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探析

2020-04-17 03:51赵金龙
数字传媒研究 2020年3期

赵金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事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形成了集卫星、有线、无线为一体的现代电子传播媒介,影响着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大量新媒体蓬勃兴起,广播电视事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是规范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百姓享受高质量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自治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是自治区“智慧广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技术先进、政令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这是一项涉及政策和技术的系统工程。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的全媒体云架构监测监管体系,实现全网络的互联、互通、互动,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是广电系统肩负的艰巨而复杂的建设任务

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现状

(一)机构设立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管中心成立于2013 年,全区12 个盟市和二连浩特、满洲里2 个计划单列市中,除4 个盟市没有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外,其余10个盟市都成立了监测机构,需设立旗县级监测分中心的82 个旗县中,均没有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

(二)业务开展情况

自治区广播电视监管中心于2013年开展系统建设,目前建立了自治区监管总平台、呼和浩特监测前端、自治区内容监管系统、互联网视听监管系统。完成了阿拉善、巴彦淖尔、乌兰察布、赤峰、通辽、兴安盟监测分平台建设,并与自治区总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自治区监测监管平台

自治区广播电视监管中心监管平台及呼和浩特监测前端实现了对呼和浩特地区(含自治区级和呼和浩特市级)的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内容、质量和安全监测。可对呼和浩特地区从制作、传输到覆盖各种格式的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监测,包括AES、SDI、ASI、QPSK、QAM、FM、AM、PAL、CMMB、HDTV。节目处理能力为392 套,其中:广播节目165 套、标清电视节目221 套、高清电视节目6 套。目前监测广播节目74 套、标清电视节目43套、高清电视节目5套。

2.广播电视内容(含广告)监测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含节目监测、直播转播监测、新闻舆情监测、广告监测、台标监测、呼号监测和系统管理7 个子系统,实现对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播出的30套电视节目、30 套广播节目,共计60 套节目的内容监测监管。

3.盟市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分中心

二期建设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的延续,即在盟市广电局建立自治区监管中心的分中心。其技术规格要求和自治区监管中心平台基本相同。目前,6 个分中心监测节目合计121 套(广播节目79套、电视节目42套)。

4.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主要对自治区内ICP 特征(网站ICP 备案地址在自治区域内)网站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根据关键词,利用爬虫技术对有害节目、违法节目、违规节目、敌对节目进行搜索、下载取证。

二、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规划不统一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的系统架构、通信协议、系统开发环境、数据格式、数据存储系统等存在较大差异,所建系统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难度较大,建设成本高、效率低下。

(二)盟市、旗县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人才不足

盟市、旗县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不健全,致使监测监管业务开展、工作协调不顺畅。尽管有的盟市成立了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但是编制及在职人数严重不足。在已建立监测监管机构的10 个盟市中,编制数10 人以上的只有5 个盟市,在职人数超过10 人的只有1 个,最少的只有1 人。有的盟市监测监管机构隶属关系不合理,业务开展范围有限,协调机制受限。同时,普遍存在盟市级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与监测监管业务不对接的问题。

(三)部分地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支撑系统搭建滞后

除自治区搭建的自治区监测总平台及6 个盟市分平台外,其余7 个盟市、应建立监测分中心的82个旗县,由于没有监测技术系统,开展监测业务主要靠人的主观评价,效能极低,即使有的盟市建立了部分监测系统,由于设备老化,也无法对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覆盖进行有效技术监测和内容监管,广播电视监测网络极不完善。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限,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只能分区、分期建设,建设周期长,进展速度缓慢。

三、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发展方向思考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关于广播电视监测监管下一步发展方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健全机构和管理体系

健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加大资金投入,理顺业务协调机制,实现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监测监管机制。

(二)遵循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自治区监测监管体系是全国监测监管体系的一部分,需要实现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监测监管任务统一调度、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统一行业标准、遵循技术规范是促进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评判依据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三)完善业务系统和“智慧监测监管”体系

实现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技术检测、内容监管、指挥调度、信息安全”监测支撑体系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成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于一体的智慧化监测监管体系。

1.监测监管发展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协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管理体系、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推动监测监管云平台建设及其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如图1所示。

二是在传统广播电视方面,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监测监管业务智能协同的监测监管体系。在视听新媒体方面,实现全业态的监测监管体系,覆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等视听新媒体业务,形成智能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监测监管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系统拓扑图

2.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完善传统媒体监测监管,补点建设7 个盟市分中心、82个旗县分中心,与自治区总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网络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监测监管,建设覆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面向计算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等多种终端的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系统。

三是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评测机制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