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楠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 400000)
经济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金融则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两者相互依赖和促进[1,2]。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加剧,区域金融风险的累积、转移、传染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3,4],因此针对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研究愈发重要。
近年来,国内外众多的学者和机构针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机制开展了深入研究。Kaminsky等[5]基于金融危机的实证研究选用15个指标建立KLR信号分析模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FM)选取外汇市场、证券和银行等因素开发了新金融压力指数(FSI),有效识别了历史金融压力事件[6],并认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事件引起的恐慌和连锁反应是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7];上述研究针对区金融风险的预警及防范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复杂多变的新经济形势下各种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如何针对特定区域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文基于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实际发展状况为依据,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构建新经济形势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AHP-FCE)模型进行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和风险评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提供决策依据。
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进行客观量度有助于全面监测各种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从而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首先,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区域金融体系情况,结合区域专家学者的建议,从宏观经济(宏观)-区域经济(中观)-区域金融(微观)三个层面进行筛选。
1.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是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致因,新经济形势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体系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政策取向影响较大。本文选取国内GDP增长率X1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X12、通货膨胀率X13等3个因素作为主要指标。
2.区域经济。区域经济与区域金融相互依赖和促进,属于金融风险的基础性指标。区域经济能否稳定发展直接反映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金融风险防御能力。在中观层面上选择地区GDP增长率X21、地区财政收入增长率X22、地区财政支出增长率X23和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X24等4个因素作为主要指标。
3.区域金融。区域金融风险的爆发源于区域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或脆弱性。微观层面上需要充分体现区域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整体运营情况,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因此选择银行资产利润率X31、不良贷款率X32、证券资产利润率X33、保险深度X34和影子银行信贷额X35等5个因素作为主要指标。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参考《新巴塞尔协议》、CAMALS评级系统、金融部门监管规定和区域专家学者的建议,根据广西区域金融体系实情,最终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风险指标预警区间及临界值的划分,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风险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低风险和高风险四类,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风险指标体系预警区间及风险状态划分
各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灵敏性。本文在考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风险实况的基础上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
表2 指标体系权重
模糊综合评价法基于模糊数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建立隶属函数构建评价矩阵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分析的一种等级评价方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特点,采用多层模糊评价的方法。
邀请该10名专家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金融发展现状按照安全(87.5分)、基本安全(62.5分)、低风险(37.5分)和高风险(12.5分)对区域金融风险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将反馈结果归一化处理后最终得到各指标体系的隶属度从而得到各指标层的评价矩阵:
B2=A2·R2=[0.291,0.564,0.145,0]
B2=A2·R2=[0.291,0.564,0.145,0]
B3=A3·R3=[0.345,0.469,0.156,0.030]
各指标层的风险值为:
宏观经济层面为70.70;区域经济层面为66.15;区域金融层面为65.73;总体区域金融风险为67.31。
由计算结果得知,各层指标的分值区间均位于[50,75)范围内,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金融总体基本安全,处于合理区间,但个别指标接近或者超出临界值,须预防。结合专家综合评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金融发展现状,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总体上仍属于金融欠发达地区,在区域经济和区域金融层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深层次反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需继续优化信贷结构,特别是在债券市场、互联网金融方面需持续加强监测预警。
金融风险具有突发性、潜在性、累积性和传染性等特点,为了减小不可避免的区域金融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应完善区域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1.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监管效能。构建“一行三会”跨部门联动机制,弥补各司其职、分离监管的漏洞。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各监管部门应明确职责、共享风险信息、协同监管和联动处理突发事件,提高金融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2.制定详细、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针对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制定“基层金融组织-监管部门-省市级”应急处置和舆情管理预案,依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相应;
3.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通过有效监管和评估区域内金融风险,针对性开展培训,从而提高各部门人员专业处置能力。各部门要定期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系统性的协同演练,检验预案的可靠性,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警惕性,不断反馈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