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波
在放射诊疗检查过程中,放射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检人员,是主要的防护群体,都需要按同等的标准要求做好防护。随着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放射线管理监督机制的日益健全,以及相关教育培训的不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显著提高。
然而,因相关防护知识未得到有效的普及,患者以及陪检人员防护意识普遍较低或者根本没有防护意识。笔者对受检查者及陪护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结果发现,群体中只有少数人了解放射线的基础知识,绝大多数人对射线防护缺乏理解,这也说明了患者及陪检人员对放射线防护的认识亟待提高。
射线为人类带来了科技的进步与社会效益的同时,由于用途的差异性,使用不当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当生物细胞受到大量射线照射后,可能会严重的损伤,导致细胞死亡与突变,对身体的危害巨大。
著名的物理学家居里夫人,死亡原因就是射线的过量照射造成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铀是一种放射性元素,在开采过程中都有可能引发肺癌。早期放射科的医护人员,会出现皮肤癌、放射性皮炎以及白内障等病症,由此可见,射线危害性是巨大的。
(一)宣传力度不够
卫生管理部门和媒体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防护知识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造成了民众对防护知识的不了解。
(二)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
放射工作人员虽然防护意识较强,然而,少数工作人员只是在机械地完成任务,工作态度差,积极性较低,缺乏责任心,在工作中没有向患者及陪检人员科普相关放射防护知识。
(三)医师对放射线检查适应证的评价不足
医师没有对放射线检查的适应证与合理性进行评价,检查方法不当,未能合理使用放射线检查,在相同诊疗效果下,忽略了放射性检查的危害,进而造成了患者过度照射。
(四)放射科防护制度不够健全
放射科防护制度还不够,出于各种原因,也会造成患者过度照射。例如,病人转诊而造成的不必要照射等。
(一)加大宣传,定期培训
医院与放射卫生防护监督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完善防护管理制度,并且在放射工作区域甚至辐射警示标识。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生对放射线防护理论的认知,并通过定期培训,使医护人员熟知防护制度,减少没必要的射线检查,避免因诊疗不当造成的射线辐射。
(二)强化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加强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去保护患者于陪检人员的防护安全。因此,强化放射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不仅能有效减少重复放射造成的风险,还能有效普及放射防护知识。
(三)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放射性安全管理
射线防护监督机构,一定要加强放射性辐射安全管理,并且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培养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认知,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疗原则,将患者的身体健康置于首位。
(四)强化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手段
提高放射安全防护意识,采取科学的防护手段,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没有意义的照射,保护工作人员、患者以及陪检者的安全,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五)控制查體检查
相关部门要减少不必要的查体检查,从根源上较少辐射照射,降低射线辐射对公众的安全,减少射线危害。
总之,医院要充分发挥射线诊断的防病治病功能,最大可能地降低射线工作者和患者的受照时长,降低射线检查可能带来的威胁,通过趋利避害的原则,建设射线防护体系,为以人为本的医疗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四川省渠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