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
[摘 要] 回顾国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的实施与丰富其内涵建设政策变迁的历程,分析我国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发展变化,梳理其逐步深化的逻辑方向,以期能够研究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演进规律,为进一步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定政策、措施及应对挑战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逻辑梳理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43-0020-04
一、导语
职业教育肩负着为各行各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使命。随着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与转型升级、区域产业结构均发生變化,市场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愈发提升,学生自我发展需求更加多元化,这种以职业院校为主体的单边以“就业导向”为宗旨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再满足经济新常态下的现代职业教育。为此,党和国家一直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方面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近年来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一贯坚持原则和政策部署。产教融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使命和内涵。
二、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历史渊源简述
我国职业教育在现代工业初期诞生,在南方沿海城市出现福建船政学堂等为典型代表的企业学堂,秉持职业教育与实业不可分离的教学理念,开启了我国的职业教育。学生一边在工厂实践练习操作技术,一边在学堂学习,理实一体。
伴随着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加,当时有限的企业办学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加之政局的影响,政府无法对企业学校持续提供经费支持,导致工厂逐渐把职业学校分离出去,带有特色专业的职业学校一时兴盛起来,如蚕桑学堂、邮电学堂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效率得到提升。我国职业学校和企业初次分离,也初步建立了校企合作模式。
三、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政策演变的历程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萌芽时期——半工半读(1949—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提供大量熟练工人是人才供给的主要任务,满足当时工业化初期建设的要求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1949年12月,在新中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把“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确立为教育工作方针。随着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教育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锻炼和生产劳动,由此推动了学校教育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20世纪50年代初期,通过借鉴苏联把生产实际与教学相结合的经验,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由此创建。1958年9月,国家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正式把“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刘少奇同志提出“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观点,即在全日制的教育制度和工厂、机关八小时劳动制度之外,创立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1]。自此,半工半读类型的学校在全国涌现,学生和教师的知识水平与技术能力在这种教育形势下与企业需求联系更紧密了,体现了职业教育工学融合的特点,总体的情况是农场合作社兼办学校,或是学校兼办工厂或农场。1965年,全国中专、技校、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加起来有6万多所,在校生499.5万人。[2]在当时社会背景和经济条件下,可以说半工半读制度是对产教融合的一种启蒙,也奠定了以后产教融合深入发展的基础,提供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探索初期(1980—1990)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职业教育在复苏社会经济的形势下开启了新的发展篇章。职业教育逐渐开始融入基层、生产和服务第一线。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是急需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
1980年,教育部批准了《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报告》开始着手中等教育的调整工作,恢复并发展原有的技工学校。同年,教育部正式批准了13所职业大学与高等专科学校共同构成了我国早期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这为后期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1]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教育大会,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培养数以亿计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劳动者,积极开办发展职业技术院校。各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开始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教育改革,学生边学习边到企业实习锻炼。
198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提出“职工大学要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紧密关系的有利条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各级各类成人学校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成人教育的特点进行各项改革,发展不同形式的横向联合,提高质量,增进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3]由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一步得到发展,企业将员工送到学校进行岗位技能和素质提升培训学习。此阶段企业和学校初步建立了双向互动合作关系。[1]
1990年,全国短期职业大学的数量达到114所,以初中毕业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共有5所,在校生数量达到了8万人[4]。但当时我国职业教育很难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需求。
此阶段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体现在:职业类院校开始对校企合作有初期的探索,但规模扩张和体制改革是此阶段的主要工作重心,对自身定位不明确,转制也是企业的当务之急,校企合作不是学校和企业的主观愿望,是在政府引导下被动开展,企业岗位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的结合,并非深入融合。在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上,亟须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积极正确引导学校和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人才培养的资源和条件,为深度服务基层提供保障。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产教结合”特色初显阶段(1991—2000)
20世纪90年代,随着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发展,助推了人才按需培养的供给模式,人才需求从熟练工转向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这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人才培养的重大变化,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产教关系的演进。
1991年,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为“产教结合”,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职业教育产教关系从此迈向新的发展方向。同年,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成立,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993年,国务院出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产教结合。1994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培养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和适用型人才。1995年,国家教委发文进一步明确高职教育的重要地位。1998年,教育部提出将产教结合作为重要的改革方向来抓。积极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建设实习基地,按企业人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再次推动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化改革。此后,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职业教育内在规律的发展日益丰富。
此阶段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国家已明确我国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随着产教结合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校企合作得到蓬勃发展,但从客观上看,学校牵头推动校企合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处于被动辅助地位,并没有把学生当作企业员工来培养。因此,企业所得到的回报是有限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也在下降。在这一时段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迈向新的发展阶段——注重行业企业参与(2000—2004)
21世纪初,是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特别强调行业参与专业优化设置,加强课程和教材改革建设,聘用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中等职业院校任教,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推行产教结合,把教学活动与行业企业生产和社会服务紧密联系起来,组织开发具有行业特色的课程,并编教材。
同年,也制定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高職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校企合作专业设置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人才培养的目标重新定位为“企业岗位需求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重新审视校企关系。高职学校以岗位应用技能需求为依据对课程体系进行了重新调整,改善学校教师结构,增大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并与企业一起建立集教学、科研、生产为一体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1]
经过前一阶段的职业教育改革,涌现出一批产教结合、具有办学特色的职业院校。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还存在很大缺口。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校为企业订单式人才培养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和经济发展带动下一时兴起,力求保障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供给,其后为持续向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服务,开创了企业办学模式,这也使企业有更充分的理由参与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人力、物力的投资力度。
此阶段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学校与企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企业开始把经济利益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结合起来,由“被动”变为“主动”。校企合作中,合作方式呈现多样性,但这一时期,新兴产业一时兴起,对新兴专业人才需求紧迫,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有一定的周期性和过程性,“培养”与“需求”之间存在时间差,加之经济建设发展部门、教育行政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在制定执行政策时缺乏互通互补、整体统筹,所以校企合作双方各种需求难以得到同时满足。至此,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政策机制改革进而保障校企合作提高合作质量效益,是亟待进一步探索研究的问题。
(五)职业教育进入“产教结合”质量提升阶段——“工学结合”,并初步提出“产教融合”(2005—2010)
职业教育经历一些变革后,教育质量日益提升。2005年,国务院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并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规模发展的同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任务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在资源整合、改革深化、机制创新的基础上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并建设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把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重要切入点。该文件的核心思想是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利用校内外不同的教育资源,把课堂教学和校外岗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和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
200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5,6]
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首次被正式提出,提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性,并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化发展,明确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
此阶段的主要特征体现在:我国职业教育正式开启质量提升。示范院校建设成效明显,相关管理体制改革和校企合作内容、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了与企业合作的紧密关系,校企合作从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开始向系统内部合作转变,统筹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各方面资源优势,增强了行业企业的参与性,提高了合作质量。但是由于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硬件条件与软件条件不平衡、教育层次发展不平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等,导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能够普及、充分地发展,而且高职院校与企业缺乏稳定完善的双向融通渠道,彼此无法充分融入构建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