靡然,日趨于壞。屬考察京官,諸凡清議有干者,多見屏黜,登賢汰冗,不及究所施而遷去。”(174)《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614頁。按,《明史·石珤傳》云:“珤剛方,謝請托,諸犯清議者多見黜,時望大孚,而内閣楊廷和有所不悦。甫二月,復改掌詹事府,典誥敕。”(175)《明史》,第5048頁。然則《神道碑》所言“輔臣有不悦公者”,即内閣首輔楊廷和。

《陳情疏》:“臣伏乞退休,纍蒙恩旨賜留,且感且懼,不知臣之當何以仰報聖德也。臣入仕途三十餘年……惟兹吏部之任,乃宏才碩德、廣博無方之士所宜居者,臣……誠恐不識大體,誤用人才,有負皇上用臣之初志。故臣力欲求去,冀得賢者輔佐升平。”(176)《熊峰集》,第560頁。

《明世宗實録》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甲寅……吏部尚書石珤上疏乞致仕,上以珤舊臣,清謹爲士論所服,且考察公明,特慰留之。”(177)《明世宗實録》,第167頁。

十一月,修《明孝宗實録》,爲副總裁官。

《明世宗實録》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己酉……《實録》其以……掌詹事府事、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石珤……爲副總裁。”(178)同上,第285頁。

明世宗嘉靖元年(1522)壬午 五十八歲

是年,公奉使代祀闕里、東岳及少昊陵,董玘作《送熊峰石先生代祀闕里兼岱岳》以紀其事。

楊一清《神道碑》:“壬午,遣祀闕里及東岳、少昊陵。”(179)《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董玘《送熊峰石先生代祀闕里兼岱岳》:“東祀由來屬重臣,龍飛况值紀年新。地親玉署仍兼職,名覆金甌更幾人?漢代規摹猶過魯,《虞書》望秩不緣秦。石渠青史須專筆,計日旋軺覲紫宸。”(180)(明)董玘:《中峰集》,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209頁。

董玘(1483—1546),字文玉,號中峰,人稱中峰先生,浙江會稽人。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成安縣令、刑部福建司主事、吏部考功司主事、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等職。隆慶元年追贈禮部尚書,謚文簡,有《大易傳稿》《繫辭圖解》《中峰集》傳世。(181)《中峰集》,第1—19頁。

自四月至八月,公屢乞致仕,世宗皆優詔褒答,不许其退,至命保定巡撫親詣其家慰留。《懇乞曲全終始疏》作于此時。

楊一清《神道碑》:“其遣祀事竣,便道歸藁城,以疾請老。上優詔褒答,吏部遣官促之,台諫亦疏論公不宜許退。上命撫臣親詣其家,以禮敦勸,不得已,力疾至京。”(182)《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4頁。按,《明世宗實録》,嘉靖元年(1522)四月公“以奉使闕里祭告,遇疾乞休,不允”(183)《明世宗實録》,第460頁。;五月“三疏乞休,上温旨褒答,命亟來勿固辭”(184)同上,第479頁。;及至八月“保定巡撫周季鳳爲之代陳病狀,上仍温旨勉留,遂命巡撫官親詣其家,以禮敦勸,趣其就道”(185)同上,第527頁。。

《懇乞曲全終始疏》:“臣昧死再乞休致,荷蒙温詔俯留,責臣以盡忠報國,仍敕吏部差官催促前來。臣……恭遇聖明龍飛五位,萬物咸睹,首擢臣掌管銓事,旋復進臣專管誥敕。……况臣自奉使回還,眩暈、健忘、痿痹等病,委的是實。……伏望聖慈憐憫衰廢……許臣休致。”(186)《熊峰集》,第562—563頁。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癸未 五十九歲

二月,任禮部會試主考官,作《〈會試録〉後序》。

楊一清《神道碑》:“既還朝,復主癸未會試事。”(187)《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會試録〉後序》:“惟我皇上嗣統立極,萬邦咸休,彰善癉惡,與民更化。乃嘉靖紀元……禮部先期,以會試請,上命臣冕、臣珤爲考試官,主試事,既遵定制,取中式者三百名,録其文以獻。”(188)《熊峰集》,第578頁。

四月,作《壽孫母封夫人七十序》。

《壽孫母封夫人七十序》:“嘉靖二年,吏部尚書致仕德興孫公配封夫人張壽登七帙。夏四月二十五日,實惟初度之辰,今少保大學士鹅湖費公夫人,封夫人之子也,故公圖爲壽,以予嘗從太宰公後,且太宰公先子所薦士也,屬爲序。”(189)同上,第596頁。

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甲申 六十歲

是年,“大禮議”事件矛盾激化,大學士楊廷和、蔣冕相繼致仕。五月,公奉手敕以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與機務。世宗欲爲生父建觀德殿,祭如太廟之禮,又欲去“本生”號,稱生父爲“皇考恭穆獻皇帝”,稱孝宗爲“皇伯考”,公皆抗疏言其非禮。七月,大學士毛紀致仕,公仍直言進諫,世宗不悦。

楊一清《神道碑》:“甲申,奉手敕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典機務。”(190)《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史·世宗本紀》:“三年春正月……丙戌,南京刑部主事桂萼請改稱孝宗皇伯考,下廷臣議。……二月丙午,楊廷和致仕。……夏四月……癸丑,追尊興獻帝爲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大赦。……五月乙丑,蔣冕致仕。……己卯,吏部尚書石珤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秋七月乙亥,更定章聖皇太后尊號,去本生之稱。戊寅,廷臣伏闕固争,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錦衣衞獄。癸未,杖馬理等于廷,死者十有六人。……己丑,毛紀致仕。”(191)《明史》,第218—219頁。

《明史·鄭岳傳》:“時大禮未定。岳言若以兩考爲嫌,第稱孝宗廟號,毋稱伯考,以稍存正統。大學士石珤請從之。帝切責珤,奪岳俸兩月。”(192)同上,第5353頁。

《明史·毛紀傳》:“帝欲去本生之稱,紀與石珤合疏争之。”(193)同上,第5045頁。

《明史·石珤傳》:“帝欲以奉先殿側别建一室祀獻帝,珤抗疏言其非禮。及廷臣伏闕泣争,珤與毛紀助之。無何,‘大禮’議定,紀去位。珤復諫曰……帝得奏不悦,戒勿復言。”(194)同上,第5048頁。

八月,奉使致祭孔子。

《明世宗實録》卷四二:“(嘉靖三年八月)丁酉,致祭先師孔子,遣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石珤行禮。”(195)《明世宗實録》,第1090頁。

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乙酉 六十一歲

是年,《武宗實録》撰成,加公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賜白金、鞍馬、玉帶、蟒衣等物。

楊一清《神道碑》:“乙酉,《武宗實録》成,賜宴禮部,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賜白金八十兩、衣四襲、鞍馬一具,尋賜玉帶、蟒衣。”(196)《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七月,公上疏乞休,不允。

《明世宗實録》卷五三:“(嘉靖四年七月)丁卯,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石珤上疏乞休,不允。”(197)《明世宗實録》,第1317頁。

八月,奉使致祭孔子。

《明世宗實録》卷五四:“(嘉靖四年八月)丁酉……遣大學士石珤祭先師孔子。”(198)同上,第1331頁。

十月,公上疏極諫改廟街及毁神宫監諸事,世宗弗聽。

《明世宗實録》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癸丑,大學士石珤亦言:‘連日議改廟街,若欲毁及神公監者,諸臣皆謂不可……臣斷以爲不可。’”(199)同上,第1369頁。

《明史·石珤傳》:“明年,建世廟于太廟東,帝欲從何淵言,毁神宫監,伐林木,以通輦道。……珤復抗章,極言不可,弗聽。”(200)《明史》,第5048頁。

十一月,公稱病乞休,優詔不允。

《明世宗實録》卷五七:“(嘉靖四年十一月)戊辰……大學士石珤引疾求去,上優詔留之。”(201)《明世宗實録》,第1381頁。

明世宗嘉靖五年(1526)丙戌 六十二歲

二月,奉使致祭孔子。

《明世宗實録》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丁巳,遣大學士石珤祭先師孔子。”(202)同上,第1427頁。

六月,世宗御平臺,賜公詩作,與公議章聖太后、皇后謁太廟儀等事。

楊一清《神道碑》:“丙戌,上常御平臺,召内閣四臣面諭,各賜詩一章,于公稱許尤至。”(203)《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頁。

《明世宗實録》卷六五:“(嘉靖五年六月)甲子,上御平臺,召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珤、賈咏入見。宏、珤、咏先入,上諭之曰:‘卿等昨和朕詩,朕亦爲卿等各作一詩相勖,其用心輔導。’乃以詩手授宏等。”(204)《明世宗實録》,第1495頁。按,考《明史·毛紀傳》言嘉靖三年“帝欲去本生之稱,紀與石珤合疏争之。帝召見平臺,委曲諭意,紀終不從”(205)《明史》,第5046頁。,復考項篤壽《今獻備遺》卷四十云“時時召對平臺暖閣,議廟樂,再議廟衢,又議章聖太后、皇后謁太廟儀”(206)(明)項篤壽:《今獻備遺》,《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453册,第711頁。,可知世宗遣公代祭孔子,“時時召對”及賜詩均旨在懷柔重臣,以换取其對“大禮議”後續事宜的支持。

七月,公作《進實録表》,進《獻皇帝實録》,詔加公少保。公旋以灾异自劾祈免,不允。

楊一清《神道碑》:“進《恭睿獻皇帝實録》,加少保,宴賜如前。以灾异自劾祈免,不允。……其在内閣有所論列,多觸忌諱,上優容之。再求退,不允。”(207)《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614頁。

《明世宗實録》卷六六:“(嘉靖五年七月)癸未,以《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録》成,敕加……石珤、賈咏少保,餘官各如故。”(208)《明世宗實録》,第1509頁。

《進實録表》:“協重華而陳五事,親承孝廟之褒嘉;捐千金以犒六師,深荷毅皇之尊禮。”(209)《熊峰集》,第559頁。

九月,世宗欲奉章聖皇太后謁世廟,公上疏極言不可,世宗大怒。

《明世宗實録》卷六八:“(嘉靖五年九月)丙戌……大學士石珤上疏曰:‘臣伏睹御劄及傳諭,欲于世廟安主後奉太后謁祭。……伏望聖明思乾坤陰陽之義,畏祖宗創建之法,謹天下萬世之防務,抑其情以合于道,所有謁廟儀注,速賜停止,以成大孝。’”(210)《明世宗實録》,第1551—1553頁。

《明史·石珤傳》:“及世廟成,帝欲奉章聖皇太后謁見。……珤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謁見世廟,臣竊以爲從令固孝,而孝有大于從令者。……臣豈不知君命當承,第恐上累聖德,是以不敢順旨曲從,以成君父之過,負覆載之德也。’奏入,帝大愠。”(211)《明史》,第5048—5049頁。按《明史·石珤傳》:“‘議大禮’時,帝欲援以自助,而珤據禮争,持論堅確,失帝意。”(212)同上,第5049頁。項篤壽《今獻備遺》亦云:“上謂珤非通儒,珤又三封内批,忤旨。”(213)《今獻備疑》,第711頁。蓋自正德十六年以降,明世宗圍繞“大禮議”事件與以楊廷和爲首之文官集團展開政治角力,爲壯大自身,世宗對部分前朝老臣展開拉攏。職是之故,公在嘉靖朝歷任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等要職,加太子太保兼少保,代祀泰山,榮寵備至。不過,儘管世宗多方優待,公于“廟樂”“廟衢”“章聖太后謁廟”等事仍偏向遵守祖宗家法,這令世宗大失所望。諫章聖皇太后謁世廟後,公與世宗在政治上徹底决裂。

明世宗嘉靖六年(1527)丁亥 六十三岁

正月,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命公與費宏等爲總裁官。同月二十九日,公爲錦衣衛百户王邦奇所誣。

《明世宗實録》卷七二:“(嘉靖六年正月)庚子,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今特命爾宏與……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珤……爲總裁官。”(214)《明世宗實録》,第1636—1637頁。

楊一清《論王邦奇指斥大臣奏對(二)》:“臣于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因錦衣衛百户王邦奇奏開稱:‘本月二十日,大學士費宏、石珤夜到臣家,商議伊本内事情。’”(215)《楊一清集》,第828頁。

二月,隨從承差、皂隸等受到嚴刑鞫問。公旋即上疏乞致仕,世宗乘機准允,并責公歸怨朝廷,一切恩典皆不予。公僦民車歸家,时人哀之,門生張治作《哀熊峰閣老》紀其事。

楊一清《論王邦奇指斥大臣奏對(二)》:“後聞連日内官于午門前用刑鞫問,其事情虚實,臣俱不得與知。但又聞將費宏、石珤本月十九日、二十日跟隨承差、皂隸人等嚴刑鞫問,未審曾否問出何情。”(216)《楊一清集》,第828頁。

楊一清《神道碑》:“明年丁亥,公得謝致仕去。……丁亥,錦衣官有構飛語詰輔臣者,并中傷公。……公不自白,唯求去。疏再上,許之。既入謝,僦民車歸私第,自是閉門不出。”(217)《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614頁。

《國朝獻徵録》卷一五引《弇州别記》:“珤爲相位第三,不能有所可否,居恒悒悒思歸,而會有飛語中傷者,因請罷,報可。”(218)《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第109册,第536頁。按,公與世宗嫌隙已深,俱如前述,此次又對其隨從人員“嚴刑鞫問”,故去志益决。

《明世宗實録》卷七三:“(嘉靖六年二月)癸亥,大學士……石珤乞致仕,許之。上曰:‘石珤學行朕所素知,擢居内閣,委任匪輕,乃以人言内不自安,欲求引避,却又歸怨朝廷,謂朕有疑,非人臣事君之體,令致仕。’”(219)《明世宗實録》,第1648頁。按,公致仕時間,《明世宗實録》《明史·世宗本紀》《明史·張璁傳》繫于二月(220)《明實録》,第1803頁;《明史》,第221、5176頁。,《明史·宰輔年表二》則謂八月致仕(221)《明史》,第3353頁。,夏燮《明通鑒》考異言年表“八”字偶誤,當據《明世宗實録》《明史·世宗本紀》改正(222)(清)夏燮:《明通鑒》,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2版,第1803頁。,是也。又按,自正德十六年世宗即位以降,公屢乞致仕,世宗每優詔不允。此次不僅不予挽留,且“一切恩典皆不予”(223)《明史》,第5049頁。,史稱“自來宰臣去國”(224)同上,第5049頁。無此例,蓋公“三封内批,忤旨”(225)《今獻備疑》,第711頁。,世宗深憾之也。

張治《哀熊峰閣老》:“黄閣勛名兩鬢稀,碧山貧病一軺歸。先憂十載安危繫,直道平生伎倆微。冀北星霜猶問訊,博陵風雨倍沾衣。無端趨走傷心地,獨立寒雲悵夕暉。”(226)(明)張治:《張龍湖集》,長沙:嶽麓書社,2009年,第225頁。

張治(1448—1550),字文邦,號龍湖,湖廣茶陵人。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歷任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編修、左春坊左贊善、右春坊右諭德、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等职。卒贈少保,謚文隱,有《龍湖文集》傳世(227)(明)王世貞:《師生同賜下謚及改謚》,《弇山堂别集》,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28頁;《張龍湖集》,第7—15頁。。按,張治爲公會試所取第一人,卒後亦賜謚文隱,非偶然也。

明世宗嘉靖七年(1528)戊子 六十四岁

公于是年閏十月二十二日憂憤而卒,葬于藁城西南徐村之新阡。崔桐作《雪夜聞石熊峰閣老訃》。訃聞于上,明世宗親定謚号曰“文隱”。隆慶元年,改謚“文介”。

楊一清《神道碑》:“又明年戊子而公亡,閏十月二十二日也。訃聞,上輟視朝一日,論祭九壇,賜謚‘文隱’,而葬事則戒有司治之。……公生成化乙酉,得年六十有四,墓在邑西南徐村之新阡。”(228)《大學士石公神道碑》,第613、615頁。按,公之賜謚,《國朝獻徵録》卷一五引《南雍志》云:“珤嘗以大禮定議爲是,而言或時有從遠,門生有當柄者,每謂其懷情不盡。已而罷歸,卒于家。上特贈少保謚‘文隱’以此。”(229)《國朝獻徵録》,《明代傳記叢刊》,第109册,第536—537頁。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則云:“大學士石珤卒,上親定謚曰文隱,取‘勤學好問,違拂不成’爲義也。”(230)《師生同賜下謚及改謚》,《弇山堂别集》,第328頁。復考《明世宗實録》卷一○七“嘉靖八年十一月”條,劉世揚言大學士石珤有清節而未能得謚,世宗對以“石珤有謚已久,乃言無謚”(231)《明世宗實録》,第2532頁。,并謫世揚爲江西布政司,則世宗對公之怨懟可見一斑。

崔桐《雪夜聞石熊峰閣老訃》:“柱石悲遺老,俄成變古今。蓬瀛清望在,蒿里白雲深。海岳收英氣,冰霜感歲陰。九原那可作,翹首幾沾襟。”(232)(明)崔桐:《崔東洲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72册,第625頁。

崔桐(1478—1556),字來鳳,江蘇海門人。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翰林院侍讀、湖廣右參議、福建參政、南京太僕寺少卿、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卿、國子祭酒、南京禮部右侍郎等職,嘉靖三十五年(1556)病故。有《東洲集》傳世。(233)《明史》,第4762頁。

《明穆宗實録》卷七:“(隆慶元年四月)甲寅,詔追贈……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珤爲少保,改謚文介。”(234)《明世宗實録》,第218—2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