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化群体互动交往的特点与基本原则

2020-04-17 09:00李梦玲
青年时代 2020年1期

李梦玲

摘 要:同一地域内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群体之间难免发生互动交往的情况,在互动过程中会体现出各自的差异。本文通过对瑞丽市芒弄村的景颇族和雷贡村的德昂族在生产生活、婚丧活动、传统节日中的互动以及族际和教际婚姻状况的探讨,以及对当地部分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群体的访谈调查,来分析和理解这种互动交往的特点及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平等友好,是多元和谐关系的基础;二是相互尊重,是和谐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三是互助互利,是和谐关系产生的最终结果。而对于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而言,要实现互动交往、和谐共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相互间的关系必须是平等的、互利的。

关键词:文化群体;群体互动;特点和原则

一、群体间的互动交往

芒弄村和雷贡村是瑞丽市户育乡辖区两个相邻的自然村,具有比较明显的民族和宗教对应关系。芒弄村以信仰基督教的景颇族为主体民族,雷贡村则以信仰南传佛教的德昂族为主体民族。由于地理位置相近,加上历史、生存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形成了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局面,不同群体也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就民族文化传统和个人生活而言,最基本的互动交往场景主要有四类,表现为生产生活中的互动、婚丧活动中的互动、节日中的互动以及婚姻关系中的互动。

(一)生产生活中的互动

芒弄村和雷贡村在地理位置上相互接壤,村民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来往比较密切。根据问卷统计,有90%的村民在农忙时节请过不同信仰者帮忙。遇到家里建房等大事,大家也都会前去帮忙。且两村村民们共用尹山村①的集市来从事各种商贸活动。在此过程中,村民之间的互动交往便愈加频繁。正是由于在生产生活中的互动和了解,人们才不会对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们有偏见,所以更愿意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去请他们来帮助自己,也正是因为在频繁的互动中相互了解,被请到的人才会没有成见的去帮助别人,大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互帮互助,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婚丧活动中的互动

婚丧嫁娶是少数民族传统生活中保留民族文化色彩最浓、最具民族特色的活动,民族和信仰的差异在婚丧活动中也就体现得比较明显。因此,了解在婚丧活动中不同文化群体的交往互动,对于了解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笔者从雷贡村队长处了解到,在村子里无论哪家有婚丧活动,都会邀请其他宗教信仰者或其他民族来参与,被邀请到的人也很愿意去帮助他们,在整个参与的过程中都始终尊重他们的习俗。从芒弄村基督教教会负责人处得知,信徒举办婚礼时也经常邀请不信教的人或者是其他民族群体来参加;在举办葬礼的时候,偶尔会有死者的家属是不信教或者是信仰其他宗教的情况,但家属也会为了尊重死者及其生前的信仰,不会在其葬礼的过程中要求按照自己民族的习俗来埋葬死者,而是让其按照基督教的传统方式来举办葬礼。

由此看出,民族和信仰的不同并没有成为两地村民婚丧活动中的阻碍因素。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有96.7%的村民愿意在婚礼时请不同信仰者参加;有86.7%的村民愿意参加不同信仰者的葬礼。可见,不管是在信仰佛教的德昂族还是在信仰基督教的景颇族的婚丧礼仪中,没有明显的宗教界限,不同文化群体之间体现出了一种互助友好、和谐相处的良性互动关系,整个互动过程体现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和谐氛围。

(三)节日中的互動

节日活动可以加强同一个文化群体的内部团结和文化认同,不同文化群体在节日中的互动交往,能够推动人们对异文化的了解。在德昂族比较重视的传统节日泼水节的举办过程中,群体间的互动尤为明显。在整个泼水节的筹备工作以及奘房的修缮过程中,参与者除了本民族的村民之外,有很大部分的村民是临近村子的景颇族和汉族。虽然民族和信仰有所不同,但通过调查了解到,村民们基于相互理解和包容,很愿意参与到节日活动的筹备和庆祝活动中。

在信仰基督教的景颇族群体中,除了遵守教义作祷告和礼拜以外,他们还积极参加本民族的各种文化活动。在传统民族节日——“目脑纵歌”中,各教会信徒也会把自己融入进去一同庆祝节日盛会,享受节日的欢乐氛围。在一些基督教的节日,如圣诞节、感恩节时,教会也会邀请不信教的人来一起参加,认为这种互动能够加深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往来和相互了解,消除不同信徒之间的偏见。另外,在当地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当地基督教会的捐赠收入除了基督教徒的奉献外,还有不少来自于非教徒。由此可见,当地不同信仰群体相互包容理解的氛围,也由此促使了和谐友好关系的形成。

(四)族际与教际通婚

从前文的论述可知,当地不同文化群体在各自节日和婚丧活动中,保持着良好互动关系。如果这种互动突破民族和信仰的界限,双方结成一个家庭共同生活,情况又会怎样呢?雷贡队长表示:“不同民族之间相互通婚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者通婚的情况在村子里只存在两三家;宗教信仰虽不同,但婚后他们都各自保持着自己的信仰,各自去参加跟自己信仰有关的活动,互不干涉,互相尊重,一方不会要求另一方转变自己的信仰。”同样的情况在教会负责人那里得到的也是类似的答案。而存在一种情况,就是部分信仰基督教的景颇族嫁给信仰佛教的德昂族以后,会渐渐淡化她们的信仰,但教会也不会强行要求她们再去信基督教。

“通婚历来在各民族和谐相处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几辈人之间的恩恩怨怨,甚至是不共戴天之仇,都会随着下一代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恩恩爱爱而云消雾散,尤其是随着下一辈人的爱情结晶——小孩的诞生,过去的那些深仇大恨都会化为乌有。因此,婚姻可以突破宗教、民族、血缘等设置的界限,带来友好相处的和平。”在户育乡,不同文化群体的通婚互动中,体现出来的也是一种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超越了民族和信仰方面的差异与隔阂,从而出现了不同文化群体之间和谐共处的友好局面。

二、群体交往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一)群体交往的主要特点

总结户育乡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的互动交往,其基本特点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一是平等友好。在访谈过程中,很多人都强调作为少数民族,大家都是平等的,应该相互团结,互相帮助。在当地人的潜意识里,各个民族是平等的,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基于此,他们在自家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才会愿意去请不同族别不同信仰的人来做事情,被请到的人也才会乐意参与帮忙。各民族各信仰群体之间平等友好的观念,已经成为当地人们的一种共识。可见,平等友好是当地和谐关系产生的基础。此外,户育乡不同文化群体的传统文化中,都有着一部分相同或相近的价值体系,这也是不同文化群体之间能够平等交往的另一个原因所在。例如,德昂族和景颇族传统文化中都注重道德规范,倡导善行,爱好和平,以诚待人,而且两个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通常有什么盛大的活动时,他们随音乐起舞,大家平等而交,两无猜忌,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和谐友好的关系就油然而生。

二是相互尊重。由于各个民族和宗教都有自己的传统习俗和禁忌规定,不同的民族和信仰群体之间就会有比较明确的行为差异和文化界限,这样在互动交流中就会遇到如何看待这种界限和差异的问題。在户育乡的不同群体互动交往过程中,相互尊重的特点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当地的景颇族和德昂族在相互之间参加民族节日、婚丧活动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与自己民族传统和宗教信仰不相同,甚至有所抵触的仪式和礼仪。这种情况下,人们总是抱着相互尊重的态度,不对对方的行为和礼仪妄加评论,也不进行孰优孰劣的价值评判。对于部分人因为婚嫁或者其他原因改变信仰的情况,人们也都抱着相互尊重的态度,不进行干涉和反对。这也是当地拥有着和谐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是互助互利。在户育乡,互助互利是群体互动交往的一个显著特点,同时也是当地各个群体之间有着和谐关系而得到的最终结果。例如,在雷贡村,德昂族要赶在泼水节前修缮佛教奘寺的时候,许多景颇族也前来帮忙,不仅加快了工程进度,而且保证了泼水节的按时举办,景颇族也在其中播下了互助互利的友好种子。类似互助互利的例子在劳动、建房、修路等方面更多。这些互助活动对建立双方的友好关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群体交往的基本原则

对于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而言,要实现互动交往、和谐共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相互间的关系必须是平等的、互利的。

首先,要确立和遵循互动交往过程中的平等原则。由于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差异,造成了每个群体的独立存在的状况。要想建立相互之间的友好关系,首先要建立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存在于各个民族或信仰群体传统文化体系中的包容和理解,更重要的因素是各个群体平等观念的认同。

其次,要确立互动交往过程中的互利原则。要实现不同群体的友好交往,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互利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群体之间实现互利交往的方法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即双方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在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基础上进行的相互协作,如景颇族帮助德昂族修缮佛教奘房就是一种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德昂族修缮奘寺的工程进度加快了,保证了泼水节的按时举办,而景颇族也可以在其中感受到节日的快乐。二是交换,即交往双方通过相互的交换共同获得利益或好处。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存在很多诸如换工、“牛马亲家”这样的例子。在户育乡这样一个并不宽阔的地域范围内,各群体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中,商品交换最为明显,而这种交换本身就是一个互利的过程。每逢赶集天,在户育乡政府旁边的集市上就会有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来赶集,各取所需,通过物品之间的交换带动了群体之间的互利交往。

三、结语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互动交往,是构建不同文化群体和谐关系的推动器和润滑剂。在日常生活中,不同文化群体的交往互动频繁,增进了群体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加强了其对异文化的理解和包容。由此体现出的良性循环互动,使得在共同地域范围内相对独立的各个民族的文化体系得以丰富。而这种互动交往也成为加强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民族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各个民族之间了解较少,各自对对方的文化理念不认同而导致的。所以,通过良好的互动和交往,能逐渐加深对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逐渐淡化各自心理上的不认同,从而使不同民族之间排除隔阂而和谐友好,团结共处。

在宗教信仰方面,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互动愈加频繁,相互了解就会越多,从而产生多种宗教和谐并存的局面。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在笔者看来是当地的宗教信仰本身具有包容性,这种包容是一种相对独立和相互理解的包容。在不同信仰群体的互动交往过程中,一种群体对另一种群体的信仰表示理解而不加以干涉,就可以体现出来这种理解和包容;而处于统一地域范围内的不同信仰群体,对对方的信仰习惯了解的越多,在社会交往方面就会越频繁,宗教关系就会越来越和谐。

注释:

①与芒弄村和雷贡村相邻的另一个自然村,是户育乡政府所在地。

参考文献:

[1]韩军学.基督教与云南少数民族[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2]杨学政,韩军学,李荣昆.云南境内的世界三大宗教[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3]俞茹.德昂族文化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

[4]张桥贵.云南多宗教和谐相处的主要原因[J].世界宗教研究,2010(2).

[5]吴成立.三江并流地区族群文化和谐存合的人类学考察[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2).

[6]韩军学,刘军.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模式的特点及主要成因[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