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星,吕伟才
从专利视角分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知识产权保护
赵佳星,吕伟才
(安徽理工大学 测绘学院/矿山采动灾害空天地协同监测与预警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矿区环境与灾害协同监测煤炭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安徽 淮南 232001)
针对目前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知识产权认识不足的问题,提出对BDS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运用对比和关联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专利视角对卫星导航系统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解决措施和专利布局等方面着手,加强对BDS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BDS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利益。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专利角度;知识产权保护;核心利益
随着社会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愈加重视对知识产权保护,卫星导航系统也成为各国经济军事政治等竞争的重要对象,注重对卫星导航系统领域的知识产权建设也成为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
据《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2019)》统计[1],截止到2018年,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总体产值达3 016亿元,比2017年增长18.3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BDS)对该产业核心产值的贡献率达到80 %,达到1 947亿元;《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2],到2020年,中国卫星导航产业将超过4000亿元。在BDS产业化进程中,尽管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3]。虽然近年来中国的专利数量有所增加,但是许多专利的质量令人担忧。
本文结合国内外的专利申请状况,与卫星导航系统的发展相联系,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解决措施与专利布局等方面对BDS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一些建议[4]。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5]和中国知识产权网[6],由于专利的申请时间与公开时间不一致,实际的专利数量可能更大,检索与实际可能存在专利数量上的偏差[7]。
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俄罗斯的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LONASS)和欧盟的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Galileo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alileo)在全球定位系统中占有着重要地位。以下简要介绍美国、俄罗斯和欧盟的卫星导航系统以及相关专利的发展。
美国GPS专利发展与GPS的建设基本保持步伐一致,无论是GPS相关专利的数量、质量,还是涉及到的相关产业,较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具有较大优势,截止2016年底,其专利申请量达16000余件,申请数量在2008年达到顶峰;随着苏联解体,GLONASS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随后俄罗斯又发射新卫星,专利申请量在1989年和2009年出现了2个峰值,但相关专利申请总量不到1000件;欧洲的专利申请始于1979年,在2000年之前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从2002年建立Galileo开始,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加,截止2016年底,达到5 500余件[8]。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网数据库和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IPC)体系,以卫星专利申请相关的主要IPC小类为样本,以发明申请、发明授权、实用新型等为统计类型,初步统计了截止到2018年“GPS”“GLONASS”“Galileo”概念主要相关专利情况,统计结果列入表1、表2中[9]。
表1 GPSGalileoGLONASS主要专利申请类型申请量
表2 GPSGalileoGLONASS主要IPC小类申请量
查阅有关文献并结合数据统计分析,得到以下结论:相比较而言,在3大卫星导航系统统计的专利申请类型中发明申请数量较多,而实用新型、发明授权等专利数量较少,且与GPS相关的专利数量整体比Galileo专利和GLONASS专利多;在3大卫星导航系统中,5个主要 IPC子类中,均有G01S、G01C及H04B类,且申请的数量上均以G01S(无线电的定向、导航)为最多,表明无线电技术在卫星导航系统发展中的重要性[5-9],IPC小类如表3所示。
表3 IPC小类
作为国内战略新兴产业的BDS产业,已经产生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BDS助力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也将会面临许多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亟需通过系统性的知识产权工作来实现将BDS的优势转变为BDS的产业竞争优势[6]。
由于北斗卫星导航(区域)系统曾经命名为“指南针卫星导航系统”,英文为“Compass/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CNSS)”,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网数据库,以名称CNSS搜索到6项专利,均与BDS相关,只有1件有效,1件在审,其余4件均失效,以名称“COMPASS”搜索到13件专利,其中与BDS相关的专利只有2件;BDS曾命名为“中国区域导航卫星系统(China's region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CAPS)”以名称“CAPS”搜索,与BDS相关的专利相关的专利有6件,其中只有3件为有效专利[10]。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网数据库,以发明申请、实用新型、发明授权、外观设计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u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国际发明申请等为统计类型,做了2次检索,均列举了主要的专利申请类型及主要专利申请机构,统计结果列入表4~表6中。第1次检索关键词为“BDS”,以国际IPC分类体系中 G01S、H04L、A61K、G11B、G06F等为样本,搜索到822件专利;第2次检索关键词为“北斗卫星”,以国际IPC 分类体系中G01S、G01C、H04B、H04W、H04L等为样本,搜索到3927件专利。
表4 BDS与北斗卫星主要IPC类型
表5 BDS与北斗卫星主要专利申请类型
表6 北斗卫星专利主要申请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检索方式以复合文本形式,发明名称包括“Compass”、“navigation”、“satellite”和“system”,检索到数据共计75件;检索区域选择中国,检索方式以复合文本形式,发明名称包括“regional”、“navigation”、“satellite”和“system”,检索到数据共计52件。检索方式选择常规,并将检索要素确定为“北斗卫星”,检索到与BDS卫星导航相关的专利数据5473件,检索专利的申请日区间为2002年12月至2019年6月,加入分析库的数量为4 836件。参考多方数据,将从2009年至2019年BDS产业专利申请量趋势得到如图1所示的折线图,专利申请类型和专利申请机构属性分别以图2、图3所示扇形图给出[7]。
结合图1~图3可以看出,自2012年以来,随着北斗二号的建成,BDS及相关产业领域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发明专利增加的数量超过了实用新型的专利数量。BDS领域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从一方面佐证了BDS技术不断发展[11],在2016年达到了峰值,2019年数据目前还未有所体现;由表6及图3可以看出,专利申请的机构属性主要是以企业为导向,其次为科研机构;由表4及表5可以看出,中国发明申请专利类型较多,G01S、H04B、H04W、H04L(无线电信息定向、导航、传输、通信网络、数字信息传输)专利申请数量上占多数,无线电在BDS和相关产业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图1 年代趋势分析
图2 专利类型分析图
图3 机构属性分析
查阅有关文献并结合数据统计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共同点:专利的申请量随着卫星系统的逐步完善成正相关增加;专利类型中主要是以发明型专利为主;机构属性以企业为主,其次为科研院校;国内外在卫星导航领域有关无线电专利申请数量最多[12-13]。
BDS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知识产权申请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国内外的专利数量申请量较少,要使BDS“走出去”,还面临较大困难;②在申请过程中,对专利的认识不够深刻,由此引发分析不全面、撰写不规范等问题。
2)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①申请机构具有单一性,相关专利只能由企业或研究机构申请;②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且申请授权周期长,效率低;③国内相关专业人才较少,限制了BDS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7]。
BDS是国之重器,家喻户晓,但是在其应用推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现象,想方设法偷换概念,随意冒用盗用BDS概念,比如:“北斗七星”“北斗健康”“北斗产业联盟”“北斗研究院”等,此北斗非彼“北斗(BDS)”。很多从事BDS应用研发的企业和资本力量,没有把精力放在新的产品研发、打造新商业模式上,而是借助BDS的知名度,利用公众乃至基层政府的信任,浑水摸鱼,搞恶意营销,从中牟取私利。
“北斗地图APP”上线的消息,混淆视听,众多主流媒体和券商纷纷“中招”,认为其“利好”导航或BDS产业。随后,BDS业内公开辟谣:“北斗”2个字不代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地图软件服务的优劣,主要由其他的因素所决定,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四)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14]。
针对偷换“北斗”概念和混淆视听的行为,应深入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强化法制约束力。
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与销售及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引起侵犯知识产权原因,从以下3个角度分析:①经济原因,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监管秩序;②政治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政绩,纵容企业商标假冒,专利假冒,销售盗版产品;法律原因,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立法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处罚的角度体系不完善,被害人缺乏保护手段等。
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提到了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当局将加大惩罚力度并加倍处罚”。
针对当前BDS卫星导航和BDS产业相关知识产权的现状,提出如下建议:①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整体的知识产权整体体系建设与维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结构;②加强法律监督和宣传,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③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培养的队伍即了解法律知识,也要了解专业知识,专业的人员结合案例进行培训、指导;④对地方政府监督,防止其为贪图一时政绩,被非法企业所利用[15-16]。
从专利布局保护的角度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目前BDS卫星导航相关技术发展的具体动向以及国内外重要的研发机构的研发重点。下面从2方面分析专利保护采用的措施:
1)对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积极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尽可能多的条件支持发展,设立BDS产业专利布局指导协调机构,制定BDS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球BDS专利战略部署,建立BDS专项工程数据库,开展专项研究,研究制订专利地图。国家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建设权威的专利评估机构需要大量熟练掌握评估技能与融资技巧的人才,从而促进BDS及BDS产业的发展[7]。
2)对于企业的专利布局工作。尽早着手专利布局工作,注重数量与高质量齐头并进式发展;若较难取得核心专利,建议尽可能地改进专利申请办法和提出从属专利,创造交叉许可条件;促进知识产权转型,寻求建立知识产权联盟[17]。
BDS是中国的,同时也是世界的。BDS的国际化战略也需要通过政策文件或法律文件加以说明,同时还需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部署,以及进行有规划的专利布局,形成我国BDS的竞争优势和产业优势。国家政府层面需要注重对BDS及相关产业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国内的企业、科研单位以及个人掌握好市场发展的契机,注重BDS卫星及相关产品的创新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卫星知识产权领域的布局经验,从而促进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BDS相关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使BDS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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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BDS from patent perspective
ZHAO Jiaxing, LYU Weicai
(School of Geomatics/Key Laboratory of Aviation-aerospace-ground Cooperative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of Coal Mining-induced Disasters of Anhui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Coal Industry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Mining Area Environmental and Disaster Cooperative Monitoring,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Anhui 232001, China)
Aiming at the problem that it is inadequate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BDS) the paper propose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the work of B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means of contrast and correlation were used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s from the patent perspective, 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easures of BDS and related industry from the aspects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the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patent distribution, which would safeguard the core interests of BDS and related industry.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patent perspect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re interest
P228
A
2095-4999(2020)02-0101-05
赵佳星,吕伟才. 从专利视角分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知识产权保护[J]. 导航定位学报, 2020, 8(2): 101-105.(ZHAO Jiaxing, LYU Weic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BDS from patent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Navigation and Positioning, 2020, 8(2): 101-105.)
10.16547/j.cnki.10-1096.2020217.
2019-06-10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41474026)。
赵佳星(1995—),男,河北张家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室内导航定位。
吕伟才(1965—),女,山东青岛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GNSS测量与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