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 张晓华
巫术信仰是一种常见的社会文化现象,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国家,都存在巫术信仰和崇拜。有的国家允许巫术信仰长期存在,有的国家将其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也有不少国家将巫术信仰视为对现有秩序的威胁而加以打击,欧洲的“猎巫运动”(Witch-Hunting)便是如此。15世纪中后期,由教宗英诺森八世(Innocent VIII)等人发起一场大规模打击巫师的猎巫行动,目的转移基督教新旧教派的冲突,祛除民众的巫术崇拜,强制推行基督教信仰。这场运动止于18世纪30年代,前后大概有10万人受到牵连,5万人被迫害,多是以贫弱妇女为主的弱势群体。①Michael D. Bailey,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Lanham, Maryland and Oxford: The Scarecrow Press, 2003, p. xxi.
由于欧洲大陆②本文主要指英国、法国、西班牙、德国、荷兰、瑞典、匈牙利等中西欧国家。的猎巫运动牵连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因此历来国内外学者更倾向于从整个欧洲角度分析思考③比较有代表性的著述有徐善伟:《男权重构与欧洲猎巫运动期间女性所遭受的迫害》,《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4期;徐善伟:《女性因何成为近代早期欧洲猎巫运动的主要受害者》,《历史研究》2015年第5期;姚朋:《猎巫运动的衰亡:一个社会思想史的维度》,《学海》2010年第1期;陆启宏:《巫术审判、着魔和近代早期欧洲对身体的控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沃尔夫冈·贝林格:《巫师与猎巫:一部全球史》,何美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布里吉斯:《与巫为邻:欧洲巫术的社会和文化语境》,雷鹏、高永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Brian P. Levack ed.,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nd Colonial Americ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Laura Stokes, Demons of Urban Reform: Early Europe Witch Trials and Criminal Justice, 1430-1530,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Stuart Clark, Thinking with Demons: The Idea of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性、差异性则关注较少。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基斯·托马斯、阿兰·麦克法兰为代表的英国学者开始运用社会人类学的方法探讨16世纪英格兰地区的猎巫问题,使“英国巫术史研究的视角越加微观和多元化”①Malcolm Gaskill, “Witchcraft and Evidenc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ast & Present, No. 198 (Feb., 2008), pp.33-70.,涉及的话题延伸至性别、医疗、魔鬼学、犯罪、社会情绪等领域②Julian Goodare, “Women and the Witch-hunt in Scotland”, Social History, Vol. 23, No. 3 (Oct., 1998), pp. 288-308;Alan Anderson and Raymond Gordon, “Witchcraft and the Status of Women: The Case of England”,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29, No. 2 (Jun., 1978), pp. 171-184; J. A. Sharpe, “Witchcraft and Women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Some Northern Evidence”, Continuity and Change, Vol. 2, No. 6, 1991, pp. 179-199; J. A.Sharppe, 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1550-1750, London: Routledge, 1999; 基思·托马斯:《巫术的兴衰》,芮传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Ronald C. Sawyer, “Strangely Handled in All Her Lyms: Witchcraft and Healing in Jacobean England”, 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Vol. 22, No. 3 (Spring, 1989), pp. 461-485; Mary Kilbourne Matossian, “Bewitched or Intoxicated? The Etiology of Witch Persecution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Medizin historisches Journal, Bd. 18, H. 1/2 (1983), pp. 33-42. Charlotte Rose Millar, Witchcraft, the Devil, and Emotion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7.,甚至还深入到政治制度、反巫立法、地区社会结构、基层信仰③蒋焰:《浅析近代早期英国中央政府与巫术诉讼的关系》,《世界历史》2010年第6期;初庆东、邵政达:《近代早期英国巡回法庭探析》,《大连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Susan Dwyer Amussen, “Punishment, Discipline, and Powers: The Social Meanings of Violence on Early Modern England”,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 34,No. 1, 1995, pp. 1-34; Annabel Gregory, “Witchcraft, Politics, and ‘Good Neighborhood’ in Early Seventeenth-century Rye”, Past & Present, 133 (1991), pp. 31-66; Malcolm Gaskill, “Witchcraft, Politics, and Memor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The Historical Journal, Vol. 50, No. 2 (2007), pp. 289-308; Anne Reiber DeWindt,“Witchcraft and Conf l icting Visions of the Ideal Village Community”,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 34, No. 4 (1995),pp. 427-463.,并将微观话题放到英国时代大环境中进行思考。但是,国王在猎巫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极少被关注,正如约翰内斯所言:“对于历史学者而言,近代早期的君权政府(princely government)的组织形式与猎巫运动是英国近代社会两个非常大的话题,但让人感到吊诡的是,目前它们之间的联系性研究却极少。”④Johannes Dillinger, “Politics, State-building, and Witch-hunting”, in Brian P. Levack edited,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nd Colonial America, p. 529.鉴于此,本文拟从王权扩张的角度探讨英国近代早期猎巫运动,以期在该领域得到更深刻的认识。
英国民众对“巫术”的认识主要来自非基督教文化或前基督教文化。⑤W. R. Jones, “Abracadabra-Sorcery and Witchcraft in Europe History”, The History Teacher, 5 (1971), pp. 26-36.他们对巫师的刻画相对模糊,没有形成体系化的魔鬼学和巫术思想。这种信仰形式在早期英国社会中影响较为广泛,不少上层人士也有这种信仰倾向,以至于“基督教会进入英格兰以后,每年还要专门宣布解除部分有巫术信仰倾向的教职人员”⑥基思·托马斯:《巫术的兴衰》,第89页。,而教区神父们也期望利用忏悔祷告的方式,使教徒放弃长期依赖的巫术信仰。
中世纪以后,英国社会对“巫师”的称呼更加多样化,如术士(Cunning Man)、贤人(Wise Man)、巫术师(Magician)、奇术家(Conjurer)、邪术士(Sorcerer)、魔咒师(Charmer)。巫师的职能比较宽泛,可以为人们提供包括接生、看病、转移痛苦、寻找失物、占卜预言等各种服务。尽管此时人们对巫术和巫师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英国的魔鬼学和巫术思想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妖巫”和“贤人”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也没有特定的词汇用于区别善恶巫术。①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徐育新、汪培基等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289页。基斯·托马斯因此强调,“中世纪的英国似乎基本上隔绝于大陆鼓励迫害妖巫知识和司法的潮流之外”。②基思·托马斯:《巫术的兴衰》,第293页。到16世纪,随着印刷业的发展,尤其是小册子等传播媒介的兴起,欧洲大陆的巫术理论、魔鬼学、猎巫思想先后被引进并迅速传播,英国社会对巫师与巫术活动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宗教裁判官克拉马(Heinrich Kraemer)与司布伦格(Johann Sprenger)在1486年写成的关于判断和猎捕巫师的名著《女巫之锤》,它于1520年左右被翻译成英文版,行销英国各地。
不列颠地区③这里将苏格兰和英格兰放在一起介绍,是考虑到后来詹姆斯继承英格兰王位之后,实现了两地暂时的统一,詹姆斯的猎巫政策在两地都有体现,因此有必要将二者的猎巫结果都反映出来。但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英国”的地理范围主要为都铎王朝中后期和斯图亚特王朝初期的英格兰地区。的猎巫运动始于16世纪四五十年代,比欧洲大陆稍晚。其中,苏格兰的猎巫时间始于1550年左右,止于1700年左右,其间有5次高潮;英格兰的猎巫运动比前者稍早,亨利七世在位时已有零星的巫术审判案件,此后的亨利八世政府于1542年颁行了首部反巫法令,但不久又将其废除,直至1563年伊丽莎白政府再次颁布反巫法令并规定了巫术参与者的判刑标准,1604年詹姆斯一世政府颁布了英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反巫法令,一直沿用至猎巫运动结束。在整个猎巫运动中,英格兰约2 000人被处以死刑④马歇尔统计的人数在1 500~2 500人之间,参见Michael D. Bailey,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p. 21.,苏格兰约3 000人受害,其中男巫409例,女巫2 352例⑤Rossell Hope Robbins, The Encyclopedia of Witchcraft and Demonology, London: Peter Nevill Limited, 1959, pp.179-181.。有学者认为,英格兰的实际受害人数可能更低,大致在500人左右,苏格兰也没有那么多,约有1 000人,爱丁堡法院还前后赦免过600人。⑥克里斯蒂娜·拉娜:《巫术与宗教》,刘靖华、周晓慧译,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82—83页。尽管实际受害人数尚待商榷,但与欧洲大陆各国相比,不列颠地区的巫师受害率已相当低。笔者认为这与近代早期英国政治环境以及王权扩张密切相关。
王权扩张是英国近代早期社会发展趋势之一。英国经历了近两个世纪的“变态封建主义”(Bastard Feudalism)之后,逐渐改变了这种社会形态下附生的“超级臣属”(over-mighty subject)现象及其带来的王权虚弱问题。⑦关于“变态封建主义”的研究动态可参见张莹:《变态封建主义纵论》,《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3期;金德宁:《西方史学界对“变态封建主义”及其历史影响的诠释》,《史林》2018年第2期。近年来,有学者敏锐地注意到变态封建主义与超级臣属之间的关系,如金德宁的《西方史学界对“变态封建主义”及其历史影响的诠释》一文就涉及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孟广林的《14、15世纪英国“超级臣属”的崛起及其政治影响》则重点谈到了英国封建制下的私家附庸、私家军队对王权的威胁。玫瑰战争后,随着大贵族势力被削弱,王权开始得到加强,并于都铎王朝中后期至斯图亚特王朝早期达到顶峰。都铎时代亲历者弗朗西斯·培根说:“亨利七世打赢战争后,一改君权萎靡不振的局面。君主重新掌权,贵族也受到排挤,王权再次凌驾于议会之上。”①Christopher W. Brooks, Law, Politics and Societ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30.有少数学者倾向于英国政治制度的近代化从都铎王朝初期便已开启的观点,即由集权式政府转变为近代民主色彩的组织形式。马克垚教授认为虽然枢密院、国务秘书、财政机关等机构逐渐取代了国王内府的作用,但亨利八世、伊丽莎白及詹姆斯一世等国王仍将军事、外交、宗教等权力牢牢掌握着。参见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32—337页。王权的扩张不仅表现在中央和社会上层,还延伸到地方和基层,“带来了司法和行政的集中,并进一步冲击教会、地方以及下层文化的旧有组织形式”。②Brian Levack, “State-building and Witch Hunting in Early Europe”, in Darren Oldridge ed., The Witchcraft Reader,London: Routledge, 2002, p. 214.
都铎王朝中后期,英国90%以上的人口都居住在农村,③Lawrence Stone, “Social Mobility in England 1500-1700”, Past and Present, No. 33 (1996), pp. 16-55.“对巫术的信仰始终深深埋在组成多数人口的下层阶级心里”④劳伦斯·斯通:《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刁筱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5—6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英国社会基层的信仰始终带有明显的自然魔力(Natural Magic)形式,被知识分子、神学家视为伪科学或一种原始因果思维。⑤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1—141页。它被上层精英视为原始宗教的一部分,属于迷信行为,一直受到上层精英的排斥。自基督教进入英国后,以上层精英为代表的官方信仰就与基层民间信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隔阂,“当时大多数知识分子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应该自觉地与下层社会的愚蠢信仰保持距离”。⑥Brian P. Levack ed.,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nd Colonial America, p. 284.这种反差现象是国王等人不愿意看到的,“如果要向基层社会推行基督教信仰,则有必要打击基层巫术敬拜,祛除基层原始魔鬼崇拜,同化民间信仰”。⑦Richard Kieckhefer, Magic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 200-201.从某种程度而言,猎巫运动正是政治精英与宗教人士所代表的权力和文化渗入乡村地区的具体表现。⑧Marko Nenonen, Culture Wars: State, Religion and Popular Culture in Europe, 1400-1800, Basingstoke: Palgrave,2007, pp. 110-111.
与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不同,近代早期英国政府以颁布法律的形式推行宗教改革。亨利八世以及继承者们通过一系列法案,使国王成为宗教领域的最高领袖,并由此获得了解释教义、纠正不正当信仰、打击巫术与异端的权力,并使英国巫术案件的审理与判罚得以法理化。
1.王权在宗教领域的扩张
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离婚后,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控制宗教事务的法令。除了肯定自身的权力之外,亨利八世政府还进一步排挤罗马教宗力量,如1536年《反教宗权法令》(Act Against Papal Authority)规定,“教宗不得干涉英格兰国王被上帝安排在此地作为最高领袖的现实;在英格兰,教宗的权力应服务于王权”①C. H. Williams 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485-1558, London and New York: Taylor &Francis-Library 2003,pp. 759-760.,这标志着从世俗法的领域否定了教宗在英国宗教事务各个领域的绝对权威,国王成为解释教义与打击异端的最高领导者。紧接着,亨利八世政府又颁布了《国王有任命主教之权力》(An Act for the King to Make Bishops)的法案,进一步从教职任免方面剥夺罗马教会的相关权力。②C. H. Williams 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485-1558, pp. 760-761.
关于基督教教义和《圣经》的解释权也是英王与罗马教会彼此争夺的内容之一。1534年的一条法令强调,“国王作为英国教会最高的统治者,有权反对任何错误的信仰和异端活动”。③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London: Dawsons of Pall Mall, Reprinted, 1963, Vol. 3, p. 492.当年又再次规定“国王乃英国国教会之最高领袖,受王国内所有教牧共同赞许。负责促进所有臣民的品质素养,打击异端和违法行径”。④C. H. Williams 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485-1558, pp. 745-746.不仅如此,1542年出台的《关于支持真正的宗教与反对错误的信仰的法令》(An Act for Thadvauncement of true Religion and for Thabbolisshment of the Contrarie)又将《圣经》的解释权归于国王,宣称“国王作为世俗政权的最高领袖,有权修订和颁布《圣经》”“教士讲道要根据国王的信条展开并得到国王首肯”“擅自解读《圣经》、曲解《圣经》之人,如果没有国王特赦的话,将会被判一个月监禁”⑤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Vol. 3, pp. 895-896.,等等。从上述法令可以看出,英王不仅享有法律意义上解释《圣经》内容的权力,还负有纠正教义和打击异端的职责。
从宗教事务的令状签发情况来看,赫姆霍尔兹认为,有关王权签署令状的《蔑视王权罪条令》(Actions of Praemunire)颁行后,签发令状的程序和效力也被改变了,即只有国王签署后的教务法令才能生效,且教会法庭须服从世俗法庭。⑥R. H. Helmholz, Roman Cannon Law in Reformation Engal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30.伴随着法律义务和权力的转换而改变的是教会部分权力被剥离,如原先属于教会及教会法庭处理诽谤、处理遗嘱债务、谴责违约行为等权力逐渐被世俗法庭夺取。
总而言之,英国“宗教改革改变了教会与国家之间的传统格局”⑦R. H. Helmholz, Roman Cannon Law in Reformation England, p. 20.,王权在宗教领域的扩张是一个持续、全面的过程,为之后世俗法庭和政府的猎巫运动提供了现实条件。
2.打击异端与打击巫术的关系
宗教改革前夕,英国地区主教拥有世俗法规定的打击不虔敬信教者和异端的权力。如1485年的一条法令就曾规定,“所有的大主教、主教都有权力惩罚神甫、教士及一般信徒。所有信徒必须遵从主教和教会法的相关规定”。⑧C. H. Williams 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485-1558, p. 651.但是宗教改革之后,亨利八世获取了打击巫术和异端的权力,尤其是带有叛国、欺君、谋杀和人身伤害背景的巫术与异端案件都归世俗法庭和国王审判。
“打击不虔敬者”是一场持续且广泛的运动,它由英国国内外战争、教派争端以及政教之争等复杂因素引起,但每当教派之间爆发冲突的时候,猎巫风潮也随之涌动。①Thomas J. Schoeneman, “The Witch Hunt as a Culture Change Phenomenon”, Ethos, 3 (1975), pp. 529-545.例如,安立甘宗教众认为许多信徒受到了清教徒巫术的蛊惑,他们“极力抹杀那种违背教义的信仰(清教徒所奉行的教义),破坏清教徒给他们带来的‘迷术’”。②Erika Anne Gasser, Manhood, Witchcraft and Possession in Old and New England, Michiga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2007, p. 6.作为国教会的支持者,英国的统治者也认为清教徒不仅发布谣言,更会用迷术让人丧失理智,反对国王统治。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甚至认为“清教徒是因为受到了巫术的蛊惑才公然反对国王的统治并带来了地区骚乱”。③Erika Anne Gasser, Manhood, Witchcraft and Possession in Old and New England, p. 8.尤其是他们关于政府统治的各种预言(如关于王朝命运、战争成败、国王生死等)具有很大的鼓动性,所以历任国王都竭力加以遏制。
“打击异端”和“打击巫术”并没有严格的界线,它们既是宗教改革者的工具,也是王权获取政治威信的手段之一,甚至有学者认为“巫术控诉成为了当局打击宗教异端和非国教徒的借口”。④Brian P. Levack, The Witch-Hunting in Early Modern Europe, London: Routledge, 2006, p. 127.这样的论断确实有一定的依据,因为猎巫运动产生的时候也正值政治精英们谋求构建稳定社会秩序之时,他们希望打造强有力的王权政府、统一的宗教信仰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如1645年的一个小册子公开宣称“反巫术的法令由我们的国王(那位信仰方面的领导者与上帝在世间的君主)制定颁布,抑制巫术犯罪以及惩罚这种犯罪最好的方式是由国王和政府制定更多的律法”。⑤The Lawes against Witches, and Conivration, and Some Brief Notes and Observations for the Discorvery of Witches,published by authority, London: printed for R. W., 1645, p. 2.
3.猎巫运动合法化
都铎王朝中后期及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国王为了确保自身统治的安全和合法性,极力打造“国王所代表的司法权威是王国内最高的法律权威”⑥李韦:《宗教改革与英国民族国家建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9页。,不断诉诸司法来加强其统治地位,通过反巫立法来扩大他们的影响力。
与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等以天主教为主要信仰的国家和地区一样,起初英国对巫术及其活动的定义和审判也主要以教会法为基准。但宗教改革时期,世俗法逐步取代了前者。世俗法介入猎巫运动不仅表现为将打击巫术行为法条化,还表现为改变巫术活动的罪名性质:此前,教会法一般将其定义为“道德犯罪”(Moral Crime),但随着教会法庭权限的萎缩以及世俗法庭的崛起,巫术案件的审判性质、审判权限及定罪由此发生了迁移。⑦Brian P. Levack, The Witch-Hunting in Early Modern Europe, p. 119.由于人们相信巫术能够致人受伤或死亡,所以它一直被看成故意或类似于杀人的手段之一,与杀人、鸡奸、兽奸以及宣传异端邪说一样,属于死刑范畴。⑧埃里克·伯科威茨:《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王一多、朱洪涛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第204—211页。因此从事巫术活动不再是道德和信仰问题,更多是一种刑事犯罪。
力瓦克强调,猎巫时期“巫术活动的罪名化通过法律和审判机器的建立加以明确,在英国表现得最为明显”。①Brian P. Levack, The Witch-Hunting in Early Modern Europe, p. 177.近代早期英国共颁布三部反巫法令,集中地反映了国王与中央政府对巫术及其活动的态度。第一部是1542年亨利八世政府颁布的《反符咒、巫术、邪术及魔法法令》(The Bill Against Conjurations &Wichecraftes and Sorcery and Enchantments),该法令规定:“巫术及其活动已经威胁到国王臣民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国王及其议会有必要通过立法打击那些假借巫术发掘财物、伤害他人身体和心灵、迷惑他人非法恋爱的行为,一切巫术活动都被视为犯罪行为。”②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Vol. 3, p. 837.由于各种原因,这部法令推行五年后被废除。直到1563年伊丽莎白政府才颁布了《反咒符、魔法及巫术法令》(An Act agaynst ConjurationInchantementes and Witchecraftes)③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Vol. 4, p. 446.,其大致内容与1542年的相同,最突出是明确地规定从事巫术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被判死刑。④Michael D. Bailey,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p. 27.该法令成为都铎王朝后期打击巫术活动的主要依据,并一直沿用至斯图亚特王朝初期。1604年,即詹姆斯一世以苏格兰国王的身份继承英格兰王位的翌年,英国政府再次颁布《反咒符、巫术以及与恶灵达成协议的法令》(An Acte Against Conjuration Witchcraft and Dealing with Civll and Wicked Spirits),规定:“任何与恶魔订立协约,雇佣、喂养或回报恶灵的行为,使用巫术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都将被剥夺个人权利和相关利益,并处以重刑,与其他重刑犯一样接受惩罚,让其感受死刑之苦。”⑤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Vol. 4, p. 1028-1029.该法令的出台,既是他对执政苏格兰时反巫术政策的延续,也反映出他对反巫术活动的重视程度。恰如他在《魔鬼学》中所说:“巫术活动是一种非法的存在,基督教国家的国王都会严厉惩罚之。”⑥James I, Deamonologie, Lambeth: Lambeth Palace Library, 1603, pp. 24-25.1604年反巫法令是英国猎巫史上最后一部法令,直至1736年才被废除。⑦1736年,英国通过立法正式废除了之前的反巫术法案,标志着英国猎巫运动结束。
总的看来,英国王权和世俗法介入猎巫运动直接导致了以下结果:其一,由于教会律师接手的诉讼案件减少,其实际收益也随之下滑,为了解决生计问题,很多人只能向国王以及世俗法庭妥协;其二,在审理巫术与异端的活动方面,教会法愈加让渡于世俗法;其三,国王在推动反巫立法的过程中起了最为关键的作用,他们有意将打击巫术活动与审判巫师的权力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为维持地方秩序,国王设立巡回法庭并任命巡回法官,掌握地方重罪的裁决权;当巡回法庭休庭时,还任命治安法官和职业猎巫人负责侦查巫术与异端活动、逮捕非法人士。
1.巡回法庭审理地方巫术案件
都铎时期,英国被划分为6个巡回区,70个城镇被划为巡回点。①J. S. Cockburn, A History of English Assizes 1558-171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20.培根曾说“英国的六大巡回区②包括霍姆巡回区(The Home Circuit)、米德兰巡回区(The Midland Circuit)、诺福克巡回区(The Norfork Circuit)、北方巡回区(The Northern Circuit)、牛津巡回区(The Oxford Circuit)和西部巡回区(The Western Circuit)六大巡回区。好比伊甸园流出的四道河流,其水源滋养着整个王国”,③J. S. Cockburn, A History of English Assizes 1558-1714, p. 13.因为它有利于直接传达国王及中央政府旨令,维护法律以及中央的权威,“是国王的统治工具”。④Brian P. Levack ed.,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nd Colonial America, p. 541.有学者强调中世纪后期至近代早期“王权对地方上的管理是通过逐渐形成的普通法和巡回法庭实现的,通过接受地方上的诉讼审判,实现了对地方事务的管理和控制”。⑤王玉亮:《英国中世纪晚期乡村共同体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90页。
巡回法庭与地方法庭的分工——案情较轻的由治安法官和值季法庭受理;巡回法庭主要负责以杀人为主的重罪,如谋杀、过失性杀人、杀婴行为以及巫术——体现了国王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权力和基层社会的干预和控制。⑥J. S. Cockburn, A History of English Assizes 1558-1714, pp. 97-98.巡回法庭的职能特征在16世纪中后期尤为突出。⑦J. A. Sharppe, Crim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1550-1750, London: Routledge, 1999, p. 33.巡回法官从普通法庭选取出来并接受国王或掌玺大臣指任,之后前往各自辖区组织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由2名法官、地方郡守、乡绅贵族、王庭案件督查官、各百户区陪审团、各村庄代表以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证人等组成,每年分别开庭两次,即“希拉里时期”(每年的1月至3月)和“三一时期”(每年4月至6月)。
与神圣罗马帝国各地的教会法庭不同,英国巡回法庭没有被赋予专门的猎巫职能,更多的是一种常规的司法机构。由于受到法律和国王的支持,巡回法官在审理和判罚的过程中拥有仅次于国王的权威,直接对国王负责,不受地方法庭或者贵族的控制和影响。庭审之前的调查环节,法官一般会亲自了解案件经过并审讯嫌疑人;庭审时,法官会根据需要自主传唤证人。对于巫术以及杀人等重罪,有时候还需要一些物证,两名可靠证人及其证词,以及嫌疑人的一份供词。⑧Michael D. Bailey,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p. 74.1534年颁行的《惩罚异端条例》(An Act for the Renewing of Heresy)中就已明确规定,“审理异端活动,最少有2个及以上证人且证据充分,方能开庭。”⑨C. H. Williams 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485-1558, p. 833.显然这些法规比许多欧洲大陆国家所采用的严刑拷打的方式更加先进和理性,但由于医疗水平有限,几乎很难断定生病、伤害以及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直到17世纪20年代左右,英国法官和律师觉得巫术取证困难,于是对待巫术问题更加谨慎⑩赵秀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研究》,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47页。,巫术案的受害率也得以减少。巡回法庭审判结束后,巡回法官便回到伦敦向国王述职,其汇报的内容大概包括如下基本信息:郡县、名字、详细到乡镇的地址、受诉者的基本信息(有时候包括其家人信息)、对该案情的基本介绍。如1587年一宗涉巫案件的起诉书这样写道:
第244份起诉书 切姆斯福德 大斋戒期间 伊丽莎白29年
埃塞克斯郡 女王 敬上 您的忠实的仆人拟将案件陈述如下:未婚人士琼·普林斯顿,埃塞克斯郡小桑普福德人,于伊丽莎白28年8月20日,涉嫌使用巫术。玛格丽特·汉金也涉嫌使用巫术。其行为违背了女王的权威和尊严,违反了法令关于这方面的规定。①C. L’estrange Ewen ed., Witch Hunting and Witch Trials: The Indictments for Witchcraft from the Records of 1373 Assizes Held for the Home Circuit AD 1559-1736,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Taylor &Francis Group, Vol. 3,2011, pp. 87.
除了纸质报告外,巡回法官也向国王作口头述职。J.S.科伯恩等人认为,巡回法官充当着国王的嘴巴、耳朵和眼睛:一方面将国王的旨意带到地方;另一方面又将地方信息反馈给国王。尤其是后者,此乃巡回制度的根本目的。②J. S. Cockburn, A History of English Assizes 1558-1714, pp. 153-154.巡回法官的述职报告,作为中央渗透到地方社会的可靠情报的常规来源,具有巨大的政治价值,是国王及时了解地方情况并采取应对策略的基本依据之一。
2.巫术活动的侦查及其控制
巡回法庭休庭期间,巫术案件的受理主要由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负责,而职业猎巫人(Professional Witch Finder)主要依据猎巫法令行使追捕职责。治安法官虽是没有薪酬的朝廷外官员,但他们由国王任命且被授予了王室特别委任状。1590年治安委员会改革完成后,治安法官的职能得以明确,包括定期主持会议,了解案件,做担保,保持记录和调查辖区内的所有问题等。③Ken Powell and Chris Cook, English Historical Facts,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7, p. 58.他们与巡回法官一样充当着链接中央和地方的作用,“既是中央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或反映者”。④姜德福等:《转型时期英国社会重构与社会关系调整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51—252页。据统计,1600年左右的英国各郡县设有将近1 200名治安法官,⑤姜守明、黄光耀、许洁明、蔡蕾、胡传胜:《铸造国家——16—17世纪英国》,钱乘旦主编:《英国通史》系列丛书第三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99页。负责组织值季法庭或治安委员会,暂时受理巡回法庭休庭期间的巫术等刑事案件。
职业猎巫人则是专门从事侦查巫师及巫术活动的群体,他们将巫师交由治安法官组成的治安委员会或值季法庭做初步审判,治安委员会再将其送交巡回法庭做判决。猎巫运动初期,整个欧洲猎捕巫师的职业侦探大多与政府存在密切的联系。⑥Brian P. Levack ed.,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nd Colonial America, p. 533.他们主要来自社会上层,甚至由王室贵族尤其是担任主教职务的贵族负责,因为他们能同时代表教会和国王的态度。尽管官方并没有公开承认他们的侦探活动,但有证据表明他们主要由政府雇佣且给与一定报酬,如1579年“萨洛普、伍斯特和蒙哥马利等县先后付给枢密院任命的职业猎巫人塞缪尔·柯克拉7先令6便士的薪酬”⑦C. L’estrange Ewen ed., Witch Hunting and Witch Trials: The Indictments for Witchcraft from the Records of 1373 Assizes Held for the Home Circuit AD 1559-1736, pp. 69-70.,社会史学家麦克法兰也在其著述中提到,“很明显,职业猎巫人获得过官方的资金支持”①Alan Macfarlane, Witchcraft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p. 137.。
对于疑似从事巫术活动且不肯“认罪”的人,治安法官有权力亲自或者命令其他人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当时一个小册子总结了一些侦查巫师与巫术活动的依据,其中10条为:1.身上有或大或小的供魔鬼吸吮的痕迹,像蜜蜂或针蛰过的红点,藏在巫师身体的隐私部位,要很仔细才能看得出来;2.他(她)们有时候呈一种状态,有时候又是另一种状态,但无论怎样,都有一种常见的魔灵出现在他们的身边;3.他们的房子里经常有黏土或蜡制的图画;4.尸体被巫师触碰会流血;5.受害者在死亡前的证词;6.巫师仆人或者孩子的证词;7.对病人过于殷勤地慰问,而且探望病人期间不允许亲属接近;8.病人生病昏迷时说出的嫌疑人;9.邻居们尤其是亲属们的传闻和怀疑;10.罪名已经成立的巫师的举报。②1645年小册子:The Lawes against Witches, and Conivration, and Some Brief Notes and Observations for the Discorvery of Witches, pp. 4-5.前两条是侦查和判定巫师罪名成立的主要方式。如萨福克郡圣埃德蒙兹的一个案件,检查人员来到一位嫌疑人家里并对她进行全身搜查,在她的腹部和私处都发现了类似乳头般大小的肉瘤,因此她被逮捕了;有时“巫师”在接受检查之前,甚至会受到猎巫者的严刑逼供,如1592年的一本小册子详细地描述了猎巫者的审讯过程,“当他们遇到有巫术嫌疑的人,如果当事人不承认的话,他们会用夹手、箍脑袋以及向喉咙里灌东西等方式逼供她们”③1592年小册子:Newes from Soctland, Declaring the Damnable Life and Death of Doctor Fian, a Notable Sorcerer,Who Was Burned at Edenbrough in Lanuary Last, 1591, pu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Scottish coppie., London: Printed by E. Allde for William Wright, 1592, p. 3.,“如果她还是不肯认罪,侦探者便会将她的头发全部剪掉,将所有的衣服全部脱掉,检查她的身体是否是‘干净’的,是否有特殊的痕迹,直到在她身上找到可疑痕迹,最后,她百口莫辩”。④所谓“可疑痕迹”,大多是伤痕,疤痕,或者肉瘤之类。参见1592年小册子:Newes from Soctland, Declaring the Damnable Life and Death of Doctor Fian, a Notable Sorcerer, Who Was Burned at Edenbrough in Lanuary Last,1591, p. 7.
应当强调的是,尽管治安法官和职业猎巫人有很大的自主权,但他们的猎捕活动也会受到巡回法官和国王的干涉。力瓦克指出,“所有允许个人或小集团在没有政府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获得权力都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行政机构给激进分子占据关键职位的机会,他们可能引发大规模的巫术迫害”。⑤Brian P. Levack ed., Witchcraft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nd Colonial America, p. 532.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国王会有意地控制巫术指控的发生率,如1649年英国政府驳回了猎巫人对巫术特别侦查的请求;1661年一个名叫约翰的猎巫者被提起了诉讼并投入监狱,原因是他“使用非人道的方式审讯巫术嫌疑人”。⑥W. N. Neill, “The Professional Pricker and His Test for Witchcraft”, The Scottish Historical Review, (19) 1922, pp. 205-213.过于集中的巫术检举和判决也会引起中央的警觉,当时最有名的职业猎巫者马修·霍普金斯⑦马修·霍普金斯自称“猎巫将军”,并宣称这个职务是由英国政府任命的。他将猎巫活动看成自己的一份事业,有自己的同僚,并被给与一定的报酬。他因1645年埃塞克斯郡的一系列巫术审判而得名。尽管英国法律明确禁止严刑拷打逼供犯人,职业猎巫人却以酷刑而得名,但也正是因此而被政府取缔。仅在一年时间内就指控了230人为巫师⑧Michael D. Bailey,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p. 22.,这引起了上层的重视,因此英国政府命令禁止武断地关押、搜寻印记和使用刑讯逼供,枢密院还指控了好几个活跃的职业猎巫人,①罗宾·布里格斯:《与巫为邻:欧洲巫术的社会和文化语境》,第215页。随后又废除了“隔离”“水判”和“剥夺睡眠”等严酷审讯方式。
3.巫术案件的审理和判罚
如前文所述,以国王为中心的上层统治者认为巫术活动与故意杀人罪一样都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它的审判程序与一般的重罪相同。在审判之前,巡回法官按照惯例通常会亲自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询问被告和其他证人的方式了解案件原委,在此基础上正式组织法庭进行审判,然后由地方乡绅组成的陪审团、职业律师以及巡回法官等人一起通过判罚,最后交由国王裁决。为判定嫌疑人是否涉嫌从事巫术活动,巡回法官也会使用刑讯拷打或威胁恐吓的审讯方式。如,1582年大斋节期间埃塞克斯巡回法庭提审的巫术案中,其中有5人认罪,另外9人则不愿认供。于是该案的法官近乎威胁地说,“如果认罪的话会考虑给予一定恩赦,但那些不认罪的人将会被处以火刑或者绞刑”。②Alan Macfarlane, Witchcraft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London: Routledge, Second published, 1999, p. 20.虽然法规在原则上要求2人及以上证人方能满足开庭要求,但由于取证困难或缺少证人,一些案件的受理以及如何判罚主要依靠法官的判断。
1542年、1563年、1604年的反巫法令都将巫术及其活动定为重罪,与杀人、入室抢劫、大宗物品盗窃、鸡奸、散布谣言、叛国以及纵火等犯罪的性质一样,一般会处以绞刑、火刑等重刑。③赵秀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研究》,第133页。伊丽莎白政府颁布的《反符咒、魔法及巫术法令》最先明确地规定了惩罚标准,即“利用巫术致人受伤或财物损失者,首犯判监禁一年,再犯则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情节较轻者,引以游街示众,在闹市区站立6小时,公开宣读其罪行”“情节严重者,如使用巫术致人死亡者,以死刑论处”④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Vol. 4, p. 446.。而詹姆斯一世《反巫咒、巫术及与魔鬼和邪恶精灵达成契约法令》中的判罚明显严于前者,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表11563—1736年反巫立法中的惩罚措施⑤ Alan Macfarlane, Witchcraft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London: Routledge, Second published, 1999, p. 15.
从表1看,这一时期英国对巫师的惩罚标准呈现两大特点。其一,就同一个人而言,再犯的惩罚严于首犯。例如,1579年切姆斯福德地区一位名为伊丽莎白·弗朗西斯的女士因使用巫术再次受到指控时,被判为死刑。①陆启宏:《近代早期西欧的巫术和巫术迫害》,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08页。其二,1604年反巫法令的判刑标准整体严于1563年。譬如,“用巫术伤人及财物”一项,在同为首犯的情况下,1563年的法令判“一年监禁”,而1604年则判“死刑”。而“图谋以巫术伤害他人人身和财物”“图谋用巫术致人死亡”“图谋使人非法恋爱”这三项,在同为再犯的情况下,1563年法令判“终身监禁”,而1604年直接判“死刑”。
尽管一些时段内巫术案件的控诉率有所上升,但与欧洲大陆相比,英国巫师受害率却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其中一个原因是英国常有巫术嫌疑人获得保释和赦免的情况。据1554年的议会法案规定,“当任何因为涉嫌杀人或重罪嫌犯被带到法官面前时,若委托和保释的话,应当检查构成或不构成他们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或者尽可能多的材料来证明之前的重罪成立与否,并以书面形式呈递”。②C. L’estrange Ewen ed.,Witch Hunting and Witch Trials: The Indictments for Witchcraft from the Records of 1373 Assizes Held for the Home Circuit AD 1559-1736, p. 53.多数情况下,若审理时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都会宣判巫术嫌疑人无罪。如霍姆巡回法庭(The Home Circuit),在猎巫运动高潮期间,该法庭先后收到了513人的指控,但仅有112人罪名成立,大多数人逃避了指控。③J. A. Sharpe, Early Modern England: A Social History 1550-1760, London: E. Arnold, 1987, pp. 310-311, 314.而1579年切姆斯福德地区的另一个案例更具说服力,据载:一位名叫马杰里·斯汤顿(Margery Staunton)的女巫被指控使用巫术致他人和牲畜残废及死亡,但后来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④陆启宏:《近代早期西欧的巫术和巫术迫害》,第209页。此外,从一些案例来看,国王也常会赦免证据不充分但被巡回法庭判为死刑的人。⑤Alan Anderson and Raymond Gordon, “Witchcraft and Status of Women-The Case of England”,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2 (1978), pp. 171-184.如莱斯特的一个案件中,法官温奇(Winch)及陪审团根据一个男孩的指控判了9名妇女的罪。“如果不是国王发现这个指控的荒谬,还可能有更多的人以不充足的证词指认他人。”⑥C. L’estrange Ewen ed., Witch Hunting and Witch Trials: The Indictments for Witchcraft from the Records of 1373 Assizes Held for the Home Circuit AD 1559-1736, pp. 59-60.再如1633年兰开斯特一案,一名12岁男孩指认30人存在从事巫术活动的嫌疑,结果其中17人被巡回法官判处死刑,这件事引起了国王查理一世的警觉,于是他命枢密院调查此事并发现该男孩说了谎,最后该案被改判。⑦陆启宏:《近代早期西欧的巫术和巫术迫害》,第217页。这既说明国王掌握着最终的裁决权,也反映了他们在对待巫术的问题上较为慎重。从英王的行为目的来看,他们既支持猎巫运动,也抑制猎巫狂潮的出现。这两种行为目的都证明了国王最终掌握猎巫运动的话语权。
综上,英国猎巫运动的受迫害程度比欧洲大陆许多地区更轻。①也有学者认为英国猎巫运动迫害程度较轻的原因是英国邻里之间关系较好的缘故,他们愿意出庭证明其清白。参见姜德福等:《转型时期英国社会重构与社会关系调整研究》,第263页。阿兰和雷曼德则认为原因包括两点:英国没有那么明确严苛的宗教立法;英国国王曾数次赦免了被判刑的女巫。参见Alan Anderson and Raymond Gordon, “Witchcraft and Status of Women-The Case of England”,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2(1978), pp. 171-184. 里兰德认为伊丽莎白和詹姆斯一世促使基督教各教派合一的行动为猎巫运动的减少创造了条件,参见Leland L. Estes, The Origins of the Europe Witch Craze: A Hypothesis, 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2 (1983), pp. 271-284. 而麦克法兰则从巫术审判流程出发,认为英国巫术受害者较少的原因,是因为反巫法令明确规定了需要2个证人出庭作证,参见Alan Macfarlane, Witchcraft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London:Routledge, 1999, p. 16.这主要是因为国王掌握了猎巫运动的立法、抓捕、定罪与最终裁决的权力。因此,英国有条件避免像欧洲大陆那样因教派纷争、中央和地方权力分化与斗争而形成的剧烈的猎巫运动。
也有足够的数据和案例表明,在王权集中以及主权完整的地区,巫术迫害率明显较低;相反,如果没有形成打击巫术活动的完整且统一的法律体系,便会给地方势力提供打击巫术活动的机会,造成巫术迫害案件增加及社会恐慌升级。比如,在整个欧洲的猎巫运动中,英国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大致在1 500人左右,受害率为1/4667;此时法国与英国一样保持着主权完整且中央权力集中,其受害率也比较低,大致为1/4000;而欧洲其他国家的巫师受害率大多高于英法,其中神圣罗马帝国共有近25 000人受害,受害率为1/640,瑞士的受害比率也高达1/400。②沃尔夫冈·贝林格:《巫师与猎巫:一部全球史》,第182页。这说明在政治分裂严重的地方巫师受迫害也大多比较严重,如瑞士和德意志帝国的南部和西部存在着许多小而基本自治的州和司法管辖区,同时也是巫师受迫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布里格斯强调:“近代欧洲那些比较强大、更加中央集权一点的国家,没有一个进行过大规模的、由国家组织的针对巫师的战役。”③罗宾·布里格斯:《与巫为邻:欧洲巫术的社会和文化语境》,第316页。
当然,欧洲各国猎巫运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多元且复杂的,不仅仅取决于政治版图的格局、中央力量的强弱,④比如,此时分裂的意大利的巫术迫害率也比较低。参见沃尔夫冈·贝林格:《巫师与猎巫:一部全球史》,第181—182页。因此关于猎巫运动还有更多的话题值得我们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