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观察之法律视角

2020-04-20 09:24唐世达
锦绣·下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立法制度

摘 要:校园暴力呈现高发并伴有恶性事件,未成人保护法在保护谁的问题上需要进一步解决。本研究报告从立法层面、教育层面和未成年人个体等方面对未成人校园暴力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立法;制度

一、引言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呈现出频发的现状。得益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校园暴力中的许多细节呈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这些事件中采取手段之恶劣、对受害人身心影响之严重,已经到了超出人们预料的程度。作为一名一直在校求学的学生,虽然没有亲身经历校园暴力事件,但也或多或少地听闻身边有同学经历甚至参与了校园暴力事件,但几乎都很少会面临法律特别是刑法的惩罚。对这一问题,文章基于法律視角进行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二、法律视角下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形成的原因分析

为何校园暴力事件几乎成了法外之地?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是无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中学校园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多是通过一些卑劣的手段对受害者进行一系列的羞辱,很少会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程度并且中小学生的年龄(除了少数高年级)多数都还在16周岁以下,因此,除非是特别严重的事件,《刑法》较少会干涉校园暴力事件。

其次,除《刑法》之外的法律,有较少关于校园暴力事件的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校园暴力事件采取的仅仅是说服教育的手段,这样的举措不仅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还使得违法成本过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纵容校园暴力的效果。

三、遏制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相应法治措施

中小学校园阶段,正处在一生知识积累的重要阶段,拥有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每个学生的重要内在需求。中小学阶段不仅事关未来的高考,还关系今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全社会应当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关怀与支持:

首先,立法上的跟进已经是迫在眉睫,《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重视校园暴力事件,比如可以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让校园暴力不再是刑法几乎不干涉的领域。在年龄界定上,下调至12周岁比较合适。现在的孩子由于生活条件优越,营养丰富,身高体重优于其父母的同年龄段时期。12周岁的年龄一般小学毕业,具有较强的分辨是非能力,心智基本成熟。12周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重度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适用刑罚,但可以适用于缓刑或减轻处罚,其监护人给予被害人重度赔偿。12周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轻微暴力,致使同学轻微伤的,适用于治安管理条例,应采取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当然单靠刑罚惩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人校园暴力问题,大多数未成人的根本无法律意识,自身对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也无从谈起。“一判了之”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即使刑满释能否重新正常回归社会并被社会接纳也是一个疑问。所以还有配之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盘活现行法律规定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措施是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高效的途径。

其次,学校应当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了解校园暴力问题的原因以及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校园暴力的根源在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缺失。很多未成年人是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父母疏于管理或无暇关注教育,有些家庭对未成年人动辄打骂,教育孩子简单粗暴,不懂法、不讲理,更不讲情。教育的真谛是做人,做一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遵纪守法的人。俗语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法制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要对全社会、尤其是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投入,普法教育常抓不懈。同时学校和老师要有对学生不遵守纪律或有暴力倾向的行为要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要落实到位。教育主管部门要理直气壮的支持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家长和社会要对教育惩戒权要认可和宽容之心,否则学校和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要担忧其实施后带来的不利于教师本人利益和学校声誉等的影响。教师和学校为了息事宁人,维护稳定往往是惩罚教师的方式去平息家长无休止的闹校,最终使得教育惩戒权成为形式和摆设。

再次,学生自身也应当提升对自己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很多时候,自己的软弱会进一步让霸凌者得寸进尺。校园暴力发生的初期,学生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老师、班主任和校长,寻求学校的帮助。大多数校园暴力的受害人都选择了沉默和忍让,性格软弱也是校园暴力发生的一个原因。学生自身也要团结有着正能量的同学,抱团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学校在第一时间把这种歪风邪气制止住,不要这种风气在校园内蔓延。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需要学生、老师和校长,甚至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邪不压正,每一个同学要有勇气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老师、班主任和校长要依法实施教育惩戒权,要敢管、真管和会管,不要以暴制暴,也不要扔到社会上成为社会问题。

综上,解决校园暴力问题是一个不能回避,常抓不懈的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使得法治文明深入人心,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充满正能量和正气,绝不让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在社会上蔓延。二是立法要与时俱进,适时修订未成人保护法、完善未成人教育矫治机制度。三是学校的教育惩戒权要落实到位等等。总之,解决校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作者简介:

唐世达(2000-),男,山东淄博人,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学在读,研究方向:国际农产品营销 经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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