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老发〔2020〕7号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老干部工作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和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计发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3号),以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号)“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的文件精神,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新的城市低保标准及时计算调整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以及已故离休干部的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并按时发放到位。
附件:《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标准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