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及碳交易市场机制探讨

2020-05-06 09:03胡婉玲王红玲张杲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2期
关键词:市场机制

胡婉玲 王红玲 张杲

摘要:“气候智慧型农业”强调运用气候适应性(智慧型)农业技术应对粮食安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三重挑战。在我国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已经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中国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市场的手段推动我国气候智慧型农业的快速发展,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危机、环境污染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将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创新。针对农业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及推广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本文提出了构建全国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初步构想及建议,通过“一套政策体系、一组示范项目、一个共享平台、一个交易中心、一个碳汇基金”搭建农业碳交易市场体系,以期对我国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气候智慧型农业;农业碳减排;农业碳交易;市场机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及碳交易市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ZDA08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评价的实证研究——基于世界银行在中国的示范项目”(项目编号:71871086)

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02-0046-05

世界正处在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环境和气候变化风险正在显现,为经济增长的长期前景投下了阴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2014)强调指出,人为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引起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全球二氧化碳浓度的升高主要由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和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所引起。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达席尔瓦在波恩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时(2017年11月6日—7日)讲话指出,农业不仅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也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有五分之一来自农业部门。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低碳绿色发展,控制和减少碳排放,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1年我国正式批准北京、上海、湖北等七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单位在碳排放权交易软硬件设施平台建设与维护、重点工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碳核查和交易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7年12月,国家宣布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由湖北省牵头承建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由上海市承建全国碳交易系统平台。

相比之下,农业碳交易尚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是国际碳交易领域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只有新西兰正在推行农业碳排放纳入碳市场的方案。我国应结合财政政策、科技计划,通过税费减免、财政扶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增加对农业碳减排碳交易的公共投入。相关部门应支持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动农业碳汇项目的开展;借鉴清洁发展机制,设立农业碳基金,发展农业碳交易机制,并通过规范自愿减排的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搭建农业碳交易市场平台,完善农业碳交易市场机制。

一、农业碳排放与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

ACIL Tasman Pty Ltd(2009)测算了美国、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印度等国的农业碳排放,发现农业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比重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原因可能是各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不尽相同。王劼等(2018)测度32个国家(含中国)的农业碳排放效率并分析其关键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碳排放效率多为无效率状态,市场规模、人力资本和机械化程度三个变量对样本国家的农业碳排放效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①。

董红敏等(2008)通过对文献资料和大量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农业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分别占全国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的50.15%和92.47%,农业源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②。李波等(2011)基于农业生产中六个主要的碳源,测算了我国1993—2008年农业碳排放量,研究发现,1993年以来我国农业碳排放处于阶段性的上升态势;农业碳排放总量较高地区主要集中在农业大省,农业碳排放强度较高地区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和中部农业大省③。黄燕等(2018)测算了中国2000—2015年农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结果表明,中國农业碳排放量总体呈波动上升态势,农业碳排放强度呈上升发展态势;中国农业碳排放影响因素由大到小依次为产业结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受灾程度、农业劳动力规模、人均耕地面积、劳动力文化水平④。姚成胜等(2017)测度了我国31个省区的畜牧业碳排放,结果表明,2000—2014年,我国畜牧业碳排放总量由12669.899万吨增长到13189.955万吨,年均增速0.288%,其中畜禽胃肠发酵和粪便管理系统产生的碳排放是其主要来源,两者共占畜牧业碳排放总量比重达74.48%—79.5%⑤。刘晃等(2010)研究表明,中国水产养殖的CO2排放总量约为988.6×104t,占全国CO2排放总量的0.17%;水产养殖CO2排放强度为0.253kg·美元-1。⑥ 李晨等(2018)研究表明,中国渔业碳排放效率总体上不断上升但整体水平不高,高效率省份呈现出由分散布局向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集聚的显著趋势,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渔业碳排放效率依次递减且差距逐步减小;渔业碳排放效率与渔业节能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程度和渔业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资源禀赋呈负相关关系⑦ 。

为应对日趋严峻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美国家于本世纪初提出发展“低碳经济”,“低碳农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粮农组织进而提出“气候智慧型农业(Climate-Smart Agriculture,CSA)”概念(FAO,2010),这种全新的农业发展理念强调运用气候适应性(智慧型)农业技术应对粮食安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三重挑战,实现作物产量更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更强、农业碳排放量更低等涵盖经济和环境的多重综合性目标⑧,是对“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等发展理念的融合、创新和超越。气候智慧型农业的本质(或基础)是气候智慧型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气候智慧型农业的“作物产量更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更强、农业碳排放量更低”三个方面,也主要是通过气候智慧型农业技术的应用才体现出来⑨。

中国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实践,并进行推广示范。作物轮作模式、农药化肥“一控两减”、稻鸭共作、稻虾共作、畜禽养殖优化技术、畜禽粪有机肥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农业碳减排实践成效明显。Yang Xiaolin et al(2014)对5种种植模式的碳足迹进行评价,结果均显示为:麦玉模式>粮油模式>粮棉油模式>粮棉薯模式≈棉花连作模式;研究结果还表明,在华北平原发展多样化的种植制度是该地区节能减排的最主要途径⑩。姜雨林等(2018)研究小麦—玉米、春玉米连作、小麦—豆科、小麦—玉米—春玉米、小麦—玉米—大豆5种轮作模式,结果表明,禾豆科轮作相较于传统禾本科轮作具有更好的固碳减排效益,其中麦豆轮作固碳减排效益最高{11}。Zhanbiao Wang et al(2017)分析了我国1993—2012年作物生产温室气体排放及其构成,发现我国作物生产中化肥为第一大排放源;在不考虑作物对不同化肥类型吸收利用差异的情况下,如果采用最低排放类型化肥的施肥策略,中国作物生产平均每年将减少1.2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12}。展茗等(2009)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常规稻作, 稻田养鸭能有效降低甲烷的温室效应, 说明在中国南部稻鸭共作是一个减缓全球温室效应的可行措施{13}。徐祥玉等(2017)发现,稻虾共作可大幅度降低CH4排放,特别是降低因秸秆还田带来的温室效应增强的影响{14}。

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农业碳减排的重要意义及面临的问题

大力发展气候智慧型农业,通过农业碳交易的手段促进减少碳排放,促进解决气候变暖等相关问题,是新时代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农业碳减排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碳减排事关我国兑现碳减排国际承诺。当前,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有五分之一来自农业部门。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碳排放量越来越大,对世界气候和国内自然环境的影响不断加大。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我国向全世界作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目前我国碳减排活动主要聚焦在工业行业,实际上,农业碳减排潜力也十分巨大。其中,农业中畜牧养殖以及化肥所排放的甲烷和二氧化氮分别占全国总量的50%和92%。因此,有效地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实现我国碳减排的国际承诺。

二是农业碳减排事关我国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我国农产品产出量低,品质无法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壤地力下降、肥料利用率低、病虫害严重、水资源短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低碳农业、尤其是气候智慧型农业的发展,农业已开始由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等的高投入和高能耗的农业生产模式,向生态化、有机化、低投入、低能耗、高效益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通过成本控制,低投入、高产出,不仅实现了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农业生产中化学元素的投入的减小,不仅有效缓解了化学试剂对农产品的污染,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农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转变,保障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5}。

三是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碳减排机制是加快构建农业生态经济体系的重要探索。2018年5月18日,習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2018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规范性意见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灵敏、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是大势所趋。近些年来,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不断出台,对节能环保、优化产业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16}。然而,目前我国以低碳农业为代表的农业生态体系的环境效应、经济效应不足,气候智慧型农业实践示范还处于初级阶段,推广成效不显著,单纯运用财政资金补贴或转移支付形式的生态补偿等方案的可持续性较弱。为此,建立中国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市场的手段推动我国气候智慧型农业的快速发展,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危机、环境污染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将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创新,为我国农业碳减排和低碳农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路径。

当然,农业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及推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行过程中还面临诸多现实问题。

一是支持农业碳减排交易的配套政策缺位。目前,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参与和支持农业碳减排项目方法学的研究,尚未形成系统化市场管理思路和配套政策支持,难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在地方层面,仅有湖北试点碳市场以精准扶贫的名义支持农业碳减排项目通过抵消机制进入市场交易,其实际用于履约抵消的农业碳减排量(CCER)约为107万吨,实现经济收益超过1600万元{17}。反观林业碳汇交易方面,国家林业局先后设立了碳汇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林业碳汇计量实验室,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4〕55号),支持设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先后募集境内外资金4亿元,在中国20多个省(区、市)资助实施和参与管理的碳汇造林项目达120万亩,一大批林业项目得以开发并进入试点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获利{18}。

二是我国农业碳减排交易市场尚未形成。目前,我国不论是全国碳市场还是试点碳市场都主要对工业企业进行碳排放管控,未将农业纳入强制控排体系,农业碳减排项目(目前主要是林业碳汇项目)仅以抵消工业排放的形式参与交易,分散在全国7大试点碳市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若干个自愿碳市场(湖北、贵州、北京等)中交易,且因为价格和开发成本等因素交易量相对极少(占比不足0.5%)。与此同时,由于上述7个试点市场相对独立,同一类型农业碳减排项目交易的价格差异较大,未能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导致我国农业碳交易呈现出极度分散的市场格局。

三是我国农业碳交易缺乏“中国本土基因”。目前,我国农业畜禽饲养、农田种植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统计与研究工作非常薄弱,相关领域的研究统计基本参考国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进行估算,而未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中国本地化“农业排放因子数据库”,导致我国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薄弱、测算质量不高,这也是我国未能将农业纳入强制控排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我国农业碳减排项目方法学覆盖不全面。目前,已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农业碳减排项目仅为25个,主要分为甲烷回收类型(污水或粪便、沼气、堆肥以及废水处理等)、生物质类型(废弃物、不可再生生物质等)、及能效和燃料转换措施等。例如,湖北省农业厅主推技术指南中推广的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深施、水稻少耕免耕等技术具有提高土壤固碳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但现有的方法学涉及面窄、研发能力不足,不能完全覆盖现有低碳农业领域,导致无法发展成碳减排产品交易。

另外,我国农业碳减排项目较分散、年均减排量较少等特点,导致高昂的开发成本及交易成本也阻碍了农业碳交易市场发展{19}。

三、构建全国农业碳交易市场的初步构想及建议

借鉴新西兰农业碳交易的模式,结合我国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碳交易市场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合理分配农业政策资源,通过农业碳金融工具进一步支持农业减排项目的推广和示范。初步构想如下:

一是纳入控排范围。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初期将有一定数据基础且排放和污染较大的规模以上畜禽饲养业(生猪、鸡、牛、羊等)纳入强制控排体系进行温室气体管控。逐步将农田种植等其他农业碳排放领域纳入强制控排体系。

二是交易主体。初期建议将强制控排的畜禽饲养主体和碳减排项目业主方纳入市场主体,并引入专业化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时考虑将合格投资人纳入市场主体。

三是交易产品。初期可以上市“农业碳排放配额”和“农业碳减排项目”两个现货交易产品。待市场足够成熟后,可以考虑开展上述产品的期货交易。

四是交易市场。初期可依托现有基础较好的碳交易试点地区建立试点农业碳市场,试点成熟后过渡成为全国性农业碳市场,力争将全国性农业碳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强制碳市场、自愿碳市场、金融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同时,探索设立“国家农业碳汇基金”,进一步支持农业碳减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活市场流动性。

五是分配方式。根据强制控排农业项目的排放数据基础和条件,可以设计“基准线法”和“历史法”两种“农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其中,“基准线法”根据同一类型农业项目的单位产品强度值,设定这一类型农业项目的年度先进“基准值”,同一类型农业项目根据年度产量和“基准值”确定其分配配额;“历史法”根据畜禽饲养业主体的历史排放数据,结合该类型的年度减排下降系数确定其分配配额{20}。

六是履约和抵消机制。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农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强制控排农业项目进行排放数据核查,确定其实际碳排放量并按这一数据缴还相等数量的“农业碳排放配额”,履行其减排义务。同时,参考欧盟碳市场和中国试点碳市场的抵消机制,将现有25个农业碳减排方法学开发的项目纳入农业碳市场抵消机制,逐步探索将有害投入品减量(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节水灌溉(农作物喷灌、微喷灌、滴溉等技术)、农鱼共生(稻虾、莲鳖、茭鳅、菱蟹共生等)、种养废弃物再利用(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畜禽粪便制肥等)这四类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减排项目纳入抵消机制。具体抵消比例,可以根据农业减排项目的经济性、减排贡献或生态价值等因素设定不同权重。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碳市场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强化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一套政策体系)。农业农村部应抓紧将农业碳交易纳入农业发展战略规划中,探索出台农业碳交易支持政策,协调各部委统筹各类资源支持农业碳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农业碳减排技术交流与碳市场对接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碳减排技术和碳市场管理水平。

其次,鼓励推广各类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示范项目(一组示范项目)。利用国际合作资金、国家和地方相关资金,广泛开展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相关项目示范。鼓励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具备中国特色的农业碳减排项目方法学的研究,开发“便捷、低成本”的农业碳减排核证方法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农业碳减排项目。

第三,搭建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成果共享平台(一个共享平台)。农业是碳减排和固碳增汇的重要领域,培育和搭建气候智慧型农业碳减排研究成果共享平台,鼓励更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到这个平台中,制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促进农业碳减排领域技术和成果的开发与共享{21}。

第四,设立全国农业碳交易中心和国家农业碳汇基金(一个交易中心、一个碳汇基金)。国家和湖北省应共同支持前期具备较好农业碳交易基础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立“全国农业碳交易中心”、设立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国家农业碳汇基金”,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业碳交易价格和市场{22}。

注释:

① 王劼、朱朝枝:《农业部门碳排放效率的国际比较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32个国家1995—2011年的数据研究》,《生态经济》2018年第7期。

② 董红敏等:《中国农业温室气体排放与减排技术对策》,《 农业工程学报》2008年第10期。

③ 李波等:《中国农业碳排放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分解》,《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8期。

④ 黄燕等:《中國与巴西农业碳排放动态变化及影响因素分析》,《世界农业》2018年第6期。

⑤ 姚成胜等:《中国省际畜牧业碳排放测度及时空演化机制》,《资源科学》2017年第4期。

⑥ 刘晃、车轩:《中国水产养殖二氧化碳排放量估算的初步研究》,《南方水产》2010年第4期。

⑦ 李晨等:《中国省域渔业全要素碳排放效率时空分异》,《经济地理》2018年第5期。

⑧ 王一杰等:《气候智慧型农业在我国的实践探索》,《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年第10期;胡婉玲、任然、王红玲、柏振忠:《气候智慧型农业在中国的实践、问题与对策》,《湖北农业科学》2018年第20期。

⑨ 索荣:《“气候智慧型农业”的尝试》,《农资导报》2014年11月14日;ICF International, Charting a Pathto Carbon Neutral Agriculture: Mitigation Potential for Crop Based Strategies, 2016, pp.8-30.

⑩ Yang Xiaolin, Gao Wangsheng et al., Reducing Agricultural Carbon Footprint Through Diversified Crop Rotation Systems in the North China Plain,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4, 76(3), pp.131-139.

{11} 姜雨林等:《华北平原不同轮作模式固碳减排模拟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12} Zhan-biao Wang, Comparis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ypes in Chinas Crop Production,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17, 141, pp.1267-1274.

{13} 展茗等:《稻鸭复合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其温室效应》,《环境科学学报》2009年第2期。

{14} 徐祥玉等:《稻虾共作对秸秆还田后稻田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7年第11期。

{15} 丁启坤:《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低碳农业发展探究》,《南方农业》2015年第27期。

{16} 陆娅楠:《国家发改委发布规范性意见 以价格改革促进绿色发展》,《人民日报》2018年7月3日。

{17}{22} 何红卫、乐明凯:《湖北设立“全国农业碳交易中心”正当其时——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王红玲》,《农民日报》2019年3月8日。

{18} 張兴国:《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跻身全国先进》,《中国绿色时报》2015年12月25日。

{19} 孙芳、林而达:《中国农业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机遇与挑战》,《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2年第1期。

{20} 齐绍洲等:《低碳经济转型下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7页。

{21} 刘月仙:《全球农业碳排放趋势及中国的应对措施》,《世界农业》2013年第1期。

作者简介:胡婉玲,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77;王红玲,湖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62;张杲,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武汉,430064。

(责任编辑  辰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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