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迟芳 马毅 李丹
摘 要:近年我国三农政策利好不断,众多P2P开始向三农产业转移。因此,梳理了“三农P2P”产业发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重点分析了面向“三农P2P”的风险控制模式与要素,并就平台、市场、政府提供了具体发展建议,对于指导我国“三农P2P”产业规范发展,促进农村、农企、农户持续的金融供给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三农P2P”;风险控制模式;案例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8-0031-04
引言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一种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的网络借贷方式,一般由第三方网贷平台利用互联网、强匹配算法程序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借贷双方开展信息匹配、资金转移、信用评估、贷后管理等中介服务,它是互联网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投融资模式。它的主要特征是不需要传统金融中介、消除了金融的地域歧视、降低了进入门槛、借款期限灵活、投资者投资行为透明等,这些特征促使P2P成为了缓解我国当前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短缺的重要手段,得到了政府、社会、企业的高度重视。但由于我国农村具有产业结构不均衡,产业组织薄弱,金融、土地流转、信用管理等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P2P平台在开展三农金融业务时存在诸多挑战,尤其是风险管理模式问题。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贾俊民、葛文光(2013)指出,三农指的是农户、农企、家庭作坊,它是本世纪初在我国形成的一种独特提法,在其他国家一般指的是农户或农企。国外Chiles T(1996)、Sarmisstha P(2002)等学者曾指出,贫困性、维持型农户或农场由于收入低、收入来源单一,仅有很少比例有可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非正规金融仍然是它们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随着P2P的出现,Bachmann(2011)、钱金叶和杨飞(2012)较早地认为P2P作为一种小额民间信贷,由于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将成为低端人群(含农户、农企)非正式金融的有益补充。张晓玮(2015)、鲁钊阳(2016)通过宜信P2P、重庆市调查数据实证了P2P对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的正向效应。李勇坚、王■(2016)指出,我国目前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到2020年,以P2P为代表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规模将达到3 200亿元。可以看出,“三农P2P”作为正规三农金融的有效补充,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运营和风险管理方面,辛宪(2009)较早的比较了不同P2P平台的运营管理模式,他将其划分為纯中介模式、复合中介模式和社会公益模式三种。彭龙、闫琳(2018)通过对比中美两国P2P平台,指出美国P2P平台坚持纯信用担保、纯线上信审、后期均采用债券转让,和引入机构投资者开展大宗资产交易模式;而中国则是线上和线下审贷相结合、债券与拆标相结合、担保和风险备用金相关结合的模式,并指出中国P2P平台的中介职能已经出现了偏移。赵华杰、黄迈(2015)认为,国内主要涉农P2P网贷平台的普遍采用“平台+加盟商”运营模式。彭标、余国新(2015)则从普惠金融视角探讨了P2P网贷平台助农的模式,并将其划分为“P2P+农信社”、“P2P+资金互助社”、“P2P+村委会”、“P2P+征信系统”四种运营模式。另一方面,Herzenstein et al.(2011)、Pope and Sydnor(2011)等学者认为,P2P借贷平台借款人、投资人和审查人的分离使得借款人有虚假陈述骗取借款的动机,所以借款人识别技术十分关键。Pope and Sydnor(2011)、Ravina(2012)、Lin et al.(2013)、廖理等(2014)分别基于P2P平台交易中的羊群效应行为,借款人肤色、颜值,好友推荐、利率水平等开展风险评测、实证等方面研究。郝佳(2016)从财务视角分析了小额互联网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钱水土、陈鑫云(2015)、叶梦琪(2016)等学者则从农信社的角度分析了三农金融风险控制策略相关的问题。汪洋(2014)、王会娟和廖理(2014)及马毅(2016)等学者指出大数据在我国“三农P2P”风控中的作用。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们对三农P2P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经济效应、运营模式、风险控制要素及组合三个方面;在风控模式上更多的还是沿袭传统的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管理的模式开展研究,对我国现有的“三农P2P”典型风控模式进行梳理的研究很少见。在我国“三农P2P”进入系统、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从风险管理模式入手,分析我国典型“三农P2P”平台的风险管理模式,对指导行业发展、规范行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三农P2P”发展现状、趋势与问题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人人贷”诞生以来,我国P2P网贷平台经历了“2015年以前的野蛮发展期”、“2016—2017年的政策调整期”和“2018年以后的合规发展期”三个阶段,P2P市场曾经爆发式增长,也出现过大规模的“跑路、取现难”等风险管理问题事件。目前留存的都是那些具有良好风险管控模式的P2P平台,同时监管部门也对P2P的风险控制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见未来P2P的风控管理模式规范的重要性。
2016、2017年,国务院一号文件中连续两年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其提出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被多个政策文件提及,中央的金融惠农政策利好不断。与此同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提出,“P2P平台的个人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同一法人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这意味着P2P将由此前主流的企业贷款、房屋抵押等大额信贷,转向消费金融、小农经济等小额信贷业务。这引爆了“三农P2P”市场,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围绕三农选择一个细分市场切入。据网贷之家的不完整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3月,一直正常运营的涉农P2P平台数量有103家,三农金融业务总累计成交量为1 193亿元,“三农P2P”平台数量和业务量持续增长。“三农P2P”在区域上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上海等经济较发达省市,而山东、湖北等农业大省,其“三农P2P”平台数量占该省网贷平台数不足十分之一,可见当前很多三农P2P平台将发展重心更多放在负债端,即P2P平台将主要精力都用于投资客户的开发与管理上,所以才将平台选择在人口稠密的一二线城市,这直接导致众多平台对资产端的风险缺少把控,可见完善其风险控制模式的重要性。
三、我国主要的“三农P2P”平台运营情况分析
根据盈灿咨询、网贷之家2017、2018“P2P平台三农业务TOP20”排名榜显示,共有9家平台先后连续出现在榜单,以下罗列了该9家平台的运营情况并分析(無排名先后顺序)。
(一)翼龙贷
翼龙贷的主要客户以农民为主,基本上都是农业个体工商经营户。该群体的借款需求不稳定、资信评估资料不完整、客户分散且关系复杂。所以,翼龙贷主要采用加盟商方式,其平台不与客户进行直接信贷活动,通常要求由加盟商通过线下与借款人联系,其风险控制由加盟商与平台共同管理,加盟商撮合了借贷交易。截至2018年3月,翼龙贷以这种模式已经在全国1 500多个县区发放了超过20亿元的信用贷款,贷款余额累计达91亿元,服务农户超过4万户。其借款允许农户一次性还本付息,期限以短期为主,还提供车辆、房屋抵押信用贷。
(二)理财农场
理财农场主要通过与“龙头农资企业”合作的形式,由龙头企业推荐下游农场、规模种植户、优秀经销店、零售店等三农主体,再通过口碑、负债的上下游交叉验证开展三农信用贷、担保贷活动。同时,P2P平台上的投资者可以随时跟踪每个标的的还款表现,并可以参与实地检查收成及经营情况,使资金和资产对接逻辑更加简单清晰。目前,该平台撮合借贷资金超过80亿元,服务了27个省、市上万户规模农户。
(三)杉易贷
杉易贷是上市公司杉杉集团旗下从事P2P网络借贷服务的平台,具有国内上市公司背景。其主要的三农金融产品是“货押贷、农批贷、农户联保贷”,分别面向有仓库方担保的农批商、有两年以上经历的农产品经销商和农资企业,以及那些围绕农产品生产、批发的小农商户。杉易贷的三农项目基本都是围绕农产品生产、批发等环节,通过大型批发市场的复杂网络来筛选、跟踪和评价项目风险的。
(四)前海惠农
前海惠农的模式主要以精准扶贫为方向,依托相关协会、学会的会员体系,通过构建“互助农业实体发展共同体”的模式,由其遴选“合格借款人”,在出借资金的同时,还提供“智力、市场、公共资源”等全要素服务,实现与客户共成长的目标。截至2017年12月,前海惠农累计成交超过12亿元,服务客户上万户,并协助客户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畜牧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等服务1 200万余元。
(五)希望金融
希望金融打造的是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消费链的场景性金融。它依托新希望集团线下600多家分子公司的产业链、供应链、消费链的客户资源,与厦门银行以及多个担保公司合作,采用双机构互审的方式,从内部和外部,对客户及交易场景信息进行交叉调查与验证,并通过线下线上高效对接,提供贷款与出借等活动的体验感。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贷款超过300亿,扶持农户12万余户。
(六)宝象金融
宝象金融主要面向经销商、批发商、农户和农资组织开展借贷服务。在传统三农借贷基础上,为防止催收回的实物发生破损、以及保值增值等目的,平台甚至开始尝试虚拟货币投资等服务创新,在风险控制内容和模式方面提出了新尝试。截至2018年9月,宝象金融总额达到了63.61亿元,借款人次80 996人,投资人数156 547人。
(七)宜农贷
宜农贷是宜信公司2009年提出的助农爱心公益理财平台。它仿照了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银行的模式,最早以资助偏远地区农村妇女为对象,以最低100元为门槛,年化约2%的感恩收益作为理财形式开展助农活动。截至2017年底,超过20万爱心出借人累计借出超过2亿元,帮助了23个贫困地区的2万余户家庭改善了生活。目前,它主要面向农村家庭妇女提供平均9 000元的用户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性小型项目,出借人单笔出资平均为900元。在风险方面,主要是要求组成妇女联保责任体,通过关联互助的方式开展风险控制。
(八)安润金融
安润金融以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其风险控制的特色是与安华保险的战略合作,以安华农保的庞大客户群(超过450万户)和数据为依托,通过小额分散的“纯信用贷”、“车贷”、“房贷”等形式提供100万—200万元的贷款。同时还专门开拓了以“农房、农地、林地”产权质押模式的“贷贷兴隆”、“安心得利”、“养殖、土特产左右逢源”等理财产品,打造了系列农牧产业链金融产品。
四、不同“三农P2P”平台的产品比较
三农业务包括农作物种植、加工、仓储、销售、消费、回收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均存在融资需求的单位或组织。P2P是多层次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P2P的低门槛、消除地域歧视、灵活高效等特征,我国“三农P2P”在金融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了种植养殖户、农机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批发商、农资组织等。以下对目前国内主要的“三农P2P”平台的金融产品进行风险比对。
这些平台的三农借款主要以信用融资为主,以质押、抵押、应收账款、联保等其他形式为辅,其信贷期限普遍不超过24个月,利率在5%—18%之间,服务对象覆盖了农业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的各种类型的农户、农企、农村服务机构等单位。
五、“三农P2P”金融风险控制模式分析
我国农村地域广泛,农户、农企分布分散,这成为了“三农P2P”平台服务的难点,也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成本和降低了效率。因此,“三农P2P”平台开展业务及风险控制一般会选择与相关第三方组织合作,和第三方组织共享线下、线上资源,或者是自建线下业务、风控网点,还可以采用加盟合作等交叉验证等方式开拓业务、完成风险控制。
按照风险控制的主体关系及信息获取渠道,我们将三农P2P的风险控制模式划分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模式:自建网点,线下和线上交叉验证风险
对于那些资金实力雄厚的P2P平台,自建网点可以更高利润规模占领市场,同时相关资产渠道可以有效把控,线上线下项目信息的交叉验证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但该种模式的弊端是业务拓展速度慢,费用成本也十分高。目前“三农P2P”平台采用该模式的比较少,其中杉易贷是该模式的典型。
杉易贷目前已经在全国自建了9个分支结构,其农产品产地主要在新疆阿克苏、黑龙江等地,而销售端则在深圳、广州东莞等地的农批市场。它要求农户、种植户在提交借款材料的同时,附带提交相关社交数据,通过自建的分支机构的实地验证和审核,以及实时跟踪,在资产端、负债端两端形成风控闭环。
第二类模式:线下加盟合作风控模式
这种模式会要求加盟商首先成立一个投资管理或者咨询类公司,并要求向平台交纳加盟费。平台提供技术并派驻风险控制专员开展统一市场管理,以解决项目开拓、跟踪、监管等一系列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打破地域的限制,快速扩张到广大农村金融地域,也减少了自建风控体系的线下管理成本;但缺点是风险控制专员缺少对应的风险控制权利,在双层领导下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目前很多“三农P2P”平台均采用这种模式,典型的如翼龙贷、前海惠农等。
第三类模式:农机(农资)企业、农贸电商平台间接风控
该模式一般是“三农P2P”平台对有客户资源的农机、农资企业、农贸电商平台提供授信借款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农机、农资企业、农贸电商平台有自有的风控信息可以查询,并可借助其已建的风险控制网络,且风险可控;缺点是借款人脱离了平台的控制,不利于平台发展。典型的平台包括理财农场、希望金融等。
第四类模式:与类金融机构外包风控
该类模式中,“三农P2P”平台的角色更加专注于负债端的风险控制,其主要的风险控制在投资者的资金管理方面,而项目资产端则基本外包给具有资质的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不需要考虑资产端的渠道问题;缺点是很容易成为小贷公司或担保的附属品,甚至被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欺诈。其典型的平台包括中业兴融、中和农信等。
六、对三农P2P风控发展的有关建议
(一)恰当地引入战略合作人
“三农P2P”的发展核心是资金、技术、市场的风控管理。三农P2P平台适时地引入战略投资者,运用战略投资者“背书”(如联想控股翼龙贷),不但可以有效扩展“三农P2P”的资产端规模,还可以借助相关战略投资者的资源快速介入农村市场,获得风险资源,降低风控成本。
(二)与恰当的金融机构合作
“三农P2P”与大型涉农金融企业间由于存在业务竞争,可能合作空间不大,且缺少明显的比较优势。但那些网点少、又愿意介入农村市场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双方的合作将有望双赢。可以通过和这一类的商业金融机构的人才、信息、资金、催收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有效降低“三农P2P”自身运营方面的风险或成本。
(三)需要完善加盟商的约束治理体系
目前加盟是“三农P2P”平台运营最主要的模式。P2P平台和加盟商之间的资信和议价基本上都是通过返点、保证金制度维系。但是,由于缺少相关黑名单制度,对相关违法清收、违约欺诈等信息行为缺少公示窗口,很难约束相关加盟商的行为,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发挥其信息公示和行业自律的职能,通过统一平台推动加盟商的规范治理。
(四)“三农P2P”平台要积极应对行业监管
目前“三农P2P”进入到了合规监管期,在资产获取成本高、人才匮乏、农民消费习惯借贷行为不规范、数据不完善的背景下,“三农P2P”平台应提前做好交易数据、资产信息的累计与系统分析,尤其是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并选择好符合条件的资金托管机构,在客户资金、自有资金上实现分账管理,消除与平台有关的显性和隐形担保,主动适应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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