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秘书省图书出版职能研究

2020-04-22 20:37郭伟玲
兰台世界 2020年4期
关键词:唐代

郭伟玲

摘要  唐代秘书省作为中央图籍机构,在前雕版印刷时代承担起部分国家出版职能,主要表现在图书发行、图书复制、出版管理等方面,本文通过梳理秘书省的出版史实,分析唐代国家出版管理观念的主要内容,以唐宋之际出版职能的转移、丰富、提升为落脚点,对比分析唐代秘书省出版职能的历史局限性。

关键词  唐代 秘书省 出版职能

自东汉桓帝延熹二年,秘书监的一职出现,其职责与图书紧密相连,执掌图书保管及古今图书文字勘定,因其负责的图书属于禁中图书,因称“秘书”。至曹丕建魏,另立秘书监,属少府,掌“艺文图籍之事”。西晋惠帝永平中,秘书监脱离中书省的治辖,此后南北朝乃至隋唐宋元,秘书监(省)成为一个独立的职掌国家藏书的收集、管理、校勘等活动的图籍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唐代秘书省除却它的藏书职责之外,还担任了部分图书复制和出版管理等职责,在特定的时期可算作国家出版机构。

一、唐代秘书省出版职能履行

1.官方图书制作、发行。在印刷术发明、推广之前,手工抄写是图书主要的传播途径,因此唐代秘书省抄书活动于满足本机构藏书增长之外,尚且承担部分图书发行任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秘书省图书发行职能的发挥是相对的,因为它的发行方式、发行渠道、发行对象受到皇权的限制,并不面对大众,但从流通的角度来讲,它仍然完成了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过程,可定义为受控的图书发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唐代秘书省的图书抄写可认定国家出版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1)秘书省制作图书,或因他国所请应诏抄写以赐他国,如唐睿宗“垂拱二年二月十四日,新罗王金政明遣使请《礼记》一部,并杂文章,令有司写《吉凶要礼》并《文馆词林》,采其词涉规诫者,勒成五十卷,赐之。”[1]667开元十八年,吐蕃使奏云:“公主请《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2]3559,唐玄宗从其请,于“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有司写《毛诗》《礼记》《左传》《文选》,以赐金城公主”。针对此事,秘书省正字于休烈上表抗议,言:“臣泰列位职,刊校秘籍,实痛经典,弃在夷狄。昧死上闻,伏惟陛下深察。”[1]667可見前面诏令所言的“有司”即专指秘书省,后有相似事件,大致执行者亦是秘书省,如“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晋书》《三十六国春秋》,许之。”[1]667

(2)或是朝中赐予官员。在古代社会,帝王赐书予臣下,或褒赏,或警戒。自唐太宗起,唐廷亦有多次赐予图书的记载,多为赐与皇帝诸子以及大臣,赐书当由秘书省抄写。《唐六典》载:“(秘书省)凡四部之书,……以供进内及赐人。凡敕赐人书,秘书无本,皆别写给之。”[3]297唐太宗“贞观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以特进魏征所撰《类礼》,(录数本以)赐太子及诸王,并藏本于秘府。”[1]651此后唐高宗、唐玄宗多有秘书省抄写赐予臣下宗室的记录,“调露二年二月一日,诏故符玺郎李延寿撰《政典》一部写两本,一本赐皇太子,一本付秘书省。”[1]657“开元十五年五月一日,徐坚等上《初学记》,欲令皇太子及诸王检事缀文。”[1]658“开元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侍中裴光庭上《瑶山往则》《维城前轨》各一卷,上赐以皇太子及庆王。”[1]658唐廷赐书与臣下不仅次数频繁,而且数量亦可观。元和年间,贬谪外地的柳宗元写信给京兆尹许孟容言:“家有赐书三千卷,尚在善和里旧宅。宅今久易主,书存亡不可知。”[4]602可知柳宗元贞元年间为官期间,得赐书3000卷,数量惊人,查验当时的秘书省年度抄写量页数不过千余卷,柳宗元所得赐书相当于秘书省数年的工作量。

(3)或是成为图书官方版本,通过国家行政体系与教育体系推广至全国。唐代图书定本施行行政推广方式,先由有司抄写,付诸地方官员进行传抄,进而通过层层行政机构进行推广。贞观年间,唐太宗诏令秘书省书手抄写《遗教经》:“宜令所司,差书手十人,多写经本,务在施行。所须纸笔墨等,有司准给。其官宦五品以上,及诸州刺史,各付一卷。”[5]41开元间,唐玄宗《颁示道德经注孝经疏诏》:“仍令集贤院具写,送付所司,颁示中外。”[5]153天宝初年,《请颁赐〈洞灵〉三经奏》:“其《洞灵》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5]4440可以说唐代众多图书版本的推行,盖依赖于秘书省、集贤院等中央图籍机构的抄写,于藏书职责之外,图籍机构亦承担了图书推广发行职能。

2.唐代秘书省出版管理职能。在政治、思想、科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唐朝成为古代抄本出版的顶峰,其图书出版业已经呈现出繁盛的局面,秘书省作为中央文化机构,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在其中兼领了间接的出版管理角色,通过引导、查禁、审核三种途径予以体现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作用。

(1)引导社会出版。唐代的文化政策兼容宽松,除部分违禁图书种类之外,主要通过官方出版活动来引导民间出版活动。唐廷重视流通图书的版本,多次征集专家学者,对诸类典籍进行校勘,形成定本,然后通过秘书省、集贤院等图籍机构对定本的抄写颁布,以及选官制度的加持,进行由上而下的引导传播。如儒家经典,贞观七年,颜师古于秘书省内定《五经》毕,唐太宗“颁其所定之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2]1752;永徽四年三月壬子,唐高宗“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2]49;贞观十一年正月甲寅,房玄龄进《五礼》,“诏所司行用之”[2]31;显庆三年正月戊子,长孙无忌修《新礼》成,“诏颁行于天下”[2]53;贞观十五年,吕才等人刊定阴阳书成,太宗“诏颁行之”[2]1838。对于官方所确定的定本,通过选官制度加以强化推行,如唐代先后将《五经》《五经正义》《孝经》《道德经》等官方校勘定本纳入国家科举考试的指定用书,“开元十六年六月二日,上注《孝经》颁于天下及国子学”[1]658,拓展了国家版本的图书需求,从而引导商业出版为了盈利而出版国家定本,从而对社会出版形成牵引效果。

(2)銷毁违禁图籍。唐廷虽然文化政策宽松,允许社会上出现参议朝政的著作和诗篇,但是对于妖书、天文、谶纬、兵书、占卜等类图书却严禁出版和传播。《唐律疏议》卷十八“贼盗”第八律规定:“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造,谓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说吉凶,涉于不顺者。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妖书,虽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6]345唐初禁书除却法律明文规定类别外,政府还颁布了多个诏令,明令禁止部分图书的出版发行行为,如《老子化胡经》《三皇经》;禁止民间出版佛经;禁止记载风闻访闻之事的无名文书出版;禁止私自编撰出版国史;禁止私自出版历书等图书出版禁令。

而在这些禁止出版的事件中,秘书省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负责销毁违禁出版图籍。贞观二十年,吉州司法参军吉辨偶然在犯人处翻出一本《三皇经》,书中涉及谋乱字眼,有关方面火速上报。五月十五日,太宗作出裁决:“《三皇经》文字既不可传,又语妖妄,宜并除之。即以老子《道德经》替处。有诸道观及百姓人间有此文者,并勒送省除毁。”[7]717唐太宗诏令中所提及的负责《三皇经》销毁行动的即秘书省,明令各地全力搜寻《三皇经》,并于年终随着年贡的队伍列送至京城,于礼部尚书厅前当众销毁。

(3)审核部分图书出版。献书作为一种古代图书流通方式,在唐代尤其流行,甚至有鬼怪介入献书事,唐宰相牛僧孺《玄怪录》载:

大历九年春,中书侍郎平章事元载早入朝,有献文章者,令左右收之……人言:“若不能读,请自诵一首。”诵毕不见,方知非人耳[8]123-125。

唐朝对于臣下所献图书具有一定的程序,所献图书经由专家、学士认可后,才能入藏秘书省等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秘书省作为图籍机构,其职官应参与审核图书过程。贞观十五年,校书郎王玄度上《尚书》、《毛诗》注,太宗“诏礼部集诸儒详议。”[2]1775王元感,濮城鄄城人,“所撰《书纠谬》《春秋振滞》《礼绳愆》等凡数十百篇。长安时上之,丐官笔楮写藏秘书。有诏两馆学士、成均博士议可否。”[9]4347-4348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一载:“王臣源采《庄子·庚桑楚篇》义,补葺为九篇,……奏上之。敕付学士详议,疑不实,竟不实行。”[10]3《旧唐书·宪宗本纪》载:“(元和四年)夏四月,……丙申,抚州山人张洪骑牛冠履,献书于光顺门,书不足采,遣之。”[2]289

献书审核过程可以认为秘书省作为一个图籍机构,通过对他人献书的审核,表达认可与否的态度,间接地对他人的图书出版流通形成了干预和管理,唐太宗曾明确拒绝谶纬之书:

贞观五年,有人上注解图谶。太宗曰:“此诚不经之事,不能爱好。朕仗德履义,救天下苍生,蒙上天睠命,为四海主,安用图谶。”命焚之。[11]334

这样的拒绝收藏措施表达了对于谶纬之学的排斥态度,导致了唐宋之际谶纬之学的断代衰亡,笔者以《隋书·经籍志》内所收录的十三部唐初尚存的谶纬图书,对《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进行对比检索,两唐书的著录中仅存“郑学”一门的谶纬之书六部,他说尽废,他书尽佚。

二、唐宋之际国家出版管理职能的变迁与转折

唐宋之际,显而易见的历史转折与千丝万缕的因革沿袭并存,整个阶段的发展脉络呈现破坏与重建,陈寅恪先生曾叙述了这段继承与重生的关系:“总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生活经济者如此,官员学术文化者亦莫不如此。”[12]297士族的解体与士大夫的形成、自然经济的退缩与商品经济的兴起、贵族政治体制消融与官僚统治集团出现等诸多更替,波及唐宋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国家中央图籍机构,唐代秘书省所呈现的出版职能也相应地产生了转折性变化。这种变化源自于政治制度内部变革因素,而更多地会受到社会阶层、经济形式、文化思潮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

1.唐宋之际秘书省出版职能的转移。唐代秘书省所承担的出版职能,虽然在不同的时期会由其他中央文化机构所接替或者分担,如开元天宝年间,集贤殿书院就承担了部分图书出版与发行的职责,但总体上出版职能与唐秘书省一直伴生。与唐代秘书省一个机构兼职出版职能不同,宋代的出版管理职责由国子监、崇文院、太史局印历所、各级监司与政府等处分别兼领,并进行了一定的分工,经史图书、科考用书、部分道家图书由国子监出版发行,崇文院刻印馆阁藏书,太史局印历所主管历书的雕印发行,地方出版事务逐渐由各级监司与州县政府负责。

宋代出版职责分化转移的原因可总结为内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宋代藏书机构设置废立。五代“乱世无法”,秘书省仅留职官而无职事,图书职责则有三馆之中的“史馆”接任。北宋承自五代,国家馆阁藏书体系更将秘省的职能进一步削减,使其仅成为祭祀祝版的书写单位,有职官而无书籍,北宋初年的秘书省难以继续承担国家出版管理职责。而三馆秘阁虽分为昭文、集贤、史馆、秘阁各有职官,且藏书内容存在差别,但实际上地理位置却合并在一处,统称“崇文院”,唐代秘书省所承担的出版职责由崇文院部分继承,出版内容多为刻印馆阁藏书。另,唐宋历书均有司天监(又名太史局)负责,而司天监与唐秘书省之间的分合使得这部分出版内容难以划分,两宋时期同样如此,元丰改制前,司天监独立职司。改制后,改名太史局隶属秘书省,仍掌历书编著出版。另一方面则是宋代雕版印刷得以广泛应用,图书成为商品,科举考试、文化思想、文化政策等诸多因素将国子监推上出版历史舞台。宋时国子监作为中央教育机构,成为当时诸多出版兴盛因素的综合点,其出版次数多,涉及内容广,同时负责出版图书内容的监督与管理,成为当时名副其实的国家出版管理机构。唐代秘书省的出版审核与出版引导功能在北宋时期均转移至国子监。南宋时期,秘书省又承担起雕版印刷前对初版图书的最后审查职能,宋哲宗元祐五年诏令:“其他书籍……侯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13],相较于唐代,宋代秘书省所呈现的出版职能更加具体更有分工。

2.唐宋之际出版职能由单薄转向立体。唐代秘书省所承担的出版职能包括抄写发行、引导出版、献书审核、禁书销毁,其内容较为简单初级,缺乏系统性,可以说是国家出版管理职能的初步发挥。而进入宋代,其出版职能则较为立体丰富。

首先,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出版管理体系,管理机构从中央发展至地方,北宋后期地方出版事务则主要由各级转运司负责。地方如想雕版印刷书籍,先申报各地转运司,再由转运向国子监上报,经国子监官员审核后,国子监进行雕版。南宋时期则更为自主,审核通过后,由地方印刷管理机构雕版。

其次,出版管理内容更为专业严谨,对不同图书内容设置不同的出版管理机构。如由太史局负责专营历法,诸子百家由国子监审核管理;出台相关版權保护律令条文,保护官方与民间的著作权;设置相关的部门对民间盗版进行打击,如王称的《东都事略》记载:“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形成版权保护制度。

再次,版权保护方法更为合理。唐代秘书省的出版职能发挥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而宋代则更为严谨,借助相应的律敕条文进行严申,不再是单纯的偶发的事件,而是连续性的常规的国家规定,符合当时封建刑法特征,具备相对的法治特点。如对国史实录等官书、有害时政之书、边防军机之书、科场应用时文,均持续严格以诏令法律形式进行严格禁止,并颁布相应的处罚措施与负责单位:“应有书坊去处,将事干国体及边机军政利害文籍,各州委官看详。如委是不许私下雕印,有违见行条法,指挥并仰拘收,缴申国子监。”[13]

3.唐宋之际出版职能发挥由浅至深。唐代国家出版职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体现,一是非常事件的处理,如献书活动、禁书出现等,通过非常规的行政命令体现出版管理思想;二是潜移默化的引导,通过鼓励相应的图书出版,校勘推行国家定本等措施体现国家对出版的影响,虽有相关的禁书法令,但执行并不频繁。

与之对应的,宋代的出版职能就呈现出更深层次的发挥。首先,宋代统治者对出版领域密切关注,多次敕诏对出版进行限定与禁止,行政手段与法律惩治双管齐下;其次,国家对出版各个环节进行追踪管理,出版前向地方部分申报,国子监等各部门审定,印刷后样本提交秘书省,已流通图书各州县监司等缴送,大范围抽查与重点地区、领域、人物严查相结合,集中查处与层层控制相结合,法令惩处与民间悬赏相结合,形成更严谨深层的出版管理与控制体系。

唐代是我国出版行业大繁荣孕育时期,也是出版业发展转折时期,它的国家出版职能的执行与发挥呈现出不稳定性、非制度化的初期发展脉络,其管理机构的不定与游离,其管理方法的随意与非常态,其管理模式的个案化与行政化,均说明唐代秘书省所呈现的出版职能处于探索与发展时期,但这种职能的体现无疑是唐代刚发展的出版市场在上层建筑层面的投射,虽然初级,亦对当时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唐代秘书省所承担的出版职能进行梳理,并将其置于唐宋之际的变革之中进行对比研究,对探索中国古代出版业的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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