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婵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51)
自我国2015年9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以来,多次强调了“绿色金融”的环保发展理念,而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会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对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现产品的绿色经济转型也起到积极作用。据统计,2016年我国已拥有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截止到2018年中旬,绿色信贷规模已超过了9万亿元;我国在绿色债券方面的发展也尤为突出,2018年第二季度末数据显示其余额为5352.34亿元。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目前已经跻入国际前列梯队,并且在对我国防污攻坚以及促进绿色转型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1]。我国绿色金融产品除传统融合了绿色发展概念的金融产品之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类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指数、碳金融等绿色交易类产品)。虽然我国近年来绿色金融发展成果显著,但仍存在供需缺口较大的问题,在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产品设计等问题上均还不够完备。雄安新区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关键,更是要将绿色发展放在首位。雄安新区虽然一直有外来金融机构的引入机制,但金融机构数量还比较少,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机构数量更是有限。
绿色金融的发展十分需要政府发挥调控作用,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政府不断进行扶持与监督。中国证监会提出,在绿色金融发展上,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是主要发展目标,但同时也要加强对其业务和产品的监管。2018年底在伦敦召开的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金融论坛提出,要在中国自身向绿色金融转变的同时推动中英双方展开国际合作,做到国际化绿色金融发展。同时,我国绿金委和欧洲投资银行于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发布了《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第二版白皮书),为我国与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对接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与国外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为了打造能够带动雄安新区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给产品交易中心,通过对其金融机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再结合其绿色金融发展背景,同时借鉴其他省、市、区域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机构的发展经验,找出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限制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为雄安新区今后的绿色金融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建设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既在积极响应国家的绿色发展号召,也是在为雄安新区今后绿色发展打基础。从其他先进绿色金融示范区发展经验来看,好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流平台可以为该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注入新鲜活力:一方面可以加强各参与方的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相互促进,吸取经验。雄安新区的建设是我国未来持续到2035年的长远规划,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交易平台对于雄安新区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都有深远的意义。
针对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所需的资金支持问题,陈亚芹、别智、酒淼(2019)认为,涉及到绿色金融的金融项目通常有投资回报周期长、前期投入大、融资门槛高的特点。目前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的主要资金获取途径是绿色金融项目相关贷款,这一方式所融资金主要由银行提供,以小额信贷为主,主要用来支持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型企业发展等以及居民生活相关项目。由于零售业污染较高,针对需求侧专门开展的节能减排型绿色环保项目可以为绿色金融发展发挥显著效果[2]。
由于绿色金融产品概念普及程度参差不一,影响绿色金融产品交易的推广,各地区相关信息交流平台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吴雨晨,王晓宇(2019)对绿色金融产品展会进行了介绍,认为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展有利于整合绿色金融产业中绿色金融产品资源,并促使相关产业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长三角地区和珠江三角地区的绿色金融相关展会开办频率较高,说明这边的绿色金融发展相对成熟;而我国中西部地区办展频率相对较低,且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污染型企业较多,对于绿色金融概念的认识相对落后。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关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扶持政策,建立地区之间的绿色金融产品资源共享平台,将绿色金融产品引入需求大、发展较好的省市,同时带动各地绿色发展的积极性[3]。
四川省金融学会课题组(2018)在文中提到,2017年国务院在我国五省分别建立了创新试验区,专门服务于绿色金融产品交易的金融产品改革:广东省探索开展了系列环境权益交易,并以试点形式开发了“碳汇项目”,推动了以碳为交易对象的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江西省提出了对于污水治理的特许经营权概念,并以此推出了质押产品,同时投资了光伏发电项目;贵州则通过加快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带动绿色债券业务量,从而刺激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机构的完善[4]。我国的绿色金融试点可以积累经验,以便推广到更多的城市中去。
国外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研究也值得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对于一国金融市场干预较少,使其绿色金融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受到较少约束,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
欧洲早在1974年就成立了环境银行,主要为当地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提供帮助[5]。近年来兴起的绿色金融产品有“绿色信用卡”与“绿色个人账户”,这些都是当地银行机构提出的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金融业务。以绿色信用卡为例,如果一个人经常使用环保型业务或消费环保型产品,绿色信用卡就会为其提供较优惠的利率或还款条件。
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人民开始反思所谓“华尔街思想”,意识到经济发展的越快,对资源的消耗速度也越高。除了制定系列政策约束高污染企业开始转型外,还为环保型企业前期投入大、贷款难问题提供解决办法。美国在2009年制定了《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以解决环保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贷款项无担保的问题。而各大商业银行,诸如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则参与到绿色贷款过程中,为市场提供流动性[6]。
韩国的绿色金融产品除了一些以个人与企业为对象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之外,还提到了韩国的绿色认证制度和评测机构。这种新型机构于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了统一且标准的绿色认证制度,主要用来解决绿色金融发展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一制度由韩国知识经济部主管下的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KIAT)负责绿色认证审核和认定,主要针对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等方面的认证。韩国金融研修院也着力于培养高精专的绿色金融人才,开始面向银行从业人员进行绿色金融专题培训,每期1个月,合格者颁发“绿色金融指导师”资格证[7]。
赤道原则: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建立的基本原则可以围绕赤道原则(EPs)进行制定,建立一系列企业环保评估标准。该原则是由一些私人银行(如花旗集团、巴克莱银行等)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环境保护标准于2003年提出,对金融机构的项目投资进行了规范。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在进行项目投资前,必须为该项目可能会对环境、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图1 金融机构赤道原则运行模式
日本的瑞穗实业银行在2003年开始采用赤道原则,是亚洲第一家采用该原则的金融机构,这一发展对于我国银行业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若想建立完备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需要对所经营的绿色金融产品有系统性的了解。结合国际经验,针对我国情况可将绿色金融产品大致可以分为融资类产品、投资交易类产品、风险管理类产品和信息类产品四种:
图2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分类结构图
我国对绿色金融产品发展重视程度较高,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推行了一些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模式。对这些试点区域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可以为雄安新区今后建立系统、完善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提供建议。
1.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模式
2011年由国务院首次提出了我国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绿色金融产品的试点推广理念,批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七个试点地区开始逐步推广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其中,北京是交易主体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一个,也是首个实现跨区域交易的试点省,与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形成联动发展模式。从产品交易情况来看,北京试点区域碳排放权产品的主要交易场所为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为公开交易与协议转让交易[8]。
“1+1+N”模式:在政策设置上,北京市的碳交易市场出台了“1+1+N”模式的完备的政策体系,及“一个地方法规”、“一个部门规章”与“若干具体实施政策”相结合。这种模式既可以保证政策传递的连续性,也可以保证其实施范围的普及性,严格管控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行为[9]。
跨区域联动市场模式:“京冀”、“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市场联动市场运行的主要依据为北京市对交易主体可自由买卖碳排放配额的核定,一方面与河北承德围绕碳排放权产品建立跨区域统一的配额核定方法与标准来推动区域传统产业向环保型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达成协议,将部分企业纳入碳排放交易系统。这一跨区域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的联动创新为我国今后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性建议[10]。
2.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体系构建模式
浙江省作为国家选定的五个绿色金融创新改革示范区之一,主打“绿色金融改革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发展理念,对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提供政策、资金、人员配比与基础设施支持,鼓励绿色产品交易机构“专营化”发展。在浙江省的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计划中,选择了湖州市与衢州市为重点发展对象,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区域经济特点的新型绿色金融发展道路[11]。
绿色金融组织集聚发展模式:湖州市目前已在逐步建立与完善“太湖绿色金融小镇”,引导绿色金融机构入驻,目前已有约30余家;衢州市积极建设多维圈层体系,如已建立的湖州市模式相近的“绿色金融大厦”,主要目的也在于吸引各类金融企业入驻,汇集资金、技术与产品,为建立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打下基础。
产业转型带动市场转型模式:若想要成功打造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不容小觑,浙江省的两大示范区则为绿色金融产品设计提供了先进思路。一方面,湖州市主打绿色信贷产品,衢州市则推出了系列绿色保险业务,鼓励在金融产品上进行绿色转型;同时,两市也相继推出了绿色融资方式,如绿色项目基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绿色股权融资等,使用绿色融资支持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型发展,进而促进当地绿色金融市场的完善。
创立农信社绿色改革模式:自浙江省2003年“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提出以来,其乡村建设在全国一直处于较高排名,环境保护、农村金融等项目发展成效卓越。衢州农信社发展秉承“小而美”的发展原则,率先在全国开创地级市全部农信法人机构整体推进模式,为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提供了“衢州经验,农信模式”[10];湖州农信系统借助当地农信社“小法人机构”特点,发挥其短决策链优势,设立绿色金融产品专营机构,带动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从两市农信社绿色金融产品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最主要的是绿色信贷业务相关产品。截至2018年10月,衢州市乡村经济绿色信贷贷款量约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量28%;截止到2018年6月,湖州市的农信系统绿色贷款量则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量的16%,两市农业绿色贷款量占比均处于较高水平[12]。
1.各产业开始逐步推进高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升级
雄安新区成立前属于县域经济,雄安新区成立后,随着环保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企业按照新区管控政策要求,大部分企业或被环保企业取缔或被强制关闭停业。雄县的县域经济9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支柱行业多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成,污染水平相对较高;安新县对房地产及工业企业等传统行业均属于污染较高的企业,农业和养殖业在新政策下也受到一定限制。污染高的企业已被逐步取缔,一些非环境友好型中小微企业也逐渐搬迁、关停;容城县以“四大支柱”产业著称的服装、机械制造、箱包和食品加工产业,其中高污染的企业也开始进行环保相关的产业整顿。
据已知的2018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一季度安新县与容城县绿色贷款的承贷主体有两家且均为高能耗、高污染的制造业,主要用于绿色转型升级;二季度雄县的绿色贷款承贷主体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款项主要用于改善当地资源的循环利用[13]。
表2 2018年一、二季度雄安新区绿色贷款余额情况
2.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机构及业务设计不够完备
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可以被定义为带有区域金融性质和绿色金融特色的综合性金融产品交易机构。虽然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种类很多,但我国还未成立专门经营或重点经营绿色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在雄安新区成立之前,由于地域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限制,其金融产品交易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国有银行县支行和农信社。而随着雄安新区经济建设的不断开展,一些优秀的外来相关金融机构的引入首先引起重视。相关政策指出,要积极协调央行直属机构的入驻,从而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响应号召向雄安迁址;在发展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与国际接轨也十分重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也可以在雄安新区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最后要争取驻扎在雄安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形成系统金融产品交易体系,为成立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打下基础。在重视外来金融机构引入的同时,还要积极创建适应当地绿色金融发展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14]。
截至到2017年末,数据显示各类金融机构已在雄安新区(含周边地区)投放的绿色项目贷款余额为10.9亿元。金融机构的发展也颇有成效:中、农、工、建四大商业银行设立在雄安新区的分行均于2018年3月正式开始营业;同年10月末,银行、保险、证券业机构较新区刚成立时增加了新的网点共13个,相关从业人员也比同期增加了近300人。
3.应重视当地农村信用联社的作用
在雄安新区的众多金融机构中,对当地金融产品交易起到最大推动作用的是农村信用联社。农信社以市场变化和调控政策为导向,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做大做强业务规模和实效。由表2可知,截至2018年6月末,雄安新区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增速较全河北省银行业的平均增速高出0.67%;总体贷款增量占有的市场份额为20.84%,与去年同比增加了2.51%,存贷比为64.71%[15]。
表3 2018年雄安新区农信社贷款情况
随着雄安新区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联社也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开始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2018年8月,河北省联社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抽调领导及专家带领各团队为推进雄安农村信用社改革添加助力;而各自位于雄县、安新、容城的三家农信社也将向更具规模的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并逐步发展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的具有区域金融特色的银行。三家联社鼓励其他优质企业等进行入股,实现多方共同发展,共享雄安新区的金融资源和机会,共同为建立雄安新区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做出贡献。雄安新区的三家县级农信联社凭借其资金与市场的优势在当地银行业贷款市场份额中位列榜首,在绿色金融市场与产品交易机制建设中发展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4.环保意识培养与监管措施制定还未充分落实到位
一些企业受到利益驱使置绿色环保概念于脑后,或由于其规模、资金、行业限制,在低收益环保与高水平盈利中选择了高污染生产。从机构运营的角度来看,环保意识仍未做到充分渗透,部分机构也还没有建立起绿色金融相关系统的管理机制。
绿色金融机构的监管可以分为政府和银行两个层次。目前,政府监管机构对于绿色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污染管理仍存在许多管理盲区等方面。一些无视绿色环保理念的人,甚至会假借绿色金融的名义申请贷款,之后却转向投资非绿色项目来换取利益。异像乱生,绿色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这也间接为绿色金融治理带来了道德风险。
综合上述所有情况,雄安新区可以形成“外来成熟金融机构入驻+本地特色金融机构发展”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机制,在引入成熟人才、技术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打造雄安特色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形成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模式。
1.政府应管促结合统筹绿色金融资源,提供产品交易环境
要想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单纯有大量的金融机构、人才、资金引入是不够的,一旦对资源使用不当不但会拖慢发展进度,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如何整合雄安绿色金融资源以服务于金融产品发展,使雄安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统筹协调,真正发挥出其区位优势十分关键。
若要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资源统筹协调保障机制,一方面需要雄安新区所在省、市、县政府联合监督管理,统一组织雄安新区当地管委会、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协调发展小组,对资源的使用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具体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加快落地执行;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当地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动力。
2.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基础设施,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是建立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的基础。在金融机构引入方面,应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新区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网络,协调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刺激绿色金融产品流通交易与创新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引入的各大金融机构的人才优势,在引入的基础上培养适合雄安新区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发展的新型人才,强化管理水平。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不同种人才带来的资源便利,结合新型大数据技术完善个平台信息共享机制。
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展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可以向绿色金融发展先进的省市、国家吸取经验,建立企业和个人绿色评估机制,从政策上进行宏观调控,减少环境污染风险[16]。
3.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紧跟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需求
环保与科技存在共生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逐渐开始摆脱原始、高污染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始逐步转向科技、创新、绿色概念的发展模式。在雄安新区的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要紧跟时代脚步,打造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服务模式,新一代客服中心、银行卡制卡中心也要陆续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17]。同时还要注重业务产品的提升创新,对标科技金融前沿,加快智慧网点和智慧金融的改革创新步伐,启动建设智能语音和人脸识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