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稻作文化影响下的人情观探析

2020-04-10 11:03黄梅黄磷
人民论坛 2020年5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人情诚信

黄梅 黄磷

【关键词】日本  人情观  行为规范  人际交往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日本社会人情行为的表现

日本学者源了圆将“义理”定义为当接受到来自非亲密关系的他人的善意时,对此希望能作出回报的自然情感,并且由于这个“他人”是来自于自己认识的社交圈中,在其对己授予善意时,有意识地理解对方对回报的期望,基于同一社交圈的同伴关系产生的行为。“义理”作为生活规范,是在善意的授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中长期存续的,并且他们所属的社会共同体是这种生活规范的前提条件。从义理的释义中可发现,在日本文化下,以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维系为目的的行为规范并未明显地体现个人的利益。相反,有时为了对恩情的回报,甚至能牺牲个人利益。而个人所属的社交圈、社会集团等成为了行为规范的限制条件。

顾及他人感受的人际交流。日本的人际交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往来和彼此关照,以情交往才能体现人际交往中的相互尊重。这种交流方式在日本的语言表达及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中,均有明显的体现。人情在日本语言表达中的表现。在日语表达中,说话的主语(即“我”)常常被省略,并且在日常的人际语言交流中,大量地使用敬语形式。如日语中,“美酒を上げます”,直译为“(向您)呈上美酒”,其实就是“我给你一瓶美酒”的一般表达;“美酒をください”,直译为“请赐美酒(给我)”,但这也只是“请给我美酒”的日常表达。从这些语言表达中可以发现,“我”的省略,抬高对方的地位、降低自己的位置,作为一种礼貌的语言规范是日本社会中的基本常识。

人际交往中的诚信观。日本人的诚信观常常体现为无私、真心及正直。日本的无私意识指的是基于自己的本份关爱他人,否则在道德上就是有缺陷的。其中“本份”即个人在社会中,在所在集团中的角色、职责、地位。也就是说,谨遵自己在所属集团的角色要求做事才是道德完好的。当把日本式的诚信观理解为一种真心时,即要心存他人,与他们在感情、思想立场上站在一起。这里的“他人”“他们”是指特定的对象——来自同一集团中的伙伴。日本式的诚信观又体现在日本人的“正直”意识中,即“以应当的态度,对面临的事情所具有的是非善恶表现出直观的觉悟、感受或能力”。但是,关于日本人眼中的“应当”与“是非善恶”的标准,或从日本企业在应对危机事件的表现中可探一二。

比如,从2000年的“三菱之耻”事件,到2018年的神户制钢所造假门可以发现,在企业、集体中,日本人的“诚”都表现出对内的包庇,与所属集团成员的一致对外。当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纰漏时,企业集团上下相互包庇;当产品投入市场,被社会媒体曝光其产品的缺陷时,企业全体成员团结一致地应对外来的指责,共同承担责任。日本人认为这样做的人才是“诚信”的人。但若与社会大众站在一边,反而会被认为是“背叛”。所以,正像无私意识中所表达的,遵循本份、服从于所属集团给予的角色安排,谓之“应当”;忠于所属集团,与同一集团下的伙伴站在同一立场,是为“善”。这些标准,都分明地表现出个人背后的集团才是标准的制定者,集团的利益才是标准所服务的对象。

人际交往的“内”“外”规范。日本社会中,对认识的人和不认识的人有着不同的对待方式。从诚信观可以看出,日本人的人际交往规范会根据对方是否为自己的伙伴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对日本人的人际关系内外之分梳理发现,“内”指的是同一职场或村落内的同事邻里等,家人、亲属内包于职场和村落等社交圈之中;“外”指的是日本社会中的他人乃至海外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外人(如图一所示)。对内以和为本,对外则是始终秉持不添麻烦的基本原则。

从日本的语言表达以及来自正直意识的是非观可见,日本的人情规则并非服务于个人。过分强调个人的意志被视为“道德的缺陷”。从诚信观的相对性以及人际交往中的内外之分,又可得到,日本的人情是服务于个人所属的集团利益的。这也正是日本人情观念与中国人情的根本差别,其中原因,或根源于日本与中国迥然不同的文化。

日本人情观的文化渊源

日本的自然环境及其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造就了日本独有的人情观念。作为岛国,面临频发的自然灾害,以及赖以生存的水稻耕种,形成了日本的稻作文化。同时,在日本社会历史中,深厚的家庭传统形成了以家业为核心的家族主义。这两种传统文化与日本人情观的形成息息相关。

日本稻作文化中个人的地位。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岛国。这种自然环境在日本早期历史上就孕育出比其他民族更加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共同体意识。在这种危机意识与共同体意识下,日本人非常注意与周围他人保持一致的行动。在江户时代的日本农村,不遵守村规和社区秩序的人会受到孤立的制裁。这种制裁剥夺了其生产、生活的基础,因而具有显著的约束效力。所以在日本社会中,任何想要突显个人的行为都是极具风险的。由这种稻作文化形成的协作精神,说明了在日本社会中,个人必须与集团中的他人相互协作、保持一致步调,且在集团中,不应当存在个人意志。

以家业为核心的家族主义。日本“家”的含义并非以血缘关系为核心,而是以其所经营的行业,即所谓“家业”作为一个家庭的生存基础。作为家庭标志的姓氏,在日本最早便是用于鉴别等级和职业的工具。当家族中的血缘继承人缺失或被认定不具备继承家业的能力时,家长或家族成员可选择非血缘关系,但是有品德与才能的人作为养子继承家业。避免家业的中断,就是避免家族的灭亡。雇佣关系上的终身雇佣制、工资制度上的年功序列制、生活保障上的企业内福利制等,正是这种家族主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在这种家族主义方式下管理的企业,员工会形成企业集团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意识,惟有在实现集团的利益后,个人的利益或价值才能得到实现。

基于日本稻作文化的危机意识和共同体意识,日本人根深蒂固地认定与他人协作的重要作用。传统的家庭观念形成了家业高于血缘的利益先后标准,使得为了家业的利益牺牲自己以及血缘关系利益的行为被视为好的行为规范。尽管现代日本企业的经营方式正在发生变革,派遣工的聘用制度日益盛行,但对于源自共同体意识和家族主义之企业集团主义的信奉,仍是日本社会的普遍意识。这种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行为规范,与其说是对个人利益的弱化,不如说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高度一致化。基于这一理解,日本服务于集体利益的人情规范也就等同于服务于个人利益。

从日本企业应对危机事件的表现可以看出,日本企业集团主义注重的不是规则,而是集团内他人的评价。日本企业善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原动力,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合理的制度使然,另一方面却是来自集团中存在人情关系的他人的无意识监督。所以,日本式人情规范其实就是日本企业的行为准则,与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了统一。

(作者分别为西华大学(四川成都)管理学院讲师;日本神户大学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源了圆著,李树果、王健宜译:《义理与人情》,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②李萍:《论日本人的诚信观》,《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2005第12期。

③李卓:《日本传统家庭的传统》,《日本研究》,1996年第6期。

責编/谷漩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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