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信息下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索赔的博弈分析

2020-04-29 12:27李海波袁小茜刘晓义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纳什承包商仲裁

赵 丽 梅 倩 李海波 袁小茜 刘晓义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0 引 言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中国工程市场也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提出以“工匠精神铸国际精品工程”,走出国门,参与国外项目的建设,并为此提供有力的保障政策与措施.

国际工程是指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投资、招投标、承包(包括分包)、设备采购、培训到监理各个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不只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1].在工程实践中,索赔往往是由承包商先提出的,并且对业主的索赔经常发生.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双方的索赔过程便是一个博弈过程,承包商通常都会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损失,并获得足够的利润.本文利用博弈论中不完信息静态博弈,通过建立业主与承包商间索赔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探讨索赔对双方,尤其是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的获益情况.

1 研究现状

索赔问题是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遇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解决好项目索赔问题成了几乎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内外诸多学者为促进国际工程项目的发展,在国际工程索赔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及分析.

国内很多学者都对国际工程索赔问题展开了研究,其中,安慧等[3]基于工程索赔的特点运用博弈论将索赔分为索赔机会发现、索赔讨价还价和索赔争端处理三个博弈阶段,通过分别建立博弈模型展现索赔处理的全过程,分析业主和承包商的博弈行为和策略.李丛蔚等[4]构建了一个完全信息动项目的风险性、复杂性以及综合性等特点,使得承包商往往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预算完成项目,合同双方难免有主客观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国际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态博弈模型,通过逆向归纳法解得两类索赔成本支付方式下七种收益的纳什均衡解,说明索赔对于合同双方的重要性.韩晓冬等[5]利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在不同条件分析博弈双方(承包商和业主)的选择和行为,得出纳什均衡解.

在国外学者的诸多研究中,也存在着很多对国际工程索赔方面的研究.SHEN等[6]对国际EPC项目中承包商索赔的原因进行了建模和实证检验,说明这些原因对索赔的影响.Ahmed等[7]运用非合作博弈论分析了工程招投标及其与赢家诅咒的关系,有助于所有相关方同时实现工程目标.Bostleman等[8]建立了工程领域的双方博弈模型,为博弈论在工程领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合同规定不够清楚、完整,从而导致承包商的索赔以及业主的反索赔甚至争端[9].以往学者采用了很多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然而从博奕论分析的实例较少,本文采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将业主与承包商看做两个有限理性利益主体,通过模型构建分析,能够得出纳什均衡时业主与承包商的得益,尤其是承包商.

2 模型假设与构建

假设1:业主与承包商是两个有限理性利益主体A、B,并且A、B均有“索赔”与“不索赔”两个选择,用S表示“索赔”,T表示“不索赔”.任意一方进行索赔则其索赔金额为CS,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索赔方将取得得益记为W,被索赔方取得的得益记为αW(α<1).

基于上述假设,可以得出A、B的得益矩阵

表1 博弈方A、B的得益矩阵

国际工程项目索赔往往是一种双向多次谈判过程,它既能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商索赔[10].当承包商为了在博弈过程中占有利地位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可能会隐瞒某些信息,因此,提出假设2:正常情况下的索赔金额为C1,A、B为使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而隐瞒某些信息的成本为C2,索赔方的收益为Rt,没有则为0,若两者均存在隐瞒,则双方收益都为Rt/2,如果两者都未隐瞒,则收益都为αW(α<1).此时,该博弈模型如下:

表2 博弈方A、B的得益矩阵

假设3:业主和承包商就当前索赔效益均无法达成纳什均衡,则进入仲裁调解阶段,此时如果业主两个有限理性主体A、B的行动集合均为(调解,仲裁),博弈双方支付的仲裁费用为CZ,假设承包商为索赔方,选择调解收益为RS,选择仲裁收益为RSS-CZ,索赔失败收益为RSf-CZ;假设业主为反索赔方的收益,如果选择调解收益为-R-S,如果选择仲裁,则其成功收益为-RSS-CZ.其中RSS>RS>RSf>CZ.

表3 博弈方A、B的得益矩阵

3 模型分析

基于假设1,如果双方都进行索赔/不索赔,则双方得益相同.

当W-CS>αW时,纳什均衡为{索赔,索赔},最优获益组合为(W-C,W-C),此时的如下,

表4 博弈方A、B的得益矩阵

当W-CS<αW时,其纳什均衡为{不索赔,不索赔},对应的获益组合为(αW,αW),如下,

表5 博弈方A、B的得益矩阵

正常情况下,承包商的预期收益为W-C,承包商在隐瞒索赔时其预期收益是R/2-C1-C2,对承包商而言选择索赔显然优于不索赔,若在(αW,W-CS)下承包商会自动选择隐瞒信息以谋取最大利益.

基于假设二,由表二分析得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若进行索赔,即W-CS>αW,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隐瞒,隐瞒}.在实际的国际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合作博弈,二者经过索赔谈判以实现自身最大收益为目标,同时又对对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让步,最终形成双方都认可的谈判协议,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与承包商都是理性的主体,并且索赔结果也是最公平公正的.在索赔博弈过程中,承包商希望自己你能够获取最大索赔额,或者博弈破裂情况下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但是基于业主对承包商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承包商在整个过程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此时的承包商不得不进行协调让步以获得业主的信任,尽早的获取收益.

对于假设三,不管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战略,即调解或仲裁.以承包商为例,当承包商选择调解,业主方也选择调解时,收益为RS,如果承包商选择仲裁,业主方选择调解时,则其收益为RSS-CZ,由于RS>CZ,因而承包商选择仲裁比选择调解好.当业主方选择仲裁时,承包商选择调解,则收益为RSf,索赔方如选择仲裁,则将收益为RSS-CZ或RSf-CZ,对于承包商来说,索赔成功收益为RSS-CZ,索赔失败收益为RSf-CZ,就承包商而言,其期望值要高,所以他会认为得到收益RSS-CZ,由于RSS-CZ≥RSf,因而承包商选择仲裁比选择调解好.因此,不管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其纳什均衡为{仲裁,仲裁},对应的获益组合为(RSS-CZ,-RSf-CZ)或(RSf-CZ,-RSf-CZ),如下,

表6 博弈方A、B的得益矩阵

4 结 论

我国建筑企业已经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越来越多的承包商走出国门,参与对外工程项目.本文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建立了国际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博弈模型,并进行博弈分析.结果表明,当索赔中的承包商具个人信息时,他会通过隐瞒这些个人信息以取得有利地位,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实践中要想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要正确认识国际工程的索赔,把握好、处理正当索赔的绝佳机会,谋得更多合法的经济利益.同时,当双方只能通过调节或者仲裁解决矛盾时,承包商还应当注意反索赔,业主也会向承包商要求赔偿所谓的“业主利益”,这就更加要求承包商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的相关文件,以防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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