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发展研究
——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例①

2020-04-29 11:00杨蕊溪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集约城市群城市化

杨蕊溪

(兰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珠三角城市群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区域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窗口。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发展区和“一带一路”“三大主轴”等重要战略的节点,珠三角城市群作为其内部重要区域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进行布局,使得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出最大化、经济效益综合化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1]。城市化反映的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活动转化的过程,包括农村人口的转移,城市环境面貌的变化、城市产业的优化发展、城市空间的扩张等过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关系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主要从两者的内在联系[2]、作用机理[3]、协调关系[4]、土地集约利用途径[5]、对经济增长的影响[6]等方面进行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全局主成分分析法[7]、方差分解模型[8]、微观数理分析法[9]、脉冲响应函数[2]、回归模型[6]等。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的集约利用对城市化有明显的推动作用[7,8],在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过程中,完善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区的建设,能够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改善城市面貌,推动城市化绿色发展。而关于城市化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的研究存在一些分歧,一些学者认为城市化没有对土地集约利用起到积极作用[9],城市化引发的土地污染、土地盲目扩张、闲置等问题,阻碍了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也有学者认为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生产要素的集聚、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升级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着土地的集约化利用[6-8]。本文主要通过运用耦合协调的相关模型研究珠三角城市群两系统的协调关系,分析各城市的发展现状及所处协调阶段,丰富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研究,为城市土地规划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与借鉴。

1 评价体系与研究方法

1.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客观地研究系统协调发展的基础,本文首先以全面性、动态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依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内涵[7-10],初步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指标,然后通过借鉴相关文献指标体系筛选各项指标,最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

注:主要数据来源于2008—2016年《广东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年报)》。

1.2 耦合模型构建

为了客观地反映每个指标的贡献率,本文运用熵值法分别计算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中各项指标的权重,求出各城市两个系统的总体水平,然后构建耦合模型并作进一步研究。

1.2.1 耦合协调度模型

耦合协调发展系数可以衡量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反映两个系统的协调程度和整个系统的发展状况[10,1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有天然的耦合关系,适用于耦合协调度模型,因此本文构建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互作用程度[7,12,13]:

1.2.2 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

虽然耦合协调度可以有效评价两个系统间的耦合强度,但对多个城市进行空间对比研究时却难以得到理想结果,可能存在发展水平较低,但耦合程度较高的情况。因此,引入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

Y为耦合协调发展度,Y∈[0,1],αLi+βUi表示两系统整体协调发展评价指数,其中α+β=1,均为待定系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应该协同发展,两个系统同等重要,故选择α=β=0.5。

1.2.3 相对发展度模型

为了进一步研究两个系统间的相对发展水平,引入相对发展度模型:

1.3 耦合协调阶段类型划分

通过借鉴相关文献[12,13],结合珠三角城市群的实际情况,根据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Y的结果,将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阶段分为四大阶段,即低水平阶段、拮抗阶段、磨合阶段与协调阶段。当Y∈[0,0.3]时,城市处于低水平阶段,此时的城市一般处于城市化早期,土地粗放利用,主要通过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大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两个系统自身水平的限制导致相互作用和影响很小,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很小;当Y∈(0.3,0.5]时,城市处于拮抗阶段,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有所提升,但两个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依然失调,土地资金投放比例小,城市发展较慢,城市功能区分异不明确,土地集约利用类型属于劳动力集约型,此时需要大量资源支持;当Y∈(0.5,0.65]时,城市处于磨合阶段,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的协调性有所改善,相互作用增强,能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对土地进行多样化利用,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此时的城市处于城市化中期阶段,城市土地趋向于集约化利用,碎片化的土地资源得到整合,各区域的功能性初步显现,土地集约利用类型属于技术集约型,还需要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当Y∈(0.65,1]时,城市处于协调阶段,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水平之间的依赖程度增强,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功能区划分明确。合理的城市布局能够产生集聚效应,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此时的城市处于城市化后期阶段,土地集约利用类型趋向于生态型集约。

2 结果与分析

2.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特征分析

2.1.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时间变化特征

根据表1评价指标体系,得到2008—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从土地集约利用来看,2008—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的整体水平呈平稳上升趋势,只有个别的城市水平下降。另外,除深圳和广州以外的其他城市差异性不大。2008—2016年,深圳和广州的土地利用水平较为突出,尤其深圳,基本都在0.9以上,而广州在0.5左右;东莞在2012年之后每年都大幅度上升,在2016年达到了0.4;而其余城市都在0.2以下波动,肇庆市2012年之后波动幅度较大,与其市辖区面积扩大有关。从城市化水平来看,2008—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的城市化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个别年份有较大的波动。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广州、深圳,都在0.5以上,处于中等水平的是珠海、东莞、佛山、中山,在0.2到0.5之间,低水平的是惠州、江门、肇庆。

a 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b 城市化水平

2.1.2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空间差异特征

本文借助ArcGIS 10.4分析珠三角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的空间分布特征,得到图2的空间分级图。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来看,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的高度集约地区为深圳和广州,东莞为中度集约地区,其余城市惠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均为低度集约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差距不大,主要为劳动力集约型。而从城市化水平来看,一线城市深圳、广州城市化水平高,有一定区位优势的珠海、东莞、中山、佛山为中等水平,惠州、江门、肇庆为低等水平城市,各城市的城市化水平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从两系统整体来看,呈现出从核心区向外围区、边缘区不断递减的特征,深圳和广州在两个系统中均占有绝对优势。

a 2016年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b 2016年城市化水平

2.2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耦合协调分析

根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城市化水平得分,借助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相对发展系数模型对珠三角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程度进行分析[13],得出的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珠三角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城市化耦合协调评价

注:Y代表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Z代表相对发展系数

2.2.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协调程度时间变化分析

从耦合协调发展度看,2008—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的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整体发展趋势向好,两系统的协调性逐渐增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的耦合协调发展度均逐渐增大,深圳的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在0.85~0.91之间波动。

从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看,2008—2016年肇庆市处于低水平阶段,江门市和惠州市从低水平阶段逐渐发展到拮抗阶段,中山市处于拮抗阶段,佛山市从拮抗阶段发展到磨合阶段,珠海市与东莞市在磨合阶段的区间里不断改善接近协调阶段,广州和深圳从2008年开始就已经达到了协调阶段,广州的协调发展度系数不断增加,而深圳的协调发展系数一直处于高位,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

从相对发展系数来看,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类型可以划分为土地集约利用超前型(Z>1)、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同步型(Z≈1)、土地集约利用滞后型(Z<1)[14]。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深圳市从2008年开始就是土地集约利用超前型城市,深圳面积与其他地区相比不大,通过集约化发展充分利用相对有限的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进程。广州市在2008—2013年为同步型城市,而在2014—2016年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滞后型城市,主要是2014年广州市被列入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加快了广州市城镇化的进程。2016年江门和东莞为同步型城市,珠海、中山、肇庆为土地集约利用滞后型城市。

2.2.2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协调程度空间变化分析

本文选取2008年、2012年、2016年三个时间节点珠三角城市群城市土地利用程度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度数据,运用ArcGIS 10.4得出耦合协调度的空间分布图(如图3所示)。从2008—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的协调性在逐渐变强。2008年,处于低水平阶段的是肇庆市、江门市、惠州市,处于拮抗阶段的是佛山市、中山市,处于磨合阶段的是珠海市、东莞市,处于协调阶段的是广州市、深圳市;2012年,肇庆市、江门市、惠州市均从低水平阶段上升到拮抗阶段,其他城市依旧处于之前的阶段;2016年,佛山市从拮抗阶段上升到磨合阶段,但肇庆市从拮抗阶段又回到低水平阶段,这其中的原因就是2012年之后肇庆市辖区的面积逐渐扩大,尤其2015年其市辖区面积扩大到之前的三倍,使得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降低,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也降低。另外,离广州和深圳较近的城市,耦合协调度较高,而离广州深圳较远的城市,耦合协调度相对较低,广州和深圳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对周边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够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

图3 2008年、2012年、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耦合协调度空间分布

3 结论及对策建议

通过前文的分析与讨论,得出以下结论:

(1)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来看,近几年珠三角城市群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稳中有增,趋于优化。其中,深圳市、广州市作为珠三角的核心区域,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最高,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主要是因为有优越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速度快,土地资源配置能力强,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收入高,土地投入和土地产出强度大;而肇庆、惠州等城市集约利用程度较低,主要原因是处于外围、边缘区,区位优势较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效率低。

(2)从城市化水平来看,近几年珠三角城市群城市化水平稳步增长,并且具有一定的空间差异性。其中,城市化水平最高的仍然是处于核心区的广州市和深圳市,主要是社会城市化水平较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强,社会保障措施多;处于低水平城市化的是外围区的江门市、肇庆市,主要是经济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还需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3)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性来看,珠三角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城市化水平的协调发展程度逐年向好、稳步发展,但多个城市目前还没有达到协调耦合阶段,个别城市还处于低水平耦合阶段,主要原因是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制约了城市化发展。从空间维度看,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城市化水平的协调性具有空间上的差异性,并呈现出从核心区向外围区递减的特征。广州和深圳的耦合协调程度最高,处于协调阶段,两系统之间可以相互作用、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城市未来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东莞、珠海、佛山处于磨合阶段,若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的推动之下,准确定位,抓住机遇,进入协调阶段指日可待;中山、惠州、江门处于拮抗阶段,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对滞后于城市化水平,尤其是土地投入水平还有待提高;肇庆市处于低水平协调阶段,主要原因是市辖区面积的扩大和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还有待提高。

依照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根据所处城市化阶段,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对于广州和深圳这两个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应该注重城市绿色发展,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特色产业优势,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对于处于中等城市化水平的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来说,要调整和优化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好自身的区位优势;对于低水平城市化的惠州、江门、肇庆应该做好产业承接转移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加快经济城市化注入新动力,另外,应该加强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增加社会保障措施,提高社会城市化水平。

(2)根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制定长远的土地利用规划。各城市应该健全土地市场体系,根据土地需求控制用地规模,处理好局部区域与整体区域的关系,实现内涵式发展。对于高集约度的城市,在建设用地有限的情况下,应该提高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更好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中等集约度的城市,在推进旧城改造过程中,处理好旧城与新城的关系,解决好土地资源碎片化的问题,提高土地承载力;低集约度的城市,利用闲置土地资源,规划好城市功能区,通过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提高土地投入强度,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地均产出,提高土地集约度。

(3)统筹协调珠三角全域,主动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明确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注重城市间与城市内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际、市内地铁网建设,改善市内公交接驳效率,加强各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资源合理的配置与利用,让各城市在城市群中发挥出自身优势,推动城市群内部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富裕、生态宜居的城市群,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顶级城市群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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