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汉 冯启伦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但国际合作抗疫的牢固防线至今仍然脆弱,比如少数西方国家虽深陷疫情但仍不忘玩弄政治手段“甩锅”他国。事实表明,现有突发事件防控国际合作机制严重失灵,亟待革新完善。
首先,夯实公共卫生治理的全球统一框架。为此,需要强化WHO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增强WHO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防控综合能力,逐渐摆脱只作技术顾问的刻板形象;运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所区别的权利义务;并且设立监督与仲裁机制,督促各国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等等。
其次,强化国际法在突发事件防控中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始终有人对缺乏强制执行力、具有“软法”性质的国际法持怀疑态度。为使国际法真正发挥效力,需要加强各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统一,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增加有关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的激励措施、恶意过激行为的制裁办法,等等。
再次,尽力改善南北国家间相互疑忌和掣肘的现状,使发展中国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是在国际法制定方面,推动强调自由、自治的“共处国际法”逐步向“合作国际法”迈进,更加体现南北共同意志,同时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二是在话语权取得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在加强南南合作的基础上,更积极地参与全球问题的多边谈判和新规则制定。三是在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充分利用现有仲裁机制,运用诸如《名古屋议定书》、“穷国购药决议”、TRIPS协定等多边文件,督促发达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基本权益。
最后,推动全民健康覆盖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球卫生安全的前提,很大程度上在于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能力的稳步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完善国内公共卫生体系过程中,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受援助国实际需求和自主发展权,着重加强基本卫生建设和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等方面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各国自身也应积极筹措资源,支持和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作者分别是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长安青年学者和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