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彤儒
危机教育是‘生存适应性教育,必须将工具层面的危机知识技能教育与心理层面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对抗意志培养有机结合,没有良好心理素质支撑,再好的‘工具都可能成为摆设。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还未结束,这一危机“大考”正紧急呼唤有效的危机教育,但我国当前的危机教育公众不够重视、教育措施缺位、教育内容分散、基层实施不当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一现状是社会危机教育意识和文化薄弱、危机教育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教育基础条件严重不足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改变当前危机教育现状,推进我国危机教育可持续发展,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力改进。
协同联动,凝成危机教育合力
危机教育作为全民性、终身性、综合性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明确主体职责、探寻协同模式,实现危机教育体系化、可持续发展。
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以及当前的抗击疫情等众多危机处理工作中,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和教育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社区成为防疫与危机教育的基本单元,科研机构、专家、公益组织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众的自我教育能力得以体现。据此,我国的危机教育体系也应吸纳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多元参与、相互配合,这是改进我国当前危机教育缺位、无序、低效问题的基本路径。立足教育实际,尊重民众的主体地位,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核心,以家庭、企事业单位、社区、媒体为支撑,公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开放性的“多元协同联动”危机教育体系。为此,需要有序做好如下工作:
建立应急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危机教育领导体制。应急管理本身就是危机教育的一部分,危机教育不仅需要在危机过程中实施,还需在危机前和危机后开展。因此,国家应组织建立教育部危机教育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统筹领导全国危机教育工作;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维领导体系,实现危机教育在学校与社会教育领域的领导协同。同时按照集中领导、统一布局、“平战”连续、“管教”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形成教育协同一般模式。
发挥政府强大统领作用。政府应全面推进危机教育体系和危机心理干预体系建设,包括提供立法、决策、队伍建设、经费供应等保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与治安环境;做好多方统筹协调,推动协同机制建设;并在学科设置、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优化学校危机教育。学校应依法保证危机教育课时,并针对危机教育内容分散、衔接无序、重知识轻素质、重讲授轻实践的不足,将专门课程和课程渗透结合在一起,以研究式学习和常态化演练体验为主要方式,分阶段有序开展危机教育,并努力推进学校与其他教育主体的协同合作。
将家庭和社区危机教育实践化。汲取日本的经验,做好日常“家庭备灾”,培育良好防灾家风;积极配合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的演练与教育工作;形成和睦融洽的家庭氛围,并对处于危机中的家庭成员给予足够的生命支持。社区危机教育应立足本区、以建促教,即依托“防灾型”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以社区减灾为核心的危机教育,开放大量教育基地、场馆开展模拟体验,以此形成较为全面的“防教一体”社区危机教育文化。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政府要为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官方志愿服务组织“补户口”,促使其着力承担危机教育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招募、管理和考评任务。同时,积极培育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努力创建志愿服务品牌, 增强教育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媒体应广泛传播危机知识和正能量, 及时客观传递信息,进行舆论引导,搭建立体化信息教育平台。科研机构和专家应在科学研究、专业培训、社会动员、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
完善立法,打造危机教育硬规定
国际社会普遍重视以法律形式对危机教育进行规制、管理和推进。我国危机教育立法工作虽已起步,但立法内容空白点多、重事后追责轻可操作性、层次分散、立法技术不成熟等问题十分突出。如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只规定了学校的应急教育主体地位,2018年印发并实施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也没有关于“应急教育”的明确要求。
借鉴日本和美国等危机教育体系较为完备国家的有益经验,我国应本着“知、防、救”一体化的立法目的,从教育主体职责、法律责任、教育目标、教育原则、教育模式、知识教育内容、心理教育内容、技能教育要求、教育评价、师资队伍、条件保障等多个方面,充实危机教育立法内容,并使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构成一条完整的危机教育链。
立法条件不成熟时,教育系统可将上述建议内容编制成《国家危机教育指导纲要》等总纲类实施意见,并进一步分类、分层编制详实的危机教育范本、指南等,为教育立法积累理论与实践经验。2020年2月,河南省教育厅结合目前抗“疫”情况,制定的《河南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就是一次不错的尝试。
素质考评,确保危机教育持续性
教育评价是教育实践和教育改革的灯塔。危机教育的教育成果主要体现在危机素质的提升上,因此,危机教育评价必须改变我国现有的知识评价模式,以受教育者的危机应对能力获得为核心,着力打造素质导向的评价体系。
教育者可从如下四个方面逐层考量危机素质——危机意识:可划分为防灾意识(主要包括危机关注意识、警觉意识、防范意识)、承灾意识(主要包括危机道德意识、承灾心理意识、承灾科学意识)、减灾救灾意识(主要包括责任意识、行动意识);危机心理:包括危机认知、危机情绪情感、危机抗争意志;危机知识技能:包括常规灾难(自然类、社会类)知识和技能、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危機责任与行动:包括防灾准备、灾时自救互救、灾后志愿服务等。
传统的评价路径很难实现以上危机素质评价,但在信息时代,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范式来实现新型危机素质考评。通过抓取过程数据和行为数据等非传统数据,与传统文本数据相结合,运用大数据情感、关系等分析技术,实现对危机素质的个体性和群体性刻画。在此基础上,可以借鉴中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储蓄制度中将志愿时间保存在“时间银行”的操作方式,建立危机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保障危机教育实现终身学习。
强化干预,为危机教育查漏补缺
危机教育是“生存适应性教育”,必须将工具层面的危机知识技能教育与心理层面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对抗意志培养有机结合,没有良好心理素质支撑,再好的“工具”都可能成为摆设。
良好的危机心理素质,既与危机前的常态心理健康教育有关,也必须依靠危机中和危机后科学的心理干预获得。因此,可以把心理干预和心理监测教育看作危机中和危机后取得教育效果的“硬核”支撑。
当前,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低、覆盖面窄,公众的心理健康水平还需提升。汶川地震救灾过程已经暴露出我国实施大规模公众心理干预时存在人员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为应对当前疫情考验,也为促进危机教育长远发展,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推动心理应急救助和危机教育的全方位发展。
首先,完善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机构,建立面向全民、上下贯通、广泛覆盖的国家级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其次,制定全过程、多层次的心理危机干预计划,增强干预针对性;再次,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机制,加强对儿童、老人、重症病人、抗灾一线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短期干预与长期心理重建相结合;最后,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排头兵”作用,并以立法形式,调动民间力量的积极性。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成员)
责任编辑:孙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