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新制造业战略下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的策略研究

2020-04-22 06:00李晓燕包明齐
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2期
关键词:中德应对新兴产业

李晓燕 包明齐

摘 要:伴随中国制造2025、德国工业4.0新制造业战略的推进,中德两国在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开辟新制造业领域发展的新局面。因此,在充分了解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优势基础上,分析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面临欧盟新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干扰等多方面的挑战,探索中德新兴产业领域合作,维护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体系,构建中德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建立中德新興产业技术联盟,建设新兴产业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两国新兴产业领域合作水平。

关键词:中德;新兴产业;挑战;应对

中、德两国都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德国是中国在欧经贸最大合作方,中国已连续3年稳居德国贸易伙伴首位。2018年,中德双边贸易总额为1839亿美元,同比增幅9.4%,2019年前7个月,中德双边贸易额为1069.3亿美元,同比增幅2.4%。中德双方自签署《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后,双方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德两国在全球经济治理、多边贸易体制维护等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同时“德国工业4.0”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已开展深入对接,在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诸多新兴产业领域有巨大合作潜能,深化新兴产业领域高水平合作,推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

一、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的优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亟需实现“中国创造”的转变,加快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步伐,提高中国产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优质品牌。在上述新兴产业领域,德国一直处在世界发展前列,有诸多的全球著名品牌和跨国企业,其成功的范例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德国2013年4月发布的《实施“工业4.0”战略建议书》,体现了德国国家战略。通过创新制造技术优势,达到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德国工业4.0计划是依托网络物理系统、信息通讯技术等工业技术领域引入智能生产,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大大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功能的多元化,属于全新工业化生产模式,充分发挥技术作用,实现了现实、网络世界充分融合,推动人机关系革命性变革,实现网络化、社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应用,这一切都得益于德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全球状况报告》显示,201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产能为113吉瓦,其中,风能产能为59吉瓦,太阳能为45吉瓦,生物能为8.4吉瓦,其他可再生能源为0.6吉瓦,覆盖44%的德国用电,与此同时,根据报告显示,2018年可再生能源市场新增装机总计181吉瓦(GW),增量较为稳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VRE)的国家中德国居于第四位;2018年前10个月,据德国电子技术和电子工业中央行业协会(ZVEI)统计数据显示,德国向海外出口电子产品达到1139亿美元,同比增幅达到5.2%。2018年,电机等高端设备、药品出口分别达到1638亿美元、968亿美元,其中药品的增幅最快,2018年相比2017年增长14.6%。

而我国于2017年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在新兴产业领域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年均带动GDP增幅超1%,增长贡献度接近20%,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稳中向好方向发展。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新兴产业发展,既关注新兴产业的市场拓展、盈利与核心竞争,又强调实现产业价值链的质的提升,这样经济才能有强劲的发展实力。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2019年首次跻身全球制造业创新指数15强,但也不得不看到,在跨领域、跨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上,仍需突破。而在中德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下,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研发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德国是以制造业闻名于世的工业发达国家,有西门子等具有竞争力的全球企业,在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链建设中,深化中德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发掘各自互补优势,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打造新增长点,加快“中国制造2025”、“德国工业4.0”进一步发展,取得新成果,实现互利多赢。

二、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面对的挑战

(一)欧盟新贸易保护主义

中德新兴产业合作的挑战之一是欧盟的贸易保护政策,这成为欧盟保护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通盘考查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世贸组织多边谈判,贸易保护政策逐渐从关税、数量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发展到贸易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伴随我国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领域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全球产业价值链的转移,德国机械制造、汽车、电子电器等传统优势领域与我国企业开展的单一合作关系,逐渐走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局面。最著名的例子是2012年7月24日,德国企业Solar World为代表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向欧盟提请诉讼,片面强调中国生产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立案后,欧盟2013年6月4日宣布,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缴11.8%临时反倾销税,之后,这一税率上升至47.6%。在中欧贸易争端期间,中方始终强调通过谈判、对话来解决争端,经过多轮艰苦谈判,2013年7月27日,中德双方通过出口限额、价格承诺等方式促成和解。但欧盟真正撤销对华“双反”(即结束自2013年起对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在2018年8月31日宣布自9月3日起正式终结对华光伏“双反”。

(二)地缘政治干扰

中德经贸合作还受到地缘政治因素的干扰,德国不仅是欧盟主要国家,在军事上也是北约成员国。在欧盟内部出现了“中德特殊关系论”的论调,特别是在解决涉及到中欧贸易争端过程中,往往涉及中德之间的关系,德国为避免中欧之间因为贸易战而影响双方关系,损害德国利益,德国在解决经贸争端过程中,通过推动双边和解来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然而,德国在推动中欧经贸争端解决中的积极作为,往往会导致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激烈抨击,认为这是德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而不惜侵犯欧盟对华政策一致性。为此,欧盟为避免德国擅自行动,其对外关系委员会发布报告,直接点明中德之间关系,严重影响欧盟整体利益,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统一对华政策的口径,在这样的干扰下,中德双边贸易关系自然受到影响,特别是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并购企业时,欧盟会以安全为由,直接阻碍中方收购或进行最新技术限制。比如,华为参与欧盟5G建设,就遭到来自欧盟内部强烈反对声音。2019年3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在欧盟层面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立法,并于次月生效,这明显是对中国投资的控制,加大对来自中国的外资审查力度,保护欧洲的利益。与此同时,德国也是北约成员国,在合作框架内,也自然要受到来自美国的干扰。东亚地区中日关系、朝核问题,中国作为这些问题的相关方,这关系到美日在本地的利益,在叙利亚等问题上,美俄之间的政治较量,但因为中俄天然地缘政治优势,如果德国与中国经贸往来过于频繁,自然就站在了美国对立面,德国必须顾及这些地缘政治因素。

三、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的应对策略

(一)维护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体系

中、德两国应致力于维护好自由贸易体系,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步伐。一是熟悉欧盟贸易规则。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欧盟贸易规则中针对新兴产业进出口的内容、WTO出台的国际法律知识等,发挥其在熟悉WTO规则、贸易争端解决、国际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研究环境、技术与社会等欧盟的新进展,并关注针对我国设定贸易保护壁垒的做法,通过对具体資料、数据展开的预测、分析与总结,将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为企业更好运营、以及今后的发展目标,制定科学依据,为行业协会及时总结面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时,能汲取经验,并制定应诉的方案。二是注重国际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国际认证不仅是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更是企业的质量标志。比如欧盟CE、VDE、ROHS、BRC、MSDS、EN71认证等,以及产品进口国的本土认证等等,中国新兴产业产品要打入出口目标国,应向国际标准迈进。当然,中国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要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实际上是诸多措施的连锁效应,如果标准化程度不高,就很难得到欧盟认证,更好推动产品出口。三是在世贸组织的经贸规则下,寻求争端解决机制。中、德新兴产业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贸易争端,在基于世贸组织经济规则的框架下,双方的争端可以在世贸规则框架下,通过协商、上诉等方式来解决。所以,从长远来看,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中德合作,就要从标准化安全生产作为突破口,从生产源头上去把握好产品生产,从技术层面实现标准化,和欧盟接轨,当然,也要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寻找争端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大后劲。

(二)构建中德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

在新兴产业合作方面,要处置好中德、中欧关系平衡的现实问题,这是中德双方都不能回避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在前面提到的中德关系论甚嚣尘上的时候,考虑到德国在欧盟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大力与德国新兴产业创建好的贸易关系,提高深度合作水平,对推动中欧关系全面发展,推动中欧在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也具有积极意义,从这一视角来讲,中德关系是中欧关系重中之重。中国也一直高度重视中欧关系发展 ,大力支持欧盟国家走向稳定、繁荣和团结,能在国际社会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欧洲,也符合我国自身利益。实际上,中欧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能大。在新兴产业领域,中国有着巨大的人力资源、市场潜能,这本身对欧洲经济就有强劲吸引力,而欧洲在资金、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技术也是我国急需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呈现出较强的互补性,我国自然不会成为其竞争对手。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大力发展同德国在新兴产业领域的经贸关系,这对欧洲来讲是机遇。比如2019年3月23日,中意在经贸领域签署价值约190亿元合作大单,3月26日中法签下350亿美元大单,2018年2月中英签署800亿元大单,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中欧之间合作潜能巨大。当然,中国在全面发展与欧洲之间的关系时,要注重开展多层次外交,兼顾欧洲区域内的中小国家,全面发挥德国在消除中欧分歧进程中的建设性作用,构筑良好的中欧关系。

与此同时,中国要同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建立伙伴关系,想法设法扩大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汇聚点,推动中美等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美国为例,伴随中国的发展、强大,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取决对华关系发展状态,中美两国应重构利益格局,在关系重构中,利益之间的竞争自然会加剧,但利益的交换、协调也很重要,美国关注的相对收益、短期效益,这势必大大增加中美之间利益博弈难度,但中国更看重长远、大局思维方式,为满足双方利益提供更大运作空间。中美之间因美国挑起贸易战,使美国中正形成新的对华以及双边关系的负面认知,这种认知也并非一成不变。中国希望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让美国充分认识到,双方经贸、国际以及地区事务合作的潜能以及客观需求。中美双方不能简单理解成竞争者,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面对在价值观方面渐行渐远发展趋势,我国强调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淡化中美在政治制度、价值观方面的差异,管控好意识形态分歧,当美国越强调以零和、竞争思维来看待双边关系时,中国更应确立以合作、稳定的双边关系重要性,谋求创建和21世纪相符合的新型国家关系。坚持和平的外交政策,构建新时代稳健、可持续的国际关系,为新时代中德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

(三)建立中德新兴产业技术联盟,打造新兴产业示范区

德国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等方面创新技术优势明显,而我国也积极布局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在新兴产业某些领域与德国存在技术差距,为此,两国可以搭建产业技术联盟,加快创新合作机制进程,建设境内外联合研发中心,发挥资金、科研设施以及科技资金等作用,一起开发新材料、新能源,结合重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共享科研成果。强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借鉴德国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做法,改变“重研发,轻转化”的做法,加快知识、技术转化力度,实现工业化、信息化的深层次结合,充分借鉴“工业4.0”计划的先进做法,实现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将其作为产业结构升级重中之重,加快信息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领域的运用,加快智能型工业进程。

建设新兴产业示范区。双方共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是加快技术合作落地,推动合作进程的重要抓手。产业示范区建设要开展系统的建设规划论证、明确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空间设计,根据发展新兴产业需要,培育工业设计、科技金融、教育培训以及知识产权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打造“研发+制造”的双中心模式,依托产业引导资金,快速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当然,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也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操作者+创新者”的实用性技术工人,需要中德双方共建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制造业人力资源储备库。比如,德国在济南设立的中德产业园,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智能制造区和国际中小企业合作标杆示范区;济南也在德国斯图加特建设了协同创新中心,探索新兴产业合作新模式。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在关注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加快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升侵权违法成本。最近几年来,我国积极建构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得到国内外申请人、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2018年底,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营商环境从2017年78位攀升至46位。从今后新兴产业发展来看,还要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提升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在5G通信、高铁、高智能制造设备,以及新药物研发等基础上,加快重大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为改善、保障民生提供技术支持。也要不断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给予从事新兴产业的企业政策支持、资金支持,扩大新兴产业研发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数量,全面提升我国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水平。

参考文献:

[1]商务部:今年前7个月中德双边贸易额达1069.3亿美元 同比增2.4%[EB/OL].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txt/2019-09 /05/content_75176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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