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2020-04-17 09:01邓修明
求知 2020年4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权力责任

邓修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作用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重要保障地位。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一方面,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如果权力不受到监督和制约,就会出现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以权牟利;另一方面,监督是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没有监督,决策和执行就无从保障,国家治理就难以落实。

第一,这是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必然要求。在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的同时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特征,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内在原因,是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所在。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纠正我们自身的错误,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能靠西方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必须坚持和完善一套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根本要靠自我革命、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形成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有效路径。

第二,这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监督本身就是治理的内在要素、组成部分,内含于治理、管理之中,起着纠偏、保障、促进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制度日益完善、有效实施。

第三,这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运行的必然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公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监督的主要目的是盯住权力、看住权力、管住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哪里有权力,哪里就需要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通过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防止权力蜕化异化、变质滥用。深化监督工作,消除监督的死角和空白,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二、牢牢把握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总要求,着力完善监督体系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制度、监督方式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成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稳中求进、统筹推进,推动监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统领和贯穿包括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内的其它12个方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逻辑起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落脚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为了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而不为时代所抛弃,不至于丧失领导资格和执政地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既体现为对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的领导,又体现在监督机构设置、体制机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等方面,更体现在各级各类组织具体监督活动当中。

二是坚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由其所处地位和所担负的责任所决定的。领导干部处在权力运行的关键地位,肩负着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重要职责。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把握住了强化监督的重点和关键;而“关键少数”如果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引起连锁式反应,恶化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政治生态,带坏党风政风。必须真正盯紧盯牢,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必须强化刚性约束,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必须用好问责利器,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问责,倒逼“关键少数”履职担当。

三是坚持推进高质量全覆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没有盲区、没有死角、没有例外,根本就是要实现监督全面覆盖。实现监督对象的全覆盖。把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厘清职责边界,既要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又要防止逾越监督尺度边界,把不该管的人也纳入监督范围,侵犯干部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全覆盖。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明确权责范围,建立权力清单,划清权力边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强化权力公开,坚决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确保依法用权、为民用权、规范用权、阳光用权。实现既执纪又执法的全覆盖。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盯住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既防止对所有问题都按刑法刑诉法的标准办理、又防止对所有问题都按纪律的标准办理;既防止跳过监察法、走“不是违纪、就是犯罪”两个极端,又防止用监察法代替纪律、代替刑法的情况,真正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四是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反之亦然。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通过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必须坚决落实各级党组织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以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真正使党内监督生威发力见效,从而引领和带动其他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贯通机制。党内监督主导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作用,还要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随着各类监督不断向纵深推进,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重点是积极推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

三、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着力点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开展监督的主力军,必须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带动、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增强监督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严”的主基调毫不动摇,就要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举措落实在监督全过程,让党员干部时时感到戒尺就在身边,做到心必有所畏、言必有所戒、行必有所止。从严从实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坚决拆码头、铲山头、破圈子,深入开展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专项治理,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一以贯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红线、明底线、立界线,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问题,坚决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从严从实开展日常监督。强化严的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横刀立马、敢于动真碰硬,严在日常、严在经常、严出习惯。保持严的态势,以强有力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形成监督无处不在、不可避免的态势,让监督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成风化俗、形成自觉。强化严的举措,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单位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采取个别谈话、专项检查、提示函、督办单、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监督全方位、近距离、常态化。形成严的常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严在日常、严在经常。从严从实推进派驻监督。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的延伸,开展监督最直接、最及时。必须当好“探头”和“哨兵”,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决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必须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紧紧盯住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部门。必须结合驻在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和实际,走出去、近距离、常态化接触被监督对象,瞪大眼睛、敢于较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从严从实深化巡视监督。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精准发现问题,如实客观报告问题,做到全方位扫描、全过程监督,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严肃认真推动整改落地落实,以过硬举措压实整改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统配巡”“同步巡”“协作巡”“接力巡”,打破地域界限,破解“熟人监督难”问题。

二是树立系统思维、坚持联动贯通,切实增强监督协同性。纪检监察监督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主干位置上,对于沟通、贯通各方面监督至关重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责定位,主动加强统筹协同,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反腐、有贪肃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市委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办法,用好“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力量统筹上互助互补,严格落实分管和联系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协作、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联动协作配合、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监督。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建立监督成果报备、汇总、共享等机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能共享的尽可能共享,相互利用、充分利用。在工作衔接上接续接力,严格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分工、跟进监督、整改反馈等机制,推动监督在工作内容、时间节点上相互衔接、互相支撑,不搞简单的机械分工、“楚河汉界”,确保每项监督既借力其他监督、也助推其他监督开展,形成叠加效应。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两面、相互联系,哪一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都会对全面从严治党造成影响。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难以牵牢。坚持在顶层设计上同谋划同部署。党委和纪委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党委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主体责任部署到哪里,监督责任就跟进到哪里,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在工作机制上同推进同落实。实现管党治党最大化效果,必须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贯通起来,建立“两个责任”同步落实、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坚持在压实责任上同考核同问责。把“两个责任”融合起来,检查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反思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反之亦然。开展追责问责,既查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也查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失职失责问题。

三是坚持有形有效相统一、过程效果并重,切实增强监督有效性。目前,监督体系有形覆盖已经基本形成,但有效覆盖尚未完全到位,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不精准、不严谨、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增强监督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抓住重点要害,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在监督有形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有效覆盖。必须突出精准科学。精准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题中之义,是增强监督针对性、有效性的关键。善于做精做细监督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单位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全面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和准确研判,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善于精准发现问题,综合运用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方式,找準找深存在的问题。善于精准作出处置,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对相关问题精准定性、恰当处置。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这是增强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要提高把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使每一项工作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必须夯实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改造党员干部的主观世界,推动其在革命“大熔炉”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只有做通监督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工作始终,立足教育、感化、挽救,靠理想信念、初心使命,靠春风化雨、人文关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人施策、触及灵魂,最大程度帮助其认错改错,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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