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实体店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质量状况浅析

2020-04-29 06:38任志敏盛慧任静娜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不合格率护目镜乘员

任志敏盛慧任静娜

(1、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河北 石家庄050091;2.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石家庄050081)

1、产品概况

摩托车乘员头盔作为保护骑乘人员头部的防护产品,主要功能是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的头部伤害。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排气量≥125cc)和B类盔(总排气量<125cc),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的产品质量主要取决于原材料材质、关键部件和生产工艺。头盔的关键部件为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和护目镜,关键生产工序包括壳体成型、缓冲层发泡和护目镜注塑。

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安全性能,主要体现在:视野、护目镜、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等方面。

2、产品监管介绍

头盔质量直接关系乘员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质监部门重点监督的产品,早在1989年摩托车乘员头盔就列入了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2017年10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2017年第8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只有获得CCC认证的,才可以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标志着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以前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管理。

3、产品质量指标分析

(1)护目镜。

护目镜是乘员行驶中便于观察,有效保护眼部及面部的防护部件,标准中对护目镜与水平线夹角要求的目的是在头盔正常使用过程中减少头盔受风面积,从而减少阻力,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头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增大,导致摩托车乘员的头颈部受力增大,严重的可能会使头盔无法牢固的佩戴在摩托车乘员头上。

(2)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是影响头盔保护性能的核心指标,这项指标表征的是摩托车骑乘人员在佩戴头盔发生碰撞时,(如撞到石头、路面等物),头盔对撞击能量的吸收衰减作用。每顶头盔试验前必须进行高温(50℃±2℃,4-6h)、低温(-20℃±2℃,4-6h)、水浸(23℃±5℃,4-24h)的预处理,模拟头盔在夏天户外、室外冬天、下雨天等气候条件。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取决于头盔的壳体材料、注塑工艺以及缓冲层材料的发泡工艺等方面。该性能不达标的一般原因是生产企业对缓冲层的发泡工艺和发泡原理的工序控制不严格或不恰当,导致缓冲层性能下降,也有部分厂家使用劣质的工程塑料来制造头盔外壳,在低温环境下容易发生脆性开裂,导致头盔的保护性能失效。

(3)佩戴装置性能。

佩戴装置性能是表征摩托车骑乘人员在佩戴头盔发生撞击时,头盔能否稳定的佩戴在骑乘人员的头部,不从头部脱落,从而失去保护性能。GB811-2010中规定:“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

导致佩戴装置性能不达标的原因为:生产企业对佩戴装置部件如:插扣、系带等设计不完善,部件质量较差,导致在受力时容易出现系带撕裂、插扣或插齿断裂松脱等现象,导致头盔从佩戴人员头部脱落,起不到保护作用。

(4)耐穿透性能。

耐穿透性能是表征骑乘人员在佩戴头盔撞击到尖锐物体时,头盔能否不被穿透而可以保护佩戴人员不受伤害的能力。

GB811-2010标准规定:耐穿透性能检验采用3kg钢制圆锥在规定高度以自由落体方式对头盔进行冲击,A类头盔进行耐穿透性能试验时钢锥的落高为(3000±5)mm,B类头盔进行耐穿透性能试验时钢锥的落高为(1000±5)mm。要求试验后“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接触”,如果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耐穿透性能不达标,骑乘人员在与尖锐的物体发生撞击时,有可能会使尖锐物体穿透头盔,这就无法保护佩戴人员不受伤害。

4、采样方法和样品分布情况

本次质量调查共采集河北省内实体店销售的10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样品,每批次各采集3顶。为保证样品的随机性,规定在同一次采样中,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头盔产品仅采集一次。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定:在2018年8月1日以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且市场上流通的头盔还有在2018年8月1日之前生产的,该类头盔依据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管理。故本次头盔样品均采购全部获得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证书的产品。

4.1、采样方法

本次质量调查根据头盔的市场销售价格和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将头盔产品按照价格分为三档:售价≥800元列为高档头盔;(400元≤售价<800元)列为中档头盔;售价<400元列为低档头盔;对每一区间的头盔采用随机数原理进行样品采集,确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4.2、样品分布情况

本次采样方式为从摩托车配件市场上的实体店购买样品,高、中、低档头盔产品的采样比例为1:4:5。根据调查显示,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时,厂家或经销商一般会赠送摩托车头盔,赠送的头盔一般为低档或中档的头盔,个别的消费者会在需要佩戴更合适自己的头盔时,一般会选择在实体店购买高档头盔。结合以上调查情况,本次采集的样品中,占比90%为高、中档头盔。

表1 采样方案

5、检测方法与结果分析

本次质量调查依据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检测项目全部为头盔的安全性能指标:头盔视野、护目镜、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系统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

5.1、按头盔检验项目不合格率分析

本次质量调查的不合格项目为减震性能,共计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见下表。

表2 按检验项目不合格率统计表

对本次抽查的所有检测项目的测试结果进行统计,所抽查产品出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此次抽查的有2家企业的2个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项目不合格,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项目是考核头盔在事故中能否有效降低摩托车乘员伤害的重要项目,该项目不合格,会使头盔失去了对乘员的保护作用。

5.2、按头盔价位档次不合格率分析

按样品的价位档次统计样品不合格率,见下表:

表3 按价位档次不合格率统计表

统计发现,高、中档头盔样品经检验全部合格,不合格品全集中在低档头盔,不合格率为40%。由此可以看出,头盔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头盔质量,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购高、中档头盔,可以较好的保护骑乘人员的头部安全。

5.3、按头盔产品类型不合格率分析

本次质量调查的头盔类型为A类头盔和B类头盔,这两种头盔的区别是B类头盔的保护范围较小,无刚度性能要求。本次采集A类头盔8批次,1批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5%,不合格项目为: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属于涉及安全项目;采集到B类头盔2批次,1批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为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按产品类型统计合格率见表5。

表4 按产品类型统计不合格率

5.4、按头盔生产企业规模不合格率分析

本次质量调查发现,微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合格企业全部集中在小型企业,其质量问题集中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项目方面。不同规模企业情况如表5所示。调查结果基本反映出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行业目前实际情况,经检验中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为100%,合格率较低,本次质量调查的2家不合格企业均属于微小型企业。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在我国已经有三十多年的生产历史,大中型企业的质量管理到位,产品质量较为稳定,市场优势明显。微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不到位,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表5 按生产企业规模统计产品合格率

6、建议和措施

(1)给消费者的建议。

部分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对头盔的安全保护作用不够重视,一味的贪图便宜和外壳感观,甚至有些用户戴头盔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和御寒,这些也是造成劣质头盔充斥市场的重要原因。建议消费者在产品信誉较好的超市、商店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尽量不要选购价格过低的头盔产品。

(2)生产企业及协会方面的建议。

部分企业质量意识差,不重视质量管理,对标准的理解不全面,企业间的无序压价和不正当竞争,也是制约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原因。

生产企业应强化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把好产品的出厂检验关,杜绝不达标产品进入市场。行业协会或联合会应敦促相关企业严格控制生产质量,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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