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船舶安全作业探讨

2020-04-16 06:39
油气田地面工程 2020年4期
关键词:进出港接收站海事局

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18年中国大陆进口液化天然气5 378×104t,占天然气供应总量的53%[1]。根据相关统计,目前中国大陆已有20 座LNG 接收站建成投产和25 座拟建或待建接收站。随着我国越来越多LNG 接收站的建成投用,LNG 船舶的流量将会增加。考虑到天然气的易燃易爆特性,整条船就像一个移动的危险源,必须防止LNG 船舶泄露或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3]。同时由于LNG 船舶作业涉及资源方、LNG 船船东、船舶管理公司、政府监管部门、LNG 接收站和代理等多家单位,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因此,如何做好LNG 船舶作业的安全管理值得每一位LNG 接收站管理人员深思。

1 LNG船舶航次确认

1.1 船舶作业条件确定

8×104m3以上的LNG 船舶在作业的各个阶段应满足表1的规定[4-5]。靠泊时配备3~5艘拖轮协助作业,离泊时配备2~3 艘拖轮协助作业,且单船最小功率不应小于3 000 kW。而根据国际气体运输船及接收站经营者协会(SIGTTO)的要求,在通常可作业的风速条件下,为有效控制13×104m3LNG船舶,所需拖轮的总拖力应在130~200 t范围内[6]。

表1 液化天然气船舶作业条件标准Tab.1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standards of LNG vessel

国内外标准仅对LNG 船舶的拖轮配置和船舶作业条件提出了指导意见,但每个LNG 接收站的风、浪、流等环境因素和可靠泊的船型不尽相同,因此上述配置无法应用于具体实践。因此,LNG接收站在投产前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模拟试验以明确本项目可靠泊船型作业条件、正常操纵和应急离泊的拖轮配置,模拟试验报告需上报属地管理海事部门审批。同时,根据Q-MAX 和Q-FLEX 船舶管理公司要求,靠泊该船型的LNG 接收站需开展三维模拟试验,参与试验人员一般包括船舶管理公司人员、引航员和拖轮船长。目前Q-MAX 和QFLEX 船舶管理公司认可的国内试验机构有大连海事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

1.2 码头尽职调查

在LNG 船舶管理公司所属船舶首次靠泊LNG接收站前,船舶管理公司一般要求对LNG 接收站开展码头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以《海运码头管理自评估》(MTMSA)和《海运码头最低标准》(BLC)两份文件为依据,这两份文件都由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出版,但MTMSA 比BLC 要素更为全面,在10 个BLC 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人员管理、变更管理、事故调查和分析、管理体系复查和受冰或严重低温影响等5个要素,同时在BLC 中的HSE 管理中增加了安保管理。具体采用哪份文件一般由船舶管理公司决定,不过LNG接收站也可以与其沟通采取接收站人员更为熟悉的文件进行码头尽职调查。调查结束后,船舶管理公司通常会向LNG 接收站提供尾项清单,并根据严重程度分装船前整改、卸船前整改和持续整改等。接收站应对尾项清单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销项,并将销项情况向船方反馈,以免影响LNG船舶装船和到港作业。

1.3 船岸兼容研究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LNG 船舶首次靠泊LNG 接收站前,船岸双方应开展船岸兼容研究。船岸兼容研究主要包括:船舶尺寸是否在LNG 接收站接收范围内;护舷尺寸、强度与LNG船舶平面度和靠泊冲击力的匹配情况;船舶管汇尺寸、间距和接口的粗糙度与卸料臂是否匹配;系泊布置是否满足接收站要求;船岸ESD 系统兼容情况;登船梯是否可以安全放至船方甲板等[7]。卸料臂和登船梯除考虑上述情况外还需考虑LNG 船舶在卸货作业过程中吃水和潮差的变化,以免由于船舶的浮动导致设备损坏。系泊布置则应满足在任何风向31 m/s 风速情况下,任何一根钢丝缆拉力不超过55%的破断力、合成缆不超过50%的破断力、高分子尼龙缆不超过45%的破断力[8]。如果船岸双方设备设施满足兼容性要求,接收站可同意接收该船,船方应在取得LNG 接收站同意后再安排装货[9]。为避免船舶到港后出现与接收站不兼容的情况,且为了确保LNG 船舶安全作业,建议采取双人确认的方式进行船岸兼容研究。

1.4 船舶安全性审查

在航次确认期间,为确保到港船舶安全且符合海事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要求船方向接收站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等相关证书,以及VPQ、VIQ两份报告。其中没有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LNG船不允许靠泊作业,且LNG接收站应该根据船舶的保安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同时,接收站管理人员应该重点关注VIQ报告中的缺陷记录,如果一艘船的缺陷记录很多,说明该船在安全意识、管理水平上达不到检查人员的要求[10]。根据相关调查统计,安全管理、航行安全和货物及压载操作占总缺陷的51.5%[11],而这三部分对LNG 船舶安全作业至关重要,因此接收站管理人员应重点关注船舶存在的该部分缺陷,并了解该船存在的其他缺陷是否影响LNG 船舶安全作业,否则不能接受该船进港作业。

2 LNG船舶抵港前准备

2.1 码头设备测试

LNG 卸料作业除必须确保安全接卸外,还需满足LNG 船舶滞港时间要求[12]。根据LNG 行业特点,码头设备故障导致船舶作业时间延长将产生高昂的船舶滞期费。因此,LNG 船舶抵港前,应对码头设备进行测试检查,以确保码头设施完好[1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卸料臂和登船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卸料管道阀门能正常开关;船岸通讯系统测试正常;激光靠泊仪、大屏幕、系缆钩等辅助靠泊系统能正常工作和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可操作状态等。各接收站可根据接船频率安排设备测试,接船频率达到每周一船以上可不进行码头设备测试,但强烈建议低于该频率的接收站在接船前3天进行测试,以确保有充足时间对相关缺陷进行处理,同时也可避免测试时间过早导致接船期间出现新的缺陷。

2.2 港口设施定期检测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及其他辅助设施等[14],除此之外还包括航标、导标和灯桩等导助航设施。LNG 接收站应该根据标准规范对码头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检测技术状态为四类和五类的港口主要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评估。每航次船舶抵港前,海事局和引航站较为关注港口水域水深情况和导助航设施能否正常工作,以确保LNG 船舶的通航安全。部分海事局明确要求LNG 船舶进出港航行应当保持足够的富裕水深,如上海洋山港要求为1.5 m 以上;珠海海事局要求航道富裕水深不低于船舶实际吃水的15%,码头前沿水域富裕水深不低于船舶实际吃水的10%且不小于1.0 m;天津海事局要求不低于2.68 m。即海事局对富裕水深的最低要求为不小于1.0 m,因此LNG接收站在水深扫测后,应根据扫测结果结合富裕水深要求,及时安排疏浚单位进场疏浚,以确保LNG船舶正常进港。

2.3 发布航行通告

由于LNG 接收站大部分处于繁忙港区,为确保LNG 船舶进出港安全,各地海事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LNG 船舶的安全管理要求,纷纷出台了《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LNG船舶代理人或码头方在船舶抵港前办理航行通告手续,以告知其他船舶在LNG 船舶进出港期间避让。一般在LNG 船舶抵港前3 个工作日由LNG 船舶代理人或码头向属地海事局提出航行通告办理申请,审批后通过海事局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LNG 船舶进出港时段、区域,以确保LNG船舶进出港安全。

3 LNG船舶进出港

3.1 移动安全区

根据SIGTTO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保证LNG船前2 778 m和船后926 m的移动安全带没有船只靠近[15];而国内规范规定,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海港进出港航道航行时,应设置移动安全区和实行交通管制,并配备护航船舶[16]。目前各接收站属地海事局均根据规范要求划定了移动安全区,具体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每个项目的移动安全区和护航船数量不尽相同,LNG 接收站可以根据各个项目所处港口的特点,在通航安全评估期间与评估单位沟通确定,并上报当地海事局批准。

3.2 靠泊要求

船舶排水量越大,法向靠泊速度越小,一般万吨级船舶法向靠泊速度应低于15 cm/s;中型船舶应低于10 cm/s;大型船舶应低于8 cm/s;超大型船舶应控制在5 cm/s[17]。LNG船舶则一般要求法向靠泊速度低于5 cm/s,靠泊角度小于5°。为确保实时监控靠泊速度和角度,LNG 接收站根据相关规范设置一套包括激光靠泊仪和大屏幕的靠泊辅助系统,通过大屏幕检测LNG 船舶靠泊状态,并在大屏幕上实时显示靠泊角度和船艏、船艉法向靠泊速度及距离,同时通过系统设置将上述数字根据危险程度以绿色、黄色和红色三种颜色显示,以提醒引航员根据LNG船舶的靠泊情况及时调整LNG船舶操纵。因此,LNG 船舶靠泊期间应该严格控制靠泊速度、角度和气相臂的对中情况,如果靠泊速度超过10 cm/s 或靠泊角度大于5°,LNG 接收站人员应该及时提醒引航员,以免由于过快的靠泊速度和过大的角度对码头设施造成损坏。LNG 船靠泊时船艏朝向宜有利于船舶紧急离开码头的方向,同时要求接收站气相臂接口与船方管汇的气相接口对齐或左右不超高50 cm。

表2 LNG船舶移动安全区Tab.2 Mobile safety zone of LNG vessel

4 LNG船舶在港期间

4.1 船岸安全检查

LNG 船舶靠泊后,只有在船岸双方代表根据《船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并确认可以进行安全作业后,才允许进行相关操作[18-19]。《船岸安全检查表》包括四部分:其中A 部分为散装液体货船的常规检查;B部分为散装液体货船的常规检查;C部分为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检查,该部分不适用LNG 船;D 部分为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检查。上述四部分除A 部分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外,其余三部分均采用口头确认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承担分配的责任,或认为某一项目不适用于船舶、码头或计划操作,应在备注栏注明。双方检查完毕并且接受各自分配的责任和义务后,应当签署共同声明,并在复查期间签署复查记录,复查时间一般不超过4 h。只有在船岸双方完成了船岸安全检查后才允许进行卸船作业。

4.2 船舶值守

根据相关规范,大中型LNG 船舶装卸作业时,应有一艘警戒船在附近值守,并至少有一艘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在旁监护,主要是防止其他无关船舶靠近LNG 船舶区域,造成安全风险。为此各地海事局根据各港口情况划定了LNG 船舶在港期间的安全警戒区,以确保没有其他船舶进入警戒区影响LNG船舶安全,具体见表3。

4.3 作业监控

LNG 船舶在港期间,船岸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船舶作业安全:①登船梯放置完成后,应将登船梯转换到“浮动”模式,以确保登船梯随潮汐和LNG船舶卸船期间的吃水差引起的浮动,否则将损坏登船梯;②巡检人员应注意气相卸料臂接口与LNG船舶管汇的气相接口对齐或左右不超高50 cm,如果超出该范围应通知船方调整,以免超出卸料臂作业范围触发ESD或损坏卸料臂;③监控缆绳张力,一般要求缆绳张力处于10~40 t,超出范围都应该通知船方调整缆绳松紧度,但需注意调整缆绳张力时严禁采用自动绞缆模式而应采用手动调整模式,以免缆绳张力调整过度导致缆绳断裂造成安全事故。

表3 LNG船舶安全警戒区Tab.3 Security zone of LNG vessel

5 结论

LNG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是LNG 接收站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LNG 船舶作业涉及外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代理等相关单位,涉及面广,稍有疏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为此,本文提出LNG 接收站在船舶确认阶段应委托单位开展模拟试验,及时开展码头尽职调查及尾项销项工作,采用双人进行船岸兼容研究和船舶安全性审查;船舶抵港前应开展码头设备测试和港口设施定期检测,并发布航行通告;LNG 船舶进出港期间应确保移动安全区,控制靠泊速度、角度以及对中情况;LNG 船舶在港期间应开展船岸安全检查后进行卸货,同时安排船舶值守确保安全警戒区无其他船舶进入,并开展作业监控等措施,以确保LNG 船舶作业全流程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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