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立霞,1967 年10 月生,河北冀州人,2004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博士学位,2005 年9 月至2007 年9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现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诉讼法以及法律硕士生导师,公共管理博士生导师。2008 年2 月至2011 年3 月兼任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1 年3 月至2012 年6 月在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现兼任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秦皇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秦皇岛九三学社社会与法专委会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证据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职。2009 年被评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及第二届河北省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14 年被评为秦皇岛市首批市管优秀专家。
学术成果:
近年来出版了《证人证言研究》《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等学术著作11 部,主编教材《证据法学》,发表论文70 多篇,获得“河北省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二等奖”1 项、“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 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 项,主持完成“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地方立法项目3项,“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作为秦皇岛市首部地方立法,被推荐参评2017 年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另外,还主持完成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项目“机构改革配套的环境立法建议研究”。撰写的“秦皇岛地方立法和五年立法规划思考与建议”“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六份调研报告分别得到秦皇岛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市人大主任的肯定性批示。
学术观点:
(一)较早地提出了证人证言的认证标准,即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标准。认为证人作伪证以及不出庭作证问题已成为制约司法改革的瓶颈。证人证言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的完善,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人证和物证制度的改革,加快我国司法改革进程。论证了应加强对证人作证的保护与补偿。提出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二)认为合理地、正当地解释人的行为、预测人的行为以及规制人的行为,就要研究人的本质属性,而品格正是人的本质属性的概括与提炼。提出了风险社会应加强运用品格证据对人身危险性大小的预测。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不仅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要考虑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根据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促使犯罪人的人格向善的方向发展。
(三)认为循证法学是针对明确、具体而实际的法治决策议题,借助循证方法甄别、筛选相关法律文献证据,进而依据本土法治资源、主流法律价值和法治实践经验来严格评估证据,最后再辅之以成本—效益分析来获取最佳实用性决策结论的方法、流程与活动。循证方法可以适用于刑事疑难案件事实认定、社区矫正、犯罪预防等领域,从而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社区矫正的效果以及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