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松虎 金福子
(燕山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提要: 在当今的区域发展、社会治理中,府际关系的协同效应日益显得重要与紧迫,其价值和作用显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且直接影响发展的速度及其治理的质量。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为背景,以京津冀环境治理为切入点,以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政策文本数据为依据,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京津冀府际关系协同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并归纳整理出目前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据此提出了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京津冀府际关系协同效应的对策建议。
当今世界,无论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外交事务,还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省份间的区域发展、社会治理,府际关系的协同效应日益显得重要与紧迫,其价值和作用显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且直接影响其发展的速度及质量。所谓府际关系,即不同政府间的关系。从广义而言,它既有国家与国家间的政府关系、一国政府与国际组织间的关系,又有一国内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上下纵向关系、地方与地方同级间的平行横向关系,还有地方与地方间的所属纵向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平行横向关系等。本文研究的府际关系,主要聚焦于京津冀三方的平行横向关系,并适度延伸至中央与京津冀的上下纵向关系。
自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京津冀三方政府本着“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服务民生、便利百姓、成果共享”的理念,无论从交通一体化、旅游一卡通,还是公共服务一体化、医保一卡通等,均取得了较好的协同效果,为京津冀三地百姓提供了诸多工作、生活、出行、看病等的便利,赢得了人们的广泛赞誉。这其中包含着京津冀三方政府间的通力合作与密切协同。那么,在京津冀环境治理上三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协同状况又如何呢?是否像上述交通、服务等领域那样,也赢得了京津冀三地百姓的充分认可与好评呢?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剖析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三方府际协同现状,继而有效地提升京津冀环境治理效果,并尽早实现京津冀三地百姓以及中央政府翘首期盼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其应用价值,同时也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及其战略价值。
国外专家、学者直接以京津冀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京津冀三方府际关系协同问题的研究微乎其微,但他们在环境治理、府际协同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对现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作用。其主要观点:首先在环境治理上,一是当环境治理跨越社会经济边界时,需要促进多方协作的治理安排[1];二是管理生态系统具有挑战性,协同治理通常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首选方法[2];三是当生态系统的规模与负责管理环境相互作用的人类机构很好地匹配时,环境治理会更加有效[3]。其次在府际关系协同上,一是由于协同的强化,促使政府间有更频繁的会议和更正式的互动[4];二是在政府间的协同过程中,高级官员的贡献不可小觑[5];三是府际的多边合作,要求特定的程序和互惠准则,多边合作的程序性和互惠性规范是相互结合的政府间协议[6];四是环境治理的政府间关系,各级政府之间更好地协调是一项严峻的治理挑战。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间机构为环境管理带来合法性、资源和效率[7]。
国内专家、学者们针对京津冀环境治理,密切京津冀三方府际关系协同的研究并不鲜见,其观点主要体现在:首先针对环境治理,一是传统行政区下的环境治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具有强外部效应的区域公共环境问题,跨行政区的府际合作是区域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8]。传统单一化、分割化、碎片化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成为制约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体制性障碍[9]。二是为解决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需要改变属地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探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10]。京津冀区域应围绕大气污染的协同治理形成伙伴型的横向府际关系,并通过权力让渡和移交,更好地发挥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组织的作用,使其能独立高效地开展区内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11]。由于京津冀地理位置毗邻以及空气的流动特性,应研究出台京津冀雾霾治理的区域联动机制对策[12]。三是环境污染是无法由某一地方政府独立而有效地解决的,需要建立跨地域、跨流域治理的有效机制,而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是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8]。跨域治理打破了狭隘的行政区划界限,成为解决区域问题和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治理模式[13]。其次针对府际关系协同,一是政府绩效评估既是中央顶层政策设计的有效执行,又是府际政策偏差协同治理的基本载体[14]。地方政府间能否进行必要的合作,取决于相互间是否有足够的信任,提高府际信任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形成政府间的伙伴关系,建立府际治理机制[15]。中央政府应创新出更加有效率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与权威仲裁机构,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增长[16]。府际协调效率是一个国家有效治理的重要指标,须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建构府际协调组织,确保政府组织利益的合理表达,从而实现跨域合作、府际共赢和政府整体性治理[17]。二是我国府际关系在转型过程中出现横向过度竞争、纵向关系模式僵化、协调机制不顺畅以及与民间组织合作的空壳化等问题[18]。中国府际关系普遍存在着纵向的合作性有余而竞争性不足,横向的竞争性有余而合作性不足的制度性困境[19]。三是府际协作的运行体系能否有效运转,取决于能否构建良好的协作环境、完善的协作框架和协调的协作行为[20]。利益问题是推动地方政府间合作与竞争的核心。我国地方政府横向府际关系主要表现为府际竞争无序和合作不足,需要转变合作思维,构建良好的横向协调机制,辅助以完善的监督激励体系,并将社会组织纳入区域治理框架,扩展地方政府横向府际关系,产生区域治理的良好效果[21]。
上述研究成果及其主要观点均具有呼吁性、倡导性的特点,对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府际关系协同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但总体而言,上述研究成果及其主要观点缺乏针对京津冀环境治理三方政府间应如何协同,府际关系应如何规范,协同顽疾应如何医治,瓶颈制约应如何破解。诸多此类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对策涉及甚少,且对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协同现状尚未进行过深入具体的剖析、归纳、分类,这也是此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之所在。
京津冀三地,无论是从地理方位,还是从人缘文化,均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京、津两大直辖市,无论是走出家门,还是迎接来宾,均离不开河北的腹地。河北环绕京津,使京津无论是生活、生产用水,还是其生存、工作的大气环境,均与河北的保护屏障密不可分,可谓是“唇齿相依”“皮毛共存”。历史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人民为京津的稳定,特别是为首都北京的安宁,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甚至牺牲。但也同时从内心深处期盼着能够得到京津两大直辖市的辐射效应与政策溢出,继而切身感受到“近水楼台先得月”“常走河边就湿鞋”的福利效果。因而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有诸多专家、学者呼吁呐喊,倡导京津冀“一体化”“首都圈”“协同发展”等。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其行为最终还是以河北的“单相思”“一方恋”“干打雷不下雨”而告终,对京津冀特别是对河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未带来实质性的收益。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发展战略着眼,不失时宜地再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促使京津冀协调、协同发展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国家发展战略”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7点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在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京津冀三方政府间的通力合作与密切协同,以往传统的“各自为战”“各扫门前雪”“自管一亩三分地”等旧观念、旧作法,与当今新时代的“包容、合作、协同、绿色”等发展的新理念是格格不入的,也是没有前途的。那么目前的京津冀三方府际关系协同状况又如何呢?
本研究以权威的政府官网为母本,再考虑到其政策文本的不完整性,又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政策文本数据为补充,以2014—2019年6月底为时间节点,对京津冀三方政府有关环境治理的政策文本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综合性归类、归纳,继而形成了如下相应的表1、表2、表3数据。
表1 2014—2019年6月根据政府官网整理的京津冀环境治理政策文本数
数据来源:根据京津冀政府官网(2014—2019年)政策文本数据整理。
表2 2014—2019年6月根据北京大学数据库整理的京津冀环境治理政策文本数
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大学数据库(2014—2019年)相关政策文本数据整理。
表3 2014—2019年6月京津冀环境治理政策文本数综合表
数据来源:根据表1、表2数据剔除重复文件而综合形成。
根据表3的综合数据,可以总结归纳出京津冀三方府际关系协同在取得诸多进步和成果的同时,也反映出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京津冀三方政府为环境治理,各自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以综合归类的表3数据为例,北京市自2014年至2019年6月底,针对环境治理所出台的各类相关政策性文件达254份,其中针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相关性政策文件仅有8份,占相关政策文本总数的3.15%。
天津市自2014年至2019年6月底,针对环境治理所出台的各类相关性政策文件达105件,其中针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相关性政策文件仅有9份,占相关政策文本总数的8.57%。
河北省自2014年至2019年6月底,针对环境治理所出台的各类相关性政策文件达353件,其中针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相关性政策文件仅有10份,占相关政策文本总数的2.83%。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京津冀三方针对环境治理均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三方各自所出台的相关文件数均超出100份,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京津冀三方各自平均每年出台17份以上,由此可以看出京津冀三方围绕着环境治理所付出的良苦用心。
京津冀环境治理是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达到预期应有的治理效果,京津冀三方政府理应像上述文献考察中专家、学者呼吁、倡导的观点那样,应该彼此沟通相互合作,协同作战,做到统一思想、联合发文、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协同治理、整体收益,以获得“1+1+1>3”的协同联动效果。但从目前的京津冀三方府际协同状况而言,基本还是以往传统的单兵作战、各自为战,而不是现代理念上的区域整体性协同作战、联合作战,因而京津冀环境治理整体效果大打折扣。
京津冀三方针对环境治理,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各自出台了100余份相关性政策文件,仅河北省出台的政策文件数就达353份,平均每年出台近60份,平均月出台4.9份。但这些文件中,针对京津冀三方协同作战、联合作战的政策文件少之又少。在近6年的时间里,京津冀三方的协同联合文件数均未超过10件。在京津冀三方各自出台的文件中,关于协同联合作战的文件数占比最多的天津,其比例尚不到9%,京津冀三方各自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15%、8.57%和2.83%。京津冀要协同发展,环境治理不是一方之事,而是三地共计,理应进行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协同作战、联合作战,而不应是以往的各自为战,独立游击,各扫门前雪。事实足以证明,如此的传统做法不仅收不到“1+1+1=3”的相加集合效果,而且更收不到“1+1+1>3”的协同联动效果。
在综合搜集、归类、剖析京津冀三方有关环境治理政策文本的同时,课题组还利用寒暑假,组织研究生队伍,针对京津冀三方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协同状况,向京津冀三方职能部门及其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专题走访和问卷调查。针对线上、线下900份问卷中的876份有效问卷进行综合分类、归纳、分析,从中也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协同联动答案。在京津冀环境治理中,京津冀三方政府的环境职能部门间联系合作并不紧密,相关的政策也不一致,相应的行动也未统一,彼此的沟通也不密切,未能充分发挥出职能部门间彼此所应有的密切协同、统一联动之应有作用。
为了更加直观地考察和验证京津冀三方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环境治理所反映出的府际协同度,自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的2014年起至2019年6月底为时间节点,以京津冀三方政府所发布的环境治理相关政策文本作为依据,运用现代ucinet软件分析工具制成京津冀环境治理各部门府际协同网络图谱(见图1)。图1中政策文本发布的主体由节点表示,节点的位置表示了它的重要程度,各主体间的合作协同度由线段的粗细显现。
图1 京津冀三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间协同度
从图1不难看出,无论是京津冀三方的政府层面,还是京津冀三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层面,均未显现出积极而高效的府际协同度,这与上述“传统观念依旧,单兵作战过多”“整体意识不足,联合文件过少”“职能部门间合作协同不足”的问题相吻合。
府际协同关系既有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府际协同关系,又有左右平行政府间的横向府际协同关系,同时又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平行府际协同关系。就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而言,京津冀三方政府固然是横向府际协同的主体,但也必然离不开接受中央政府的调控指导与履职监督的纵向府际协同关系。那么,作为纵向府际协同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它们的府际关系协同度又如何呢?基于此,以同样的时间节点,在京津冀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文本中以联合发布的27份文件作为依据,运用现代ucinet软件分析工具制成京津冀环境治理协同度网络图谱(见图2)。
图2 中央政府相关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度
从图2中不难看出,针对京津冀环境治理,国家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部门——环境保护部(党的十九大以后改称生态环境部),首先,它与京津冀三方政府保持了密切的业务协同关系,这从粗壮的3条连接线中得到充分反映。其次,它又紧密围绕自身职能,与国家其他职能部门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能源局等,保持了密切而频繁的协同往来,同时上述各部门之间也围绕着各自职能担当,彼此保持密切而频繁的协同关系。再者,在它们外围又形成了相关部门诸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协同网。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理念及其协同度,远远好于京津冀三方政府间的协同意识及其协同效果,并为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做出了应有的表率作用。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体,京津冀三方政府、三方职能部门必须从中进行深刻地反省,痛定思痛,以利前行。
从上述研究中不难看出,京津冀三方在目前的环境治理上,府际关系的协同度并不够紧密,与国家发展战略的期望值尚有相当的距离。高效提升京津冀环境治理效果,继而提质、提速京津冀协同发展,就必须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部门,再次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密切府际合作,强化府际协同,提升府际关系协同效应。
那么,针对目前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三方府际关系状况,如何进一步高效提升三方政府间的协同度,府际关系应如何规范,协同顽疾应如何医治,瓶颈制约又需要如何破解呢?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互利共赢是高效提升京津冀三方政府间协同度的有效途径。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点?除了京津冀三方的精诚合作之外,中央的作为不可或缺。毫无疑问,京津冀三方政府应以“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互惠互利”为原则,确立“伙伴式”的友好合作关系。但是,离开了中央政府的高效指导与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则所有合作皆为空话。前事警训,教训深刻。中央政府必须旗帜鲜明地为京津冀三方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平等互利搭建公平透明的合作平台。
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是国家的发展战略,更是今后长期的战略合作,因而必须尽早确立和出台府际关系的协同规范,并以法律的威力约束和监督京津冀的协同行为。京津冀三方本着“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互惠互利”的平等协作原则,在环境治理等各个领域,协商确立友好合作的府际关系协同规范,并本着“责任分担、利益共享、失职问责”的基准,高效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还应时刻接受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严肃问责。这也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府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在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协同关系上,必须体现和履行好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严肃问责”职能,这是有效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途径与必由之路。
“协同顽疾”就是由于各自利益的大小或不同而采取的彼此间不合作或不积极的作为。那么如何医治和消除这一“顽疾”呢?首先就是通过京津冀三方的深入调研与密切协商,找出能够反映三方最大利益的共同点,以求通力合作。其次是在体现三方不同利益或大小的情况下,经过三方的共同协商,以收支对等的原则形成利益分享机制,体现谁受益最大谁支出最多,谁受益最少谁支出最少的原则。但前提是必须通力合作,三方联动,并形成相关文件上报中央,随时接受相关指导、监督与问责。再次是充分高效地履行好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严肃问责”职能。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前,虽有诸多专家、学者的呼吁呐喊,但终归还是以“一方恋”“单相思”“干打雷不下雨”而告终。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由于利益不同或不多,未能引起京津冀的共同认识与统一行动。如今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是国家战略,京津冀三方必须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在国家的政府履职法律框架下付诸行动,既履行好行政权力与担当,又应接受法律监督与问责。在这一点上,既要充分调动好地方政府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但同时也必须充分发挥好中央政府的权威,履行好中央政府的神圣职责,否则就是失职与犯罪。
目前京津冀府际关系协同的最大瓶颈制约就是三方的政治地位不平等(京、津的党委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而河北的党委书记就不是,所以在中央的话语权就不平等,自然导致政治待遇也不平等,并直接影响行政利益的分配)所导致的各类“顽疾”“瓶颈”,具体表现为诸如“话语权”的不平等、“政策享受”的不平等、“经济待遇”的不平等,等等。而这些“顽疾”“瓶颈”,大多是由传统观念与治理体系所造成和遗留的,大多均可以通过“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而迎刃破解。就“话语权”的不平等而言,河北不仅紧紧拥抱着京津,且是京津的门户与咽喉。历史上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河北人民一直为京津的安宁,特别是为首都北京的稳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与无私的奉献。京津冀三者的关系就是“唇齿相依”“皮毛共存”。河北这一重要而特殊的政治、地理位置,完全有理由与京津一样,享有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一席之地。其次,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是区域一体和国家战略,河北理应与京津一样处于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平等的政策高地,享受与京津一样的各项政策待遇,以加速缩短三方间因政策不一所导致的贫富差距、发展速度差距。上述人为造成的“政治篱笆”“经济篱笆”与当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极不相称和匹配,且已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极大“人为”障碍,“是不破,何所废”“戏台不平,难以共鸣”。中央政府自身就应在这些方面做出表率,破冰前行。再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若中央真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搭建了政治、经济的平等平台,这将极大地鼓舞广大河北人民的奋斗决心与拼搏意志,并使得京津不再具有与河北更高、更好的政治地位与“经济蛋糕”,迫使其放下架子,只能与河北平等相处、共谋发展,这更加有利于京津冀三方齐心协力、同舟共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这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而言,也是一项难得而又美好的“同台竞技”。若中央真正把此项建议采纳并付诸实施,不仅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更新观念、深化改革”身先士卒,同时也为更好地确立和实现我国新时代的纵向及横向府际关系协同开辟了一条创新之路、奋斗之途。基于此,针对目前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协同状况,京津冀三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京津冀环境治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京津冀三方全体百姓乃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身心健康,理应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密切关注,并实施高效举措继而有序推进。而府际关系的协同效应如何,又直接影响京津冀环境治理效果,因而务必促使中央与京津冀三方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密切协同。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应该更好地履行和强化自身的宏观指导及其高效监督职责,并加速帮助京津冀三方政府,特别是重点扶持河北省处于与京津同等的政治地位以及政策高地,促使京津冀三方尽早站在同一起点上竞相腾飞,并进一步加速促成“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平等伙伴式的府际协同关系。为了进一步提质、提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同时也进一步高效地推进诸如“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其他国家战略的按期有序推进,中央政府应尽早组建针对国家战略实施的专门机构,确定专业职能,并依法统一协调指导,高效监督,严肃问责。
第二,强化合作,密切协同。合作是出路,封闭是死亡。当今世界是网络数据时代,“人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时代早已过去,京津冀三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摒弃“各自为战、独立游击”的旧念,铭记“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新使命,加速促成京津冀协同发展各个领域的府际伙伴关系,在各个方面明确和彰显“唇齿相依”“皮毛共存”,力戒传统的“一方恋” “单相思” “干打雷不下雨”的教训,以赢得“相聚恨晚、更加紧密、高效协同、共创辉煌”的应有效果。
第三,同舟共济,互利共赢。政府之间的协同度如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至关重要。哪些领域加强合作,哪些部门强化沟通,哪些工作更需协同,哪些人员密切交流,不同的业务需要不同的策略。环境治理必须是地方联动、协同治理,这就更加需要“彼此沟通、强化合作、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因而京津冀三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自觉地融入、汇集到“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合作联动队伍当中,并履行好自身的使命与担当,特别是像环境管理部门在密切和强化京津冀三方府际关系协同上,扮演和发挥好“红娘”与“润滑油”的角色与作用。
第四,府际关系,依法规范。府际关系形式上是政府间的关系,而本质上是人际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同级政府间的主要领导人以及同级部门间的主要领导人的关系,决定了府际协同度。因此,府际关系的协同效率人为因素很大,伸缩性很强,因而必须纳入“依法规制、依法规范”。从现实而论,府际关系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同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间的横向府际关系上,亦即“相互竞争有余,彼此合作不足”。而这一症结与弊端又极大地削弱和影响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政府效率的提升,并极易导致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继而导致彼此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上级政府的指示、当地百姓的期盼,难以在各级地方政府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与落实。那么,府际关系应如何规制,如何规范?毫无疑问,最佳有效的途径就是依法规制,依法规范。特别是同级政府、同级部门间的横向府际关系,必须尽早确定出台相关的府际规范法规,充分明确同级政府、同级部门间的府际协同准则,并附之以相关的高效监督与严肃问责机制。诸多事实证明,这是目前在政府各个部门进一步改善和密切同级政府、同级部门间的关系,高效地规范和提升各级政府间、职能部门间关系及协同效率的最佳有效途径与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层面而言,依法规制、依法规范府际关系,全面强化府际协同,高效提升府际效率,恰恰是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将有效地改善政府的形象,规范政府的行为,提升政府的效率,继而更加高质量、高速度地推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各项事业。
第五,未雨绸缪,迎接挑战。当今世界,风云变幻,诸事莫测。各种不稳定、不明确的诸多因素不断涌现,导致无论是在处理国际事务,还是解决一国内部的协调发展,府际关系显得日益重要,其协同效率的价值与作用也日显突出。因此,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密切府际关系,强化府际协同,提升府际效率作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与有效手段来加以规制和规范。从某种意义和作用来说,府际关系亦即生产关系,其协同效率亦即生产力。诸多事实足以证明,我们只能高度重视府际关系,并不断强化,否则它将给我们的各项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