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与改进措施

2020-04-17 12:19朱晓磊
电子商务 2020年1期
关键词:监管体系产品质量电子商务

摘要: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提升,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化发展,对我们的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选择利用互联网进行购物的居民逐渐增加,但是互联网中的商品真的是十全十美的吗?很显然,电子商务中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与现阶段互联网商务的发展之间并为建设成为良好的发展机制,二者之间的推进速度并不一致。电子商务中产品的质量问题正在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本文中针对电子商务中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一定的分析,针对现阶段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改善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进程中展现了极强的自主性和前瞻性,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进程受到了自身产品质量的影响,在保证电子商务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础上,电子商务中产品质量的有效改进才是其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1、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现状

1.1 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指的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商业活动的经济活动形式。电子商务是一种具有社会价值的商业形式,能够将资金运转、商品流通以及信息处理进行整合和统一,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商品选择、线上支付、线上物流以及虚拟化服务的创新商业发展模式。

1.2 电子商务产品流转特点

丰富的产品种类,庞大的产品数量。在传统的商业发展中,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和限制,商业发展的进程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产品受地域的限制不能够在更大范围内销售,商品流通的广度不足。然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下,商品销售的范围得到了空前的扩展,商品销售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根据相关研究表明,2017年“双十一”期间阿里巴巴销售成交额为1628亿元,2018年“双十一”期间天猫商城销售额在24小时之内达到了2135亿元。随着不断上涨的成交额我们能够看出,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坚实的发展基础,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能够展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商品销售方式多样化。在传统商务发展的进程中,产品的流通属于间接流通,商品经历生产、销售、支付、最后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而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中简化了商品流通中间的部分环节,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直接流转,生产者生产出商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展示,经过消费者的选择和支付通过物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进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纵观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从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以及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逐渐转化成为企业对政府、个人对消费者、消费者对企业、线上对线下、商业机构对家庭消费、供给方对需求方等等多种多样的商品销售方式。根据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经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長140%。

电子商务中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不断增加。在传统商务中参与商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基本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参与产品销售的主体正在不断变化,现阶段主要有交易双方、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认证部门以及部分政府部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工作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数量也在明显提升,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行业,衍生出众多相关行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

1.3 当前电子商务产品发展情况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不断加深,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竞争机制逐渐深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服装类、数码类和家电类产品,以上三种产品在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也是产品质量问题的前三位,网络假货、版型款式差异、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了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服装类产品,与其他二者之间不同的是服装类产品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并且服装产品在电子商务产品中占据30%左右的市场。观察现阶段电子商务中服装类商品的发展状态可以看出,产品材质问题、标识书写不规范、部分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消费者的身心伤害也十分严重。另外数码家电产品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质量监督问题、消费者维权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总体而言,电子商务市场中产品质量问题的发展前景不是十分乐观。

2、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相关问题

2.1 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但是其发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是十分可观的,我国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难以有效约束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当前适用于市场中的法律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制定的基础均依靠传统的商业发展模式,主要作用是保障电子商务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商品生产的过程以及商品销售环节,实行的中心在于商品线下生产和流转的质量监督监管。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相悖,当前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大量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间环节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商品质量监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即便是商品生产者想要遵循相关的法律,也没有适当的条文能够满足,出现了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经营现象。于是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力而不择手段,造成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监管混乱现象。

2.2 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机制难以适应于当下电子商务发展

实践表明,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监控,应当依靠于创新的管理模式。在传统的商务发展进程中,具有相应的管理法规。例如,《产品质量法》根据产品流转环节的不同进行规划和区分,不同种类的产品进行不同形式的质量监督和监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合乎标准的具体措施,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重视和准备工作等等。通过商品流通的不同环节一一进行规定,保证生产和消费全程中商品质量安全。但是,电子商务在进行运转的过程中依靠的是虚拟化交易平台,商品信息的传递主要是商家的语言描述和照片、视频,消费者支付形式是线上支付,其中众多环节并为得到社会上的深入认识和了解。并且电子商务中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产品经营者、生产者、质量监督部门等众多问题查证困难,质量监督监管出现断档现象。

2.3 传统的政府质量监管机制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

政府部门在传统商务的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且具有自身的发展规范,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十分成熟。但是,面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并为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节奏,传统机制已经落后于现代化的发展脚步,在理论、制度、机制、流程等各个方面存在大量的监管盲区、监督薄弱部分。在传统的商务模式中有产品质量抽样调查的环节,商品样本在市场销售点和生产者的仓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傳统商务发展流程中,生产者、销售者、经销者等均能够在生活中找到实体,商品抽样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难以在物流配送的“大海”中“捞针”似的进行产品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成为产品质量监督中一项困难的项目。

3、有效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的措施

3.1 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写和出台

我国应当借鉴具有高度发达的电子商务国家的管理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现阶段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基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和交易特点,在消费者支付环节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的角度对商家进行约束,并且提出司法管理和监督的相应制度。整合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多方的复杂关系,明确进行监督管理中各个部门的权责分配,对商品的质量监督进行细化的规定,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制度进行治理和提升。保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监管进程中能够有法可依,为电子商务发展创建健康融洽的发展环境。

3.2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低下的问题,一部分受不良商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影响,进而不遵守行业规范,弄虚作假,没有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商品生产。并且我国当下的商品生产质量监督监管系统也并非十分健全,影响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督成效。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市场能够得到有效发展,我国应当尽快完成社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建立社会公共信用平台。政府应当在法律制高点上进行制度和政策的完善,保证相关规章制度行之有效,进而在社会上建立一个稳健和谐的征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3 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

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中保障商品质量的重要前提是提升商品质量监管的风险监督,组建一支具有专业性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队伍,对市场上的部分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购买计划,并且进行商品质量风险评估,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中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在商品购买的基础上能够帮助监督监管部门了解现阶段市场中产品质量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对具有严重情节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的惩处,肃清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问题。

3.4 加强电子商务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抽查管理

电子商务产品在质量管理环节中,对监督监管力度的提升是远远不够的,并且应当在提升之前进行制度和规范上的理论研究和方法制定。在抽查中对于“网红产品”“热销产品”进行有效的测评,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品和店铺进行检测,并且在同等商品中售价较低、好评较多的商品也应当接受抽查。在不断的抽查和研究过程中找到商品质量不佳的主要问题,进而有效提升电子商务中商品的质量。同时,应当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中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方面的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抽样调查的标准和规范,对于产品的样品确认、检测结果、质量评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标准化制定。加强线上和线下的双重调查,建立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3.5 有效管理和惩治产品虚假现象

电子商务产品在质量方面经常出现假冒伪劣现象,因此,对于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应当进行更大力度的打击和治理工作,应当发挥我国质量监督机构的实际作用,与线上的质量监督部门强强联手,寻找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虚假信息、伪劣产品,从产品生产的源头着手,对于假货生产厂家进行严肃处理。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在制度上约束和控制假货的产生。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整治工作,保护广大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电子商务市场中产品的真实性,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中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

3.6 做好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信息披露工作

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信息披露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一,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二,对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进行更为完善的监管和监督。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整体的、全国性质的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在抽样检查和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具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后,在全国性平台上进行产品质量信息披露,并且及时有效的进行更新,增强民众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与此同时,拓展消费者进行维权投诉的途径,联合线上线下两方面的消费者协会进行合作,助力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保障市场环境健康发展。

结束语:综上可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提升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发展逐渐升级的电子商务市场中并未有效监控自身产品的发展方向和质量问题,针对这种社会现实,需要政府、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以及各个相关部门共同管理,一道致力于我国电子商务整体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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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段雪彬,张红霞.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物流服务质量研究[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5):35-41.

作者简介:

朱晓磊,本科,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讲师,电子商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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