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落实绩效管理,推动目标实现。
《通知》提出,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原则,强化落实管理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期检查、工作总结和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项目申报、优化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对逾期项目进行梳理,逐一查找原因,设定整改期限。对项目调整、资金收回后产生的遗留在建项目,要做好新增资产移交和监管,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损失。要积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工程事故等次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