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视域下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研究*

2020-04-23 02:01廖雅珍徐连翔林妹珍
赣南师范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闽西苏区社员

廖雅珍,徐连翔,林妹珍

(1.福建龙岩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龙岩 364000;2.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102)

学术界从经济史的角度分析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农村金融主要有:研究该时期农村金融中的信用管理思想;[1]从“诺思悖论”角度研究国民政府信用合作社,提出该时期农村信用社效率低下的原因在于国民政府替代过度;[2]对个案(一般是村落)金融的研究。从经济史角度分析中央苏区信用合作社的研究几乎没有。目前学术界对中央苏区信用合作社的研究一般融入在红色金融中,主要是根据史料阐述信用合作社产生的背景、成就、组织建设及意义;研究方法上,主要是用文献资料法,叙事性较强。[3]

一、制度变迁视角下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原因

中央苏区时期,闽西苏区最早兴办信用合作社,在中国革命金融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信用合作社是中央苏区三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之一,是方便工农群众借贷的机关。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林毅夫认为,制度变迁按变迁的主体可以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个人(或一群人)在面对更高的获利机会时自发地改变原有制度安排的过程,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法律引入等方式强制改变制度安排的过程,它具有强制性和利益双重性的特征。[4]中央苏区时期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农民,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苏维埃政府。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只有两种制度变迁的主体的净收益及管理方式都得以体现,才能展示出良好的制度绩效。中央苏区时期闽西信用合作社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是在特定的交易环境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诉求、管理方式有共同之处。

(一)制度变迁主体目标相容

1.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农民)希望通过信用合作社解决资金缺乏难题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在土地革命中多数拥有货财的地主土豪要么被杀,要么逃跑,藏匿资本。因此乡村中原有的借贷关系停止,金融流通停滞,再加上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等因素,导致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宁愿让金黄的稻子掉在田里”的情况,因为“贫苦农民在土改之后虽然不要交租还债,但却需要相当数量的钱来开发割禾工资”。[5]因此农民加入信用合作社的初衷是得到低息资金支持,而信用合作社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本社(信用合作社——作者注)应以极低利息,贷款给社员……非社员贷款利息应较社员略高”。[6]382此外,政府希望信用合作社有盈利“每期纯利……百分之三十照社员所付利息额为标准比例分还社员之借款”。[6]383这样也满足了农民对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之一——获得一部分利润,这意味着加入信用合作社的农民收益较高。

2.强制性制度变迁主体(苏维埃政府)希望通过信用合作社维护经济秩序

(1)短期目标——缩小“剪刀差”,减少高利贷剥削。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苏维埃政府,随着闽西苏区土地革命的不断发展,国民党加紧对苏区的经济封锁,红白区贸易受阻,苏区农产品跌价,外来工业品价格上涨,造成“剪刀差”现象。“剪刀差”现象直接影响农民的收益,也影响闽西苏区经济秩序,因此中共闽西特委发布通告,要求各区发动群众,募集私人股金创办信用合作社,希望“使农民卖米、买米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民、钱庄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6]45此外,土地革命后,虽然苏维埃政府禁止高利贷,但一些地方存在“变相的高利贷”,[7]信用合作社是“为便利工农群众经济周转和借贷以抵制私人的高利剥削。”[8]

(2)中期目标——稳定苏区金融。闽西四大暴动之后,高利贷逐步被取消,但新的金融系统尚未建立,闽西金融市场复杂、混乱,各地混用银元、银角、铜钱、杂毛等。他们之间的兑换也不统一,铜元兑银角,少时12枚,多时22枚兑1银角。在永定城关、合溪、湖雷等地光洋1元兑换13毛,太平区1元兑换14毛4厘,花洋1元兑换14毛,金丰区光洋1元兑换12毛。[9]这种混乱的局面,必然不利于商品的流通,因此在闽西工农银行及国家银行还未建立起来时,闽西苏区党和政府必须“统一度量衡尺币制”,信用合作社发行局部货币的功能恰好能缓解这种金融混乱的局面。

(3)长期目标——吸收民间游资发展经济。发展经济除了必须的劳动力、技术外,需要资本的支持。在闽西苏区,受到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及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苏区的现金(贵金属)呈现外流趋势。为了发展苏区经济,苏维埃政府提出“要普遍发展信用合作社组织,以吸收乡村存款”,(1)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经济政策决议案,1930.以便吸收民间游资发展苏区经济。

(二)制度安排相容

一般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制度供给是非正式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供给是正式制度。闽西苏区时期信用合作社制度安排的相容性表现在:

1.信用合作社组成人员相容

信用包括借款人将来偿还贷款之诚意和偿还能力两方面内容。[10]合作社人员从阶级成分看是贫雇农,在阶级感情上有归属感;从地域上看,一般局限在一个不大的区域(如闽西的上杭北四区、永定太平区、永定第一区等,且成员世代生活在其中)。在阶级成分类似和局部较小区域的环境下,信用合作社成员间相互的行为后果是可以预期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有偿还贷的诚意。为了使信用能够持久维系,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非常强调贷款用于生产方面,如农民“如欲购买生产工具、肥料及其他用品而无资金的社员,可以低利向合作社借得相当资金,”[11]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来提高他们的偿债能力。阮治平在回忆其父亲阮炎时,阮炎曾对其说过:“(永定)丰田区信用合作社办得很出色,很讲信用”。[12]255

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如规定“本社社员以工农劳苦群众为限,富农、资本家、商人及其他剥削者,不得加入”“本社社员数量无限制,准许自由陆续加入,但成立以后接新社员要经社员大会之通过。”[6]381这里的“自由陆续加入”理论上就意味村民可以根据潜在利益做出加入与否的决定,这种制度安排的效果类似于村民以血缘和地缘为约束条件的互助行为。

2.信用合作社管理的相容

诱致性制度变迁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多重博弈行为使得互助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和延续。成员世代居住在此,为了使利益更加可持续,成员必须考虑其他成员的利益,以保持这种合作关系的持久。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凡缴足股金之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社员大会可以选举罢免或处分管理委员及审查委员,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及办事细则,订定贷款标准利率及贷款规则等。”[6]381-382这样避免在借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农信社在银行的资助下,“供给社员低利资金”以扶持生产,并且注意监督贷款“用之正当”。此外,信用合作社提倡民主管理性。“凡缴足股金之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但每一社员(代表一家)不论入股多少均以一权为限”。[6]381这就通过“均等的股金份额”以实现权利平等和民主管理。(2)不过之后中共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发展合作社大纲》(1933年6月)认为:各地的合作社入股单位有些是以家为单位,这种做法也是有缺点,合作社本来是一种工农群众阶级斗争的经济组织,它可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参加经济战线及其他革命工作上的斗争的,若以家为单位就不能充分实现这一作用。第二阻碍了资本的扩大,使合作社长期束缚在资本不多的地位。为了除去这两个缺点,以后可改为以个人为单位。王金山主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消费合作社史料选编》编委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消费合作社社史料选编,第32页。

由于制度变迁的双方在目的和管理过程上具有相容性,双方发展信用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闽西苏区的信用合作社蓬勃发展。据永定县统计,至1931年4月,永定全县各区已先后办起9个信用合作社,总资金达10528元,(3)闽西苏维埃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1931-04-25.上杭成立2个信用合作社,1933年起兆征、长汀等县相继成立信用合作社。

(三)特定的“交易环境”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

一场制度变迁不仅仅要考虑制度变迁主体利益和管理的耦合,还需要考虑制度变迁的成本。“如果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在不同的“交易环境”下,相同的制度安排也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所谓交易环境,是指影响交易成本的相关因素所构成的外部环境。中央苏区时期闽西信用合作社能够得到发展,与外部环境紧密相关。

(1)农村信用关系有历史渊源。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上的借贷关系是农村传统的借贷关系网,农民由于各种原因急需资金,一些富裕阶层出于求利的动机提供资金供给,其形式有打会、典当等。不过,闽西传统农村金融借贷利息较高,货币借贷利率普遍在年36%左右,粮食借贷利率“息加二或加三,重者加五或加倍,到期未还,则利变本,利上加利”。[13]在传统借贷关系上,若能建立一个低利的信用关系,鼓励农民加入信用合作社的交易成本(如政策宣传、劝说等成本)也不高。

(2)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增强了建立信用合作社的迫切性。中央苏区时期国民党通过“限制”“取缔”“公卖”和“统制”等方式对闽西苏区进行经济封锁。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共与农民都需要创造新的制度安排,解决经济困境。共同的处境和危机使得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如中共与农民的谈判成本(往往通过中共的政治宣传表现出来)就在缩小,新的制度安排产生的“利润”将更大,这有力地推动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更好体现苏维埃政府建立信用合作社,农民加入信用合作社的净收益,我们构建一个综合考虑农民与苏维埃政府的净收益函数:[14]

π=φR′-(1-φ)C

(1)

其中π为农民及闽西苏维埃政府入社的净收益;R′是加入信用合作社的收益;C为所付出成本的贴现值。φ为启发偏向程度的权重,φ→1,入社成本为(1-φ)C。从农民角度看:加入信用合作社的收益(农民通过低息贷款发展生产,获得较高的收益)较高;在苏维埃政府的宣传鼓励之下,农民对信用合作社有一个较大的认知权重,即φ值较高;民众入社的成本是较低的(一般考虑出身的成分及付出极低的利息)。农民最后获得的净收益π较高,因此入社成为了农民的必然选择。从苏维埃政府角度看:R′源自信用合作社组建后的经济秩序的恢复;政府对信用合作社给予较高希望,φ值较高;政府付出的成本主要是宣传、鼓动及利息成本。综合考虑,政府的净收益π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受交易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共与农民之间有关信用合作社的交易也在变化。由于信用合作社比较零星,覆盖面不广,无法很好满足苏区民众的需求,农民的入社收益R′减弱,认知权重φ减少,成本C上升,净利润π不断减少。苏维埃政府对其管理也较薄弱,政府净收益也不断减少,因此,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1930年9月)提出“目前为要调节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以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前途,唯一的办法是设立闽西工农银行、各县分行。”[15]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大部分归口闽西工农银行管理。

二、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经济与政治绩效

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从农民自身供需一致变成了农民和政府双方的供需一致。由于总体上制度变迁的主体目标相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人员、管理上的相容,因此,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取得了不错的经济和政治绩效。

(一)经济绩效

1.促进群众生产和生活

由于农民加入信用合作社后,可以获得极低息贷款用于生产,如“农民买牛共用”。[16]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对上洋乡苏维埃政府发放贷款数百元,用于购买耕牛,开展春耕活动。同时信用合作社也支持农民生活改善:“关于维持生活之借款……关于帮助卫生之借款……等可以借”“信用合作社可与粮食合作社互相存借款项,当粮食合作社正月后粜谷时卖得款子可予信用社活动,到了收获时信用合作社收回之款即回给粮食社。”[17]信用合作社的这些业务暂时缓解了农民资金周转难题,促进群众生产和生活。

2.稳定苏区金融,辅助银行金融工作

面对复杂混乱的金融环境,在闽西工农银行及国家银行尚未成立之时,信用合作社通过发行纸币,且规定:“各地不得自由发行纸币。发行纸币机关,要信用合社才有资格”,[6]355在闽西工农银行及国家银行成立之后,“信用合作已发出的纸票(币)的,应立即向经委会登记,以后合作社不再发纸票(币),过去发的纸币如超过限制的,应收回。”[6]71同时以信用合作社股金充实银行资金,如闽西杭武县的信用合作社曾将股金的10%交到闽西工农银行入股,(4)杭武县经济委员会各区合作社主任联席会议决议,1931-05-11.同时代理银行在农村开展的部分业务,如私人借款,公债票发行、还本和借谷票兑现等。这些都有利于苏区金融市场的稳定。

3.推动商业发展,活跃市场

信用合作社在推动商业繁荣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方面,信用合作社发行的高信誉的货币促进了商品流通。如由于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角票,群众拥护,商店支持,信誉甚佳,商人往厦门采购货物时,可持角票到信用合作社兑换银元。”[12]29另一方面,信用贷款促进苏区贸易发展,张洪儒回忆,在其23岁那年(1930年)从信用合作社——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借10元信用社票子,他用这10元去大埔贩盐。[12]27同时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对本地烟厂主和纸厂主所持广东潮州、汕头或福建厦门的汇票予以贴现,每百元付99元现款;合作社转卖给商人到潮州、汕头、厦门采购货物,商人20天开始付款,30天付清100元给信用合作社。[18]这有力地促进商品流通,推动苏区经济的发展。

(二)政治绩效

闽西苏维埃政府切断了传统借贷的路径依赖,建立起中共新的低息借贷关系,这种新型借贷关系不仅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等经济效益,而且也带来了极大的政治绩效。

1.瓦解宗族统治

中国共产党要在苏区扎根,就必须瓦解宗族制度。闽西宗族势力较大,他们一般凭借强大的族产(族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高利贷)支撑。随着苏区的“平田废债”的不断开展,宗族的这种放高利贷的方式就渐渐地消失,其相关职能被苏维埃政府主导的生产、消费及信用合作社取代。由于信用合作社是为工农群众提供低利贷款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服务,它逐步取代了宗族组织的部分借贷和互助救济功能。

2.组织群众

中国共产党要在苏区扎下根,就必须在瓦解宗族统治的同时组建自己的群众组织。维护政权的稳定的重要方式是“通过银行,或通过与信贷机构的联系”,因为“政府能够确保农民因信贷而进一步依赖和支持政府”,而且也是“获得农民长期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19]信用合作社是苏维埃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群众经济组织,群众加入信用合作社后,社员享有体制内的利益:“本社应以极低利息.贷款借社员……本社应尽先贷款给社员,须至股金充裕时可对非社员放款。”[6]3821931年在闽西永定就有9个信用合作社,基金共有10 528元,(5)闽西苏维埃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1931-04-25.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广大农民对刚成立的信用合作社的信任,也间接地实现“把合作社办成为一个发达的群众运动”,[20]35“吸收广大工农劳苦群众参加革命斗争……巩固工农革命的联盟”[20]24的目标。

3.强化了意识形态统治

任何社会对统治者而言,意识形态是巩固自身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希望通过经济制度安排强化意识形态的统治。中共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同时也在维护其意识形态,中共对于公有制的追求是坚持不懈的,毛泽东在1934年1月“全苏二大”报告中指出“合作社经济……在与私人经济斗争的长期过程中,将逐渐取得领导的与优越的地位,而使苏区的经济造成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条件”。信用合作社作为三大合作社之一,也必然需要强化中共的意识形态。

三、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发展困境及其成因

虽然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在制度目标、人员及管理上相容。农民和苏维埃政府也获得一定的净收益,但在局部执政时期,闽西苏区的信用合作社发展依然遇到困难。

(一)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发展困境

1.存贷款不足

信用合作社的存款主要来自政府收入的商业税和打土豪收入的现金,一时不需用的款子暂时存入信用合作社,但当时群众存款很少。1930年南阳会议决议之《富农问题》提出:“要流通资金,只有靠贫农自己组织信用合作社和苏维埃,向富农强借办理低利借贷。”1933年9月的《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本社股金定每股大洋1元(附注),以家为单位,其一家愿入数股者听之”。1933年中央政府发行三百万公债用于经济建设后,决定以“一百万元帮助合作社的发展”,其中,“分配与信用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的各二十万元”。[21]到了1934年“准许各地群众将二期公债本息作为各人加入信用合作社股金,并特许各地信用合作社吸收此项债票持向各地银行抵押借款”,[22]1640虽然通过各种措施吸引群众参加到信用合作社中来,但一方面由于群众生活困苦,资金有限,另一方面存款利息并不诱人,所以信用合作社的存款普遍不高,一般只有2 000~3 000元现金,最多的如永定第一区信用合作社也仅有5 000元现金。[12]43由于存款不足,在贷款方面就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每人借款最多不得超过十元或二十元,最久不得超过半年或三个月等。”[17]中共意识到“近半年来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等都在蓬勃的发展,对于群众日常需要品的供给有了很大的成绩,但信用合作社尚未普遍建立,这在群众钱款的借贷方面,□是非常不便的。”[22]1640

2.信用合作发行纸币币值低

1930年以前闽西苏区下属的一些县都普遍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发行纸币,(6)“信用合作社要有五千元以上的现金,请得闽西政府批准者,才准发行纸币,但不得超过现金之半数”“纸币数量限一角、二角、五角三种,不得发到十角以上”《取缔纸币条例》(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1930年3月25日)。闽西苏区的上杭北四区、永定第一区和永定太平区就是少数能发行纸币的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发行的纸币又限制于一元以下的辅币券(一般只允许一毫、二毫、五毫三种),在数量上不能超过其掌握现金的一半,流通范围受信用合作社业务活动区域限制。[12]43局部货币虽然能解决部分交换的问题,但长期看影响了整个闽西苏区商品的流通,在抵制劣质银币和对敌区经济斗争上,仍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1931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决定取消信用合作社发行纸币的权力:“以后合作社不得再发行纸票,过去发的纸票如超过限制的,应收回。”

(二)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困境产生原因

1. 制度变迁主体目标偏离

(1)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民众希望解决周转资金难题,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民众加入信用合作社的短期目标是,通过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支持,缓解生产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除此之外,民众也希望通过存款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总体上,中央苏区时期闽西民间资本不足,民间借贷利率高,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在月息2分和3分居多,见表1:

表1 民国前期长汀县四堡乡资金借贷利率表[23]

由表1可以看出21%~24%左右的年利显然是农民能接受的较正常(存款)利息率。虽然《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1929年7月)认识到“利息过低,富人闭借,农民不利,各地得斟酌情形规定利息为一分五厘或其他相互利益”,但这个政策并没有很好得到贯彻落实,为了获得民众的支持,革命者重构了以低利为特征的苏维埃债权。《借贷暂行条例的决议》(1932年2月1日)规定:“苏区中的借贷利率,高者短期每月不得超过一分二厘,长期周年不过一分。短期利率于期终付给,长期利率每周年付给一次货分季付给,一切利息不能利上加利。”如果农民以所藏资金加入合作社,这就意味着农民获得利息收入将比私人借贷低。到了中央苏区后期,一方面农民能借贷资金的便利度和借贷额度受到限制,一方面借贷的钱用于生产后,因为左倾的经济政策及战争的影响,对农民征收过高土地税,农民生产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收益R′也在降低。根据公式(1)可知,此时民众加入信用合作社的净收益在降低,因此部分民众选择退出合作社。

(2)强制性制度变迁主体——苏维埃政府发展信用合作社多元目标

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导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目标除了经济目标外,还有政治目标。第一,经济上:短期目标——缩小“剪刀差”减少高利贷剥削;中期目标——稳定苏区金融;长期目标——吸收民间游资发展经济(前文已述:经济绩效)。第二,政治上:组织群众,巩固工农联盟(前文已述:政治绩效)。第三,其他目标。1932年9月《合作社工作纲要》中要求信用合作社做到:“抵抗私人资本剥削;改善社员生活,救济工人失业;调节剪刀差现象,巩固与发展苏区社会经济;帮助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向前发展;提高社员文化程度。”[20]12

2.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出现矛盾

(1)人员安排矛盾。信用合作社作为信用共同体必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互相信用保证。为了达到互信目的,必须注意人员的入社和退社条件。

第一,入社条件。在传统信贷中,有两种保证方式,一种为“信用借款”。(7)纯靠担保人和借贷人的信用,不用抵押品。另一种是“抵押借款”(8)借贷者多以田地、房产抵押。据此来判定其信用等级,调整贷款利率,尽可能地避免失信的行为。闽西苏区时期,在人员的甄别上较少或几乎没有考虑到这些信用因素,而采取的是阶级成分决定入社条件的方式。虽然中国共产党也承认富农商人在信用合作社的作用,也短时间认同“中小商人可以加入信用合作社”,认为他们是信用合作社筹资过程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永定地区信用合作社资金预定5 000元……群众募集了40%,商店认了60%”。[12]291930年4月29日永定县第一区信用合作社颁发股票中显示“谦益丰的职业是商人”。[24]但1933年9月10日颁布的《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要求在合作社工作中贯彻阶级路线:“本社社员以工农劳苦群众为限,富农、资本家、商人及其他剥削者不得加入” “富农不准加入合作社,以前已加入的,停止他的分红及一切权利,其股金展期归还,已人股的社员要发证章”。

第二,退社条件。苏维埃政府有规定“本社社员数量无限制,准许自由陆续加入”“一个真正的合作组织乃以人为本位并非根据各个组织分子的财产。”[25]所以退出权对于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不过对于“退出自由”,农民没有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1930年9月25日,闽西工农兵政府召开了闽西的经济财政土地委员会联席会议,会议决议中规定“私人向银行借款,由信用合作社代理;商店向银行借款,规定月利一分;合作社有向工农银行借款优先权”。[26]1933年6月,苏区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发布了《发展合作社大纲》,指出:“信用合作社是专门管理社员金融之借贷及存储的机关,非社员无向合作社借贷或存储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农民如果一旦退出信用合作社,其损失的是借贷的优先权和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不过,退社得损失更重要的是意识形态上的限制,《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社员如有要求退社者须得管理委员会之许可。”[6]381临时中央政府号召“必须以最大的力量和速度,使每一个区有一个信用合作社。”这就意味着退出将被视为破坏信用合作社。

(2)管理矛盾

第一,在贷款审查上,虽然信用合作社规定“当地政府必要时可认股参加,但政府只有一普通社员资格,无任何特权”,作为普通社员,其在信用额度上“每人借款最多不得超过十元或二十元……这种限度要由社员大会规定之。”[6]381但“实际工作中的情况与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永定县第一区信用社贷款业务除社员外,政府有时急需用款也可借给。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对上洋乡苏维埃政府发放贷款数百元,[12]27支持当地政府购买耕牛,开展春耕活动。虽情有可原,但毕竟与政府借款数百元是超出了普通社员的权限。

第二,在监察贷款使用上,传统的农村放款大多需要借款者请一二个人做担保,主要目的是随时监督其将钱用于正当的途径。[27]《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构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为最高组织”,并且成立“管理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如果“管理委员会有徇私舞弊违章犯法时,得由审查委员会着急社员大会改组或处分之”,如果管理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同时舞弊,“得由三分之一以上之提议着急社员大会改组并处分之”。[6]383这些规章制度似乎考虑到了经营管理不善行为,但必须清楚,社员间彼此监督也不易开展,我国农民向来不愿干涉邻人的事情,对他人的信息(尤其是经济状况)并不关心,虽说“用教育方法训练社员改去这种习惯是最根本的办法。”[28]但在闽西苏区农民知识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这样的教育难度可想而知。

2.外部因素

一项制度变迁能得以实现,不仅仅与制度变迁主体的利益诉求有关,也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中央苏区信用合作社到了后期发展受困,受到以下外部影响:

(1)受银行影响。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虽然早于银行产生,但随着银行的发展,信用合作社仅仅是银行放贷于农民的中间环节,处于为银行服务的阶段,因此其发展受到银行贵金属储备、铸币贵金属含量、币值的影响。早在1930年10月,闽西党就意识到贵金属不足,如,闽西成立闽西工农银行“原定的二十万股金迟迟不能筹齐”;(9)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四辑[M].1983.虽然,如闽西工农银行准备金比例为30%,但与国民政府80%的储备金相比,依然是较弱的;加之苏区铸币贵金属含量不足;(10)苏区铸造的银元中含有约50%的银和50%的铜,而同时期市场上流通的银元大多含有89%以上的银。国民政府 1933 年以来新铸造银元含银量为88%,之前的袁大头、孙逸仙币等民国币含银量为89%,清末龙洋含银量为90%或84%。参加《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年7 月版,第102 页。由于闽西苏区受战争影响,财政收入有限,财政出现赤字现象。苏维埃政府大量发行纸币造成了纸币贬值,(11)苏区通行的纸币与银元的价官方兑付比价为1:1,民间兑付比价各地从1.87:1-7.25:1不等。转引自王昉,韩丽娟.20 世纪20—40 年代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中的信用管理思想[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4)88-100。进而影响银行的声誉。作为为银行服务的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

(2)国民党经济封锁。苏区购买白区的商品大量采用银元,但苏区的主要商品,如大米、木材无法销售到白区,导致银元大量外流。因此有限的现金先用于关系生产生活的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这就导致信用合作社资本不足,进而影响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3)军事失利。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区域里,闽西苏区的信用合作社发展必须得到军事上的支持。中央苏区后期,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军事上,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国共产党做出战略转移的决策,没有了军事支持的信用合作社自然解体。

四、小结

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剪刀差”问题,缓解了农民借贷难题,也推动苏区金融市场稳定及有效组织群众。但由于制度变迁主体在目标和管理上的差异,及外部因素的影响,闽西苏区信用合作社发展曲折。

闽西苏区时期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探索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首先,随着市场力量的扩展,农民信用由个人道德为基础的信任过渡到契约机制为基础的信用。[29]农民信用形成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其次,信用社的管理必须服务于农民,通过提升农民的生产力间接提升其偿债力。再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部服务必不可少,通过为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等间接支持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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