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震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城乡二元体制被打破,人口大量向有优质资源的城市流动,流动人口在盘活城市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大城市病”,人口疏解与整治成为解决“大城市病”的战略性对策。在此过程中,城市管理者对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城乡结合部的拆迁整治引发了“堰塞湖”效应。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而言,该效应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住地向周边地区的转移导致周边村(社区)人口激增,从而进一步导致此类区域治安秩序转乱,安全隐患趋多,违法犯罪频发,演变为治安问题的“堰塞湖”型社区。因此,此类社区成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难点和痛点。
通过检索知网、万方、JSTOR、Project MUSE等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系统,可以发现,关于社区治安管理的研究,主要涉及城乡结合部社区、“城中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对象,也有涉及新型农业社区(刘启营、窦英男,2017)和城市社区(洪露,2018)的研究。与本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治安管理的研究(陈艳,2018),其涵盖管理模式、管理措施等内容。在管理模式方面,学者们提出了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二是以自治组织自我管理为主体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三是市场主导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在管理举措方面,学者们提出了多元共治、多元互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等选项,其中有的学者提出通过落实居住证管理、发挥居住证在管理流动人口及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来提高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朱红良,2013)。
综合来说,目前的有关研究成果显示:在研究视角上,大多仅仅停留在政府及组织机构具体的管理手段,未有研究从流动人口社区融合角度出发探讨社区治安管理问题;研究对象上,对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治安管理不能体现出“堰塞湖”型社区的特殊性;在提出的具体措施上,缺乏流动人口聚居社区治安管理框架指导,大多从管理实践上出发,理论创新未涉及“治安资本”及“社会融合”理论在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管理实践中的作用。
在调研基础上,本文借鉴其他学科概念,提出了“堰塞湖”型社区的新概念并进行了阐释。“堰塞湖效应”是一种状态,而“堰塞湖”型社区是由“堰塞湖效应”引起并通过长时间的交流碰撞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地域意义的社区类型,体现的是一种生活状态。它与城乡结合部社区或“城中村”概念中包含的流动人口自发流动形成的社区比较,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不同。提出这一概念的初衷就是专门解决由拆迁整治所形成的社区的治安管理问题。本文还借鉴John E.ECK和William Spelman提出的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四步(即“审视→分析→反应→评估”)问题解决程序[1],将其应用到“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上,提出将“S.A.R.A.”社区治安管理模式作为“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另外将“社会资本”理论和“社区融合”理论作为理论支撑,这对推进社区治安管理的研究具有新的意义。
同时,本文的尝试也可为实务部门分析解决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管理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推进治安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从防范式社区治安管理模式向参与式社区治安管理模式的转变。本研究以社区流动人口融合为视角,以解决流动人口社区治安集体行动困境为抓手,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提供了促进流动人口融合,管理“堰塞湖”型社区的具体措施,具有的可操作性。
“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的纵深推进使得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在未来较长时间段内仍持续出现,城市社区将面临新一轮的考验。亨廷顿指出:“城市的发展是衡量现代化的尺度。城市成为新型经济活动、新型阶级、新式文化和教育场所,这一切使城市和锁在传统桎梏里的乡村有本质的区别。”[2]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由于发达城市经济虹吸效应显著,加之城乡长期资源分配不均,使得流动人口自发性的流动现象很难杜绝,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9.58%,比2017年12月提高1.06个百分点①,据专家预测在2019年至2037年左右,我国的城镇化率仍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33年左右将达到6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2040年左右将达到75%,二者在2019年至2050年均呈不断上升趋势,预计到205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80%②。在2037年以后15年内,发展趋势趋于平稳,但是带有自身“社会结构”的流动人口能否实现由“嵌入”到“融入”的实质转变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对北京来说,“堰塞湖”型社区形成的另一大背景就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提出。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指出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紧接着北京市出台《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计划在5年里利用“禁、关、控、转、调”五种方式来完成疏解非首都功能目标[3],2016年制定《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计划对城乡结合部地区100个重点村进行为期一年的综合整治,北京市先后三次对问题凸显的“重点村”集中拆除整治,整治虽取得了短期较好的效果,但引发了“堰塞湖”效应。
本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北京市崔各庄东辛店村为实地调查点,通过实地调研进行总结,将“堰塞湖”型社区典型特点归纳为三点:
1.人口结构严重倒挂。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数量严重倒挂是“堰塞湖”型社区典型特征之一,经拆迁整治使大部分流动人口涌入相邻村(社区),造成流入地严重人口倒挂现象。东幸店村常住户578户,总人口1712人,流动人口约39000多人,流动人口与本村人口比例高达43:1。另外根据北京市人口研究所2016年对100个挂账村(社区)的调查结果显示[4],在100个重点村(社区)中超过80%存在人口倒挂现象,重点村大部分是“堰塞湖”型社区的典型代表,如其中的朝阳区横街子村、奶西村、通州区小圣庙村等。
2.治安形势错综复杂。“堰塞湖”型社区集中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居住群体、产业结构、地理位置等,历来是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治安洼地”,由于拆迁整治引发的的“堰塞湖效应”更是让原本社区积累的矛盾重复叠加,若稍有导火索便会集中爆发,另外在“堰塞湖”型社区中,违法违规经营、出租屋乱象、交通拥挤、偷抢盗、卖淫嫖娼、赌博等现象凸显,火灾等治安隐患突出。
3.“瓦片经济”普遍存在。“瓦片经济”指的是在城市和农村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通过出租房屋来维持生计的一种经济方式。笔者在崔各庄东幸店村和台湖镇玉莆上营村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村里商住一体房住房格局普遍存在,本村房屋租住比例达80%,私人房屋出租是村民生活主要的经济来源,另外课题组在收集文献时发现西红门镇大生庄有148户常住居民,本地人口和流动人口比例为1:7,流动人口2300人,全村仅出租房屋就730间[5]。周边拆迁整治引发“堰塞湖效应”更是加剧了流入地社区的“瓦片经济”现象,低级廉价出租房变得炙手可热,地下空间、工棚、违章自建房接续出现,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以及出租房屋、旅馆业的管控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John E.ECK和William Spelman在《问题解决——纽波特纽斯的问题导向警务》中提出问题导向警务“S.A.R.A.”四步问题解决程序,即“审视→分析→反应→评估”程序,问题导向警务(POP)强调警察的主动反应,改变以往被动的事件反应型警务,通过“S.A.R.A.”问题解决程序,深挖社区存在的典型性、持续性、反复性问题以及当前治安管理面临的困境,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然后制定相应的反应对策,最后对解决方案以及实施效益进行评价,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闭环治安问题解决程序。我们转换一种思维模式,将问题导向警务“S.A.R.A.”四步问题解决程序拓展到治安问题管理宏观决策层面,进而提出“S.A.R.A.”治安管理模式(图1)。此类治安管理模式将为社区治安管理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思路和分析框架,指导社区治安管理的宏观决策和具体实践工作。
图1 “S.A.R.A.”治安管理模式框架
图2 问题分析三角
具体来说,“S.A.R.A.”治安管理模式包括社区治安问题及当前治安管理困境确认、治安问题及困境产生原因分析、治安管理对策制定及实施、治安管理效益评估四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审视阶段,首先,确认社区存在具有共同点的典型性、反复性、持续性、紧迫性的治安问题是否存在,此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治安问题优先顺序,将治安问题进行“分流”,筛选关键治安问题进入分析阶段,常规治安问题利用常规程序来解决,影响社区治安根源性问题应启动分析程序阶段。其次,找出目前社区治安管理面临的困境或瓶颈,然后拟定管理目标,为整个治安管理过程明确方向。在分析阶段,对治安问题的剖析是整个“S.A.R.A.”治安管理模式核心环节,利用问题分析三角模型(图2),对社区治安问题从违法者违法动机和目的、受害者自身脆弱性及其对治安问题的间接促成作用、失序行为发生地社区治安环境三大基本要素出发进行分析,找出导致社区治安问题发生的内因和外因,同时分析第三者对解决治安问题的效用。在反应阶段,对问题分析涉及到的治安三大基本要素分别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并充分发挥第三者在治安管理中控制者、保护者、管理者作用[6],落实治安管理对策。最后评估阶段,对整个“S.A.R.A.”治安管理模式运行中的各过程以及治安管理措施实施效益进行评估整合,反馈改进,以期实现治安管理效果最优化。
针对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矛盾突出、社区治安资源匮乏分散的特点,将“S.A.R.A.”治安管理模式灵活应用到“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社区治安资源,使得社区治安资源横向和纵向整合协调推进,避免社区失序状态的发生。在强调“农民工融入城市,家庭融入社区”的政策倡导下,作为社区治安管理主体的公安机关更应该主动应对,积极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融入社区,“S.A.R.A.”社区治安管理模式将会在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合,针对性解决“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难题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课题选择的实地调查点是崔各庄东幸店村,东幸店村是典型的“堰塞湖”型社区,实地调研中发现近5年流入东幸店村的流动人口有很大一部分来自黑桥村、奶西村、西北门村等相邻村,也存在“职住分离”现象。东幸店村也是北京市挂账督办的100个重点村之一,根据最新制定的《崔各庄东幸店村环境综合整治“拆除侵街占道、房前屋后私搭乱建”行动实施方案》,东幸店村在7月12日开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8月底结束,拆迁整治活动在东幸店村频繁进行。本次实地调查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227份,课题小组将问卷中“在您所居住的地方最近5年内发生过以下哪些治安问题?”选项调查结果进行初步整理分析得出下表,从下表可以看出,东幸店村打架斗殴、盗窃、破坏公私财物治安问题突出,另外私拉电路线路、煤气用电导致的火灾隐患普遍存在于街巷楼宇之中,由于近几年平安北京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恶性暴力刑事犯罪案件在“堰塞湖”型社区发生几率较低,但是社区成员之间矛盾纠纷越发错综复杂。另外课题组通过访谈得知由于近两年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东幸店村治安及环境卫生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有反弹出现,社区中违法违规建设、占道经营、交通拥挤、脏乱差等失序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表1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东幸店村治安问题初步调查情况
上表资料来源于根据课题组对崔各庄东幸店村实地调查数据的初步整理分析。
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堰塞湖”型社区中流动人口治安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东辛店村访谈到来自河南的夫妻经营餐馆老板娘刘女士:“村里的治安志愿者都是没事的老头老太太,我们做生意的哪有时间去当治安志愿者,再者说了,他们平时也就是打扫打扫卫生,清理下街道摆摆自行车啥的,有需要的时候叫一声我们就去帮帮忙,其他时间还是照顾好自己的生意最要紧。”③东幸店村治安志愿者主要是以党员、团员为核心组成的,有“东辛店村党员志愿者巡逻队”“老党员巡逻队”“红袖标”志愿服务队“东幸店村巡查员”等治安志愿者服务组织,笔者通过访谈发现,这些治安志愿者组织人员构成中流动人口占了不到15%,其中“红袖标”志愿服务队自2008年组建,现有成员63人左右。年龄构成是:50岁以上有37人,占总人数的58.7%;40~50岁有11人,占比约17.5%;30~40岁有6 人,占比约为9.5%;30 岁以下有9人,占比约为14.3%。就人员构成来说,本村居民54人,流动人口9人,治安志愿者组织成员年龄偏高,并且大多数为本地居民,流动人口治安参与积极性偏低。
根据初步实地调研结果,“堰塞湖”型社区偷盗、打架斗殴、火灾隐患、破坏公私财物等治安问题凸显,矛盾纠纷复杂尖锐,另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违法出租、交通拥挤等失序现象普遍存在,流动人口治安意识不强,治安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缺乏,治安资源分散,缺乏一套规范统一有力的治安管理体系,解决社区居民治安集体行动困境是当前“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面临的最大瓶颈。
“S.A.R.A.”治安管理模式中的问题分析三角基本构成要素为违法者、受害者、地点,从基本三要素角度出发分析治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此“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分析基本三要素可为流动人口、本地居民以及社区本质性状况,由此深刻剖析“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产生和导致集体行动困境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审视阶段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致使“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严峻的深层次原因有三,其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堰塞湖效应”导致治安连环挤压效应(外因)。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北京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外来人口情况调查分析”项目对100个重点村(社区)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反应本村人口聚集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周边拆迁及整治,如朝阳区崔各庄东幸店村、后街村、奶西村、横街子村以及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等6个村认为,该因素是导致该村治安形势严峻、流动人口规模膨胀、比例严重倒挂的最主要原因。北京市在2010至2012年、2014年、2016年对重点村进行专项整治。笔者实地调查发现,大兴区西红门附近拆迁整治活动,在拆迁整治三年过后,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较之前有所改观,但如往道路两旁小巷走进细心观察,脏乱差、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仍然存在,这种“反弹效应”也显示出缺乏长期规划的“一阵风式”拆迁整治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人口疏解的效果,却出现了最初一个社区的治安问题波及周围社区的连环挤压效应,使社区治安问题雪上加霜。19世纪50年代巴黎对贫民区进行拆除清理出现的“流民”或无序聚居形成贫民窟现象,进而导致一系列的骚乱实为前车之鉴④。
2.“社会排斥”致使社区失序行为产生(内因)。吉登斯指出,“社会排斥”指的是造成新的不平等的根源,是指通过某些方式有可能阻隔个体全面参与社会,他将导致社会排斥的原因归结为个体的行动与责任和社会力量在塑造人们所处的环境时所起的作用[7]。中国社会的社会交往关系是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依次是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在乡土社会,人口流动较少,“父母在,不远游”是传统生活的常态,关系圈也仅限于以家庭为中心的亲邻,社会排斥也无从谈起。随着“乡土中国”日渐被“流动中国”所取代,自身携带着乡土特性社会结构的异质性群体进入原子化、个体化的城市社区。首先是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排斥。城市化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这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缺少的流动人口俨然扮演着“入侵者”的角色。帕克曾提出“社会距离”的概念,他认为移民与当地人之间存在的社会距离和他们迫切希望融入当地的愿望造成移民处于一种边缘状态,这种边缘状态是同化和适应之间的一种过度状态,对于移民来说,这种状态是让人感到痛苦和受伤害的[8]。笔者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在调查问卷中涉及到“当地居民是否看不起外地人”“您觉得自己是否已经成为社区的一员”以及“您是否渴望得到当地人的认可”等问题时,流动人口有70%以上认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城市居民构建的“入侵者”标签将流动人口被动的排除于城市群体之外。其次,城市媒体也为流动人口贴上“越轨者”标签,标签使人产生固有偏见和认同倾向,不管“入侵者”是否真正“越轨”,先入为主的思想已经将流动人口排斥在自己圈子之外了。
社会排斥使得流动人口难以融入社区,在原有熟人社会支持断裂的情况下,新的社区网络支持又难以形成,通过正当途径难以满足流动人口自身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这让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可能,另外社会排斥使得流动人口社区共同体意识缺失,随意破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私搭乱建等社区失序行为频繁发生。
3.社会转型过程中社区功能缺失(内因)。在传统社会中,社区是一个以地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写到:“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9]在熟人社会中,“人情”“关系”“面子”“礼俗”等扮演者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滕尼斯笔下,村落、单位小区、街坊小区等传统社区是具有信任、归属感、互惠互助、守望相助、邻里关系密切的生活共同体。但随着单位制解体,国家控制体系由“国家-单位-个人”向“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协同参与模式的转变[10],社区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微观基础,流动成为当下中国最显著的社会结构特征。正因为社会的高频度流动,加速了陌生人社区的出现,导致社区资本流失、乡土社会“差序格局”日渐式微、公共精神缺失、伦理道德弱化、信任危机出现。
社区具有满足居民需求、社会控制、社会互助、社会化功能,高楼大厦居住模式使得“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老死不相往来”成为常态,流动人口社会支持弱化,社区居民之间关系日渐疏离化,社区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情感共同体基本只剩下以产权和共同居住为纽带的生活共同体,这也是“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陷入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本因素。
针对以上对“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为解决“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行动集体困境,可通过以下几个角度着手实施:
1.树立“善治”与“共治”治安管理思维。传统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管理的思维一直是以维护社会治安与控制人口规模为主要内容的“防范式”管理[11],公安机关主要集中于流动人口登记、社区治安维护、违法犯罪打击、户籍制度管理等具体业务活动,由于重视管理结果而忽视管理过程,治安问题时常会出现反弹效应,防范式社区治安管理模式在封闭式的、流动性弱、同质性强的社区会发挥应有的效果,但是在“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中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对于“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我们应创新管理理念,从“善治”和“共治”的战略高度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一个包容、和谐、稳定的环境,从流动人口治安需求着手,在日常的治安管理活动中,本着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理念,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解决流动人口面临紧迫的治安难题,使流动人口安于所居、乐于所业。
2.“以促带治”实现治安管理目的。“以促带治”指的是通过促进“堰塞湖”型社区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来带动治安参与的积极性,以社会资本理论为支撑,培育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12],从而促进流动人口更好的融入社区。具体可以从重建社区伦理规范、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发挥社区精英引领纽带作用等方面入手,培养流动人口社区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为出发点,不断增强流动人口“主人翁”意识,让流动人口知社区、爱社区,使其具备应有的社区意识和规则意识。
3.尝试构建“S.A.R.A.”社区治安资源整合模式。“S.A.R.A.”社区治安资源整合模式是“S.A.R.A.”社区治安管理模式的拓展内容,其目的是解决“堰塞湖”型社区治安资源分散,治安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首先,对社区中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保组织、治安志愿者组织等存在与运行情况进行确认,确定社区治安资源整合的目标。其次,分析考察社区公众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社区是否拥有维护社区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分析“堰塞湖”型社区治安资源整合困境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然后根据社区治安主体的来源将社区治安资源整合分为“社会性治安资源横向整合体系”和“行政性治安资源纵向整合体系”,通过机关内部治安主体间、社区与居民间、区——街道——社区(村)间治安资源整合实现治安资源整合目标[13]。最后,对社区治安资源整合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借鉴先进经验,做到查缺补漏,以提高社区居民治安参与积极性,实现“堰塞湖”型社区“共治”的效果。
北京市“广内街道街区整理实践”是“S.A.R.A.”社区治安资源整合模式的成功实践,其通过确定街区整理目标、开展诊断分析、合理划分街区、精心设计街区整理方案、实施整理方案到最后评估整理结果进行分析汇报,形成了特色的“宣西——法源寺文化精华区”,由此看来S.A.R.A.社区治安资源整合模式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
“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效果评价包括对“堰塞湖”型社区“S.A.R.A.”治安管理模式各环节运行过程绩效评估以及治安管理效果的评价,对审视阶段确定治安问题的针对性、分析阶段治安问题产生原因的根源性、反应阶段对策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模式运行的衔接性紧密性进行总结反馈,补充完善治安管理模式。对治安管理效果的评价除从公安机关角度出发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外(如发案率、破案率、各类案件比例等),“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效果可以从流动人口社区融合程度出发,侧面评估反应阶段提出的治安管理措施实施效果,具体可以从社区邻里关系、社区互助合作、社区认同感、社区行动等方面进行评价。再者,人民群众是治安管理的参与者和亲历者,也是治安管理效果的阅卷人,从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对社区治安的满意度、满足感或者获得感出发评估“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效果将更加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效果评估贯穿整个“S.A.R.A.”治安管理模式运行过程,经验总结、查缺补漏、纠偏补正是评估阶段的使命。
“S.A.R.A.”治安管理模式为“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思路,从问题的发现确认到分析,再到对策提出,最后对过程及结果的评估反馈这样成体系化的治安管理模式有利于对治安问题进行宏观把握。从提高认识到思维转变,再到对策创新,这样才有可能打破当前的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管理遇到的瓶颈。对于“堰塞湖”型社区治安管理必须创新管理思路,改变以往社区“防范式”治安管理模式,从满足流动人口自身需求出发寻找管理路径,公安机关更应该革新以往对流动人口单一的管控思维模式,将促进流动人口融合与流动人口管理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堰塞湖”型社区治安问题。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1/t20190121_1645752.html,2018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发展是主要预期目标较好完成,2019年9月27日查阅。
②资料来源:2018年12月8日在北京市委党校举办的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与人口发展战略年度论坛(2018)暨《北京人口发展研究报告(2018)》蓝皮书发布会会议报告内容。
③来自课题组成员对东辛店村流动人口刘女士的访谈(编号:DXD-7)。
④19世纪50年代巴黎人口暴涨,为控制人口,奥斯曼男爵对贫民区进行拆除整治,使得大量贫民流落街头或者在郊区私自搭建临时住所,结果贫民窟不仅没消失反而规模更加扩大,贫困和社会不满情绪十分突出。从1868年开始,严峻的社会问题导致巴黎出现一系列骚乱,这些骚乱在普法战争失败后达到高潮,成为巴黎公社运动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