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清刻本及版本源流*

2020-05-07 03:42韓春平
古籍研究 2020年2期

韓春平

關鍵詞:《明儒學案》;清刻本;版本源流

一、 《明儒學案》概况及影響

《明儒學案》六十二卷,黄宗羲撰。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德冰,號南雷、梨洲等,浙江餘姚人,明東林名士黄尊素長子,明末清初著名學者、思想家和教育家,平生著述極豐,主要有《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録》《思舊録》及《四明山志》等。黄宗羲創作《明儒學案》,肇端於《蕺山學案》的編著。黄氏起初因極端不滿同門師兄惲日初據其先師劉宗周(號蕺山長、蕺山長者等)遺著編輯的《劉子節要》,於是親自動手整理劉氏遺書,結撰《蕺山學案》(又稱《劉子學案》),藉以駁斥惲氏,表彰乃師爲學宗旨;後來出於爲前明故國保存信史等需要,他又以《蕺山學案》爲基礎,擴充内容,撰就綜述有明一代學術淵源的《明儒學案》。該書網羅明代諸儒200餘人,依學派析爲若干學案,並分别記述各派師承淵源、爲學宗旨、重要人物及其著述、言論等諸項史實。

自《明儒學案》成書以來,一直深受世人矚目和好評。康熙年間,于準即認爲該書於明代諸儒“源流支派,各析師承,得失異同,了如指掌,復録其語言文字,備後學討論,洵斯道之寶山,而學人之津筏也”(1)(清)于準:《明儒學案序》,康熙賈樸刻雍正賈念祖修補印本。。《四庫全書總目》雖指責該書中有門户之見,但仍認爲它“於諸儒源流分合之故叙述頗詳,猶可考見其得失。知明季党禍所由來,是亦千古之炯鑒矣”(2)(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527頁。。後來梁啓超不僅奉黄宗羲爲清代史學之祖,而且將《明儒學案》視作中國學術史濫觴,認爲“中國之有‘學術史’,自此始也”(3)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共學社史學叢書》),上海:商務印書館,1923年第4版,第30頁。。今人陳祖武更是别具隻眼,認爲“黄宗羲之結撰《明儒學案》,超然門户,寓意深遠,乃在爲師門傳學術,爲故國存信史,爲天地保元氣”(4)陳祖武:《〈明儒學案〉發微》,《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138頁。。

二、 《明儒學案》清刻本述要

《明儒學案》成書於康熙十五年(1676),隨即便有鈔本流傳,後來不同時期的各種版本更是應有盡有。本文僅對關係非常複雜而作用又頗爲關鍵的清代刻本進行必要的考察。就清刻本而言,本書早在康熙當朝就曾被多次刊刻,康熙以降又出現過多個刻本,包括對原有刻本的續刻及修補本。對於各主要清刻本,學界向來多有研究,例如在稍早由吴光所撰《明儒學案考》(5)吴光:《明儒學案考》(1987年完稿),沈善洪主編:《黄宗羲全集》第八册《明儒學案》附録《黄宗羲遺著考(四)》,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99—1016頁。、山井湧所撰《〈明儒學案〉考辨》(6)[日]山井湧:《〈明儒學案〉考辨》,吴震譯,吴光主編:《黄宗羲論——國際黄宗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73—488頁。等論文中,以及在後來由沈芝盈新修訂的點校本《明儒學案》(7)(清)黄宗羲著,沈芝盈點校:《明儒學案》(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版。的《再版前言》中,都有相關的論述。不過由於多方面原因,之前研究成果在版本考察方面均有一定遺漏,相關論述多流於簡略,缺乏全面、系統、詳盡的闡釋。近年以來,在古籍普查過程中新發現了一些以往逸出學界視綫的清刻本,需要及時向學界進行介紹,並將其納入整個清刻本範疇加以考察。爲此特撰寫本文,旨在概述各清刻本的刊刻、流傳等情况,進而對版本源流作一梳理。

(一) 康熙刻本

康熙朝共有3個刻本,均刻於黄宗羲生前,黄氏備知其事,並曾對各刻本刊刻情况有所記述。據黄宗羲康熙三十一年(1692)所作(口授)原序稱:

書成於丙辰之後,中州許酉山暨萬貞一各刻數卷,而未竣其事,然鈔本流傳,頗爲好學者所識。……壬申七月,一病幾革,文字因緣,一切屏除。仇滄柱都下寓書,言北地隱士賈若水者,手録是書而嘆曰:“此明室數百年學脉也,可聽之埋没乎!”亡何賈君逝,其子醇菴承遺命刻之。嗟乎!温公《通鑒》成,嘆世人首尾畢讀者少;此書何幸,而累爲君子所不棄乎!暫徹呻吟,口授兒子百家書之。(8)(清)黄宗羲:《黄梨洲先生原序》,賈念祖修補印本。

據此,則康熙朝3個刻本分别爲許三禮(酉山)刻本、萬言(貞一)刻本及賈樸(醇菴)刻本。

1. 康熙許三禮刻本

許三禮(1625—1691),字典三,號酉山,河南安陽人,順治十八年(1661)進士,歷官海寧縣令、福建道監察御史、通政司右參議、順天府尹等職,著有《政學合一集》《彰郡逸志》等。許氏在海寧多有善政,尤重辦學,曾起正學書院並捐俸助學,又立海昌講院,躬親講授,或延師授課。康熙十五年,黄宗羲應許氏之邀赴海寧講學,從此輾轉於海寧、餘姚間,並主持講席達五年之久。由於這一機緣,使許氏得近水樓臺之便,率先刊刻了《明儒學案》,可惜所刻内容極少。前引黄宗羲原序認爲許氏僅刻成“數卷”,但究竟幾卷已然無考。至於刊刻時間,應該在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6—1681)黄宗羲海寧講學期間,因爲此後許氏便離開浙江往他處任職,後期從事刊刻顯然遠不如在海寧期間便利。該刻本目前未見有傳本存世。

2. 康熙三十年(1691)萬言刻本

萬言(1637—1705),字貞一,號管村,浙江鄞縣(今寧波市鄞州區)人,清初著名學者萬斯年之子。早年從黄宗羲而學,深得黄氏賞識,曾入史局任翰林院纂修,與修《明史》等,後爲五河知縣,著有《管村集》。萬言因師生之誼,得以鐫刻乃師著作,本宜成就完帙,可惜中道而廢。關於萬言刻本的卷數,雖然前引黄宗羲原序稱與許三禮刻本相似,均爲“數卷”,後來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譜》也有相同記述(9)據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譜》“康熙十五年”條注文稱:“安陽許氏、甬上萬氏各刻數卷而輟”(同治刻本,卷下,第4頁)。,但研究認爲,原序中萬言刻本卷數等處内容曾爲刊刻者妄改,存在不實記録(10)《明儒學案考》,第1014頁。,“數卷”之説不可據信。萬言刻本的具體卷數,黄宗羲另一序言確有不同表述:“許酉山刻數卷而止,萬貞一又刻之而未畢。”(11)(清)黄宗羲:《明儒學案序》,賈念祖修補印本。《黄梨洲文集》中兩序均作“許酉山刻數卷而止,萬貞一又刻之而未畢”(陳乃乾編,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80—381頁),與前引原序有出入。如此,則萬言所刻未必爲數卷。另據乾隆四年(1739)鄭性二老閣刻本所附黄宗羲之孫千秋跋語稱:“先王父所著《明儒學案》一書,甬上萬管村先生宰五河時捐俸刻之,未及半而去官,遂輟。”(12)(清)黄千秋:《明儒學案跋》,乾隆鄭性二老閣刻本。“未及半”所指,數量雖不甚明確,但含有“將及半數”之意,可知萬言刻本絶不似數卷之少。二老閣刻本中鄭性序言的表述尤爲明確:“康熙辛未,鄞萬氏刻其原本三分之一而輟。”(13)(清)鄭性:《明儒學案序》,二老閣刻本。據此,萬言刻本的卷數應爲二十卷左右,且刊刻時間爲康熙三十年辛未。經考二老閣刻本,書中總目、卷一至十八、二十至二十一均題“門人萬言訂”,總計萬言所訂,確爲二十卷,合乎鄭性序言“刻其原本三分之一”的表述。因此,萬言所刻應爲二十卷,亦即上述所訂各卷。乾隆初年,鄭性曾續刻萬言原本,可知萬言刻本當時尚有流傳,後世未見有傳本。

3. 康熙三十二年(1693)賈樸刻本

賈樸刻本簡稱賈本。該刻本的刊刻,與萬言同里仇兆鰲密切相關。仇兆鰲(1638—1717),字滄柱、知幾,浙江鄞縣人,清初著名學者,康熙二十四年(1685)進士,官至吏部右侍郎,著有《四書説約》《杜詩詳注》及《周易參同契集注》等。仇兆鰲早年也受業於黄宗羲,並頗得其師垂青。賈樸刻本的底本,便是仇兆鰲攜至北京的鈔本。該刻本的另外兩個關鍵人物是賈潤與賈樸,即黄宗羲原序所稱北地隱士賈若水及其子醇菴。賈潤(1615—1691),字若水,直隸故城(今河北清河)人,明末諸生,明亡後未仕,平生樂善好施,又“精研理學,於宋元明諸儒之書無不溯委窮源,徹其底藴”(14)(清)賈念祖:《明儒學案識》,賈念祖修補印本。。賈樸,生卒年不詳,字醇菴、素菴,號慎旃,賈潤之子,貢生,歷官柳州同知,思明、平越、蘇州等地知府,擢江常鎮道,再調蘇松常鎮太糧儲道、布政使參政(仍兼管蘇州府事),在官有循聲。在賈樸刻本中,附有康熙三十年賈潤序言一篇,其中記述刊刻緣起頗詳:

梨洲之門,名公林立,而四明仇滄柱先生尤予所宿契者。每欲南浮江淮,歷吴門,渡錢塘,遍訪姚江支派,各叩其所學,而道里殷遥,逡巡未果。已而滄柱先生居天禄、石渠,操著作之任,益大昌其學。余因遣兒輩執經其門,將由此以上溯姚江,庶幾獲聞緒論。兒樸往來都下,得睹《明儒學案》一書,則梨洲先生所手輯也,凡明世理學諸儒咸在焉。余閲之驚喜,喟然嘆曰:“此後學之津梁,千秋不朽盛業也,盍梓之以公諸天下?”……余老矣,不能苦心勵行,窺先賢之堂奥;兒輩年方少壯,得是書以爲指南,其可不迷於向往矣乎!因書此以識之。(15)(清)賈潤:《明儒學案序》,賈念祖修補印本。

書中另有康熙三十二年賈樸跋語一篇,其中部分内容既補述刊刻緣起,又記述刊刻過程,原文寫道:

先君聞甬江仇先生入中秘,講學京邸,乃呼樸謂:“仇先生文章、學術,源本《六經》,爲東南學者,爾其往受業焉。”樸乃執經先生之門。未幾,手授《明儒學案》一書,樸攜歸以呈先君。先君讀而卒業,曰:“梨洲先生之於斯道,其功鉅、其心苦矣!學者誠體驗於此,其於聖人之道庶有得焉。如欲遊溟渤者,歷江漢,涉淮泗,雖所閲之途各殊,而泝之不已,終歸於海無疑也。”遂命樸等朝夕校讐,授諸梓以廣其傳。工起於辛未春,竣於癸酉之孟春。(16)同上。

由上可知,賈潤本人生前頗傾心於姚江師徒,並欲南渡求教而未果;後因仇兆鰲講學京師,遂遣其子賈樸前往受業。不久仇兆鰲向賈樸授與鈔本《明儒學案》,賈樸攜至其家,賈潤讀後給予很高評價,臨終遺命賈樸鐫刻行世。動工之前,賈樸等人曾對底稿多所校讎。具體刊刻時間爲康熙三十年至三十二年(1691—1693)。由於許、萬兩刻本均未刻就全書,賈樸所刻便成了最早的足本刻本。書中收入前引黄宗羲原序、賈潤序及賈樸跋各一篇,並附賈潤總評數則。賈本因承賈潤遺命而刻,賈潤齋名紫筠,以故該刻本通常又稱賈氏紫筠齋本。

賈本鐫刻已畢,仇兆鰲隨於康熙三十二年季秋爲之作序,對刻書一事大加稱讚:“是書成於南雷,刊布於北地,亦可見道德之感人,不介以孚,而賈君若水之好學崇儒,真千里有同心夫!”(17)(清)仇兆鰲:《明儒學案序》,賈念祖修補印本。早在此前一年,仇氏已將刻書之事函告黄宗羲並邀爲作序。黄宗羲慨然於病中口授序言,命其子百家記録(見前引原序),序中於賈本多有稱賞。康熙四十六年(1707),西河于準因受賈樸贈書,亦作序稱讚本書“讎校精刊,克成父志”(18)(清)于準:《明儒學案序》,賈念祖修補印本。。該刻本流布廣泛,目前多有傳本。

(二) 雍正修補本

全稱康熙三十二年賈樸刻雍正十三年(1735)賈念祖修補印本。賈樸刻本印行多年,影響顯著。雍正末年,賈樸之子念祖又率其二子對板片予以修補,繼續刷印行世。據雍正十三年賈念祖識語稱:

先大夫承命授梓,自康熙癸酉書成,垂四十餘年,四方篤學力行之士,來索是書者踵相接也。念祖敬凛先志,嘗手一編,爲訂正其魯魚之謬者百有餘字,命兒裕昆延泰脩補舊帙,公諸海内,亦以景仰先賢,不敢有墜家訓云爾。(19)(清)賈念祖:《明儒學案識》,賈念祖修補印本。

賈念祖,生卒年不詳,貢生,曾任國子監典簿、寶坻縣訓導等職。賈念祖修補印本與賈樸刻本的區别,除了訂正百餘字訛謬外,還在保留原有三篇序跋的基礎上補刻了仇兆鰲序、于準序及賈念祖識語各一篇,並新增黄宗羲序一篇。該刻本目前有傳本,亦向爲學界所關注,但未被著録於《中國古籍總目》。

(三) 乾隆續刻本

即前述乾隆四年鄭性二老閣刻本,簡稱鄭本(文中别稱二老閣刻本)。鄭性(1665—1743),字義門,號南谿,别署五岳游人,浙江慈溪人,以貢生終老布衣,爲著名藏書家。鄭性推崇黄宗羲之學,並師事宗羲,曾收集乃師劫餘藏書三萬卷。鄭、黄兩家世有交情,史載鄭性“築二老閣於所居東,以祀宗羲及其王父秦州觀察溱,春秋仲丁,祭以少牢,黄氏諸孫及同社子弟皆得與祭,使知香火之不墜也”(20)(清)錢林:《文獻徵存録》,咸豐八年(1858)有嘉樹軒刻本,卷八,第71頁。。二老閣宗祀黄宗羲及鄭性祖父,正是兩家世交關係的體現,同時二老閣亦係鄭氏藏書之所。鄭性所刻《明儒學案》的底稿源自萬言,很可能就是黄宗羲原稿。該底稿曾輾轉外地,險遭不測。據刻本所附黄千秋跋語稱:

(自萬言刻書半途而廢)其稿本歸勾章鄭義門。吾姚胡泮英言:廣撫楊公文乾令子某欲刻之,屬千秋力求之鄭氏。書往而泮英殁,千秋與義門不勝嘆惋,以爲必浮沉於蠻溪瘴嶺間,不可得還矣。越數年而泮英之甥景鳴鹿賫原本至,謂泮英殁時屬鳴鹿曰:“黄子《明儒學案》一書未刻,并未取還,此我所死不瞑目者也。汝能爲我周旋,則九原感且不朽矣。”鳴鹿不負所託,遠索之歸,復還鄭氏。義門鼓掌狂喜,慶完璧之復歸於趙也。於是慨然捐貲續刻,始於雍正乙卯,至乾隆己未而竣。是書不終於泯没矣!(21)(清)黄千秋:《明儒學案跋》,二老閣刻本。

由上可知,萬言雖然刊刻《明儒學案》未竟其功,但其稿本後來歸於勾章(即慈溪)鄭性。餘姚胡泮英因與黄千秋的鄉誼關係,託千秋力求鄭性將書稿轉手廣東巡撫楊文乾之子以備刊行。書稿轉出後,旋因胡泮英離世而下落不明,自去鄭氏之手凡數年之久,幾乎汩没於蠻溪瘴嶺之間。所幸泮英之甥景鳴鹿不負乃舅所託,赴遠璧還原稿,纔使鄭性得以接續萬言殘刻,補成全帙。二老閣刻本刊刻於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年(1735—1739),歷時四年。鄭性在本書序言中寫道:“故城賈氏一刻,雜以臆見,失黄子著書本意。今續完萬氏之未刻。”(22)(清)鄭性:《明儒學案序》,二老閣刻本。既承認其續刻性質,又闡明其刊刻緣起,即遵循萬言刻本,恢復原書本意,藉以矯正所謂賈本之失。鄭本附刻乾隆四年鄭性序言及黄千秋跋語(本跋未注時間)各一篇。該刻本目前多有傳本。

山井湧曾在提及二老閣刻本時附注稱:“慈溪二老閣藏版。與此相同,有題爲‘四明講堂藏版’的版本。”(23)《〈明儒學案〉考辨》,第475頁。意思是四明講堂所藏係二老閣刻本板片,换言之即二老閣刻本又稱四明講堂刻本。後來《中國古籍總目》在鄭本之外又並列著録清四明講堂刻本(上海圖書館收藏)(24)《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中國古籍總目·史部》,北京:中華書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98頁。,應係疏於考證所致。

(四) 道光刻本

道光朝共有2個刻本,彼此有版本淵源,後期刻本係據初期刻本重刻。

1. 道光元年(1821)會稽莫氏刻本

會稽莫氏刻本簡稱莫本。道光元年,會稽有莫晉、莫階兄弟重新刊刻《明儒學案》。據同年莫晉《重刻明儒學案序》稱:

是書清河賈氏刻本行世已久,但原本首“康齋”,賈本改而首“敬軒”,原本“王門學案”,賈本皆改爲“相傳學案”,與萬五河原刻不同,似非先生本旨。予家舊有鈔本,謹據萬氏原刻重加訂正,以復其初,並校亥豕之訛,壽諸梨枣。(25)(清)莫晉:《重刻明儒學案序》,道光會稽莫氏刻本。

莫晉(1761—1826),字錫三,號寶齋、裴舟,浙江會稽(今紹興市)人,乾隆六十年(1795)恩科進士,歷任國史館編修,山西、江蘇學政,倉場侍郎等職,著有《來雨軒稿》。莫階,字芝庭,其他事迹不詳。從上引序言可知,莫本的刊刻與鄭本有類似的初衷,均出於矯正所謂賈本偏頗;莫氏兄弟不僅參考作爲鄭本續刻基礎的萬言刻本,而且參考家藏鈔本,經過校訂,以圖恢復《明儒學案》原貌。書中附刻黄宗羲原序及莫晉序言各一篇。該刻本目前傳本頗多。

2. 道光二十二年(1842)謝益汜水縣衙刻本

謝益汜水縣衙刻本簡稱汜水本。道光二十二年謝益《重刻明儒學案序》詳述了該刻本的刊刻緣起,對刊刻情况亦有述及:

先君子篠榭公誨益曰:“洙泗傳心而後,儒學明於宋而盛於明。載諸《理學宗傳》者彰彰矣,而前明儒林之猶有未經列入者,則盡收入於《明儒學案》一書。《理學宗傳》宗既一而學始一,孫夏峰先生之所由作也;《明儒學案》案不同而學則同,黄梨洲先生之所由作也。不睹其書,將宗無以爲宗,亦學無以爲學。……然得睹其書,而不心領神會,身體力行,將《宗傳》自《宗傳》,亦《學案》自《學案》。……小子識之哉,小子勉乎哉!”益敬識於心而不敢忘!兹《理學宗傳》刻成,復以《明儒學案》付諸梓,以廣其傳,即以昔所聞於庭訓者爲之序。道光壬寅長至月望前四日,謝益謹識於汜水官署之鏡心齋。(26)(清)謝益:《重刻明儒學案序》,道光謝益汜水縣衙刻本。

謝益(1783—1855),字子遷,安徽桐城人,進士,歷任汜水縣令、嵩陽書院山長等職,著有《子遷雜著》及詩鈔。在述及刊刻緣起時,謝益盛稱其父當年的庭訓之功。經考,謝益之父謝漋恩(1750—?),字安愚,號篠榭,始居安徽歙縣,繼居浙江嘉善,後再遷於桐城,諸生,曾任保安州吏目,著有《篠榭詩鈔》《訓子筆記》。謝益刻書與賈樸頗爲類似,均係秉承其父遺願而爲,不同處在於賈樸是在其家塾刊刻,且僅刻就《明儒學案》一書,謝益則在汜水縣令任上刻成《理學宗傳》《明儒學案》及《中州人物考》(孫夏峰著)等系列書籍。各書之間大有淵源,如序中所稱《理學宗傳》即“上仿朱子《伊洛淵源録》之例,後之黄太冲之《明儒學案》即啓於此,實開創爲吾國學術史之先聲”(27)謝國楨著,謝小彬、楊璐主編:《謝國楨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2013年,第六册,第694頁。。謝漋恩曾對《理學宗傳》、《明儒學案》二書再三致意,可見謝益刻書自有其深意。從汜水本《明儒學案》篇目安排、所附莫晉序言,以及總目、卷端等處所刻“會稽後學莫晉寶齋、莫階芝庭校刊”字樣等情况來看,汜水本顯然是據莫本重刻。該版本未曾被《中國古籍總目》著録,也未見之前相關研究有所論及,是近年古籍普查的一項新發現,據目前所知,僅河南焦作市圖書館有藏。

(五) 光緒刻本及修補本

光緒年間堪稱《明儒學案》清刻本的繁榮期,總共湧現出5個不同版本。需要説明的是,各版本都收録(或保留)了之前相關版本的舊有序跋,3個修補本還都新增了與各自版本修補相關的序跋,但新刻本均無與刊刻相關的新序跋。

1. 光緒刻本

(1) 光緒十四年(1888)南昌縣學刻本

南昌縣學刻本簡稱南昌本。書中卷端除載明作者黄宗羲外,還一併注明“重刻”者徐兆瀾、熊繩祖、熊榮祖、夏鼎、劉秉楨、周聯慶、熊育鏞、蕭兆柄、熊育鑫及李真實共十名南昌縣學士人。徐兆瀾,生卒年不詳,字子文,號紫雯,江西南昌人,同治七年(1868)進士,翰林院庶吉士,以母老乞歸,入豫章、經訓、東湖、鷺洲等書院講學,善書法。熊繩祖等熊姓諸人係出南昌月池熊氏。該刻本目前多有傳本。

儘管南昌本中没有關於刊刻本書的任何序跋,難以明了其刊刻詳情,但是對於其版本情况也不妨在此略加探討。經了解,該版本的刻印及鑒定等情况較爲複雜。首先,書中在前述十名“重刻”者姓名之前,不同頁面或冠以“會稽後學”,或冠以“豫章後學”,表述不盡一致。其次,現有藏本在刷印方面存在較大的出入。以目前甘肅省内藏本爲例,蘭州大學圖書館藏本書名頁僅有書名、著者及刊刻時間三項内容,天水市圖書館藏本則比蘭大館藏本多出“板存南昌縣學”六字,甘肅省圖書館藏本又比天水館藏本多出“武昌益善書局督造書籍發兑”印記一方(推測可能是板片流入武昌後的後印本)。再次,可能由於刷印的不同,各藏地對版本的鑒定也不盡一致,如蘭大館藏本因書名頁無藏版内容,之前普查時被定爲光緒十四年徐兆瀾等刻本,經查國家圖書館等部分他館藏本亦間有類似表述。論者多認爲該刻本係據莫本重刻,這一點其實並無疑義。由於以上種種緣故,考慮到本書行款與汜水本完全相同,不排除存在以下可能,即這個一向被定爲光緒十四年南昌縣學刻本或徐兆瀾等刻本的版本,其實是多年來幾乎失傳的汜水本的挖改版後印本。當然這只是筆者的推測,尚待進一步考證。

(2) 光緒三十年(1904)湘潭黄氏蘇山草堂刻本

湘潭黄氏蘇山草堂刻本簡稱黄本。與南昌本類似,黄本也没有與刊刻相關的任何序跋,因而無從了解其刊刻詳情。不過書中刻有一方刊識,内容爲“光緒甲辰湘潭黄氏蘇山草堂校刊”,可據以準確判定其版本。從篇目安排來看,該刻本與莫本相同。再就行款版式而言,每行字數與莫本相同,只有每半葉比後者多出一行。據此可知,該刻本應係據莫本重刻。至於刊刻者蘇山草堂主人,雖然無法考詳其名字履歷,但推測很可能是光緒二十一年(1895)劉樹堂中州明道書院修補莫氏本《明儒學案》的序作者黄舒昺族人。黄舒昺(1834—1901),字曉澂,號曙軒、正軒等,湖南湘潭人,清末著名理學家,貢生,歷任常德、桂陽、鳳凰廳教諭及常州府學教授等職,晚年返湘,並出任求實書院主講,著有《中州名賢集》《明道書院鈔存》等。黄舒昺曾長期在河南從事書院教育,並在出任中州明道書院(位於開封)山長之時,爲修補版莫本作序(詳後)。他本人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還歸故里,旋於次年(1901)離世,三年後黄本《明儒學案》問世。基於此,可以認爲黄本的刊刻應該不無黄舒昺的影響。黄本版面整飭,其版刻之精良在諸清刻本中僅次於賈本。據目前所知,該刻本僅湖南圖書館藏有兩部。

2. 光緒修補本

(1) 乾隆四年鄭性二老閣刻光緒八年(1882)馮全垓修補印本

關於該版本的形成原委,書中所附光緒八年馮全垓跋語有專門交待:

板爲鄭氏所刊,久存於二老閣。垓以近年久未刷印,屢向鄭君杏卿探問。鄭君見垓志行是書,慨然曰:“馮氏其與《學案》有緣乎!”蓋指從祖五橋先生曾刊行《宋元學案》一書也。垓因向鄭君出資若干,攜板而歸。今年春,修其疏爛,補其缺失,雇工刷印,冀其廣爲流布。略書數語於後,以志嚮往,並不没鄭氏刊板之緣起,而鄭君與人爲善之意,亦因以俱著云。(28)(清)馮全垓:《明儒學案跋》,乾隆鄭性刻光緒馮全垓修補印本。

馮全垓,浙江慈溪人,與鄭性同邑,其他事迹不詳。由跋語可知,鄭本板片一直保存於二老閣。光緒初年,馮全垓向鄭性後人杏卿探詢存版情况。鄭杏卿認爲馮氏家族頗與《學案》有緣,有感於馮全垓對《明儒學案》的特殊關注,遂將書板售予馮氏。由於歷經一百多年之久,板片存在一定的損壞和缺失,馮全垓隨即進行了必要的修補,然後雇工刷印。該刻本目前多有傳本。

(2) 康熙三十二年賈樸刻光緒十二年(1886)賈敦忭修補印本

康熙賈樸刻本的板片經賈念祖修補之後,仍然保存於賈氏家塾。光緒年間,賈氏後人敦忭再次進行修補和刷印。據本書光緒十二年賈敦忭跋語稱:

是書原國朝之初姚江黄梨洲先生手著,先八世祖若水公相與參閲,亟圖公世,迄未垂成,嗣先九世祖素菴公克成父志,始授梓焉。忭甲申秋月旋里,查點家塾所存《學案》一書,板多殘壞,因思此係家藏舊物,何可任其殘缺?謹又商諸兄弟,按照舊帙修補數十頁,以備海内篤學力行之士來索是書,亦以敬懔先志云爾。(29)(清)賈敦忭:《明儒學案跋》,康熙賈樸刻光緒賈敦忭修補印本。

賈敦忭(?—1898),字蘭畦,歷官無爲、儋州等州知州。從跋語可知,賈敦忭於光緒十年(1884)回鄉之際,曾查點家塾所藏《明儒學案》,得知書板多有殘壞,因不忍心任由家藏舊物殘缺,經與兄弟商量之後,對書板進行了修補,以備學林求書之需。本次完全依照原書對已殘缺板片進行修補,於原書内容未作校改。據書名頁、序跋及正文卷端等頁面可知,賈本及兩個修補本不少頁面完全一致。至於賈敦忭修補時依據的所謂“舊帙”,究竟是賈樸原刻還是賈念祖修補本,跋中未曾説明,因此賈敦忭修補本究竟與之前哪一個版本更爲接近,以及有無新的事實校改内容,尚待今後探究。該刻本目前有傳本。

(3) 道光元年會稽莫氏刻光緒二十一年劉樹堂中州明道書院修補印本

該版本的形成原委,書中光緒二十一年黄舒昺《補刊明儒學案後序》有概要記述:

浙中有莫寶齋先生原刻板,坊間通行,而中州見此書者頗鮮。一日,坊友以此書板出售,殘闕者十之二三,甚惜之。適遇大中丞保山劉景韓先生來書院,因以此書呈之。中丞欣然出重資,命梓人繕補完好,即買此板存書院,公之士林。(30)(清)黄舒昺:《補刊明儒學案後序》,道光莫氏刻光緒中州明道書院修補印本。

劉樹堂(1830—1903),字景韓,雲南保山人,寄籍安徽宣城,歷任直隸清河道,直隸、福建、浙江布政使,河南巡撫兼河道總督,浙江巡撫等職,爲政清廉,後一度被誣,革職留任,著有《師竹軒詩集》及石刻書法作品《雙清堂法帖》。據黄舒昺序言可知,道光莫本板片後來被售賣至北方,於是有了劉樹堂中州明道書院修補印本。書名頁右上刻有“宣城劉大中丞補刊”字樣,書中另有牌記一方,内刻“版存中州明道書院”。該版本也是近年古籍普查的新發現,既未被《中國古籍總目》著録,也未見之前相關研究論及,目前僅西北民族大學圖書館及開封市圖書館(題“道光元年會稽莫氏刻光緒宣城劉氏補刻本”)有藏。

(六) 吕氏刻本

吕氏刻本一向被稱作“吕氏刊本”(文中改“刊本”爲“刻本”,以與他本稱謂相劃一)。該刻本最早著録於《八千卷樓書目》(31)丁立中:《八千卷樓書目》,民國十二年(1923)錢塘丁氏聚珍仿宋版印本,卷五,第15頁。按丁氏八千卷樓藏書於清末光宣間售予江南圖書館(今南京圖書館前身),本書目係據原藏所編,其中所著録的“吕氏刊本”爲清刻本無疑。,之後偶有其他書目提及。由於中外學界迄未有人見過傳本實物,無從了解原書詳情,其書或已失傳。

三、 清刻《明儒學案》版本源流

綜上可知,在有清一代,包括續刻及修補本在内的《明儒學案》刻本共有13個,其中吕氏刻本僅個别書目有所著録,既無傳本存世,也不見於文獻記載;許三禮刻本、萬言刻本雖無傳本存世,但版本情况文獻多有記述;其餘10個刻本均有傳本存世,且多數爲學界長期關注。除吕氏刻本不明詳情外,其餘各刻本版本情况錯綜複雜,大致情况可參閲以下列表:就版别而論,可分爲原刻、續刻及修補三類,具體包括原刻本7個,續刻本1個,修補本4個。就刊刻時間分布而論,分屬於康熙至光緒五朝(中有間斷),分别爲康熙朝3個,雍正、乾隆兩朝各1個,道光朝2個,光緒朝5個。再就刊刻地分布而論,則可籠統分爲北、南兩派,其中北派涉及三省四地,共有6個版本,含原刻本3個、修補本3個;南派涉及三省五地,亦有6個版本,含原刻本4個,續刻本1個,修補本1個。

《明儒學案》清刻本版别、分布及版本源流綫索列表

以上表述僅就各刻本的版别及刊刻時空分布而論,並未涉及版本源流。就清刻本版本源流而論,在7個原刻本中,由於許三禮、萬言刻本均未刻就全書,足本刻本只有賈本、莫本、汜水本、南昌本及黄本5個。鄭本雖然屬於續刻,但也完成了全書的刊刻,並有後世修補本,人們也普遍以原刻本看待鄭本。如此看來,流傳後世且有影響的足本刻本共有6個,分别爲賈本、鄭本、莫本和黄本4個私宅刻本,以及汜水本、南昌本2個官刻本。其中賈本、鄭本、莫本3個刻本後來均經修補,鄭本又係接續萬言刻本,因而各自形成獨立的版本系統:

① 賈本系統:賈本系統屬於北派,也是唯一的北派系統。賈本自賈樸刊刻之後,板片未能外流,長期保存於賈氏家塾,後經賈氏後裔前後兩次修補,産生了2個修補本,連同原刻共3個版本。

② 鄭本系統:鄭本系統屬於南派。該系統雖以鄭本爲根本,但因鄭本乃是對萬言刻本的續刻,因此將該系統説成萬本系統也未嘗不可。鄭本板片未能外流他處,但後來卻轉手同邑馮全垓,經修補後形成1個新版本,連同萬言刻本共3個版本,鄭本及馮氏修補本均係私宅刊刻,萬言刻本則有官刻性質。

③ 莫本系統:莫本系統也屬於南派。莫本自莫氏兄弟刊刻之後,板片由南而北,更易其主,經修補後形成1個新版本,連同原刻共2個版本,原刻本屬於私宅刊刻,而修補本則具有官方性質。

④ 汜水本:該版本稍晚於莫本,但傳本稀罕,未能形成獨立系統。

⑤ 南昌本:該版本晚出,情况複雜,影響有限,未能形成獨立系統。

⑥ 黄本:該版本刊刻最晚,且流傳不廣,影響微弱,亦未形成獨立系統。

在以上6個版本(系統)中,後3個均未形成各自獨立的版本系統,影響均較有限,汜水本、黄本後來幾乎中斷流傳。影響顯著的版本,其實只有賈本、鄭本、莫本3個版本以及各自的版本系統。當然,由於汜水本、南昌本及黄本均據莫本刊刻,因此從廣義的角度來講,這3個版本其實也可以被納入莫本系統。

賈本行世後,受到普遍讚譽,不過其内容也被指責有違於原書本意。鄭本的刊刻,就是由於認爲賈本“雜以臆見”。不過所謂“臆見”,其實主要是指賈本對原書部分學案排序及名稱有所變動,並對原書内容有所損益,貌似背離了原書宗旨,這也是鄭本及其修補本一致批評賈本的緣由。正是在這種認識背景下,鄭性接續可能依據黄宗羲原稿刊刻的萬言刻本,重新推出了自認爲不夾雜“臆見”的新版本。不過就實際而言,賈本、鄭本各有優劣:從刻印品質來看,賈本及其修補本均比鄭本及其修補本精良,部分變動也有勝出原稿之處。乾隆後期編修《四庫全書》,當時鄭本雖然刊行已久,但四庫館臣卻選用了屬於賈本系統的賈念祖修補印本,認爲本書“卷端仇兆鰲序及賈潤所評,皆持論得平,不阿所好,併録存之,以備考鏡焉”(32)《四庫全書總目》,第527頁。。當然,由於鄭本的内容比賈本更接近原書,也的確有其特殊的文獻價值,以至於後世有學者堅持認爲:“從總體而言,鄭本較賈本要優勝得多。”(33)《明儒學案考》,第1016頁。以上這種優劣對比自然也體現在鄭本和賈本的修補本當中。

莫本是一個頗具争議的版本。儘管莫晉在序言中强調要恢復原書本旨,但研究發現,在賈本、鄭本和莫本3個版本中,“莫本最難以相信。據莫晉的序言來看,莫本應當近似於鄭本,然而實際上……莫本與鄭本一致之處只是排列順序和‘王門學案’這一名稱,其他的卻完全同於賈本,而且,其版式也完全按照被他指責爲‘非先生本旨’的賈本。若信其序言,那麽可以説,其家藏的鈔本在内容上乃至於一字一句都完全同於賈本,只有各學案的順序和名稱同於鄭本,據鄭本所訂正的也只是少量的字句。然而是否有那樣的鈔本甚爲可疑。”(34)《〈明儒學案〉考辨》,第480頁。莫本的這一特性,在不論狹義還是廣義的莫本系統中都有所體現。從實際影響程度來看,莫本不僅是唯一被重刻且在南北方被重刻三次的版本,而且其原有板片在70多年後也被售賣至北方並被繼續修補刷印,其影響遠勝於賈本、鄭本。

總而言之,《明儒學案》的清刻本基本上可以用“兩派三系統”概括以盡,兩派即北南兩派,三系統即以賈本、鄭本及莫本爲代表的3個版本系統。北南兩派及各系統孰優孰劣姑且不論,即以賈本、鄭本及莫本3個主要版本相比較,應該説賈本、鄭本相對較好。再就賈本、鄭本的高下而論,如果從版刻質量來看,自然賈本居上,如果從忠實原書來看,又當以鄭本爲優。當然就3個版本系統的生成和影響而言,則又以莫本系統最爲出色。今人研究《明儒學案》原書,需要首先從清刻本入手整理其文本内容,作爲整體研究的基礎;而文本内容的整理,應視研究者各自所需,選擇適合的版本作爲底本,以其他版本作爲參校本。

在本文寫作過程中,西北民族大學圖書館古籍部主任楊莉女士、副研究館員趙蘭香女士,湖南圖書館文獻研究所所長尋霖先生,湖南師範大學圖書館古籍特藏部主任殷榕女士,以及焦作市圖書館歷史文獻部主任郭玉紅女士等多位同仁,都曾爲查閲文獻提供了友好協助,謹此致以誠摯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