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的思考与探索

2020-04-08 09:36王旭晖
科技资讯 2020年4期
关键词:本土化

王旭晖

摘  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重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体系。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是按照企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岗位需求,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学生在学校既能接受理论知识学习,又可以凭借员工的身份在企业中接受技能培训。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最大优势为,可以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以及企业实践教学的两方教学资源优势,对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有积极作用。根据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研究,展望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的可能性。对推动德国双元制在我国职业教育中的广泛应用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  本土化  实施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2(a)-0161-02

1  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难点

1.1 中德教育理念差异

中德文化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理念,而德国职业教育主要受民族文化价值观影响,认为职业教育是与国家的发展是紧密结合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从中世纪手工行业的学徒制发展而来的,主要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岗位需求为依据,根据真实的企业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主要受儒家学说的影响,强调“学而优则仕”,重视脑力劳动,忽视体力劳动。在教育活动中更加重视学生的学历教育,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职业教育。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以学校为主体,学生通过考试获取入学资格,按照统一标准化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我国的职业教育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并没有根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人才需求开展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偏重的是对通用型人才的培养。两种教育理念之间的差异导致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1.2 中德教育制度差异

德国在构建教育体系时,主要参考教育制度与企业用人需求,德国的教育制度要求未满18岁的学徒必须到当地的进修学校进行学习。且将职业教育归属到义务教育的范畴内,利用法律制度对职业教育进行规定。而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相关制度出台比较晚,并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职业教育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这导致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之间存在比较大差异,导致德国双元制本土化人才培养体系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问题[1]。

1.3 中德教育模式差异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教师的实践技能要求比较高。在聘请教师时,会着重考核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最早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师就是手工业学徒制中的师傅。并且德国文化部对职业教育教师有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经过师范专业的有效培训,并且要有5年职业实践经验,至少有3年企业专业工作经历。而我国的高职院校中,教师很多都是根据传统的学科型模式进行培养的,虽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但是其实践动手能力比较弱,缺乏企业工作经验。这也会影响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进程。

1.4 企业经营与发展理念差异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发展过程中,企业可以自愿参与到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能够正确认识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为技术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认为投资教育就是投资未来。而在我国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时,被狭义地认为是企业出资办学,仍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办学模式。企业并不会主动参与到学校的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也不会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中。虽然有一些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办学,为学校提供实训基地,但是并没有使企业工相关岗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参与到实训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这可能会导致虽然开展实训课程,但是仍然是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效果并不强。这种企业发展理念的差异会导致德国双元制在本土化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从而影响职业教育水平的提升[2]。

2  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可能性

2.1 人才储备机制成熟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已经开始向有限过剩的状态进行转变,在这一阶段中,劳动力即将成为比较稀缺的资源,而劳动力资源的短缺,意味着企业必须根据这一具体实际对发展方式进行有效改变,要将以廉价劳动力为优势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高新技术为优势的发展方式。在我国大部分的生产制造行业中,很多企业对新设备、新技术以及新工艺都有所应用。新设备、新技术以及新工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弥补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并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在广泛应用新设备、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过程中,必须增加技术工人的数量,才能保证新设备、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安全稳定运行。而技术工人必须接受过一定教育,要通过相关的培训课程,并且对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严格要求,尤其是一些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为德国双元制的本土化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人才储备机制,才能保证技术人员的充足性[3]。

2.2 双元制文化氛围

在我国新颁布的劳动法中,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处罚力度有所强化,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遏制随意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情况。而新的劳动法的颁布使工人和企业之间有了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样工人会将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与企业的发展进行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以及关心度,也有利于企业对工人进行关注,培养工人的职业技能。这种培养模式可以为企业增加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用人水平。新的劳动法对劳动市场有进行了规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模式的完善发展,有利于形成企业与员工之间共发展、共命运的稳定关系。这为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工作中提供制度支持,同时也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本土化发展提供了文化教育氛围[4]。

3  结语

总而言之,在促进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时,需要充分重视德国与我国职业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差异,同时要积极考虑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应用的可能性。将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与我国的职业教育具体情况进行有机结合,促进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施,从而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水平。

參考文献

[1] 邓全明.德国“双元制”本土化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9(15):54-56.

[2] 陈智强.德国“双元制”本土化的实践——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双元”培养模式[J].成人教育,2010(12):93-94.

[3] 万烨锋.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本土化的实践研究[D].苏州大学,2008.

[4] 周汉伟.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本土化思考[J].成人教育,2014,34(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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