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在《前线》2019年12期撰文指出,国家治理能力不但体现在处理“政府—市场—社会”所构成的政治關系上,也体现在社会支持—制定政策—政策执行的全政治过程之中,衡量国家治理能力,首先取决于执政党对治国理政内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上。据此,衡量国家治理能力至少包含政治认知力、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和政策执行力四项指标。政治认知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家集团对于“政治”的认知能力,即关于政治权力关系的认知程度、对于政治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走向和政治道路,以及由此而来的制度建a设和能力建设。体制吸纳力。一种政治体制如果能够将社会各阶层有效地纳入体制,让他们自觉地而非被强制地认同并效力这个体制,这样的政治体制就是强大的、有能力的。制度整合力。把多层次、多维度的专业化制度有效地组织起来,就是对国家能力或治理能力的严峻挑战,其中单靠强制力是达不到目的的,需要一种有效的政体形式把各种权力关系整合起来。政策执行力。这是观察国家治理能力的最直观的指标,即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是否有决策的权威、是否有将政策变得可执行的权威,以及政策执行者是否有能力去执行权威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