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溺婴现象严重,为了革除这种陋习,发挥儒家的“仁爱”精神,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育婴堂。绅商为育婴堂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方面。论文中通过研读古籍和碑刻资料,对绅商热衷于育婴事业的原因进一步探析。在当今的德育背景下,以期促进更多的人热衷慈善事业。
关键词:清中叶;苏扬地区;绅商;育婴堂;资助
明清之际自然灾害频繁,百姓生活困苦,迫于生计,常将新生的婴儿溺死或抛尸于田野大道,这些新生儿大多为女婴。《清世祖实录》载:“福建江南江西等处,甚多溺女之风。忍心灭伦,莫为此甚”,可见溺婴之风之盛。为了革除这种陋习,一些地区相继建立了育婴堂。梁其姿在《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对其进行了统计,自1646年到1911年间全国先后设立的育婴组织至少有973个。其中扬州和苏州的育婴堂发展起步较早,绅商为育婴堂的建立与发展做了重大贡献。
目前,學界对于育婴堂的关注颇多,研究成果也十分多样。万朝林在《清代育婴堂的经济实态探析》谈到育婴堂在经费筹措方面开辟了多渠道,绅商捐赠是其中一个方面,但分析较为简单。王卫平老师在《清代苏州的慈善事业》中,提及了绅商对育婴事业的捐助,但并未深入分析。就目前所收集的资料来看,学界关于绅商对于育婴堂的资助方面多是略微提及,基本没有专门针对绅商对育婴事业资助分析的文章。基于此,本文通过研读古籍和碑刻史料,对绅商热衷于育婴事业的原因进一步探析,以就教于诸师友方家。
开设育婴堂属于慈善事业的一种,以募捐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州县须知》中就附有筹款,劝捐等告示。据不完全统计,从1646-1880年苏州府内育婴堂共有124所,其中绅商民办为63所,官办为37所,有待考证的有24所。由此,可看出育婴堂主要是由绅商创建。
一、士绅捐赠
士绅,即地方上有势力的地主或退职官僚。作为地方精英,在州郡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是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育婴堂为代表的慈善活动中,他们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康熙十五年(1676年),苏州士大夫耆庶,鉴于育婴堂“始设于扬州,继设于京师寂照寺”的情况,在玄妙观雷尊殿之西,筑室数楹,“收养遗弃婴孩”,创立育婴堂。后期也有乡绅建立育婴堂,“普济育婴堂在方塔寺西,国朝乾隆八年邑人王志学创建”,“普济育婴堂在蒙家桥东国朝道光二年里人金丞烈建”,“又绅士助置田三顷七十亩”。由此可见,地方士绅对于建立育婴堂一事有着积极的态度。
为什么地方士绅会热衷于此呢?首先,笔者认为应是儒家文化的影响。清代十分推崇孔子,宣扬儒家思想。康熙,雍正,乾隆即位后都曾释奠先师孔子,尤其是康熙,曾亲自到达曲阜,祭拜孔子,行九叩之礼。地方的士绅多为大儒,富有仁爱之心,乐善好施。对于地方溺婴这一“有悖人伦”的恶俗,“仁人君子所当恻然动念”,士绅自然会采取措施,改善这一局面。也就是说,清代的士绅们是出于“正统儒家”的意识形态,才参与育婴等慈善事业,这是他们进行儒家德行修身的一种方式。
再者,应与苏州地方崇善崇德的社会环境有关,即受世风影响。苏州许多坊巷的名称,就有所体现。据县志记载,乐善好施坊富春桥西东塘徐氏宗祠前道光十五年为徐文奎立;积善坊旧府治西绍定二年复立,长洲县建有崇德坊,也有许多“义庄”纷纷在各处建立。还有一部分人是受祖父、父亲和当地名人影响。嘉庆二十一年(1816),里人沈风书剏收养遗弃婴孩,并置田一百零八亩,为留婴堂经费。同治八年(1869),风书孙,致和复置田五十。“徐学巽字震东洞庭东山人,父絢慷慨好施,学巽继其志捐所置新阳县田八百二十四亩有奇作义庄义塾……又办恤孤局收养贫孩”。苏州地区的特殊性在于受范文正公(范仲淹)的影响比较大。范仲淹在苏州做过官,设有“范文正公义庄”,在涉及义田、义庄方面的记载时,出现了有关范文正公的内容。因此,笔者以为这也是一种原因。
此外,还应与当时育婴堂的管理制度也有关系。育婴堂的管理制度主要有两种:董事制管理和轮值制管理。“帝制时期中国任何一个朝代都可以成功建立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地方士绅与中央官僚进行结盟。”这就强调了地方士绅在巩固政权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士绅这一群体在地方的重要影响性与控制力。这样一来,作为士绅,通过参与慈善活动等手段,去维护一方社会的稳定也成为其责任。我们可以看到,无论行使那一种管理制度,管理人士皆为地方精英,即绅士、邑商,或当地贡监生员。“视官事如家事”的他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惨淡经营,扮演了“大家长”的角色。在劝捐时,“绅衿好义者董其父母官捐俸倡首”,往往利用自身在地方上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身先士卒的进行捐赠。
二、商人捐赠
扬州是最早设立育婴堂的地区之一,经济十分繁荣,商人对其的资助也不可忽视。顺治十二年(1655),在小东门外,由邑人蔡链创建,作为绅商的李宗孔等人每年捐赠,以使育婴堂有资供养婴孩,雇佣乳妇。洞庭西山商人葛以位,因“地多溺女”,就仿照郡城建育婴堂。康熙五十年(1711),邑人闵廷佐、张师孟等倡议,与绅商捐购民地,迁于北门外;同时,运使李陈常集商人公议,按年捐银一千二百两。值得一提,扬州东台县的育婴堂有完全是商人建立的情况:雍正六年(1728),在安丰场海河东,商人汪永德、万西成公建育婴堂。到了乾隆五十八年(1793),商人鲍致远、仇万福等重修并进行捐资。此外,还有大量的《商船征信录》中把船商的捐款一一列举。
对于苏扬地区,特殊之处便是利用漕运,发展“盐政”。在《两淮盐法志》中,对盐的贡献相当肯定,“上利国用,中通商人,下利百姓”。自明朝行开中法后,国家逐步将盐业生产和经营的事务改由商人经营,盐商富有。《杨州育嬰堂记》中载,三十年盐政普福,始仿吴中筑屋四百间……六十年,盐政苏楞額连司曾燠,各捐廉俸改建乳房二百四十间而为之记。由此,可见盐政对育婴活动资助之大。值得一提,戴肇辰在提议海州建育婴堂一事时,就曾以“每年销行票盐及江运五十余万引,商贩鼓舞来归可谓盛矣”,作为海州建立育婴堂可行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我们通常认为清代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应当秉承“重农抑商”的政策。事实上,爱新觉罗氏是“凭借其商业活动所得之利益而崛起为强权”,因此清朝建立后,秉承着“藏富于民”的政治理念,大力的扶持经济,热衷贸易。扬州的商人大多富而好儒,“达则兼济天下”,商人生活在儒家文化充斥的环境下,出于社会责任感,对育婴这一慈善活动,自然会慷慨解囊。有的商人来自外地,為了“同济”,也热情的投身于慈善事业。
综上所述,绅商捐赠的原因比较复杂,可以将其视为一个小社会的缩影,窥视到当时社会生活的许多东西,例如正统儒家对清人的影响等。而育婴堂与当今的一些慈善机构,比如孤儿院等十分相似,参考其资金来源或可为当今提供一些借鉴。同时如何学习传统社会的做法,在舆论宣传以及德育教育下,促进更多人热衷于慈善事业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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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新蕊(1999年—),女,河南太康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专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