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保障功能的贵州省土地整治社会效益分析

2020-04-17 13:36肖玖军谢元贵董艳艳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社会效益整理整治

肖玖军 谢 刚* 谢元贵 董艳艳 刘 弢 杨 禹

(1.贵州省山地资源研究所,贵阳 550001;2.贵州科学院,贵阳 550001;3.贵州省土地整治中心,贵阳 550001)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1]。土地整治已经由单一的耕地整理不断丰富为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5种类型,已由自然性工程转变为综合性社会工程。社会工程的基础则在于把“人”的作用放在第一位[2]。我国今后一定时期内,土地整治都将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解决人地矛盾的重要方式,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强有力的手段,也是推进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同时就土地整治活动本身体现出了很大的发展及研究的潜力。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推动了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耕地质量的提高、粮食产能的增加以及农村社区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善[3]。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是指土地整理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也就是土地整理在获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基础上,从社会角度出发,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所做贡献与影响的程度[4-5]。自土地整治实践工作开展的十几年来,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效益水平的研究引发了学者们的极大关注[6]。科学地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以找出项目规划中的不足,为项目社会效益提升提供科学依据[7]。

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涉及的问题较为广泛[5],是多年来土地整治项目效益评价研究的难点之一。近几年,相关专家主要通过构建土地整治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与体系,并进行相关的实证研究[8-9],一些学者从整治地区土地类型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的指标并进行相关验证[10-11],此外,一些学者还引入系统动力学、结构方程模型、模糊模型识别法和灰色关联法等一些相关前沿方法进行评价[12-14]。总体上,社会效益评价以打分或定性评价为主,多与生态效应以及经济效应交叉,并具有间接、潜在及滞后性的特点,其评价指标较难辨别[4],评价不够充分和没有量化,体系不完整、建立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在应用区域和范围上均存在通用性较差等不足,估算方法难以满足定量的现实需要。同时,不同类型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方法不统一,多从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出发点和目的性出发建立评价方法,通用性较差。建立一种广谱性的评价方法服务于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前评价和后评价,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时间纵向、空间横向以及不同土地整治类型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分析,对于今后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与管理有重要意义。

以构建社会效益测算模型为核心,并用4类土地整治项目典型案例实证模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期科学解决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体系缺少综合效益定量论证,负效益反映少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通用性不足等问题,旨在为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提供保障。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贵州省位于西南喀斯特地貌腹地,喀斯特地貌面积较大,石漠化程度深,加之不合理的土地利用造成水土流失,使耕地质量呈现下降趋势,此外人均耕地少,致使人地矛盾较为尖锐,土地整治是解决人地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开展了大量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统计,国土部门共完成各类土地整治项目5 573个,共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09×105hm2,补充耕地5.94×104hm2[15]。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增加了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对项目区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矛盾。但土地整治项目效益系统评价不足,仅停留在土地整治成效评估或简单的定性评价上,不能系统及有效地掌握土地整治实施效果,亟需提出一种通用性强和适用性广的评价模型来加以解决。

1.2 数据来源

1.2.1典型案例选取

以典型性、针对性、完整性、客观性和适度性为基本原则,以县为单位,按照每个市(州)每类土地整治项目不少于2个项目,且1种土地整治类型不能让1个县有2个项目的要求,从贵州省“十二五”期间已实施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中选取典型案例,共选择典型案例157例,其中农用地整理32例,土地复垦33例,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43例,农村建设用地整理49例,案例区域分布详见图1。

图1 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案例分布图Fig.1 Distribution map of four types of land remediation project cases

1.2.2基础数据来源

案例中所涉及的数据来源于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项目等典型案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竣工验收等资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典型案例的实施规划、实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土地复垦项目典型案例的复垦方案、复绿方案及竣工验收资料等。此外还使用了贵州省统计年鉴,贵州省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障标准等经济社会资料。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具体商业保险作为土地保障功能的参照对象,从土地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失业和养老3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出发,采用市场比较法利用保险费率构建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计算模型[16-17],测算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进行计算。

1.3.1人口测算

通过对典型案例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及原有耕地增产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参考卢良恕[18]提出的人均粮食占有量437 kg的小康标准,得出整治后最大“安置人口”数量。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划分标准,将“安置人口”划分为被抚养、基本和保养人口3种类型,用《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19]中各年龄段人口所占比例对“安置人口”进行测算。用统计年鉴中的男女人口所占比例对被抚养人口,基本人口和保养人口3种类型中的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进行测算。

1.3.2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测算方法

根据贵州省最新农村社保缴纳及领取标准计算一次性投保所需的资金作为医疗保险价值,测算出土地整治项目的医疗保障效益。计算式为:

1)基于医疗保险费率标准的测算。根据贵州省最新农村社保缴纳及领取标准计算一次性投保所需的资金作为医疗保险价值,测算出土地整治项目的医疗保障效益。计算式为:

(1)

(2)

式中:M被抚养医保和M基本医保为土地整治后对“安置人口”的医疗保障价值;MA、MB、MC和MD分别为“安置人口”中抚养人口男性、抚养人口女性、基本人口男性和基本人口女性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NA、NB、NC和ND分别为”安置人口”中被抚养人口男性数量、抚养人口女性数量、基本人口男性数量和基本人口女性数量;R1为医疗保险费;R2为医疗保险费基数。

土地整治项目的医疗保障效益为:

M土整医保=M被抚抚养医+M基本医保

(3)

参照贵州省农村社保缴纳及领取标准,被抚养人口男性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700元,被抚养人口女性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800元,基本人口男性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1 200元,基本人口女性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1 150元。医疗保险支付金额最低为 1 200 元,赔偿金额为投保资金5倍,则医疗保险费6 000元,医疗保险费基数1 450元。

2)基于失业保险费率标准的测算。土地整治项目的失业保障效益用失业之后一定时期内领取的生活保障费用测算,失业补助期参照《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作出的相关规定,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公式如下:

M被抚养失保=(NA+NB)×T×R3

(4)

M基本失保=(NC+ND)×T×R3

(5)

式中:M被抚养失保和M基本失保分别为土地整理对“安置人口”中被抚养人口和基本人口的失业保障价值;NA、NB、NC和ND含义和医疗保障中保持一致;T为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取24个月;R3为人均每年最低生活保障。

则土地整治的失业保障效益为:

M土整失保=M被抚养失保+M基本失保

(6)

人均每年最低生活保障数据取自各县(市、区)公布的最新数据。

3)基于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的测算。土地整治的养老保障效益主要体现在基本人口和保养人口这两类群体。采用商业保险的方式,以一次性投保所需的资金测算养老保障效益。公式如下:

(7)

M保养养老=(AM×NE+AW×NF)×R3

(8)

式中:M基本养老和M保养养老分别为土地整治对“安置人口”中基本人口和养老人口的养老保障效益;ME和MF分别为“安置人口”中基本人口中男性和女性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NC和ND含义不变,AM和AW分别为“安置人口”中保养人口男性和女性的数量;R3含义不变;R4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R5为养老保险费。

则土地整治的养老保障效益为:

M土整养老=M基本养老+M保养养老

(9)

参照贵州省农村社保缴纳及领取标准,男性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4 400元,女性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付清金额基数4 6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1 822元,养老保险费3 200元。

根据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显示贵州省人口男性的平均期望寿命为68.4岁(取69岁),女性为74.1岁(取74岁)。因此,“安置人口”中保养人口男性平均能够领取9年养老保险金,女性能够平均领取14年养老保险金。

4)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计算。根据前文所述,以土地整治项目3方面社会保障之和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结果,即:

M土整社会=M土整医保+M土整失保+M土整养老

(10)

1.3.3统计学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采用社会效益测算模型,测算出各典型案例社会效益结果,不同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差异较大,为了使各区域和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具有可比性,这里笔者引入单位建设规模社会效益和投资社会效益系数指标,具体计算方法为各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与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之商,投资规模与建设规模数据均直接从典型案例资料中提取。

2.1 不同类型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2.1.1描述性分析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单位建设规模产生的社会效益最高(表1),为43.82万元/hm2,其次为后备土地资源开发35.78万元/hm2,农用地整理13.02万元/hm2,土地复垦6.61万元/hm2。各土地整治类型中,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单位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最高,为8.75,其次为农用地整理4.36,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相对较少,分别为1.09和0.66。

2.1.2多变量方差分析

不同类型间比较,4种检验的概率均为:P=0.000<0.0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同类型与社会效益指标交互作用的概率均为:P=0.000<0.050(表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1 社会效益指标描述性分析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social benefits

表2 多变量方差分析结果Table 2 Multivariate testsa

2.1.3球对称检验

近似卡方值=24.947,P=0.000<0.05(表3),资料的协方差矩阵不满足球形对称条件,因此需要采用校正系数。

2.1.4单变量方差分析结果

由于资料不满足球对称条件,需采用校正系数,Greenhouse-Geisser,Huynh-Feldt和Lower-bound的校正系数依次为0.776、0.822和0.333,校正后的自由度依次为2.329(0.776×3),2.465(0.822×3)和1.000(0.333×3)(表4)。检验结果,F值相同,而P值不同。不同类型间比较,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类型与社会效益指标间的交互作用,P<0.05,有统计学意义。

表3 Mauchly’s 球对称检验结果Table 3 Mauchly’s test of sphericitya

2.1.5重复测量资料随类型的变化趋势

线性模型有统计学意义(P=0.000),二次模型无统计学意义(P=0.229)(表5),3次模型有统计学意义(P=0.000)。

2.1.6组间效应分析

P=0.000<0.05(表6),2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同指标描述社会效益的作用有差异。

2.1.7轮廓图

轮廓图是对重复测量资料边际的大致描述,通过轮廓图可以对相关效应在类型上变化趋势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图2反应出研究区各土地整治类型社会效益2个指标的变化总体趋势是一致的,4种类型中,农用地整理为中位水平,土地复垦为低位水平,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较高水平,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2个社会效益指标反差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单位建设规模社会效益为该最高类型,而投资社会效益系数则相反,为最低类型,这主要是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投资强度较大有关。

2.2 不同区域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2.2.1单位建设规模社会效益

农用地整理(图3):黔西南州单位建设规模产生的社会效益最高,为33.95万元/hm2,其次为六盘水市27.06万元/hm2,黔南州15.44万元/hm2,毕节市11.61万元/hm2,铜仁市社会效益最小且为负值,为-2.04万元/hm2。

土地复垦:黔西南州单位建设规模产生的社会效益最高为40.20万元/hm2,其次为六盘水市26.98万元/hm2,安顺和铜仁市没有产生正效益,其值分别为-2.38和-9.72万元/hm2。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毕节和六盘水市单位建设规模产生的社会效益最高,达55.58和53.18万元/hm2,其次为黔东南州46.10万元/hm2,贵阳市36.76万元/hm2,黔西南州32.19万元/hm2,遵义市30.21万元/hm2,安顺市、黔南州和铜仁市3地<30万元/hm2,分别为22.55、25.60 和24.93万元/hm2。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贵阳市单位建设规模产生的社会效益相对较高,达114.36万元/hm2,其次为毕节和六盘水市,分别为79.94万和61.77万元/hm2,黔东南州、黔南州和铜仁市<30万元/hm2,分别为27.34万、27.06万和24.98万元/hm2。

2.2.2投资社会效益系数

农用地整理(图4):黔西南州和六盘水市单位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相对较高,分别为9.61和8.58,其次为毕节市4.79,遵义市3.32,铜仁市投资社会效益系数为负,其值为-0.65。

土地复垦:六盘水市单位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高于其他区域,为3.98,黔西南州位居第二,其值为2.74,毕节市、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和遵义市投资社会效益系数为0~1,安顺和铜仁市单位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负值,分别为-0.15和-1.18。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毕节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和黔西南州5地的处于第1层次,投资社会效益系数均在10以上,安顺市、黔南州、铜仁市和遵义市处于第2层次,投资社会效益系数均在10以下。

图2 社会效益边际均值轮廓图Fig.2 Profile plots of estimated marginal means of social benefit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毕节、贵阳和六盘水市3地单位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显著高于其他区域,投资社会效益系数均在2以上,其余各地均<0.5,黔西南州水平最低,仅为0.05。

3 结论与讨论

1)本研究中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效益的测算基础是项目实施工程措施改变耕地数量与质量而引起的土地保障功能变化,4种类型项目的土地利用分类方式一致,具有可比性。4种类型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效益差异较为显著,单位建设规模社会效益表现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投资社会效益系数表现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4种类型间的比较差异可能主要来自于它们的整治前主要地类、规划目的和方向和项目区位条件等因素。

图3 不同区域各类土地整治单位建设规模社会效益柱状图Fig.3 Columnar section of the social benefits of the unit construction scale of various land renova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图4 不同区域各类土地整治投资社会效益系数Fig.4 Social benefits coefficient of various land renova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2)2个社会效益指标差异较为显著,总体变化趋势趋同,主要原因是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受建设规模影响较大,但同时还受项目区基础设施、产业现状、经济水平和生态条件等多方面影响。

3)4种土地整治类型社会效益表现出区域差异,总体上,呈西部和北部好于东部和南部。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来讲,还表现出经济条件好的县份效益好于经济条件差的县份。

土地整治社会效益涉及面广,且多为间接性效益,本研究仅从土地保障功能角度出发构建了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社会效益的测算模型,对整个社会效益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同土地整治类型的项目基本条件、总体要求以及采用手段存在不同,可能还会带来其他方面的社会效益,这一些方面的社会效益的评价也需要进一步深入考虑;本研究中的2个社会效益指标的使用时应根据评价目标进行相应的选择,如投资社会效益系数更偏重于投资回收方面,偏重于经济角度。

针对土地整治社会效益,当前研究主要定性或构建指标体系等进行研究,而如何将不同区域、不同整治类型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全面构建土地整治社会效益测算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同时,由于数据资料限制,本研究结果在更大范围,不同区域条件下的适用性也有待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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