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贾清
2020年2 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防控,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发力。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防控至关重要。在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媒体曝光了一些地方出现的有悖法治的现象。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筑牢法治防线,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法律制度
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健全完备的,已制定的公共卫生专业防治方面的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修正)、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應急方面的法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如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应对新冠肺炎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任何立法都需要在实践中得以完善。通过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国现行的应急法律和体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正视和研究。比如疫情信息公布的时间、公布媒介等都没有具体规定;现行应急法律体系内部存在规范冲突,不利于法律的选择适用。此次疫情的发生,滥捕滥吃野生动物再次引起人们关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异常强烈。因此,迫切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内蒙古大草原幅员辽阔,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我们也应该积极“补法”,根据我区实际加快地方立法,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战“疫”提供法治保障。
二、依法行政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执行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应急管理时期,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私权利的收缩与公权力的扩大,如何杜绝公权力行使的过度或任意是关键。一些地方的防疫工作出现了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现象,强制封门、挖沟断路、散布患者隐私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初衷。应急管理的措施具有不同于通常做法的强制性,但所有防控措施的实施要基于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依法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各级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紧急防控措施,效果显著,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疫情的进一步蔓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区及时调整了防控措施,对于内蒙古区内往来人员、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同时,还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加大危害疫情防控的执法司法力度
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统一司法标准、程序、依据。2020年2月13日,内蒙古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2020年2月15日,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2月17日,内蒙古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我区各级司法机关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全力维护防疫秩序,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利用疫情哄抬物价、造谣滋事,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有力维护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对于疫情防控中的犯罪行为,通过司法审判,依法打击防疫物资诈骗、暴力伤医以及故意隐瞒感染症状拒不配合隔离的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最强有力的保障。
四、引导群众增强疫情防控守法意识
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系统战役,不只是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事,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配合。大疫当前,严厉惩处恶意闯卡、隐瞒病情、拒戴口罩等违法违规行为,客观上也起到了全民普法的作用。引导全社会依法行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是依法防控的基础。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对社会公众的科普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在法治思维的框架下,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公众除了要紧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防控工作之外,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2020年2月10日,内蒙古司法厅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推广、宣传远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校)
责任编辑:李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