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亚荣
(兰州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兰州 730020)
提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不力是主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源,隐性债务在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占比较高,具有种类多、信息不透明、中央政府不能掌握、群众难以监督、易诱发财政风险进而触发金融风险等诸多特点,所以积极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迫在眉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管理要点是将其显性化即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区块链技术具有信息透明且真实可靠、不可伪造、去中心化的显著特点,随着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借助于区块链技术提升其治理水平已成为极具战略意义的研究课题。从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特征出发,针对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探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中的具体思路。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三大攻坚战”的首位是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并第一次提出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个新名词,自此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头新的“灰犀牛”进入大家的视线。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确保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及区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与重中之重,相关管理层理应具有以防控风险为首要义务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20世纪90年代,新兴市场国家经历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破产事件也不胜枚举。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也警钟频敲,管理层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频频“亮剑”①,对地方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围追堵截”,体现国家坚决打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决心。隐性债务在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占比较高,具有种类多、信息不透明、中央政府不能掌握、群众难以监督、易诱发财政风险进而触发金融风险等诸多特点,所以社会各阶层需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应规范其负债行为,以便更好地防控财政、金融风险。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鼓励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社会各界也对区块链技术高度重视。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尽可能地将其显性化再作处理,而隐性债务很难全部显性化。区块链技术具有信息透明且真实可靠、不可伪造、去中心化的显著特点,政府可以用其记录交易信息并提高总账记录的安全性,目前世界多国政府在积极研究如何应用它。随着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借助于现代技术提升其治理水平已成为极具战略意义的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手段是否具有耦合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本文基于区块链技术视角,研究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提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水平。
《精通比特币》一文首次把比特币底层技术形象地描述为区块链技术[1],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使比特币得以发行流通[2]。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的显著特点[3]。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监管规则和法律进行数字化编码,在计算机加密的机制下自动完成约定事项,写进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智能合约[4]。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验证、存储、生成、更新、操作数据及编程,并可确保数据传输和访问安全,该技术是一种全新的计算范式与分布式基础架构,其利用的具体手段有: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密码学方式及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智能合约[5]。区块链技术也可以运用在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基础设置变革和智能物联网等方面,可以共识机制创造出相关的金融创新产品[6]。区块链在股权登记转让与清算结算、Ripple的分布式清算结算体系、数字票据市场的潜在应用、社保行业操作流程的现代化改造以及借贷平台等领域均有相关的应用案例[7]。
国外最早提出“政府隐性债务”概念,并在政府的债务管理中运用了财务管理理论[8]。政府隐性债务包括中央银行的债务、隐性担保、产生于衍生市场交易的表外债务等几类[9]。学者们认为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产生,通过发行货币来稀释政府债务将导致通货膨胀问题,进一步会扩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10],希腊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过大与长期实行较高的福利政策密不可分[11],不断增加的养老金是引发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一大因素[12]。
我国最早提出了国家综合负债这一概念,其中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3]。我国地方政府除举借合法债务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还以“多元化融资”等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1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但偿还责任最终由政府承担[15]。隐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在违规融资中藏匿的但迫于上级压力与公众期许而不得不承担的一些债务[16];改革市场结构,完善财政制度和体制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手段[17]。应规范PPP以及地方国企债务,加强监管和问责[18]。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使公民、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安全访问验证相关数据平台[19],可使政府部门降低运作成本、提高透明度,并促进三方数据共享[20]。可促进政府治理、公共服务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21]。优于传统的点对点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两种模式,区块链可创建一种新型政府基础信息资源协同共享模式[22]。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以信息流为控制链条的“信息管税”具有可行性,通过对税收双方的信息博弈进行分布式记账进而实现征纳双方信息透明对称,可解决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23]。应用区块链技术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24]。有必要从搭建理论框架、创新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规划等方面来规范区块链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中的应用[25]。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区块链的内涵及特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成因与风险防范进行了较为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但将区块链技术嫁接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方面的研究较为单薄。本文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探讨如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治理中,进而提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治理水平。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其“隐性”特征可归纳为“四隐”:一在于政府的“恻隐”之心;二在于民众的“隐约”感觉;三在于数据的“隐匿”性;四在于融资方式的“隐秘”性。
地方政府债务从负债的法律强制性角度看,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由特定的法律或合同所带来的负债,而隐性债务并没有建立在法律或合同的基础上,是基于道义、公共预期、政治压力和公共责任所形成的债务,进一步讲是政府为了服务社会、管理国家、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的道义之举所致。从负债发生的条件看,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将两种划分方法交叉,可得到四种债务类型: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如表1所示。通过分析表1所列举的各类隐性
表1 地方政府债务类型划分
资料来源:刘尚希,于国安.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隐匿的财政风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债务,可见隐性债务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但是由于一些问题若产生不良后果,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将对政府的公信力及经济体系的良性稳定运行产生冲击,此时具有经济主体与公共主体双重身份的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出面给予救助,从而形成其隐性负债。
作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举借主体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包括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面经常呈现入不敷出格局,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往往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发行城投债、中期票据、银信合作产品、融资租赁等途径举债。面对纷繁芜杂的投资机会,一方面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商业银行)隐约感觉到这类融资主体的“背景”就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政府信用幻觉”,一致认为地方政府会对债务进行“兜底”“埋单”,导致各类出资人对隐性债务具有强烈的“刚兑预期”和“金边厚望”。另一方面由于涉政贷款金额大从而规模效益凸显,导致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商业银行营销、管理成本降低,敢贷、乐贷的意愿则更为强烈。如此一来,在资金需求方强烈的融资动力和资金供给方高涨的投资热情的助推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也就不足为奇了。
隐性债务之所以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主要原因在于虽然一开始未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但最终将由地方财政资金偿还。财政收支状况是中央对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主要方面,并通过债务率等指标进行衡量。出于“面子问题”,地方政府一般都具有藏债行为,债务数据(即使是显性债务)极不透明,隐性债务数据来源则更为狭窄,即使有公开的数据,其准确性也有待考究,导致获得其真实数据的成本较大。往往各级政府和各类融资平台会习惯性地对政府债务相关问题讳莫如深,加上统计口径不一,可比性较低以及举债主体结构分散、隐蔽性强,所以关于隐性债务的相关数据往往存在估算遗漏现象,缺乏准确性和权威性。
如前所述,隐性债务属于“堵后门”的融资方式,游离于合同、法律之外。地方政府通过平台企业、政府控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SPV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部门,采取银信合作、不规范的PPP、银证合作、明股实债、资管计划、政府购买服务、抽屉协议、承诺回购等各种方式和途径形成,其资金来源即包括表内贷款,也包括保理、保函等表外授信。上述形成方式在2015年新《预算法》颁布后,赫然被列于政府债务形成手段的“负面清单”内容,被称为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手段,这种“多元化”举债方式理应属于被严格监管的范畴,有关部门对其监控力度日益加大,但是各方面原因如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等导致我国地方政府依然拥有强烈的融资冲动,在强监管的背景下筹资方式只能更加隐秘且花样翻新。
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方法有直接法与间接法,直接法具体分为三个视角:融资主体端、融资渠道端和投资端。
从融资主体端来看,考虑部分数据获得的难度,一般将融资平台的有息债务进行累加,具体计算方法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长、短期借款余额+融资平台应付债券余额+融资平台其他债务余额-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债务。海通证券据此方法估算得出2017年我国隐性债务规模约为30万亿元。
从融资渠道端来看,具体方法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部门银行贷款+相关部门融资租赁、信托+城投债+PPP项目+其他-已纳入政府预算的部分。海通证券据此方法估算出2017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约为32.9万亿元。
从投资端(即资产端)来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贷款+抵押补充贷款余额(PSL)+融资平台存量债务+PPP项目-已经计入显性债务的部分。海通证券据此方法估算出2017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在26.49万亿~34.52万亿元。
直接法虽然简单方便,但如前所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隐蔽、不透明、来源较狭窄、获得性较小,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避开监管,依托国有企业间接储资举债,这部分并没有体现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所以单纯地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明股实债的PPP项目以及非标融资等来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就存在漏估可能性。此外还有可能存在债务的重复计算以及对部分融资平台债务是否纳入地方债存在分歧,加上迄今为止融资平台的具体数目尚未确定等诸多原因,导致直接法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一定的误差。
间接法利用收支平衡原理来计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隐性债务=政府支出-政府收入-政府显性债务来进行估算。从政府支出端来看,地方举债主要是用于基础建设支出方面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收入端由预算资金,基建收入和政府性债务组成。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目前只有政府债券为合法显性债务,所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地方固定资产收入-地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发债规模。相对于直接法来说,间接法下数据更容易获得,不易遗漏,而且更具操作性,同时也可避免划分不清、重复计算等问题。
基于此,本文采用间接法来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由于基建类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绝对比重,所以经过调整,隐性债务=(地方基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地方基建中隶属于中央项目)-(地方基建投资预算内资金+各行业EBITDA率×该行业地方基建投资完成额+地方政府发债规模),由此估算2017年底各省、直辖市新增隐性债务规模,如图1所示。
图1 各省市2017年底累计新增隐性债务总额对比
从叠加隐性债务后的各省、直辖市总债务率来看,仅北京和上海债务率低于50%,落在参考标准范围内,山东、浙江、云南、内蒙古、陕西、福建、山西、湖北、湖南、四川和宁夏等省债务率均高于150%(如图2所示)。
图2 中国各省市债务率
从各省、直辖市的显性负债率来看,除了贵州省超出警戒线之外,其他省份均在合理范围内。但是叠加隐性债务后,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贵州、内蒙古、广西、陕西、四川、云南、重庆市的总负债率均超过60%的警戒线(如图3所示)。
图3 中国各省市负债率
整体来看我国各省显性债务风险均可把控,但在叠加隐性债务后存在债务风险偏高的现象,大多数省份(剔除几个经济较发达地区)远超警戒指标,需要特别警惕。
财政“入不敷出”是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主因,而其中收入萎缩主要源于税务征管效率低下。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但高成本、低效益、逃税漏税现象比比皆是已成为常态,具体体现如下:(1)税收征收成本高。据研究数据显示,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基本在1%以下,而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达到了8%左右②,过高的征税成本加上税务数据庞大且缺乏准确性,是打击征税人积极性的主要原因。(2)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由于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相关法规赋予了征税方在征税范围、征税程度和违背税法的行政处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自主决定权,纳税人往往不能及时掌握,加剧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3)纳税人虚假申报现象突出,目前税务机关一般只能通过纳税人递交的申报材料来判断其纳税信息,而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逐造成了纳税人虚报资料的动机。上述原因导致地方政府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收入被严重侵蚀,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资金体量。
不规范的政府采购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成因。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上升,但也渐渐暴露出采购程序中的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政府采购时,一方面,财政部门很难准确核算政府采购单位的具体资金额度,只能从大体上进行预算、评估,导致政府的采购资金缺少计划,失去约束力,同时在预算时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给采购部门和单位以可乘之机,出现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造成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信息透明度亟须提升,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资格审查过于敷衍,容易造成虚假中标和违约现象,并且在具体的评标、定标程序中,由于人为因素的过度干预,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不规范的政府采购导致不合理的政府开支庞大,推动隐性债务规模日益攀高,对其规模管控愈显乏力。
目前,各省市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均未归入预算管理,加之人手不够,对其监管往往流于形式。自2012年6月开始,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每年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政府债务数据仍然基本局限于省级政府债务公开、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在2014年底到2015年年初的地方政府负债上报,地、县、市级政府尽管拥有庞大的债务规模,但债务规模数字和结构始终不为外界所知③。因为缺乏透明度,导致公众对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的关注与监督缺位,举债主体合理统筹使用资金的压力相应降低,致使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债务资金盲目投资、违规使用、闲置、投资效益低下等现象不胜枚举,致使依靠项目收益还债能力较弱,最终使隐性债务偿还负担加重。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在偿债能力、税收征管、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亟须运用现代化技术与手段提升其治理水平。
如今,区块链技术正逐渐从理论到实际应用过渡,各个领域均在探讨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性、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政府债务有关信息的共享性,间接实现公众对政府债务的知情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下面讨论如何有效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中。
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一个统一的财政记账系统,政府预算部门可利用其获取系统数据,提高原始凭证收集效率,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其数据的可追溯性验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分配到政府预算部门的每一笔财政资金只要被录入到区块链系统中,则其去向及使用就非常明确,就会减少甚至杜绝财政资金被违规使用的现象,从而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达到有效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及其风险的作用。
区块链技术能为政府在税收方面提供真实无法篡改的数据,其具有的验证交易及透明性特征可以将纳税流程自动化和简单化,从而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大幅度降低税收成本;还可进一步通过增加违法纳税曝光度,增加公共财政预算中地方政府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关键税种收入,提升纳税遵从度,有效改善政府资金体量,进一步缓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偿还压力。其具有的分布式存储、公共账本、智能合约、信用公示系统等特性能有效解决诸多问题。一是针对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政府可以采取分布式存储,建立一个税收征管数据平台,通过采取分布式计算和存储,区块链技术的每个节点为其实际应用提供了基础,为基于点对点的信息共享提供了安全性,使存储在每个区块中的税务信息不被轻易篡改,同时实现了涉税信息的透明性,减少税收欺诈,一方面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提高了征税效率。二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所有节点去维护一个公共的征收账本,可以有效杜绝重复报销和重复入账问题。三是应用区块链技术上传一个智能合约,设定税收征管的条件,一旦设定条件满足,智能合约就自动执行,根据合约的执行情况更新数据库,任何单独一方都无法篡改税务信息,能有效地监督地方政府税务情况,所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把税收法则和财务制度文本转变为智能合约大大提高了税务信息的透明度。四是政府还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一个信用公示系统,每个纳税人注册登记后,都将获得一个代表身份的纳税人识别号,此后关于此纳税人的相关交易数据、支付和纳税行为都将被记录在区块中,同时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和违法行为一并存入区块里,由于区块链的信息共享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纳税的曝光度,从而间接降低违法纳税的可能性,提升了公众对征税的监督力。
区块链技术可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一方面可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减少非税收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部分)的成本,并配合智能合约提升管理效率,有效减少不良债务的发生,另一方面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信息管理平台,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的安全透明。
1.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在政府的采购程序中往往需要进行信息认证,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例如在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时,200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于投标人数较多,投标文件的资质确认及合约签订时当事双方协议的签署均需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引入区块链技术,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化合约,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消耗,而且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使每个节点的信息能够同步、共享,这也就减少了不必要的信息认证损耗。
2.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的安全
由于区块链每个节点上的数据都是不容易篡改的,一个节点的数据出现问题不会影响其他节点的正确性,所以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政府的线上与线下采购均纳入一个信息管理平台,采购数据信息被存入区块中,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安全透明,降低市场摩擦和企业寻租情况,杜绝“天价采购”与“恶意低价”等现象。
区块链技术具有信息不可篡改性,即数据信息一旦验证后就不会轻易被修改,可以实现数据的高度透明,避免数据信息的窃取和复制,避免人为存在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数据模型,数据区块里面包含地方政府债务的各种资金的来源及使用途径各种信息,有效地监督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往来情况,减少资源耗费。再者,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每笔资金进行逐项审核,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
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建立信任的特性,区块链中每个区块数据都比较安全可靠,地方政府在区块链平台上发布融资、债券发行信息及偿付信息,逐渐传到各个节点,强化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的信息披露,从而提高地方政府筹资的透明度;政府在区块链平台及时发布投资项目,吸引民间投资者,间接减少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政府也可以在区块链平台将闲置的资产发布,通过有需求企业使之为流动性资产,增强地方政府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其偿债能力;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交易大大缩短了融资进程,从而提高地方政府的融资效率。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特性,探讨区块链技术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的耦合性。虽然区块链技术目前还不太成熟,尚处于理论到应用的探索阶段,但已经展现出其独特优势,政府债务管理领域应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解决传统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使隐性债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注 释:
①在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基础上,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财政部在2017年12月《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打破政府“兜底”幻觉。
②2019年1月21日《经济参考报》。
③2014年的报告指出,除了北京、上海、天津和贵港市外,其他市政府都未公布政府性债务和举债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的报告指出,地级及以上市政府中,只有北京、广州,上海、天津、宁波和厦门6个城市公布了政府债务和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2016年的报告中,政府债务的公开有了较大改善,在37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中,有23个城市对政府债务进行了公开。但是从总体来看,仍然只有37.2%的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和22.9%的县级市政府对债务情况进行了公开,且存在统计方法和公开的口径不一的问题。2017年的报告显示,现在债务限额和总额的公布情况较好,在295个地级及以上的市政府中,共有201个公布了2016年度的债务限额和债务总额;但在具体的债务项目方面则公开情况较差,仅有37个城市的政府对债务的具体使用项目有所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信息一般是在上年度的预算执行及本年度的预算报告中公布,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较高的30个城市公布的2016年度债务余额均在中央政府划定的债务限额之内。对于债务的使用项目,除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珠海等城市有一定说明外,大多数的城市基本没有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