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高职院校改革也进行的如火如荼,其中法学教育问题的不足也应积极应对。因其不同于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所以更应注重其实践性的培养。本文意在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课堂上引入“法律诊所”,从而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法律诊所”教学
1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
新的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实践育人被提升到一个重要的地位,赋予了实践育人以深刻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也不例外,作为一门理论性兼具实践性的学科,实践教育对于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学教育不仅在法治国家建设背景下恰逢其时,而且在当今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的改革过程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1 法治国家建设进行时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目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更加需要提升全民法律素养,这就要求加强法学教育,力争法学教育成果落地开花。高职院校作为法學教育阵地的其中一部分,对于加强法学教育实效性肩负着主要责任。
1.2 高职教育改革正当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正处于上升时期,经历了多年的艰难历程,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我国法学教育基本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体系。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中,虽然没有像其他普通高校法学教育的要求那么高,但是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中,学生一样也可以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而且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更侧重于实用性,所以在培养模式上应完善,以确保教学效果的有效性。
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是为了使学生在法律界能够从事一定的工作。在三年的教学过程中,可通过某些特殊途径让学生提前进入法律环境,融入法律角色去进行思考,尽早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在大三阶段,理论知识多已学完,可以在教学中运用“法律诊所”这种以职业导向为手段的实践性教学法,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学生收集证据材料和书写法律文书的能力,最终达到符合公、检、法、司等机构所需人才标准。
2 高职院校法学课堂教学的不足
虽然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为社会培养了一部分实用性法律人才,丰富了高职在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成效固然多,但不可忽视仍有很多弊端。
2.1 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
在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上,没有自主的创造性,基本沿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不能突显出高职院校以实践性为主的教育特色;在高职院校的教材选用上没有差别性,与本科教材基本相同,属于机械的套用模式。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都是三年,所以课程安排上仅仅要在三年内使学生学完基础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时间就很紧凑,更无法谈及增加学生实操环节的课时安排。
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应该区别于本科院校,在培养模式上,更应该注意增加针对性和实践性。建议将诊所式课程开设在大三整个学年,作为一门实践课程计入学分,要求每名学生必须参加,否则不得毕业,从制度上保障了学生参加的人数和教学质量。
2.2 课堂教学方法陈旧
高职院校法学教师运用最为多的教学方式就是讲授法,填鸭式教学,但是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课堂需求了。教学手段缺乏创新性,不能以就业为导向创造性的改进教学方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学毕业生的能力需求。
我们可以借鉴普通本科高校的校外导师制度,聘请资深法律工作者,比如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或资深的执业律师作为兼职导师,通过组织讨论、答疑,对复杂案件予以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如果因为校外导师的实际工作,无法长时间留校教学,学生可利用网络平台,或通过QQ、微信等手段与导师进行沟通、咨询从而得到指导。学校也可外聘律师、法官等实务界人士走进课堂,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技能比赛:模拟庭审、法庭辩论、法律速录、文件整理等活动,对学生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从而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2.3 课堂考核方式单一
由于高职院校专业法律教师的稀缺导致许多法律课程是由其他专业老师兼任,无法保证教学质量。考核手段更是单一且效率低下,该类教师大多只能以试卷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最终学生的能力考评只能以卷面成绩为基准,不能全面的测评学生的专业能力。
建议在诊所式教学过程中,采取多样化考核方式。比如理论考核环节要求学生必须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资料,提出办理案件的方案;在分组讨论、交流中,要求学生发言,说明自己想法,评价其他学生方案,以此来评分。在社会实践阶段,学生按照准备好的方案,接待案件当事人,回答相应咨询;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进行调解谈判,代理诉讼或仲裁整理案卷。最终形成综合化考评,多样化考核的方式。
3 法律诊所”在高职院校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建设。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法律职业技能,其表现形式为一门法律实践性课程,也体现为一种教学方法或某些教学理念。高职院校运用诊所式实践教学主要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在实务中解决问题,如当事人接待询问工作、证据搜集调取工作、法律程序、法律结果等。针对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所具有的特色,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完善高职教育体制,创新培养模式,实现教学目的。
3.1 校企合作,开展“法律诊所”
高职院校应该迈出新步伐,冲破固有的培养模式屏障。不能再继续沿袭套用本科生的培养模式,开创新的高职院校法学培养模式。高职院校的培养侧重点一向是注重学生的实践性,一贯采取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法学专业同样可以采取这种培养方式,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校企合作就是高校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合作,按照上述不同岗位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目的,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合作,在“法律诊所”课堂上定期请不同方向的司法机构进行合作教学。
3.2 采取多样的“法律诊所”课堂教学方法
3.2.1 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最初不是应用在教学领域,后来大范围的适用在英语教学领域。主要是通过班级小组成员在正常的、没有束缚的氛围中,用讨论或者是座谈的方式,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让学生可以打破常规,思想自由发挥,积极思考,畅所欲言。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诊所”课堂上,我们同样可以引入头脑风暴法,在课堂上,老师只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在同学们表达想法、言论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去打断学生,可以在过程中仔细观察、记录,把点评集中放到课后进行或者放到课堂最后总结阶段进行,以避免妨碍学生的思维拓展。
3.2.2 模拟法庭扮演法
一般在高校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实践课程会采取模拟法庭的方式,我们可以采取以“法律诊所”为载体,以“模拟法庭扮演”为形式的一种综合教学方法。同学们在校期间,很少可以真正的接触法律案件,因此很有必要在“法律诊所”中选择经典的案例,让学生参与到会见当事人、法庭辩论、调解谈判等真实环节中,并且不同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别体验做当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角色。从而能够切实的领会在不同的情况之下,不同角色对案件关注的侧重点,不同角色对同一事实的不同分析,有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养成综合性分析的习惯,在毕业从业之后,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综合思维。
3.2.3 苏格拉底提问法
苏格拉底式提问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不停的提问以得到相应的回答。这种方式一般很少运用在教学过程中,多应用在商业活动或医学活动中。可以创新性的将“苏格拉底式提问法”引入到“法律诊所”中来:教师通过由浅入深的持续提问,逐步引入深层的知识点,给学生留出充足的思考时间,激发学生的主动思考意识,并且在此过程中,学生的注意力会高度集中,教學效果一般很快速的显现出来。同时,苏格拉底式提问模式可以提高学生的沟通技巧,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无论是与当事人打交道还是与法官、检察官沟通陈述,都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多掌握一些沟通技巧,也可以帮助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得以提升。
3.3 选择合适的“法律诊所”课题教学内容
3.3.1 聚焦社会热点
法学教育最值得同学生一同评析的案例莫过于社会热点问题。“法律诊所”的教学主要有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应用环节组成,其中教师在理论讲授的环节中,可以在讲授某一个知识点时,引入关注度比较高的社会热点话题,这样不仅可以引导学生在学中实践,也可以促使学生更深一步掌握理论。在模拟演练的环节中,可以专门选择社会热点问题进行问题解决,不仅可以增长实践能力,同时也培养学生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感。
3.3.2 关注典型案例
个案教学中选择经典案例,不失为一个经典的教学方法。在个案教学的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案情分析、控辩对抗等环节,其中的各种陈词演练、文书撰写都需要学生进行练习。之所以在法律诊所的课堂选择经典案例,是为了学生在模拟的过程中,有一个明确且优质的参考样本,可以学习优秀律师、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的处理方法和过程。法律诊所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将学生置于真实的案件代理中,使学生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突破,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主动想办法运用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
3.4 制作明确的“法律诊所”课堂考评标准
3.4.1 专业知识考评
根据法律诊所的基本性质,必须明确法律诊所的考评标准,这样才能真实的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基于我们将法律诊所确定为理论与实践两个环节,那么考评标准就必须从两个层面进行才够科学。在理论环节,主要考评学生的课堂综合表现、文书撰写、案例分析等书面作业。
3.4.2 技能操作考核
实践环节主要考察诊所值班会见情况、案件代理情况、出庭情况等,诊所学习书面总结,同时明确具体考核评价主体和考核分值。这样打破了以往只注重学生理论能力、卷面化成绩的陈旧考评模式,转而注重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更能够体现法律诊所课堂的意义所在,同时也更突出高职院校的培养理念。
4 结语
法治社会的构建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需要全体国民共同的努力。高职院校身肩重担,它们的责任是培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才力量,培养法治社会的传承者。只有高职院校完善教学方式,才能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法律诊所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引入高职院校,需要完成至少两个方面的对接和转变。一要完成从美国本土化教育模式到中国本土化教育模式的借鉴和转变;二是从普通高等教育到高职教育模式的借鉴和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高职院校必须有敢闯敢干的勇气,同时要求教育法律专业的教师必须具备改革与创新的意识,不能照搬照用,更不能畏难不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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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勇男.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究[J].现代交际,2018(21).
作者简介
曾侨妮(1992-),女,汉族,河南安阳人,助教,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